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秋毫-现代查帐手册-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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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门市部直接向生产者采购的、供门市部零售的农副产品,如同对
购入商品的审查一样,同时还应查核采购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和工业品
应交或应代扣产品税的交纳情况。其应补的代扣税金,不属农副产品的进价
组成,调整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帐款
应补采购环节的采购税金,应属农副产品的进价组成,并按购入农副产
品的存销情况进行调整。
商业零售企业直接向生产者购进应税农副产品,由出售方按照售价交纳
产品税,或由商业企业代收代交或赔交产品税。其赔交税款不能列作购入农
副产品的进价计算入库商品的进销差价,而由企业的税后利润列支。对已列
入进价的赔交税金,应作如下调整:
借:利润分配
贷:进销差价
基层供销社采购的农副产品转作门市部供应商品的进销差价,因此基层
供销社经营的农副产品是按进价核算的,转供商品是以售价核算,其转供商
品的进销差价(零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应作门市部拨入商品的进销差价(零
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处理,同样不能把进销差价转作结算户处理,也不能以
转供商品的售价冲转“农副产品”成本,或不通过转供商品的调拨处理,而
以零售收入直接冲减“农副产品”成本。对转供商品以售价冲转“农副产品”
的调整为:
借:农副产品
贷:进销差价
本年利润
3。批零兼营单位转拨门市部商品的进销差价的审查
批零兼营单位的库存商品按进价核算,拨付零售门市部时改按售价核
算,应在“库存商品”下设“批发(或仓库)”和“零售(或门市部)”明
细帐户,分别以进价和售价核算库存商品成本,并设置“进销差价”帐户,
核算转拨商品的进销差价,即批发部在转拨商品出库时,以进价贷记“库存
商品——批发部×仓库”,以售价及其差价借记“库存商品———门市部”
及“进销差价”。检查的内容,基本上对农副产品转供商品的检查相同。
4。调价、削价商品进销差价的审查
零售企业经营商品进销差价的变动,不仅发生在进货过程中,还会发生
在库存商品中。当某些库存商品发生调价或削价时,其调价数额或削价损失,
各有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处理规定,有的调整进销差价,有的在“财产损失”
列支,有的则按应收结算处理。对调价、削价商品的检查,就是根据不同情
况,正确计算调价、削价数额,划清列支界限,确定由于商品的调、削价而
增减的进销差价数额,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提价商品的进销差价的查核。提高零售商品的零售价,应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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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上级通知的提价范围和规定幅度办理,税务部门必须逐项核对检查,坚决
制止擅自提价、乱涨价的不正之风。对规定提价商品在提价后新旧售价的差
价,列作增加进销差价处理,即:
借:库存商品
贷:进销差价
如果将提价部分挂在“应付帐款”帐户,或作为收入的,均应从原入帐
科目根据提价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转入“进销差价”和“本年利润”帐户。
因为它是商品价格的调整,不是经营过程中的损益,所以也不能作为“财产
溢余”处理。
(2)对调低售价商品的进销差价的查核。正常的调低售价,调整幅度一
般都在进销价率以内,其调价差额应作进销差价的减少,不能直接作为财产
损失处理。如有作财产损失处理的,可按在库调价商品的调价差额作如下调
整:
借:进销差价
贷:本年利润
由于政策性的原因,较大幅度地调低售价,如化肥、农药、农用油料等,
为了不使基层商业企业受到损失,其新价低于原进价的部分,通常由国家财
政和商业供销的批发企业给予弥补。计算调整为:
应由上级弥补差额= (原进价-新售价)×截止调价日的调价商品实际
盘存数量
应调整的进销差价= (原售价-原进价)×截止调价日的调价商品实际
盘存数量
帐务调整为:
借:应收帐款
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
在实际处理时,往往发生两种错误:一种是将全部价差 (原价减新价)
调减“库存商品”和“进销差价”余额,而将上级弥补款作为其它收入处理,
多冲减了进销差价而虚增了利润。对此,可根据降低商品的在库数量,按照
原进价与新售价的差额计算其应由上级弥补的价款 (即多转的进销差价),
据以调整“进销差价”和“本年利润”。计算调整为:
在库调价商品多转进销差价= (原进价-新售价)×检查调整日在库调
价商品数量
帐务处理为:
借:本年利润
贷:进销差价
另一种处理与上述相反,其调价金额不论自行负担还是上级弥补,都作
财产损失处理,将上级弥补款作为其它收入处理。对此,其在库调价商品的
迸价差额 (计算同上),则为少转的进销差价,多减的利润。帐务调整为:
借:进销差价
贷:本年利润
如果上级弥补的进价差价不作其它收入,而悬挂其“应付帐款”帐户或
作为收入的,在按上述调整的同时,还应将此款由原入帐科目转入“本年利
润”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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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削价商品的进销差价的查核。霉变、残次商品的削价,应报经批
准后处理,削价部分应先冲减原有的进销差价,超过部分,可列作财产损失
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进销差价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如同政策性降价商品的检查一样,如将削价全部列作“进销差价”或“财
产损失”处理,就会发生多减或少减进销差价和利润不实的情况,可根据在
库变价商品的数量,分别计算其多转或少转的进销差价,据以调整进销差价
和利润。计算方法和帐务处理可参考上述有关方法。
上述提价、降价、削价的增减差价的查核,可根据“库存商品”、“进
销差价”、“财产损失”和有关结算帐户发生额,查阅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
“变价商品差价调整单”和“残损商品削价损失报告单”以及有关批件等,
进行审查核实。
5。升、损商品进销差价的审查
商品的升、损有采购环节和盘点两种情况,采购环节一般以进价结算,
盘点发生的商品升损,则是以售价计价的;发生升损的原因各异,处理也不
尽相同。
商品的溢余往往发生在验收实收数量超过进货数量和盘点实际数量超过
帐面数量,这两种情况均应先按售价入帐,并转“待处理收益”处理,即: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进销差价
以上三个科目分别反映溢余商品的售价、进价和差价。
在查明原因后,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如下:
如果是商品的自然升溢或供货方多发出商品,应调整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财产溢余
银行存款
如果是销售少发货形成的商品盘盈,应调整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进销差价
应付帐款
上述溢余商品的进价金额和进销差价,采购环节的溢余,可按其进货单
价计算;盘点发生的溢余,可以按商品售价金额以上月差价率折算进价金额,
计算公式为:
溢余商品进价金额=溢余商品售价金额×(1-综合差价率)
溢余商品进销差价=溢余商品售价金额-溢余商品进价金额
也可以先求进销差价,再求进价金额,即:
溢余商品进销差价=溢余商品售价金额×综合差价率
溢余商品进价金额=溢余商品售价金额-进销差价
对溢余商品的检查,应以商品验收入库凭证、“商品升、损报告单”和
“库存商品盘点表”为主,对照查核“待处理收益”贷方发生额和借方的结
转去向,查明那些不通过“待处理收益”核算的、直接增作进销差价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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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余,以及悬挂于结算帐户或转作专用基金收入等问题,并根据在库溢余商
品的数量,参照上述调整方法,作出相应的调整。
商品的短缺,各有不同的情况,有属于定额内的自然损
耗,有供货方的少发商品,有意外事故的损失,也有过失人的
责任损失等。当购入商品验收或库存商品盘点发现商品短缺
时,填制“商品损失报告单”,按售价金额贷记“库存商品”,按进价
金额借记“待处理损失”,同时借记“进销差价”。在查明情况后,应作如
下调整:
借:待处理损失
费用——商品损耗
应收款——供货方
贷:应收款——过失人 (单位)
财产损失
但对销售多发货形成的商品盘亏的调整,可按售价补作销售,通过“应
收帐款”结算,结转“营业收入”,而后由库存商
品结转营业成本。如果已将这部分盘亏金额转作“待处理损失”,则调
整为:
借:应收帐款
贷:营业收入
借:营业成本
贷:待处理损失
进销差价
对短缺商品的审查,主要查核报损金额是否按照进价金额计算,纠正处
理不当和那些按商品售价转帐,不扣除进销差价,多列财产损失和商品损失
等问题。一般通过“商品损耗报告单”及其记帐凭证,就可查明损耗金额及
其处理情况,并参照前述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商业零售企业委托(或自行)加工的产品,在收回入库环节应按规定交
纳加工环节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其加工成本 (包括加工税金)视同进价据以
计算进销差价。对加工人库商品进销差价的检查,就是检查加工产品的成本
和加工环节的税金,将在以后章节中详细阐述。
此外,由于计算、登帐错误,多记或少记了进销差价,多记或少记商品
验收入库的总值,多记或少记进货成本,检查时,都应复核纠正。还有的在
购货成本中混有各项费用支出,如采购费、各种补贴费用、医药福利费、代
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运杂费等,扩大了进货成本,减少了进销差价,也都应按
支出项目分别结转有关科目,并调整进销差价,以便正确计算分摊已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