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当律师-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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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公司有些紧张。他们知道,此案到了加州,以后的判决,将对他们相当不
利。因为加州的判例历来是对大公司不利的。他们当然不会不知道惩罚性判决的厉
害。一旦原告方胜诉,他们将要进行巨额赔偿。
福特公司开始改变策略。后来蔡世新得知,他们专门雇了私人侦探,把唐先生
在洛杉矶的合作伙伴汤米·李的家庭背景以及沃泰克公司的经营情况都作了调查,
期望从中抓住一点什么把柄。
私人侦探在调查中发现,汤米·李的沃泰克公司在与福特公司签合同的时候,
忽视了一个常识性问题——忘了进行公司“年检”。
李先生也是个糊涂虫,1993年与福特公司签约,到人家雇私人侦探的时候,已
经是1996年了,他都没想起来要去补报年检。
福特方面抓住这个问题大作文章。他们说:你当初签订合同,没有签约人能力,
不是一个合法的公司。因此,你就没资格和我们签合同。在这种意义上,这个合同
就是无效的。合同不成立,也就无从谈违约的问题。
福特公司的这一招很唬人。李先生不懂法律,也很少打官司,一听到这个情况,
吓坏了,就给唐先生打电话,说:“看来我们不该告,告了以后,我们在美国做生
意就更难了。福特公司把我们的家底都查出来了。他今天能查出我们没报年检,明
天就能给我们家里装窃听器,那就太可怕了。”
唐先生的态度很坚决:“这个时候往哪退?没地方退了,只有往前走!”他给
蔡世新打电话说:“蔡律师,你看看,还有什么补救的措施?”
蔡世新安慰他说:“这也不是什么特别严重的问题,立即补交年检费嘛。这种
情形是违规,但不是犯罪。就像交税,我忘了交,补上就没事了。”
接着就与美国安德森律师一起研究对策。
在美国打这类官司,来了什么事都要找案例。这又是一个法律问题,蔡世新他
们还要找案例。公司在没有年检的情况下签的合同,算不算有效合同?这么一搞又
是一个月。最后查到了案例。
在没有打正式的官司之前,每遇到一个小的问题,就开一次小庭,打一个动议
案,英语叫“Motion”。比如沃泰克公司没报年检,是不是非法,这不是谁说非法
就非法,而是要到法院去打这个“动议”的官司。所谓“开小庭”,是指没有陪审
团和听众的开庭,只有法官、双方当事人和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双方把自己的理
由摆出来,由法官裁决。等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所有争执的问题都在判例法上理
清了,才能打正式的官司。
中国法官有权进入收集证据的过程。而英美法的诉讼程序是对抗式的,法官不
参与收集证据。控辩双方把证据弄好了,由法官来判。
福特公司律师说:“你们公司没有年检,是个没有签约能力的公司。”
安德森律师按照蔡世新写的答辩词说:“我们当时是没有年检,但是并不代表
我们这个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的合法性和行为能力是存在的。如果我们的公司没
注册,那是我们非法。我们注册了,只是忘了年检,我们承认错误,接受工商部门
的罚款。我的客户在中国生意做得很大,也是相当遵纪守法的。但是他不懂英文,
对美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很了解,所以才会忘记年检。可你们呢,你们懂英文,懂
法律,那么大的公司,有500 个律师,怎么还把过期的商标拿出来卖呢?”安德森
律师声音洪亮,膛音很重,抑扬顿挫,极富感染力。
福特公司被驳得哑口无言,也就不在沃泰克公司忘记年检的事上纠缠不休了。
第二个会合,福特公司再次败下阵来。但时间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律师费也
花掉了近四十万美元,而最后的胜利还遥遥无期。在这种情况下,对委托人唐先生
的意志是个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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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到底
1996年初夏,唐先生再次来到加拿大。
美国律师费的账单不断寄到加拿大来。蔡世新向唐先生通报了案子的进展情况
和律师费的开支情况。
唐先生的思想压力很大。他对蔡世新说:“争论来争论去,现在快一年了,连
个法院排期还没有。前面买商标的四十万没要回来,现在又进去四十万,相当于三
百多万人民币,下面还不知要花多少钱。蔡律师,现在真是搞得我骑虎难下。”
蔡世新非常理解他的心情,作为一名中国的私营企业家,每个月都要往外付一
两万美元的律师费,这就像剜他身上的肉啊!
蔡世新对他说:“在美国打这种官司,都是按小时收费,每月结一次账。一小
时三百美金。每月的账单,最少是一万,最多是三万。”
“关键是在美国打官司,时间太长。”
“我早就跟你讲过,福特的策略就是要把你拖死,没理也要搅三分。他知道你
是小型私人企业,你肯定抗不过他。但是你也不要太气馁,你的案子肯定赢,百分
之百赢。如果这个案子不赢,你给我的律师费,我一分钱不要。如果没有赢的把握,
我也不会去接这个事。你别看现在每个月一两万美金地往外走,但是最终快上庭的
时候,福特肯定要软下来。我估计他们会主动要求和解,赔你钱。这种可能比较大,
他至少要拿几百万出来。”
唐先生痛苦地说:“蔡律师,我已经上了贼船,退也退不下来了。如果退,我
八十万美元都没了。”
蔡世新鼓励他说:“你有血战到底的决心,我就有打赢的信心。从现在开始,
我的律师费不要了。每次到洛杉矶,白跑,我认了。如果打输了,你以前给我的律
师费我退给你。”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个需要双方配合的事情。首先是唐先生肯继续出钱,
不然蔡世新肯白干,美国律师不肯白干,也干不成。另外蔡世新如果斤斤计较,你
不给我钱我就不干活,唐先生可能也就退却了。
蔡世新之所以敢打这个官司,一方面是有实际经验,另一方面他比较熟悉美国
的判例法。只要法理上站稳了,案子就成功了一半。
唐先生以前曾想到美国发展,在美国加州的贝弗利山庄买了一幢房子,价值一
百多万美金。他对蔡世新说:洛杉矶我也不去了,还要房子干啥?就让他在美国的
朋友把房子卖了。他发誓:倾家荡产也要打赢这场官司!
由于委托人的态度坚决,官司得以继续打下去。
双方较量了两年,到1997年初,双方所有的证据和所有的答辩词都准备完毕。
双方律师和法院约定,1997年3 月间正式开庭。也就是说,双方要在法庭上进行真
正的较量了。
就在这时,福特公司忽然软了下来。
福特律师致函负责此案的法官:“法官先生,我们请求在开庭之前,与诉讼方
进行庭外调解。”
很显然,经过两年的较量,蚂蚁与大象的争斗终于出现了胜负。大象不但没有
把蚂蚁踩死,反而把自己搞得很累。现在,大象要向蚂蚁投降了!
美国的法院也希望进行庭外调解。法院的案子太多,有的案子排期就排了几年。
很多官司开庭以后还要打一两年。因为在法庭上提到的任何证人的名字,都要被调
查取证,甚至还要到法庭作证,工作量相当大。在美国,开庭只是这个官司所有路
程的一半。庭外调解,既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也有利于国家——减少国家的诉讼经
费。在美国,在法院打官司的诉讼费很低,不管标的多大的案子,诉讼费都是一样
的,只相当于打印、复印文件的成本费。在英语中,没有“诉讼费”这个词,只有
“登记费”(Filingfee )。为什么法院只收这么少登记费?据说美国人的解释是
:因为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如果法院向老百姓收费,怎么体现法律的公正?法院和
其他政府机构一样,是用纳税人的钱,为人民服务的,不是靠审办案件来盈利的实
体。
福特公司的要求被法院批准。蔡世新把这个情况向唐先生进行了通报。
蔡世新向他解释说:“全世界都一样,谁要提出和解说明他理亏。”
唐先生说:“马上就要出庭了,为什么不跟他干到底?”
蔡世新说:“可以继续打,但是不知又要拖多久。既然对方已经提出了调解的
要求,并得到法院批准,再打下去,陪审团也不会给你惩罚性赔偿了。”
“为什么?”
“美国法官也主张和解,这体现了一种公平的原则。如果对方坚持不认错,才
有可能给他惩罚性赔偿。人家认错了,我们只能见好就收。用中国的话说,不能得
理不让人。”
“他们准备赔多少钱?”
“不知道,这要进一步商谈。”
“那就听听他们什么意见再说。”
福特公司的史密斯先生跟蔡世新通电话:“问问你的客户,希望怎么赔偿。”
“你看,史密斯先生,”蔡世新平心静气地说,“这个事情又回到了两年前的
状态。那时我说要你们把钱退给我的客户,你不退,现在你又主动提出赔偿。搞了
这么长时间,我的客户受到的损失非常大。首先,四十万在你们那里又压了两年多
;因为工厂开工以后不能投入正常的生产,造成无法统计的损失;目前律师费已经
花了将近八十万了。这些钱都是不该花的。估计你们花的还要多,有一百万了吧?”
“是啊,是啊。”史密斯的态度非常好,不再像两年前那么傲慢了。“蔡先生,
我看这样吧,你和你的客户算个账,你们希望赔多少钱。把你们的账单传给我,我
们开会研究,看能不能接受你们的账单。”
蔡世新开始和唐先生算账了。
“能不能要个很大的天文数字?”唐先生问。他还惦着蔡世新当初说的那一个
亿。
“这就很难了。”蔡世新说,“人家一旦提出和解,你就不能说我要一个亿美
金。那一个亿美金谁能给你?是陪审团,不是法官。”
唐先生显得有些失望。
蔡世新向他解释,那种赔偿是分两类,一类是经济损失的赔偿,比如那购买商
标的四十万,和以后因此而损失的那些钱。另外才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的赔
偿有可能是天文数字。因为惩罚性赔偿是很随意的,陪审团高兴给你多少就是多少。
过去发生的好多惩罚性的赔偿,都是天文数字。
蔡世新还告诉唐先生,他在法学院学法律的时候,老师要他们牢牢记住,孤儿
寡妇总是要赢的。人们的心理是同情弱者。大公司也好,其他什么人也好,是不能
欺负孤儿寡妇的。美国的麦当劳赔偿案,那个被咖啡烫伤的老太太是个寡妇,所以
律师愿意给她打官司,并且得到了巨额赔偿。
“惩罚性赔偿不是实际损失的赔偿。”蔡世新说,“所以,现在人家和你提出
和解,你就不可能要出个天文数字来了。你要一亿美金,他肯定不会给你的。你能
要的就是你实际损失的赔偿。你要算一个账出来,你四十万造成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