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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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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未定稿》1980年1月发表了安徽省滁县地委书记王郁昭的《尊重实践权威肃清极左流毒》的文章,介绍他们去年在全地区推广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联产责任制获得大丰收的事实。开始推行联产责任制时,包括省委机关某些人在内对此施加压力,认为这是向资本主义倒退,是右倾,但是省委书记万里坚决支持改革。他批评省委的某些人“坐而论道”,引书本条条,而不看实践结果,不看人民群众的意愿。由于万里的支持,才使联产责任制得以在全省逐渐推广。不久,在全国即流行“要吃米,找万里”的民谣,反映了民意。
  肥西县山南区搞包产到户和著名的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十八户农民签字搞包产到户几乎同时。后来的人恐怕很难了解,农民只是要求用自己的双手在自己生产队的土地上劳动,收获以后还要“先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然后才是自己的,为什么还要这样胆颤心惊?小岗生产队的十八户农民一个个签字摁手印保证,如果生产队长因搞包产到户而遭批斗或坐牢,这十八户农民要保证队长家属的生活;山南区的农民搞包产到户明明已经大丰收,而它的上级南山县委还下令“纠偏”。这是为什么?这要追溯到五六十年代“大跃进”时期。那时的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是“大跃进”的积极分子,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搞得很严重,致使经济发生严重困难,1960年出现大量逃亡、要饭和饿死人的现象。曾希圣为此深深内疚自责,后来从一个老农在山上自己开荒,打的粮食吃不完,主动上交许多粮食的事例得到启发。此后,又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提出“责任田”的方法(其实就是包产到户,因“包”字比较敏感,故只能用“责任田”名义),并于1961年3月把这个想法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答复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十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1961年7月,毛到安徽视察时,又向曾说:“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如果责任田确有好处,可以多搞一些。”有了毛的支持,责任田在全省迅速推广,到1961年底,全省实行责任田或类似形式的占生产队总数的90。1%,普遍获得丰收,自己吃不完还支援河南、山东和江苏的部分灾区。安徽省国家粮库1961年底比上年存粮增加1。14亿斤。因此农民把责任田叫作“救命田”。就在这种情况下,仅仅过了几个月,在1962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曾希圣既因在“大跃进”中刮“五风”大量饿死人,又因推行责任田救活人被撤职、批判,1968年在“文革”中被批斗死去。仅安徽一省,因支持和参加过责任田的干部和农民数十万人被打成走资派、走资户,有的被判刑,有的被整得家破人亡。正是因此,包产到户(责任田)变成一个令人谈虎色变的雷区。
  可以设想,如果不是“四人帮”垮台,如果没有真理标准的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如果不是“两个凡是”的观点被批倒,在安徽如果不是省委书记万里的支持,那么肥西县山南区和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等地的干部群众,都会遭到厄运。幸亏这些都是“如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胡耀邦等重视实践的结果,多次派出大量工作人员到农村调查,并开会研究讨论,肯定了包产到户的优越性。到1982年4月发出的中央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宣布: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在这几年期间,《未定稿》先后发表了大量关于农村经济的文章,主要是通过调查的事实,说明以包产到户为主体的生产责任制的优越性,也指出各地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
  1979年7月25日出版的《未定稿》发表了中共中央党校原校长杨献珍在1955年写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过渡时期的基础与上层建筑的问题》。
  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确定:新中国的经济基础由五种经济成分组成,即国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合作社经济的半社会主义所有制、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个体农民所有制和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但1952年即有人提出在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只有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即所谓“单一经济基础论”,他们否认其他几种实际存在的经济成分也是基础的组成。包括当时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学员在内的不少人对此问题都感到迷惑。为弄清这个理论,时任中央党校校长的杨献珍写了这篇文章,作为给中央党校学员的讲稿,并印了几份清样,送中宣部审查,内部未印刷,也未公开发表过。但在1964年围攻杨的“合二而一”论时,他的这篇文章也作为一条罪状被大肆攻击。在“文革”时,林彪、“四人帮”一伙把这篇文章说成是“反对社会主义道路”,是“唯生产力论的变种”,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反动理论”,并对杨献珍进行残酷斗争和迫害。
  粉碎“四人帮”后,为了澄清事实真相,杨献珍将此文送《未定稿》。杨献珍的文章在大段大段引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同时,又引述马克思的论点和列宁在1918年对当时俄国五种经济结构并存的描述,说明中国也同样客观上存在多种经济成分,这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也就是“社会经济基础”,而那些主张“单一经济基础”的人,认为中国在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已经是“纯粹又纯粹的”社会主义是不符合事实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无论哪一种经济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现在回顾起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是正确的,如果建国以后能够按照决议的精神: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共同发展,对资本主义经济当然要加以限制,但只是在活动范围、税收、价格和劳动条件等方面加以限制,而不是消灭;对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实现工业现代化和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谨慎地、逐步地引导他们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并坚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那今天中国的经济面貌就会大大不同。
  也可以说,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时期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是当年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继续和发展,当然,新时期采取了很多具体的措施,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法令,但在基本精神上与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是吻合的。
  十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年代,他们在政法领域散布的谬论很多,流毒也很广。《未定稿》十分注意组织和发表政法方面的“肃毒”文章。1979年4月发表了卢惠民的《政治民主与新闻自由初探》,指出应该吸取“文革”的惨痛教训,根据宪法的原则,制订出一部新闻出版法,并认真贯彻执行,这样才能防止悲剧重演。1979年3月发表了陈春龙和刘海年合写的《应该给文艺工作者以法律保护》,同年4月,又发表了两位合写的《论反革命罪》,引证毛泽东的话:“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见《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971页),指出要按此原则制订法律,要将言论和行动分开,不能随便以“反革命罪”罪名对人民滥施迫害。1979年4月发表了吴大英和刘瀚合写的《阶级斗争和法制》。1979年6月发表了许崇德的《论宪法规范的明显性——对我国1954年以来三部宪法的比较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先后颁布过三部宪法,若论规范的明显性,应首推1954年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文艺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权利。到了1975年宪法,规定这些权利的条文都被“四人帮”删去了,1975年宪法还取消了人民检察院,规定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权(按:实际上打倒了公检法),因而使公民的人身自由失去了必要的保证。1978年宪法是在粉碎“四人帮”以后一年多进行修订的,比1975年宪法有进步,但仍有不足之处,如1954年宪法规定过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重要原则,在1978年宪法中仍未得到明确的肯定。1979年9月《未定稿》发表了林欣的《从罪刑擅断主义到罪刑法定主义——人类在文明的道路上前进了一步》,从历史的发展论证了这个问题。1979年10月发表了黎澍的《中国社会科学三十年》,文章叙述和分析了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曲折坎坷的历史,同时针对当时有的人认为过去的错误主要在混淆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性质而强调指出:“这种看法根本错了。因为它的前提是:人民在政治问题上根本不应有发言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并且首先指政治问题的发言权。”“要求分清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争取学术问题得以进行自由讨论,实际上就是承认可以不要政治上的言论自由。”1979年10月发表了晓鲁的《试论政治民主化与生产社会化的历史联系》,文章指出,封建专制是小生产的上层建筑,而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必然要求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平等。社会主义社会更是如此。
  1979年10月我们发表了徐博涵根据马列经典的论述和我国大量实际材料写的《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始终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1979年9月发表了时任新华社驻川记者的郭超人(后任新华社社长,2000年去世)根据对四川双流县农村阶级斗争状况的调查写的《扫除唯心主义的阶级估量正确认识现阶段的阶级斗争》。文章根据大量调查指出,过去由于唯心的阶级估量,用反动的“血统论”和“唯成分论”使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如双流县有一个名叫新店子的小街道,经过历次政治运动,成年人中的“专政对象”和“审查对象”共计八十七人,占成年人总数的74%,所谓完全“纯洁”“干净”的只占26%。这种做法是扩大了敌人,孤立了自己。该县建设一队的贫农和中农100多口人中,没有一个有参军的“资格”。有一年,上级给这个队分配了两名义务兵的名额,这个队只好从外地借两个知青来完成任务。从这种唯心论的阶级估量出发,年复一年搞政治运动,使广大农村的基层干部群众一次一次地被“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广大农民割所谓“资本主义尾巴”,极大地伤害了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提出的“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孤立和打击地主、富农”的阶级路线,在新中国成立近三十年之后,在三大改造完成二十多年之后,已不符合实际,如果把多年以前的地、富、资的第二、三代甚至第四代(他们都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成长起来的)也划为阶级敌人,更是荒谬了。1980年1月,《未定稿》发表了冯子标的文章,题目就是《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应当改变》,继续对此问题进行论证。
  十一
  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曾经说过:“我们决不可拒绝继承借鉴古人和外国人,哪怕是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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