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资本-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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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个准则的披露内容也可以看出,我国准则征求意见稿所界定的是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而国际与美国准则还包括费用化的借款费用的处理和揭示。
从总体上看,借款费用资本化是多数国家允许采用的一种方法,但各国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对象和资本化时间等作了规定。
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对该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将借款费用化处理方法作为基本处理方法,而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方法作为允许选择的方法。修订的理由是:从理论上讲,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借款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应予以资本化。但从实务上看,费用化处理更便于企业操作,而且符合稳健性原则。
美国要求企业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才达到预定用途的资产,将借款费用资本化为这些资产历史成本的一部分。
香港推荐但不强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处理。
在澳大利亚、法国、德国和英国对与建造或开发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但在一般实务中是将发生的借款费用费用化。
在德国,只有与长时间建造新设施有关的借款费用才予以资本化,借款与资本投资之间要求有密切关系,并且合理保证该设施的未来经济效益能补偿资本化的费用。
在日本,借款费用都在发生时计入费用,除非这种费用是专门用于长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筹资的、有合理利率的贷款而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将贷款发生的费用资本化为房地产项目成本的一部分。
加拿大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有时将借款费用作为资产成本的一个要素予以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