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米心理罪 系列全-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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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木站在那堵墙前,忽然感到莫名的心慌,他看看周围的红色灯泡,皱皱眉头,伸手拉开了门。
这是一个跟刚才那间一模一样的小房间,空气中弥漫着奇怪的味道。房间的正中央,一具成年男性的尸体俯卧在地。周围站着几个戴着透明头套和手套、脚套的人,他们在昏暗的红光中显得面容模糊,似乎眼白都是淡淡的红色。听到开门的声音,他们都扭过头来看着方木。在这样一群怪异的人的注视下,方木感到很不舒服,好在马上就有人打了招呼:“你来了?”
方木认得他是市局刑警队的郑霖副支队长,点点头,“照完了?”
“照完了。”郑霖递过一套头套、手套和脚套,示意方木穿戴好,“痕迹组已经开始干活了。我觉得这现场有点意思,就给老边打了电话。”
方木看看房间里几个四肢着地,小心勘验的警察,又把目光投向地上的尸体。
“死因是什么?”
“现在还不能肯定,法医的初步结论是电击。”
“电击?”方木环视四周,“这么说第一现场不是这里?”
“是啊。他是死后被人带到这里的。”
“那就有点奇怪了。”方木若有所思地说。
郑霖呵呵地笑起来,“就是因为奇怪,才把你们叫来啊。”
方木点点头,起身来到死者面前蹲下。死者身高1。70米左右,俯卧,头部稍左倾,能看见微张的眼睛,只是那半开半合的眼皮里面,已经看不到任何光泽。
几个法医喊着“一二三”,一起把尸体翻了过来。死者僵硬的面容朝着天花板,嘴巴大张。方木仔细端详着他的面容,那是一副很奇怪的表情,似乎混杂着痛苦、恐惧和恍然大悟。他想到了什么,或者听到、看到了什么?
“靠,这家伙死前没少遭罪啊。”一个法医边嘟囔,边摆弄着死者的小腿。
“什么?”方木凑过去。
“你瞧。”法医用手指着死者的小腿,脚腕处有一处很深的焦黑色创口。
“好像是……烧的?”
“电击伤。”法医淡淡地说,“身上的其他部位也有,腿上,手腕上,而且是对称的。”
“对称?”方木皱紧眉头,“这么说他死前曾被束缚过?”
“而且被电击多次。”法医撇撇嘴,“这得多大的仇啊。”
这时门又开了,刚才送方木进来的那个工作人员探出头来,看了地上的尸体一眼,赶快别过脸去,一只手从门后伸出来,手指里捏着一张纸,“哗哗”地摇晃着。
“警察同志,地图。”
方木走过去把地图接过来,工作人员的脑袋马上缩回门后,瓮声瓮气地说:“地图给你们了,一会你们自己出来吧。”
地图不大,方木却看了很长时间。郑霖见他看得入神,也凑过来,“我们现在在哪儿,是不是快到那边了?”
方木过了好一会才回答:“不是。”
他放下地图,环视着这个小房间。
“我们就在这个迷宫最深的地方。”
地图不大,方木却看了很长时间。郑霖见他看得入神,也凑过来,“我们现在在哪儿,是不是快到那边了?”
方木过了好一会才回答:“不是。”
他放下地图,环视着这个小房间。
“我们就在这个迷宫最深的地方。”
9月28日,C市万岩山嘉年华游乐场发生一桩命案。案发当时,数名游客在地下迷宫游玩,行至迷宫中段时,发现一具男尸。游客受惊后四散奔逃,结果均被困在迷宫中,后来有游客按动了墙壁上的求助装置,方被工作人员带离迷宫,其时,已有数名游客精神几近崩溃。
死者蒋沛尧,男,39岁,生前系C市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9月27日晚,死者没有按时下班返家。死者的妻子给他打了一个电话,死者告知在写一个科研课题的结题报告。当晚22时许,死者的妻子再次给死者打电话,却发现手机已无法接通。死者的妻子当即来到学校寻找丈夫。值班人员告知蒋老师已于当晚21时许离开了学校。寻找一夜未果后,死者的亲属于次日凌晨报警。6个小时后,蒋沛尧的尸体被发现。
根据尸体表面形成的电流斑、皮肤金属化及骨珍珠等现象推断,死因为电击导致的休克,死亡时间大约在9月27日晚22时至次日2时之间。因此抛尸现场并不是第一现场。游乐场方面证实,地下迷宫的两个出口都不封闭,白天有专人看管,夜间闭园后就无人把守了。怀疑凶手是夜间将尸体带至围墙外,将尸体抛入园内后,再翻墙而入,将尸体运至地下迷宫。由于抛尸现场乃经营性场所,所以发案时现场已遭到破坏,现场勘验没有获得有价值的线索。但是警方初步推断凶手可能不止一人,而且作案时应该驾驶车辆。
尸检报告表明,死者生前曾遭遇酷刑折磨,因此警方初步断定这是一起报复杀人案,并以此为切入点展开了一系列调查走访。然而,对其亲友及邻里的调查显示,死者为人谦和热情,不曾听说与人结怨。而从死者单位反馈的信息来看,死者的同事普遍认为蒋老师是一个埋头钻研学问,工作勤奋认真的人。而且,死者还曾经担任本校志愿者协会的负责人,对社会公益活动十分热心。从以上调查结果来看,仇杀的结论几乎不可能成立。一位同事甚至开玩笑说:“如果说有人恨老蒋的话,那也只能是因为他年年都能成功申报科研课题,把科研经费都弄到他那里去了。”
这样一个近乎完美的人,会与什么人结怨呢?
尽管所有的调查走访结果都与警方的推测大相径庭,方木还是坚信仇杀的侦查思路是正确的。首先,一般的杀人案件都谋求迅速结束,拖延的时间越长,越容易被发现。而本案中,死者被劫持后曾遭遇长时间的酷刑折磨,这种冒着极大风险的附加行为显然是为了宣泄凶手的某种特殊情绪,而这种情绪,应该与仇恨有关。其次,凶手选择了电击作为折磨死者和致其于死地的手段。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很麻烦的手段。如果想让死者感受痛苦,一把小刀就够了,何必费时费力地采用电击呢?方木曾考虑过酷刑的目的也许在于逼供。然而,通过对死者背景的调查,基本可以排除死者掌握重要机密及情报的可能。而且,可以想象的是,死者在遭遇连续的电击后,高声的惨呼,剧烈的痉挛,扭曲的五官,以及空气中皮肉烧焦的味道,都会给凶手带来极大的满足感。很显然,这也与凶手的某种特殊需要有关。
然而,让警方迷惑不解的是:凶手为什么选择迷宫这样一个抛尸地点?
一般情况下,命案发生后,凶手会想方设法掩盖犯罪事实,其中之一就是处理尸体使之不易被发现。而本案的凶手反其道而行之,将尸体摆放在一个经营性的娱乐场所中。如果将其理解为向社会公众的炫耀及向警方的挑战的话,那么他的行为毫无疑问是没有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愚蠢的。其一,凶手完全可以将尸体遗弃在更加开放的场合,例如广场或者政府机关的门前。这样的场合更有利于产生轰动效应;其二,弃尸务求迅速、隐蔽。而错综复杂的迷宫,绝非一个能让凶手迅速完成弃尸并离开的场所。
除非凶手想用迷宫表达某种情感,而且十分熟悉迷宫的路径。
警方将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列为怀疑对象并逐一排查,结果一无所获。方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并不意外,自己开车又去了游乐场。
迷宫已经重新对外开放,而且生意出奇的好。看来迷宫里发现死人反而让这里更加吸引人。方木看看售票处的长队,苦笑了一下,转身去了游乐场问讯处。
一个游乐场的副经理搬来了一大堆文件,重重地扔在方木面前的桌子上,边擦汗边说:“方警官你慢慢看,我那边还忙着呢。”他指指争先恐后奔向迷宫的游客们,脸上是遏制不住的笑意,“有事就叫我。”
文件里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过程、游客求助记录和一些照片。方木点燃一支烟,耐心地一张张看下去。他心里隐隐觉得迷宫应该是本案的关键,至少也与凶手的动机有关。所以,方木特意调取了迷宫的所有资料,希望能有所发现。
从资料上看,迷宫全长450米,大部分都处于地下。迷宫的东西两个方向各有一个出口,但是无论从哪个出口进入迷宫,到达对面出口的正确路线都只有一条。发现尸体的房间处于迷宫的中段,算是一个中途休息站。能进入这个房间的游客仍然要面临选择,只有选对了路线,才能走出迷宫。所以,那里才是迷宫最深的地方。
由于迷宫里的路线错综复杂,很容易让人失去方向感,加之灯光昏暗,气氛压抑,所以能走出迷宫的游客寥寥无几,大多数人还没有到达中途休息站就放弃了。迷宫里的每条通道里都设有呼救装置,|Qī|shu|ωang|选择离开的游客一旦按动开关,监控室就可以锁定游客的位置,由工作人员将其带离迷宫。
忽然,一张照片吸引了方木的目光。照片里,一个满面笑容的年轻人手捧着一个小盒子,冲镜头做着V字型手势。照片下面有一行小字:谭纪,2004年6月25日,第一个走出迷宫的游客。
“谭纪?”方木皱起眉头,这个名字曾经见过。他翻了翻刚刚看过的资料,果真在一份最快通过迷宫的排行榜上看到了谭纪的名字。他通过迷宫只用了57分钟,而排名第二的人足足用了2小时47分钟。
那个副经理推门进来,把一瓶矿泉水放在方木面前。
“还看着呢?”他俯身看看方木手里的照片,“嗬!是这小子啊。”
“据说他是最快通过迷宫的人?”
“是啊。”副经理一屁股坐在沙发上,“目前还没有人比他更快呢。这小子也挺有意思,经常来,算是我们的老主顾了。”
“哦?”方木一怔,急忙翻开刚刚合上的相册,仔细端详着谭纪的照片。
“你说他经常来——这是他创造记录之前还是之后的事情?”
“之后。”副经理笑起来,“估计是想打破自己的记录吧?”
方木又盯着照片看了半天,最后问道:“他手里拿的是奖品么?”
“是啊。”
“是什么?”
“一个指南针。”
谭纪在领取奖品的时候留下了身份证号码,所以他并不难找。第二天,方木在一家广告公司的会客室里见到了他。
这是一个染着五颜六色的头发的23岁的年轻人,他嚼着口香糖晃进会议室,拎起一把椅子墩在地上,椅背朝前。他跨坐在椅子上,双手搭在椅背上,又把下巴搁了上去。
“有事?”
这种满不在乎的态度让方木有些意外,他决定也开门见山。
“我叫方木,公安厅的,想找你了解点情况。这是我的工作证。”
谭纪看也没看方木递过来的警官证,搔着脑袋说:“嘉年华迷宫里的杀人案吧?”
方木看了看他,不动声色地说:“对。”
谭纪在鼻子里哼了一声,晃了晃脑袋,忽然笑了起来:“我这么问,是不是对我很不利啊?”
方木掸了掸烟灰,没有回答。
“我以为你会反问我:‘你怎么知道?’嘿嘿!”
看到方木还是没有丝毫回应,谭纪脸上的笑容忽然消失了,又恢复了一幅懒洋洋的表情。
“想知道什么,你问吧。”
方木把烟头按熄在烟灰缸里,开口问道:
“你经常去嘉年华的迷宫玩?”
“是。通过迷宫的最快纪录就是我的。”
“通过之后还去过么?”
“去过。”
“既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