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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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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会以为理念发展的阶段似乎只是偶然的彼此相承,而根本原则的分歧,以及各哲学体
系对其根本原则的发挥,也好象纷然杂陈,没有联系。但是,几千年来,这哲学工程的
建筑师,即那唯一的活生生的精神,它的本性就是思维,即在于使它自己思维着的本性
得到意识。当它(精神)自身这样成为思65导言维的对象时,同时它自己就因而超出自
己,而达到它自身存在的一个较高阶段。哲学史上所表现的种种不同的体系,一方面我
们可以说,只是一个哲学体系,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罢了。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
那些作为各个哲学体系的基础的特殊原则,只不过是同一思想整体的一些分支罢了。
    那在时间上最晚出的哲学体系,乃是前此一切体系的成果,因而必定包括前此各体
系的原则在内;所以一个真正名副其实的哲学体系,必定是最渊博、最丰富和最具体的
哲学体系。
    〔说明〕鉴于有如此多表面上不同的哲学体系,我们实有把普遍与特殊的真正规定
加以区别的必要。如果只就形式方面去看普遍,把它与特殊并列起来,那么普遍自身也
就会降为某种特殊的东西。这种并列的办法,即使应用在日常生活的事物中,也显然不
适宜和行不通。例如,在日常生活里,怎么会有人只是要水果,而不要樱桃、梨和葡萄,
因为它们只是樱桃、梨、葡萄,而不是水果。但是,一提到哲学,许多人便借口说,由
于哲学有许多不同的体系,故每一体系只是一种哲学,而不是哲学本身,借以作为轻蔑
哲学的根据,依此种说法,就好象樱桃并不是水果似的。有时常有人拿一个以普遍为原
则的哲学体系与一个以特殊为原则,甚至与一个根本否认哲学的学说平列起来。他们认
为二者只是对于哲学不同的看法。这多少有些象认为光明与黑暗只是两种不同的光一样。

    §14

    在哲学历史上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也同样是在哲学本身里所表述的思维进展
的过程,不过在哲学本身里,它是摆脱了那历史的外在性或偶然性,而纯粹从思维的本
质去发挥思维进展的逻辑过程罢了。真正的自由的思想本身就是具体的,而且就是理念;
并且就思想的全部普遍性而言,它就是理念或绝对。关于理念或绝对的科学,本质上应
是一个体系,因为真理作为具体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开其自身,而且必定是联系在
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统一体,换言之,真理就是全体。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的必
然性,只有通过对各环节加以区别和规定才有可能。
    〔说明〕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没有体系的哲学理论,只能表示个人
主观的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带偶然性的。哲学的内容,只有作为全体中的有机环
节,才能得到正确的证明,否则便只能是无根据的假设或个人主观的确信而已。许多哲
学著作大都不外是这种表示著者个人的意见与情绪的一些方式。所谓体系常被错误地理
解为狭隘的、排斥别的不同原则的哲学。与此相反,真正的哲学是以包括一切特殊原则
于自身之内为原则。

    §15

    哲学的每一部分都是一个哲学全体,一个自身完整的圆圈。但哲学的理念在每一部
分里只表达出一个特殊的规定性或因素。每个单一的圆圈,因它自身也是整体,就要打
破它的特殊因素所给它的限制,从而建立一个较大的圆圈。因此全体便有如许多圆圈所
构成的大圆圈。这里面每一圆圈都是一个必然的环节,这些特殊因素的体系构成了整个
理念,理念也同样表现在每一个别环节之中。

    §16

    本书既是全书式的,则我们对它的特殊部门将不能加以详细的发挥,但将仅限于对
这几门特殊科学的端绪及基本概念加以阐述。
    〔说明〕究竟需要多少特殊部分,才可构成一特殊科学,迄今尚不确定,但可以确
知的,即每一部分不仅是一个孤立的环节,而且必须是一个有机的全体,不然,就不成
为一真实的部分。因此哲学的全体,真正地构成一个科学。但同时它也可认为是由好几
个特殊科学所组成的全体。——哲学全书与一般别的百科全书有别,其区别之处,在于
一般百科全书只是许多科学的凑合体,而这些科学大都只是由偶然的和经验的方式得来,
为方便起见,排列在一起,甚至里面有的科学虽具有科学之名,其实只是一些零碎知识
的聚集而已。这些科学聚合在一起,只是外在的统一,所以只能算是一种外在的集合、
外在的次序,〔而不是一个体系〕。由于同样的原因,特别由于这些材料具有偶然的性
质,这种排列总是一种尝试,而且各部门总难排列得匀称适当。而哲学全书则不然。
    第一、哲学全书排斥只是零碎的知识的聚集,例如,文字学似属于此类的知识。第
二、哲学全书还排斥基于武断任意而成立的学科,例如纹章学。这类的学科可以说是完
全是实证的。第三、也有别的称为实证的科学,但有理性的根据和开端。这类科学的理
性部分属于哲学,它的实证方面,则属于该学科特有范围。这类科学的实证部分又可分
为下列各种:
    (一)有的学科开端本身是理性的,但在它把普遍原则应用到经验中个别的和现实
的事物时,便陷于偶然而失掉了理性准则。在这种变化性和偶然性的领域里,我们无法
形成正确的概念,最多只能对变化的偶然事实的根据或原由加以解释而已。例如法律科
学,或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系统,首先必需有许多最后准确决定的条款,这些条款的设定,
是在概念的纯理决定的范围以外。因此颇有视实际情形而自由伸缩的余地,有时,根据
此点,可以如此决定,根据彼点,又可以另作决定,而不承认有最后确定的准则。同样,
如“自然”这个理念,在对它进行个别研究时,亦转化为偶然的事实。如自然历史、地
理学和医学等皆陷于实际存在的规定,分类与区别,皆为外在的偶然事实和主观的特殊
兴趣所规定,而不是由理性所规定。历史一科也属此类,虽说理念构成历史的本质,但
理念的表现却入于偶然性与主观任性的范围。(二)这样的科学也可以说是实证的,由
于它们不认识它们所运用的范畴为有限,也不能揭示出这些有限的范畴和它们的整个阶
段进展到一个较高阶段的过渡,而只是把这些有限的范畴当作绝对有效用。此种实证科
学的缺陷在于形式的有限,正如前一种实证科学的缺陷在于质料的有限。(三)与此相
关的,另有一种实证科学,其缺陷在于它的结论所本的根据欠充分。这类的实证知识大
都一部分基于形式的推理,一部分基于情感、信仰和别的权威,一般说来,基于外界的
感觉和内心的直观的权威。例如,许多建筑在人类学、意识的事实(心理学)、内心直
观和外在经验上面的哲学,便属于这类实证科学。此外还有一种科学,即仅仅这门科学
的叙述的形式是经验的,而把仅仅是现象材料的感性直观加以排列整理,使符合概念的
内在次序。象这样的经验科学,把聚集在一起的杂多现象对立化,而扬弃制约它们那些
条件的外在偶然的情况,从而使得普遍原则明白显现出来。——依这种方法,实验物理
学和历史学等将可阐述成为以外在形象反映概念自身发展过程的科学,前者为认识自然
的理性科学,后者为理解人事以及人类行为的科学。

    §17

    谈到哲学的开端,似乎哲学与别的科学一样,也须从一个主观的假定开始。每一科
学均须各自假定它所研究的对象,如空间、数等等,而哲学似乎也须先假定思维的存在,
作为思维的对象。不过哲学是由于思维的自由活动,而建立起自身于这样的观点上,即
哲学是独立自为的,因而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自己提供自己的对象。而且哲学开端所
采取的直接的观点,必须在哲学体系发挥的过程里,转变成为终点,亦即成为最后的结
论。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哲学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归到它自身之时。这样一
来,哲学就俨然是一个自己返回到自己的圆圈,因而哲学便没有与别的科学同样意义的
起点。所以哲学上的起点,只是就研究哲学的主体的方便而言,才可以这样说,至于哲
学本身却无所谓起点。
    换句话说,科学的概念,我们据以开始的概念,即因其为这一科学的出发点,所以
它包含作为对象的思维与一个(似乎外在的)哲学思考的主体间的分离,必须由科学本
身加以把握。简言之,达到概念的概念,自己返回自己,自己满足自己,就是哲学这一
科学唯一的目的、工作和目标。

    §18

    对于哲学无法给予一初步的概括的观念,因为只有全科学的全体才是理念的表述。
所以对于科学内各部门的划分,也只有从理念出发,才能够把握。故科学各部门的初步
划分,正如最初对于理念的认识一样,只能是某种预想的东西。但理念完全是自己与自
己同一的思维,并且理念同时又是借自己与自己对立以实现自己,而且在这个对方里只
是在自己本身内的活动。因此〔哲学〕这门科学可以分为三部分:
    1.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
    2.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
    3.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
    上面§15里曾说过,哲学各特殊部门间的区别,只是理念自身的各个规定,而这一
理念也只是表现在各个不同的要素里。在自然界中所认识的无非是理念,不过是理念在
外在化的形式中。同样,在精神中所认识的,是自为存在着、并正向自在自为发展着的
理念。理念这样显现的每一规定,同时是理念显现的一个过渡的或流逝着的环节。因此
须认识到个别部门的科学,每一部门的内容既是存在着的对象,同样又是直接地在这内
容中向着它的较高圆圈(kreis)〔或范围〕的过渡。所以这种划分部门的观念,实易引
起误会,因为这样划分,未免将各特殊部门或各门科学并列在一起,它们好象只是静止
着的,而且各部门科学也好象是根本不同类,有了实质性的区别似的。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19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
念。
    〔说明〕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
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而据以创立
出来的。
    我们可以说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但是只有思维本身才构
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念并不是形式的思维,而是思维的
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这些规定和规律,乃是思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
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
    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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