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思源正解金陵十二钗-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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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张友士传达了这个命令后秦可卿不久就自尽了,也不符合实际。十一回凤姐来看秦可卿时说,“如今才九月半”,这已经是张友士给秦可卿看病之后了,所以张大夫给她看病是她病了不到一个月的事,九月中旬。秦可卿是什么时候死的呢?十二回写到,这年冬底,林如海病重,来信让黛玉回去。然后贾府赶紧作准备,“作速择了日期”(因为要黄道吉日适宜出门的日子才行),由贾琏护送黛玉回扬州去了。十三回开头交代说,秦可卿是在“贾琏送黛玉往扬州去后”托梦给凤姐的,所以秦可卿死于冬末春初,是在张友士看病过了两个多月之后。再说,既然情况严重到了要让自己女儿自杀的程度,那么朝廷中一定发生了极其严重的事件,此事一定会立即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在贾府必定有其他重大影响。小说中不可能不反映,抄家甚至比抄家更严重的事早就会发生了,而不会只发生秦可卿自杀这样一件孤立的事情。所以从情节逻辑上也说不通。
所谓张友士传达“黑话”命令秦可卿自杀还有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地方:既然秦可卿已经知道父母要让自己自杀,她怎么拖了两个多月才执行?秦可卿是在张友士来前二十日左右突然病倒的,按照政治阴谋与废太子之女说,那么秦可卿的父兄家一定发生了非常非常严重的事情,秦可卿得的是政治病,贾珍、尤氏等都是一党,对此应该一清二楚,也都会从政治角度着急和寻求解决办法,而不会找些治普通病的医生来。
至于说瑞珠自杀是因为知道秦可卿出身的秘密,就更不可能了。因为既然连焦大都知道秦可卿是从小“藏匿”在宁国府的废太子之女,那么贾府上下无人不晓这个秘密了,瑞珠为此自杀就没有必要了。反过来说,她和宝珠这样的丫鬟如果是因为知道秦可卿是奉了废太子之父命由于政治原因自杀的,那就证明贾府有许多仆人都知道秦可卿的所谓神秘出身,她自杀就不可能继续保守这个秘密。所以瑞珠自杀显然与秦可卿出身无关,而是与得知了贾珍、秦可卿之间的隐私,生怕贾珍容不得她,被迫自尽。
有读者问:水溶的名字与乾隆的皇子永瑢有没有什么关系,是不是“把永去掉一点”,把瑢字“去掉玉字旁当中的一竖,变成三点水”,就成了“水溶”了?
这个说法不能成立。
“永”字去掉一点不是“水”字,因为最上面还有自左而右的半横呢。我查了迄今为止收字最多最权威的《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也没有这个字。不知道究竟有没有这个字,也不知道这是个什么字。不过可以肯定,反正它不是“水”字。那么“永字去掉一点”的这个“一点”如果不是一“、”,而是指代表“少”的“一点儿”,行不行呢?也不行。因为这种代表“少”的“一点儿”究竟指什么,指多少,是很不确定的。如果一个十画左右的字去掉一两画还可以算作去掉“一点儿”,但是笔画多的,去掉多少画才算是“一点儿”呢?汉字繁体字笔画最多的字是哪一个,究竟有多少画,我说不好。我随手查了一下《汉语大字典》,有一个字由四个繁体的“龙”字组成,上面两个,下面两个。这个字念打折扣的“折”,意思是唠唠叨叨,话多。每个繁体“龙”字是16画,四个“龙”总共64画。如果去掉每个“龙”上的那一点,总共去掉四画,不到百分之十,也可以算是只去掉“一点儿”。可那是个什么字呢?不知道,没有这个字。“瑢”字的道理也一样。斜玉旁是由两横一提中间加一竖组成的,去掉那一竖,剩下的是两横一提,也不会变成三点水,加上右边的“容”不知该念什么,也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字。汉字中没有这种两横一提的偏旁,应该没有这个字。所以它不可能成为水溶的“溶”。这种任意改字的做法在学术研究中不可取。如果这个字去“一点儿”,那个字“去一点”,而且还“去”得不像,不知道“去”成了个什么字,大家都不认识了,字典上也查不着,不利于阅读,研究就更谈不上了。而且这样“去”来“去”去,那么除了“一”字和“乙”字这几个只有一画的字没法再“去”外——“去一点”就没有了——那么所有的汉字都可以在一个不确定的“去掉一点”的情况下,任意改造成自己需要的字,然后弄出各种各样的想象和猜测来,这样做不符合学术规范。
有读者问,永瑢的父亲、康熙的皇子允禧的“天香庭院”有“天香”二字,是不是秦可卿自缢的天香楼的原型?能不能作为秦可卿是某亲王之女的旁证?
二者之间没有联系。因为古代常常用“国色天香”来形容又美又香的花卉或美女,后来引申为某些其他美好的事物。“国色天香”是个并列结构,有时候也说“天香国色”。也可以拆开单用,因为最早“国色”和“天香”就是分开用的。如唐代白居易诗《山石榴花十二韵》说:“此时逢国色,何处觅天香。”元代贯云石在《斗鹌鹑佳偶》中形容美女说:“国色天香,冰肌玉骨。”明代冯梦龙《警世通言》中有个名篇《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面写到,旁边那条船上的孙富看见杜十娘“果(然)是国色天香”。《镜花缘》三十四回形容一个女人:“虽非国色天香,却是袅袅婷婷。”以“天香”来形容美好的环境也很多。杭州离西湖很近的街上有一家著名的老字号餐馆就叫“天香楼”,但是和秦可卿绝对没有任何关系,否则谁敢在有人上过吊的楼里吃饭!
说到天香楼,我想顺便探讨一下,秦可卿为什么不在自己屋里而在天香楼悬梁自尽?
由于没有文本依据,这个问题我现在只能作一些推测了。自缢者都是将自己所踩的凳子之类的东西踢翻,使自己悬空而气绝,所以凳子倒地会发出声响。如果旁边有人,就会被惊动。由于秦可卿屋里或者外屋有丫鬟伺候,就睡在旁边,凳子倒地的声音很容易惊醒她们而被她们立即发现,从而得到及时解救,于是她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去自尽。我们要注意,在修改前的本子里,回目就叫“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淫丧”二字表明,秦可卿本人在和贾珍的关系上负有相当的责任,这样,“天香楼”就不是一个干净的地方,而是一个罪恶的所在。而现在我们看到的经过曹雪芹奉畸笏叟之命修改过的脂本,并没有明确说秦可卿是在天香楼自缢的,只是说,“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是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很明显在暗示读者,她是在那里自缢的。秦可卿自缢的地点曹雪芹并没有改动。地点虽然相同,涵义却有所不同了。修改后的秦可卿在天香楼自缢身亡,除了决心一死以保全家族名誉外,是否也有以死来证明自己清白的意思?从曹雪芹对她的道德评价的改变来看,模糊天香楼的作用有利于使秦可卿形象正面化。此外,从审美角度考察,有助于读者去拼接那些经过删改后留下的蛛丝马迹,拓宽审美空间。
上面我们讲到了好几个悖论,都证明秦可卿根本不存在什么特殊的背景。不过这些还不是最大的悖论。
秦可卿符合贾府择媳标准
有读者问,如果秦可卿没有特殊来头,那么她死了怎么会惊动皇帝、惊动皇宫呢?大明宫掌权太监戴权不是宫里的太监总管么?是权力最大的太监,如果没有皇帝批准,他能来宁国府上祭么?如果皇帝不批准,他敢鸣锣开道么?他这样做,不是生怕别人不知道么?
这样我们就遇到了最大的一个悖论。这里有四个问题需要澄清,这四个问题都是二者必居其一:
第一,皇帝究竟知道不知道秦可卿的真实身份?
只有两种可能,知道或是不知道。
按照有的说法,秦可卿“真正出身”的事尤氏、贾蓉、贾政、贾母、张友士等都知道,连焦大、瑞珠、宝珠这样的仆人都知道秦可卿是贾珍实际上的妻子;而且据说秦可卿由于自己出身比贾府还高贵,所以才在贾府生活得自由自在,甚至连贾珍的合法妻子尤氏都心甘情愿地让他俩胡来,而且丈夫贾蓉也老老实实地装糊涂,那么贾府上上下下几百口子就无人不知了。按照那种说法,还认为路祭有那么多高官显爵,表明他们也都知道。而且据说连焦大都知道秦可卿藏匿在宁国府是负有神圣使命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皇帝也肯定知道。也就是说,皇帝知道那个废太子之女一直被贾府藏匿着,收养着,而且成了三品威烈将军贾珍真正的妻子。据说大明宫掌宫太监戴权“亲来(宁国府)上祭”是皇帝批准的,那么皇帝肯定都知道的了。
这样,紧接着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
第二,皇帝对废太子即所谓秦可卿之“父”的态度究竟怎么样?
也只有两种可能,好或者坏。
如果皇帝对废太子老亲王好,那么废太子就可以复爵,复不了亲王,复个贝勒、贝子也比国公强得多,那么秦可卿的真实身份早就可以公开而且受封了,根本不必掩盖,甚至根本不必送养生堂,藏匿在贾府十几年,更不必自杀。即使死了,追赐一个封号岂不省事?何必再花一千二百两银子买一个虚衔?
反过来,如果皇帝对秦可卿的所谓“父亲”废太子老亲王不满,他能够容忍贾府私自收养罪人之女么?能够让他们那么大张旗鼓地大办丧事么?决不可能。尤其是清朝的密折制度那么厉害,犯了罪被圈禁的废太子老亲王的女儿藏在贾府,死后如此兴师动众地给她大办丧事,朝廷会轻饶贾府么?根据史料,曹想“乱跑门路”求人帮忙都因有人密报而受到雍正的严厉警告,他家怎么敢收留或娶那个父亲是皇帝死敌的废太子之女?而且居然养大到将近二十岁!所以秦可卿不可能有什么来头。
第三,皇帝知道不知道废太子反对皇帝?
也只有两种可能,要么知道,要么不知道。
现在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如果说戴权来宁国府上祭活动是皇帝批准的,那么皇帝显然是不知道这个废太子老亲王一直在反对自己,所以听说他女儿死了,还派大太监去上祭。但是这种说法不但缺乏文本依据,也不符合逻辑。
据说皇帝每一次出去行猎的时候,反对皇帝的政治集团都曾经派人勘察地形,准备行刺,多次策划推翻皇帝的活动,都被皇帝挫败了。这么说,皇帝不但非常清楚地了解这个阴谋集团的存在,而且每次都挫败了他们反对自己的阴谋。斗争之激烈,之频繁,可见一斑。但是从清史记载中找不到这样的根据。还有,既然形势已经紧迫到了废太子即坏了事的老亲王要秘密传口信让女儿秦可卿自杀的地步,那么皇帝就不会不察觉他们的动静,早就秘密监视一切可疑之人,甚至早就采取断然措施,这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严厉处置政敌(他们只是不大听话,远远没有到行刺的地步)的史实中都不难得到证明。康熙、雍正、乾隆三帝对政敌或潜在政敌的处置一个比一个严厉,王公大臣只要对皇帝略有不恭,即遭训斥、革职、削爵。三朝老臣大学士(宰相)七十多岁的张廷玉由于没有亲自去朝堂谢恩,而是派儿子去了,乾隆大怒,立即将他的伯爵削去。所以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