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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菊花与刀-第19章

小说: 菊花与刀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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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接受,日本人的困难是,无论如何,人很难感恩戴德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把一个人的整个生涯都置于感恩行为之下。每一个日本人大概都在一定范围内发明了某些方法,使他一方面在法律范围内生活,同时又巧妙地规避对他的要求。他们还赞赏美国人决不会赞赏的某些暴力形式、直接行动和私下报复。但无论是这些限制性因素,还是其他任何能够被强调的因素,都没有使“忠”对日本人的控制成问题。    
    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布投降时,世界目击了这样一个事实,“忠”发挥了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巨大作用。许多具有有关日本的经验和知识的西方人曾认为,要日本投降是不可能的,他们坚持认为要散布在亚洲和太平洋诸岛上的日军和平地放下武器,那是天真的想法。许多日军在当地没有遭到过失败,他们确信他们追求的目标是正义的。日本本上各岛也充满着顽抗到底的人,占领军的先头部队必定是小规模的,因此当它推进到舰队炮火射程以外时就有可能被全部吃掉。在战争中日本人无所畏惧,他们是一个好战的民族。这些美国分析家没有把“忠”的作用考虑在内。天皇一说话,战争也就结束了。在无线电播放天皇的声音之前,顽固的反对者们曾在皇宫四周布置了一条封锁线,企图阻止发表停战宣言。但是停战诏书一经播放,它就被接受了。满洲【即中国东北。——译注】或爪哇的战地司令官也好,日本国内的东条也好。无一人反其道而行之。我们的部队在机场着陆,受到彬彬有礼的迎接。正如一位记者所写的那样,外国记者们早晨手握着短枪着陆,到中午就收起了武器,到了傍晚他们就外出购买起小商品来了。日本人现在以遵循和平道路的方式来“体察陛下之心”,而一星期以前,他们还认为“体察陛下之心”就是要不惜捐躯,即使用竹枪也要击退来犯之夷狄。    
    这里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只有那些不承认左右人的行为的感情是多么各不相同的西方人才会对此感到不可思议。有人宣布日本除了事实上的灭绝之外别无他途。有人声称日本唯一的自救之道就是自由主义者掌权,推翻政府。如果讲的是正在进行得到全体国民支持的总体战的一个西方国家,这两种见解都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些见解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把本质上属于西方式的行动方针加到了日本头上。在和平占领日本几个月以后,有些西方预言家们仍然认为一切都完了,因为没有发生西方式的革命,或者因为“日本人并没有认识到他们被打败了”。这是依据西方标准来判断是非曲直的优秀的西方式社会哲学。但是日本并非西方。日本没有使用西方诸国的最后力量:革命。日本也没有对敌国占领军采取愤激的破坏行动。日本运用了日本自己的独特能力:在战斗力被摧毁以前把接受无条件投降的沉重代价作为“忠”来要求自己。从日本人的观点来看,这种代价虽然沉重。但却换回了某种它极为珍视的东西:即日本有权利说,是天皇颁布这项命令的,即使这是投降的命令。甚至在战败的情况下最高原则依然是一个“忠”字。


第三部分第26节 “义理最难堪”(1)

    日本人常说的一句话是“义理最难堪”。一个人必须尽“义理”,如同他必须尽“义务”一样。但“义理”是一系列色彩不同的责任。与此相当的词在英语中是根本没有的,而且在人类学家从世界文化中发现的一切奇怪的道德义务范畴里,这是最稀奇的范畴之一。这是日本独特的范畴。    
    “忠”和“孝”是日本同中国共有的;尽管日本在这些概念中作了些改变,但它们同在其他东方国家里为人熟知的道德责任具有某种同族性质的类似。但是,日本的“义理”既不来自中国的儒学,也不来自东方佛教。这是一个日本的范畴。如果不考虑到“义理”,就不可能理解日本人的行动。没有一个日本人在谈论行为动机、良好名誉或男男女女在其本国所遇到的两难境地时,会不经常谈及“义理”。    
    在一个西方人看来,“义理”包括一连串五花八门的义务,从对过去所受的好意的感谢到复仇的责任(见上章表格)。日本人至今还未尝试过向西方人解释“义理”,这是毫不奇怪的。他们自己的日文辞书也几乎未能对该词下一个定义。有一部日文辞书是这样解释“义理”的,——我把它译出来——“正当的道理;人应该遵循的道路;为向社会谢罪而不情愿地做的某种事情。”这些解释不能使西方人对“义理”的含义有多少了解,但“不情愿”这个词显示出了与“义务”的不同之处。不管“义务”对人提出多少困难的要求,它至少是他对其直系亲属、对象征着其国家、其生活方式和其爱国心的天皇所负的一些责任。一个人对人负有“义务”是因为与生俱来的牢固纽带。不管遵行“义务”的特定行为是多么地不合人意,人们从来不对“义务”下“不情愿”的定义。但是“偿还义理”是充满不愉快的。做一个欠下人情债的债务人是有其难处的,这种难处在“义理的范围”内达到了极限。    
    “义理”有两个完全不同的部类。我将称之为“对社会的义理”——字面的意思是“报答性义理”——的那一类,是一个人对其同伴报恩的责任;而我将称之为“对名誉的义理” 【原文为“giri to one’s name”,可直译成“对一个人名字的义理”,意为维护一个人名誉的责任。因这句话是作者重点论述的一个方面,而且各处提及时的意思不尽相同,为忠于原文和句子结构的完整性,我们不一一意译,而统一译成“对名誉的义理”。敬请读者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加以理解。——译注】的那一类是不让自己的名字和声誉被任何诋毁所玷污的责任,大致如同德国人的“名誉”。对社会的“义理”大致可以描写为对契约关系的履行。与此相反,“义务”被认为是对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内心责任的履行。因此“义理”包括一个人对他的姻亲家族所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则包括对一个人自己的血缘家族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岳父或公公被称为“义理之父”,岳母或婆婆被称为“义理之母”,姐妹的丈夫,夫或妻的兄弟姐妹,兄弟的妻子分别被称为“义理之兄弟”和“义理之姐妹”,这一术语被用来指配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的配偶。婚姻在日本当然是家庭之间的一种契约,向对方家庭终生履行这些契约义务是“尽义理”。对商定这种契约的一辈——父母们——的“义理”是最重的。而年青妻子对她婆婆的“义理”尤其重。因为,就像日本人所说的,新娘是到一个并非她出生的家庭里去生活。丈夫对其岳父母的义务是不同的。但也是令人生畏的,因为如果他们处于危难之中的话他必须借钱给他们,还必须尽其他的契约责任。就像一个日本人说的那样,“如果一个成年的儿子为他自己的母亲做一些事情,那是因为他爱母亲,因而这不可能是‘义理’。当你出自内心地采取行动时你并非在尽‘义理’”。但是,一个人刻板细致地履行他对其姻亲们的责任,因为他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避免可怕的指责:“不懂‘义理’的人”。    
    看一下像妇女一样出嫁的“招女婿”的情况,就会非常清楚地了解日本人是如何体会这种姻亲的责任的。如果一个家庭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父母为了延续这个家庭的姓氏,就为他们的女儿中的一人挑选一个丈夫。做上门女婿的人,其名字得从他又已家庭的户籍上除去,而改姓他岳父的姓。他进入其妻子的家庭,在“义理上”从属于他的岳父母,死后被葬在他们的墓地里。在所有这些做法上他都酷似普通婚姻中的妇女。为女儿招女婿的原因可能不单单是一个人没有儿子,通常这是双方都希望从中得利的一种交易。这些婚姻被称为“政治上的婚姻”。女家可能贫穷但门第高贵,男方可能会带来现款,他以此换来阶级地位的提高;或者女家可能是富裕的,能够为女婿提供教育费,女婿为报答这种恩惠而离开了他自己的家庭;或者女方父亲可能以此种方式把他自己与其公司中的一位未来合伙人联系起来。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招女婿的“义理”是特别沉重的。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在日本把一个男人的名字转到另一个家庭的户籍上去的做法是非常严肃的事。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在战斗中他必须站在他岳父一边,即使这意味着即便要杀死他自己的父亲也得这么干,以此证明他自己是其新家庭中的一员。在近代日本,涉及招女婿的“政治婚姻”运用“义理”这种沉重的制约力,以日本人所能提供的最强大的纽带把这个年青男子与其岳父的事业或家庭的命运拴在一起。特别是在明治时代,这种情况有时对双方都有利。但是对做上门女婿的厌恶之心通常是很激烈的,有一句日本人常说的俗话是:“家有三合米(约一品脱),不当招女婿。”日本人说这种厌恶是“因为‘义理’”。他们并不说“因为这使他不能扮演男子汉的角色”,而如果美国人有一种类似的习惯的话,我们就可能会这么说。总之,“义理”是够苛刻的和够“不合人意”的,所以“因为‘义理’”在日本人看来是对难以承担的关系的一种充分表述。    
    不仅对一个人的姻亲的责任是“义理”,甚至对叔父、伯父、姑父、舅父、姨父和婶母、伯母、姑母、姨母以及侄子、外甥、侄女、甥女的责任也列入同样的范畴。在日本甚至对这种比较亲近的亲戚的责任也不列为孝道(“孝”),这一事实正是日本和中国之间在家族关系方面的巨大差异之一。在中国,许多这样的亲戚,以及疏远得多的亲戚,能分享共同的财产,但在日本他们是“义理”或“契约性的”亲戚。日本人指出,常常发生这样的事儿,即这些人对一位被请求给予他们援助的人从来没有亲自施过“恩”;他援助他们是对他们的共同祖先报“恩”。这也是促使一个人照料自己的孩子们的制约力——当然那是一种“义务”,——但是,尽管制约力是相同的,对这些比较疏远的亲戚的帮助却被列为“义理”。当一个人必须帮助他们时,就像一个人帮助其姻亲时一样,他会说:“我‘义理’缠身”。    
    大多数日本人甚至在想到姻亲关系之前就首先想到的那种重大的传统的“义理”关系是家臣对其主君及其同僚的关系。这是一个以名誉为重的男子对他的上司及与他同一阶级的同辈的忠诚。这种“义理”的责任在大量传统文学中得到赞颂,并被同武士的德等量齐观。在古代日本,在德川氏实现国家统一之前,这常常被认为是比当时对将军的义务即“忠”更为伟大和更为珍贵的德。12世纪,当源氏将军要求一位大名交出他所窝藏的一个敌对领主时,这个大名写了一封回信,这封信至今仍保存着。他愤愤不平于对其“义理”的非难,表示即使以“忠”的名义地也拒绝违背“义理”。他写道,“公事是我自己难以左右的事情,但是以名誉为重的武士之间的义理是永恒的真理。”因而是超越将军权力的。他拒绝“违背对尊敬的友人的信义”【引自朝河贯一《入来院文书》,1929年。——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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