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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希波克拉底誓言-第7章

小说: 希波克拉底誓言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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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文化没有扩张性活力,不愿扩大探索的边界,只讲“苟可以”——用通俗话来说是“凑和着”。而为了在表面上适应市场变化,又不得不作出一些表面的变化,然而却连“举手之劳”的改善都无法完成,致使不仅是单个人如服务小姐、乘务员的职业道德有了很大问题,而且更使一个组织没有对社会即整个“存活体系”负责任的职业道德!    
      天下没有包治百病的所谓神医,也没有精通所有行业的所谓万能。因为人的知识总是有边际,精力也是有限的。    
      希波克拉底开创了古希腊医学的黄金时代,并因此成为“西方医学之父”和“人类医药史上最伟大的人物”。在他的誓言中,他说:“因我没有治疗结石病的专长,不宜承担此项手术;有需治疗的,我就将他介绍给治疗结石的专家。”他的诚实与坦率,足以配称以上两大称号,就不用说他的医术了。    
      说明自己的职业缺陷或不足,正是维护职业道德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包治百病、手艺万能只能是害了病人——客户,最后使自己名誉受损,乃至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和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有些人、有些行业极力地越界,宣称自己“万能”至少是“多能”呢?这完全在于利益驱使和对不正当利益的追逐。由于中国文化中没有原罪意识,使得一些人、一些行业践踏职业道德的行为屡试不爽,并因不正当的利益过上体面的生活、造就了辉煌的业绩。然而,“体面”、“辉煌”背后的肮脏与罪恶,是永远抹不掉的!    
      为了证明自己是“神医”、“万能”或多能,必然要利用某种公共传播形式来伪装自己。用时下流行的术语来说是“打造”或“炒作”。    
      那种打造或炒作,不惜以践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为代价,最后不仅使自己蒙羞,也损害了民族企业的品牌形象;更有甚者,也会抹黑国际形象,让不遵守职业道德产生的祸水流出国门。    
      下面三个例子,足以振聋发聩。    
      同仁堂蒙羞,诺奖得主要来中国打假    
      医药行业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就市场。这种不对称,并非今日才存在,而是自古以来就如此。所以,中国古来名医济济,而能以医术医德并称于世者少得可怜。由于这种不对称的压抑,在民间形成“看病吃药不问价”的习惯。如果对提供医药(疗)服务的一方提出价格质疑,不仅是对自己患病亲人(或自己)的不尊重,而且还可能招致医方的报复。如减少药量或去掉关键的一剂,或者让患者的恢复期大大推迟。    
      医药行业的巨大利润与供方的绝对霸权,刺激了人们从中谋利的欲望。清末民初,河北东南部有一种专门的行业,就是往南洋地区贩卖假药。那些贩药者连基本的医学常识都没有,只凭道听途说或个人的主观猜测来制造一些中成药。比方说,将蒲公英的结籽球捣碎,再放上一些面酱,团成丸状,晾干成型,便称可治中暑、腹泻等。对这同一种药丸,不同的贩卖者还称有不同的功效,甚至把它说成包治百病的“神丸”。有些贩药者,为了不致败露,往往告诉患方,要把这小药丸在地下埋上若干日才可服用,云云。    
      现在这种完全靠骗术谋财的方式不多见了,一者因为医药知识较以往普及面广了;二者因为只有收到一些疗效,才能打开市场。    
      《南方周末》在2004年3月15日即“消费者权益日”之前(3月11日)报导的四宗假药事件,说明医药制造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原理,谋取不道德利益的情况比“蒲公英籽加面酱”的行为,好不到哪里去。    
      四篇报导,分别名为:    
      《攻坚胶囊何以能打“游击战”?》    
      “一个已在多个省市被查处的保健品非法广告,却不断出现在其他省市的报刊上,继续误导消费者。”一位叫李志福的先生为身患肝癌的妻子购买了攻坚胶囊,该胶囊200粒为一疗程,计2180元;李先生的妻子每天服20粒,一个月后去世……    
      《谁对“龙胆泻肝丸”受害者负责任?》    
      一种名叫“龙胆泻肝丸”的中成药制造商,擅自将配剂“木通”改为“关木通”胆大妄为。一位叫李玲的女士,服药中毒,状告中国医药名店同仁堂……    
      《“激光合并输液疗法”依旧横行》    
      一种被禁止的疗法风行上海的现象。一位有良心的医生陈晓兰女士奔走呼吁禁行收费高且有害的疗法,但不得结果……    
      《九代清源:借“诺贝尔奖”布惊天骗局》    
      一种自称可以让肝病转阴的保健食品,如何由酱油申请批号转到肝药销售的经过。发明者假冒1996年生理与医学诺贝尔奖获得者之一彼得·杜赫提的名义,向市场散布假信息……    
      尤其是第二例和第四例,几乎让所有有职业道德感的人瞠目结舌。    
      同仁堂作为企业法人,自然能从事应诉的法律活动,并不能因为是民族品牌企业就可以享受“豁免权”。而且,无论双方谁胜谁败,同仁堂都涉嫌卖假药,即便它是间接地、被动地卖了假药,不等官司结局,它已蒙上了羞辱。很有可能,同仁堂很冤,受了制药厂的骗,但是这恰恰说明不守职业道德的危害是链条状的。    
      “九代清源”的“离奇性”更让人看到“神医”与“万能”们的不懂装懂的行为,是如何肆意践踏职业道德的!该产品的主要研制者称“诺贝尔医学将得主peter公布肝病治疗的重大发现:人类可以自己治愈肝病”。    
      如此纯系子虚乌有的说法引起了彼得·杜赫提博士的忿怒。他说:“关于Gwe的说法,听起来像是胡言乱语。”他认为:北京九代医药研究所肆意虚构、歪曲诺贝尔奖研究成果,并恶意冒用他人身份,已经对其名誉权等权利构成了侵害。他表示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并将此事通报给所任职的研究所的法律顾问,积极研究中国有关法律,准备采取行动。    
      在九代清源事件的报道中有一个看起来非常有趣,但实质又让人痛心疾首的问答,那就是:“Gwe是什么?”代理商称之为“一种肝脏亲活性物质,具体成份保密”;研制方面的专家竟称是“长城之液”(Great Wall Extact);发明者本人竟然说:“Gwe其实没有什么具体意思,是我随便取的一个学术代号。如果非要定义的话,它就是从植物中提取的一类活性物质,一种免疫诱导素。”    
      在正常人来理解,不懂装懂主要原因是为了混饭吃,如成语典故“滥竽充数”所描述的那样。但今天的“不懂装懂”现象,成了社会普遍病态的一种象征。    
      拆毁圣殿,传播学术SARS。    
      二百多年前法国大思想家拉贝莱说过:“学术无良知就是灵魂的毁灭,政治无道德就是社会的毁灭。”    
      称学术造假这种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为“学术SARS”,丝毫不夸张。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把传授知识的人视为道德楷模,甚至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说法。虽然现在已是市场经济社会了,教师与学校在大众心目中仍是神圣的标志。学府仍是大众心目中的圣殿,尤其那些顶尖级的大学有时甚至是几代人向往的地方。他们怎么会想到:由于那些道德楷模不能遵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而使圣殿将倾!    
      网络名人方舟子一篇名为《清华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副教授成批捏造假论文》文章,无异于一颗重磅炸弹投进了学术腐败盛行、践踏职业道德的堡垒。文章指出:造假的副教授所称的8篇在国外发表的论文,只有一篇是真的,其余7篇纯系编造。随后,清华又被揭出“十面博士”的丑闻……    
      与之相关,中国另一名校也难以幸免:相继被揭露出一位社会系教授、著名学者抄袭国外著作,一位英文系副教授抄袭他人著作的两件丑闻……    
      面对这些为人师表的人肆意突破职业道德底线的行为,要求学生遵守道德规范的誓词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这种造假,无非是想让公众,至少一个领域的人们知道:我懂,懂得还不少!我能,不是万能,至少也是多能!    
      学术造假、学术腐败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它对学术职业道德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由于跌破职业道德底线而产生的社会毒素对社会肌体的毒害,无异是一场“学术SARS”。进而也是一场“职业道德的SARS”。“学术SARS”在社会上的广泛传播,往往是由那些很具社会名望的社会名流来完成的!    
      一位律师网站对所谓的“专家论证会”进行了无情的揭露:    
      京城一位资深律师谈及“专家论证会”操作程序时说:在审案件一方当事人通过律师,以咨询的名义,找到某法律学术团体,这类法学团体(以下简称“学会”)凭借其所掌握的有关领域的权威资讯,向其开出一张专家名单和账单,当事人认可后即成为委托人。“学会”开始与专家的经纪人(一般是配偶或学生)联系,商定时间后,即派专人携案件资料和现金上门拜访。资料是委托人提供的,当然不包括对其不利的东西,“学会”也不会主动收集。至于现金数量,则因知名度而异,据说当今某大名鼎鼎的民法“学术带头人”的“论证费”(或曰“咨询费”、“辛苦费”、“车马费”、“出场费”)是每45分钟1万元人民币起价。专家们一般会欣然笑纳,承诺“同去同去”。届时,专家学者济济一堂,首先在一张白纸或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近乎白纸上甩下各自的大名,这一环节非常关键,相当于画龙点睛,但与传统的先画龙后点睛有所不同,此处是先点睛后画龙。接下来“画龙”正式开始,“学会”主持人介绍情况后,作为论证会出资人的案件当事人不免慷慨陈辞一番,专家学者受其感召,轮流附名,同仇敌忾。    
      主持人看时辰已到,见好就收:“专家发言将整理成文,送交诸位审阅。”专家一般表示:不必麻烦,委托某位学生代行确认即可。主持人与出资人皆欣欣然,于是鲍翅便餐侍候。    
      不日,专家法律意见书打印成册并附前述“龙晴”,火速呈递人民法院,恳请受案法官“看着办”。当然导演此事的“学会”绝不会白忙活,账单所列,早已包括一干人等之劳动所得,其得天独厚的无形资产在此得以淋漓尽致地物化。也有律师不通过“学会”,直接联系专家,组织论证会——这样的律师应该是大腕。    
      在也算中国特色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满天飞的司法环境下,有必要向专家们讨教一二:这种专家法律意见究竟是个啥东西?如何对其进行法律定位?活跃于论证会上的专家学者既不是涉案证人,也不是鉴定人,更不是诉讼代理人,名不正则言不顺,与案件无关的“学会”或专家学者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就不具有证据效力,根本不能算是法律文书。专家学者本应遵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而现如今,陈寅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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