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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国际金融学-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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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信号效应将变得非常重要。此时,政府可能利用信号效应而没有实施货币政策或财政政策也能获得了某种暂时利益。对市场参与者而言,如果不能确定宏观经济的未来走向,那么政府权威性言论可以为其提供一个汇率变动的信号,这一信号能够改变市场对未来的预期。在投资预期存在的情况下,当前汇率取决于对未来基本经济状况的预期,并按折现因子贴现到现值,因而对未来预期的微小变化,将可能导致即期汇率的大幅度变化,从而间接影响外汇市场。
(二)公开市场操作
即中央银行以交易者身份进入外汇市场,通过吞吐外汇影响外汇供求(见图4-3),从而达到影响汇率变化的效果。
















































如图4-3,一国政府若要促使$汇率下降,中央银行可以交易者身份卖出$,以影响市场均衡汇率。卖出一定量$(),使$供给曲线右移(S-),从而降低均衡汇率(),其中-被需求方买走,-被供给方买走。相反,若要促使$汇率升值,中央银行可以交易者身份卖进$,以影响均衡汇率。买进一定量$(),使$供给曲线右移(),从而提高均衡汇率(),其中-由原需求方抛出,-由供给方抛出。
通常情况下,一国政府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对汇率变化进行干预的结果,可能未引起一国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也称之为冲销性干预。即政府进入外汇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通过其它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是国债市场的公开业务)来抵消外汇市场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使货币供应量保持不变。相反也可能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变化,称之为非冲销性干预,即指不存在相应冲销措施的公开市场操作。这两种干预方式是通过改变国内外资产结构、比例和各种资产的数量,从而对在资产市场上确定的汇率产生影响,又可称为外汇干预的资产调整效应。
常见的政府公开市场操作的制度安排之一是外汇平准基金(exchange stabilization fund)制度。该制度以自由外汇市场为前提,市场的价格机制仍然存在。政府仅仅是作为一个交易者进入外汇市场,通过买卖外汇,改变市场供求来达到稳定汇率的目的,汇率原则上仍由市场决定。换句话说,这是一种利用经济手段对汇率变化进行的间接干预。一般说来,采用经济手段干预汇率变化要优于直接管制,但实行外汇平准基金制度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诸如外汇资金较为充裕,有比较健全的外汇市场和金融市场,以及政府具有公开市场操作的经验等。当这些条件不具备时,政府自然就不得不借助外汇管制。此外,在经济或政治不稳定的特定时期,外汇平准基金对于资本外逃和外汇投机的抑制难以奏效。这时,只有依靠外汇管制才能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维持汇率的稳定。
(三)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汇率稳定,以及实现其它政治经济目的,通过调整交易规则和交易条件,直接控制交易数量和汇率水平,对境内和其它管辖范围内的外汇交易实行的限制。包括对外汇的买卖、外汇汇价、国际结算、资本流动以及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等各方面外汇收支与交易所作的规定。
当一国政府不能够或不愿意用紧缩或膨胀的财政货币政策去调节其国际收支失衡,并且让本国货币自由浮动的条件也不具备时,它就必须采用对其国际经济交易进行直接控制的方法来恢复国际收支平衡。这种控制的最主要方法就是实行外汇管制。外汇管制作为政府干预汇率变化的主要方式之一,除了用以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稳定外汇汇率外,还被政府用于实现某些其它的经济或政治目的。外汇管制包括多种类型和方法:
1、外汇管制的类型
由于外汇收支涉及到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所有国际交易项目,因此外汇管制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外汇管制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外汇管制是以禁止资本外逃和外汇投机为目的,其范围以资本交易项目为限。当一国政治与经济局势动荡不安时,不但本国资本可能外逃,投资于该国的外国资本,特别是流动性较强的短期资本也可能逃离该国。在资本外逃的心理普遍存在时,金融政策有时不但不能阻止其外逃,反而可能进一步动摇人们对该国货币的信心,从而加剧该国的危机。1931年金融恐慌时,欧洲各债务国(主要是德、奥两国)遭遇的便是这种情况。在此情况下,外汇管制不失为解决危机的必要而有效的手段。第二阶段的外汇管制是以调整国际收支为目的的全面管制,因而管制的范围扩大到包括贸易收支与非贸易收支在内的一切外汇交易项目。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垄断了全部外汇交易,一切外汇交易都必须通过外汇管制机关。虽然,外汇管制涉及的范围很广,但并非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对国际收支的全部项目进行管制,在具体项目上,外汇管制措施的宽严松紧程度也不尽相同。按照外汇管制的范围和松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世界上的国家和地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实行全面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国家和地区对贸易外汇收支、非贸易外汇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其货币一般是不可自由兑换的。目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等)以及东欧国家均属这一类型。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出口创汇能力不强,外汇资金缺乏,为了有计划地使用好这些稀缺的外汇资源,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不得不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
(2)实行部分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国家和地区一般对贸易收支和非贸易收支原则上不加限制,准许外汇自由兑换和汇出汇入,但对资本项目的收支仍加以限制。其货币一般是有限制的自由兑换货币。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如日、法、意、澳等国)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以及经济、金融状况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均属这一类型。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达或者说比较发达,贸易和非贸易收支状况良好,外汇储备较为充裕,有条件实行部分外汇管制。
(3)基本上不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国家和地区,允许货币自由兑换,对贸易收支、非贸易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均无限制。当然事实上这些国家也并非对所有项目完全不加限制(如对非居民的资本交易也还实施一些限制),只是限制的程度比上两类国家要轻得多。目前这类国家主要有美、英、德、加等工业发达国家和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资金充裕的石油输出国。
2、外汇管制的方法
外汇管制的方法很多,但其共同特征是政府对外汇交易实行限制。通常是对外汇交易的数量进行限制,或对外汇交易的价格作出不同的规定。
(1)外汇数量管制
外汇数量管制主要是指一国外汇管理当局通过对经常项目收支、资本输出入、非居民的银行存款帐户以及黄金、现钞输出入等进行管制,达到政府对汇率变化进行干预的目的。因而外汇数量管制的方法主要包括四种:
一是对经常项目收支施加限制。经常项目收支通常在一国国际收支中占有较大比重,它反映了一国创汇的能力,是决定该国国际收支状况的关键。因此,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都比较重视对经常项目收支的管制。经常项目所包含的外汇收支种类繁多,管理方式也比较复杂,但其管制的基本原则一般是: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要全部或部分按官方汇率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经常项目外汇支出要在外汇管制机构的批准下从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例如,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政府部门为确保集中所有居民的外汇收入,一般采取以下方法:要求出口商必须得到贸易管理部门的批准,获得出口许可证;出口商必须向授权银行申报出口商品的价格、金额、结算货币、收汇方法、目的地和期限等内容,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向银行交出所有的外汇收入。还有政府出面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现款补贴或外汇补助;对出口收入给予减免或迟付部分税款;给出口商发放优惠贷款;由政府机构承保部分汇率波动风险等等。在进口外汇管制中,一些贸易管制方法通常是进口配额管理和进口许可证管理。还有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向指定银行预存一定数额的进口货款;对购买进口所需外汇征收一定的外汇税;限制进口商对外支付使用的货币;对进口商品要求获得外国提供的出口信贷等。非贸易外汇管制的方法主要有:许可证制管理;预付存款制;规定最高限额制;规定购买非贸易外汇的间隔时间;控制非贸易外汇对外支付时间;课征非贸易外汇购买税等。
二是对资本输出入施加限制。对资本输出入限制是最常见的外汇管制形式。西方国家限制资本输入的方法包括对银行和企业两个方面。对银行的措施主要包括:规定本国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必须缴纳较高的存款准备金;规定银行对非居民活期存款不付利息,甚至对超过规定的存款余额加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限制商业银行向非居民出售本国的远期货币业务,对企业的措施主要包括:限制非居民购买本国的有价证券;限制本国企业和跨国公司借用外国资本。限制资本输出的方法主要有:对非居民帐户上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及其它资产等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限制本国银行和企业向国外提供贷款,限制企业向国外投资,限制居民购买外国有价证券;对本国居民在国外的投资收益征收利息平衡税。
三是对非居民的银行存款进行帐户管制。所谓帐户管制,就是根据非居民的银行帐户所属国别和产生原因的不同,对外汇的收支使用给予不同的规定。
四是对黄金、现钞输出入进行管制。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私人输出黄金,如需输出时,由中央银行办理。对本国现钞的输出都规定有一个最高限额,限额内可以自由携带出国,超过限额须经外汇管制机构核准。
(2)外汇汇率管制
对外汇汇率的管制实质是规定各项外汇收支按什么汇率结汇。在外汇管制的国家,管制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往往难以维持稳定,因此该国政府借助于控制外汇交易的方式来缓解本国国际收支失衡,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官方汇率与均衡汇率必然存在偏差。尽管理论上外汇管制也可以用来维持永久性的国际收支顺差和低估的汇率,但它通常只是在国际收支逆差和高估汇率的情况下才被采用。由于官方汇率高估了本国货币,对外汇的超额需求便会存在。所以,在外汇管制的国家里,除官方市场和官方汇率外,必然还会存在自由市场(合法的或非法的)与自由汇率。自由市场汇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国货币的真实价值和外汇供求状况,它更接近均衡汇率,因此自由汇率往往高于官方汇率(在直接标价法下)这也是价值规律在外汇管制下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
作为外汇管制手段的汇率制度是指外汇管制当局人为地、主动地制定和利用多种汇率并存的局面以达到其预定目的。其主要方法有外汇转让证制度、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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