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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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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在众为‘溃’,在君为‘逃’,以别上下之名,无取於别国邑也。贾、颍以为举国曰溃,一邑曰叛。案《左氏》无此义也。传曰‘陈侯如楚,庆氏以陈叛’,此则举国,不必言溃也。叛者,举城而属他,非民溃之谓也”。是解溃逃之义也。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襄七年鄬之会,“陈侯逃归”,皆书於经。十年传厥貉之会,麇子逃归不书者,於时楚会诸侯,鲁不与,楚不告,故不书也。襄十六年溴梁之会,传称“高厚逃归”,不书於经者,《释例》云:“例之溃逃,指为一国一车一邑,君民相须为用,变文以别之也。郑詹见囚於齐,自齐逃来,此为逸囚,无下可逃,《春秋》指事而书,所谓民逃,非在上之逃也。而贾氏复申以入例,亦不安也。”如例所言,高厚之逃,纵有师众,止同逸囚之限,非是逃例。然郑詹书,而高厚不书者,郑詹为逃来向鲁,故书。高厚不别赴,故不书。
 
  卫侯如陈,拜晋成也。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为,于伪反。 
  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王子虎与僖公同盟於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传因王子虎异於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盟,故於此显示体例也。经书五月,又不书日,从赴也。 
  '疏'注“王子”至“赴也”。○正义曰:隐七年传例曰“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者,指谓同盟之二君耳,不言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但同盟称名,则两君相知。君既知之,则国内皆知,故彼父虽卒,得以名赴其子。此理虽尔,凡例未明。王子虎与僖同盟交,公是其同盟之子,今乃以名赴文,是其於礼合赴。此类多矣。传囚王子虎天子之臣,异於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同盟,故於此显示体例,则其馀从可知也。
 
  秦伯伐晋,济河焚舟,示必死也。取王官及郊。王官,如晋地。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茅津在河东大阳县西。封,埋藏之。○大音泰。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周,备也。不偏以一恶弃其善。与人之壹也。壹,无二心。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举善也。子桑,公孙枝,举孟明者。○解,佳买反,下同。《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诗·国风》。言沼沚之蘩至薄,犹采以共公侯,以喻秦穆不遗小善。○蘩音烦。沼,之绍反。沚音止。共音恭。“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诗·大雅》。美仲山甫也。一人,天子也。“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诂,遗也。燕,安也。翼,成也。《诗·大雅》,美武王能遗其子孙善谋,以安成于孙。言子桑有举善之谋。○诒,以之反。遗,唯季反。 
  '疏'注“诒遗”至“之谋”。○正义曰:“诒,遗”,《释诂》文。燕之为安,常训也。翼者,赞成之义,故为成也。《诗·大雅·文王有声》之篇美武王之事。言子桑有此义也。
 
  “秋,雨螽于宋”,队而死也。螽飞至宋,队地而死,苦雨。○队,直类反。 
  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晋救江在“雨螽”下,故使“围江”之经随在“雨螽”下。 
  '疏'注“晋救”至“螽下”。○正义曰:先仆救江,经无其事,但实在“雨螽”之后。不进“救江”於前,而退“围江”於下,欲令下与处父救江相接故也。
 
  冬,晋以江故告于周。欲假天子之威以伐楚。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桓公,周卿士王叔文公之子。桓公不书,示威名不亲伐。 
  '疏'注“桓公”至“亲伐”。○正义曰:王叔文公,不知何王之子,字叔,遂以叔为氏。桓公是其子,王叔陈生是其后也。卫有公叔文子,此人盖以王叔为氏也。
 
  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师也。闻晋师起而江兵解,故晋亦还。○帅,所类反。解音蟹,又佳买反。晋人惧其无礼於公也,请改盟。改二年处父之盟。公如晋,及晋侯盟。晋侯飨公,赋《菁菁者莪》。《菁菁者莪》,《诗·小雅》。取其“既见君子,乐且有仪”。○菁,子丁反。莪,五多反。乐音洛,下文“何乐”、“小国之乐”同。庄叔以公降拜,谢其以公比君子也。曰:“小国受命於大国,敢不慎仪?君贶之以大礼,何乐如之?抑小国之乐,大国之惠也。”晋侯降辞,降阶辞让公。登成拜。俱还上,成拜礼。○上,时掌反,又如字。 
  '疏'注“俱还上成拜礼”。○正义曰:《燕礼》:“宾降阶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郑玄云:“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以礼,若未成然。”此庄叔以公降拜,晋侯降辞,以礼未成,故更登成拜,是宾主俱还上成拜礼也。
 
  公赋《嘉乐》。《嘉乐》,《诗·大雅》。义取其“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嘉,户嫁反。乐,如字,注同。 
  【经】四年,春,公至自晋。(无传。) 
  夏,逆妇姜于齐。称“妇”,有姑之辞。 
  '疏'“逆妇姜于齐”。○正义曰:桓三年“齐侯送姜氏于讙”,注云:“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然则往逆当称逆女,入国当称夫人。此时逆则卿不行,入复不告至。其礼轻略,异於常文。徒以有姑,故称“妇”,以齐女则称“姜”,直云“逆妇姜于齐”,略贱之文也。
 
  狄侵齐。无传。 
  秋,楚人灭江。灭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灭例在十五年”。○正义曰:案庄十年“齐师灭谭”,注云:“灭例在文十五年。”灭弦、灭黄、灭夔,皆不注,独更於此言者,沈氏云:“灭谭为入《春秋》之初,故须指其例。弦、黄、夔等,传皆载其见灭所由。今‘灭江’,传无事迹,恐异於馀灭,故更引灭例,云在十五年。”
 
  晋侯伐秦。 
  卫侯使甯俞来聘。○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母,风姓也。赴同祔姑,故称夫人。○祔音附。 
  '疏'注“僖公”至“夫人”。○正义曰:杜言此者,以成风本是庄公之妾,嫌其不成夫人,故明之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適夫人薨,则尊得加於臣子,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会葬。传曰‘礼也’。”是言適夫人既死,妾母於法得成夫人也。
 
  【传】四年,春,晋人归孔达于卫,以为卫之良也,故免之。(二年,卫执孔达以说晋。) 
  夏,卫侯如晋拜。谢归孔达。曹伯如晋会正。会受贡赋之政也。传言襄公能继文之业,而诸侯服从。 
  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礼,诸侯有故,则使卿逆。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於鲁也。允,信也。始来不见尊贵,故终不为国人所敬信也。文公薨而见出,故曰“出姜”。曰:“贵聘而贱逆之,公子遂纳币,是贵聘也。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君,小君也。不以夫人礼迎,是卑废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主,内主也。○坏音怪。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诗·颂》言畏天威,於是保福禄。 
  秋,晋侯伐秦,围劇⑿鲁牵员ㄍ豕僦邸_枴⑿鲁牵匾匾病M豕僖墼谇澳辍!疬枺矸矗灰粼!�
  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降服,素服也。出次,辟正寝。不举,去盛馔。邻国之礼有数,今秦伯过之。○为,于伪反,下文注“为赋”、“为歌”皆同。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降服”至“过之”。○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秦伯素服郊次”,意与此同,知此“降服”为素服也。“出次”,出於官而别次舍,故云“辟正寝”也。杀牲盛馔曰举,知“不举”,去盛馔也。“邻国之礼有数”,不知其数几何?以言“过数”,知其必有数耳。哀十年传称“齐人弑悼公,之於师。吴子三日哭於军门之外”。邻国之数,三日也。
 
  大夫谏,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秦、江同盟,不告,故不书。○矜,居陵反。君子曰:“《诗》云:‘惟彼二国,其政不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谓矣。”《诗·大雅》。言夏、商之君,政不得人心,故四方诸侯皆惧而谋度其政事也。言秦穆亦能感江之灭,惧而思政。爰,於也。究,度,能谋也。○究音救。度,待洛反,注同。 
  '疏'“君子”至“谓矣”。○正义曰:遍检诸本,“君子曰”下皆无“诗云”,则传文本自略也。《诗》意言维彼夏、商二国,其政不得民心,致使国家丧灭;维此四方之国见其亡灭,於是自谋於是自度其政事,自惧己之灭亡也。此诗所言,其秦穆之谓也。此《诗·大雅·皇矣》之篇。
 
  卫甯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非礼之常,公特命乐人以示意,故言“为赋”。《湛露》、《彤弓》,《诗·小雅》。○湛,直减反。彤,徒冬反。 
  '疏'注“非礼”至“小雅”。○正义曰:诸自赋诗,以表己志者,断章以取义,意不限诗之尊卑。若使工人作乐,则有常礼。穆叔所云《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燕礼者,诸侯燕其群臣及燕聘问之宾礼也。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彼所云,盖尊卑之常礼也。自赋者,或全取一篇,或止歌一章,未有顿赋两篇者也。其使工人歌乐,各以二篇为断,此其所以异也。此时武子来聘,鲁公燕之,於法当赋《鹿鸣》之三,今赋《湛露》、《彤弓》,非是礼之常法。传特云“为赋”,知公特命乐人歌此二篇以示意也。此二篇,天子燕诸侯之诗。公非天子,宾非诸侯,不知歌此欲示何意?盖以武子有令名,歌此疑是试之耳。
 
  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私问之。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习也。鲁人失所赋,甯武子佯不知,此其愚不可及。○肄,字又作“肆”,以二反,注同。佯音阳,一音祥。 
  '疏'注“肄习”至“可及”。○正义曰:《说文》肆训为陈,字从长,聿声;兀滴埃执禹玻羯9攀榫髯纸运径3家晕と俗韵笆狄约按似俏礁柚晕阂病B橙耸ъ端常窃蛘轮髦В鹪蛞训逼涑瑁省安淮怯植淮稹保鹑舨恢渌缬奕巳弧!堵塾铩吩啤板肝渥悠渲杉埃溆薏豢杉啊薄4艘嗍怯拗皇乱病0秆嗬裎薮鸶持ǎ制洳淮鸶痴撸浅V常擞卸源鸸室病�
 
  昔诸侯朝正於王,朝而受政教也。王宴乐之,於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 
  '疏'“天子当阳”。○正义曰:《湛露》诗云:“湛湛露斯,匪阳不晞。”阳谓日也。言天子当日,诸侯当露也。
 
  诸侯用命也。《湛露》曰:“湛湛露斯,匪阳不晞。”晞,乾也。言露见日而乾,犹诸侯禀天子命而行。○乐音洛,下注“宴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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