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就成熟人格的实用通书心理医生-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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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正强化”同样必须慎重使用。施治者一定要注意自己奖励对方时是奖励对方的什么事情、哪个方式,奖励后会出现什么情况,不奖励又会出现什么情况,怎样方式的奖励才能取得最佳效果等。既要注意“正强化”的方向,即不鼓励对治疗起副作用的行为,又要注意避免“正强化”使求治者为了赢得施治者的表扬而表现出的迎合行为的消极影响。因为这样,反而刺激了对方的依恋心理,使治疗过程难以结束。在治疗过程中,求治者最理想的进步是自己奖励自己,从而减少对施治者奖励的需求和依赖。但求治者在治疗初期尚不具备自己奖励自己的能力,那么此时,施治者的支持奖励便是必不可少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正强化”的采用应适度,应以不定的间隔为好,以针对性强为好,在求治者某一新行为已稳定地出现时,应不再重复对其进行表扬。
(4)反塑造。在治疗过程中,施治者往往采用奖励、期望、对峙、帮助对方达到某种领悟等影响方式来矫正求治者的认知和行为。反塑造是指求治者采用同样的方式来影响施治者。对所有人来说,他人的影响都可能会在自己身上产生某种作用。因此,施治者也应注意来自求治者的各种影响。有时,求治者这种影响对方的企图可能并不比施治者少,他们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奖励或惩罚施治者。比如当施治者以能使求治者感到愉快的方式行事时,求治者就会以自己的进步、或对其看法与做法表示赞赏的形式回报施治者。而当施治者使求治者感到不快时,他就可能以退行或攻击的方式对待施治者。对求治者所表现出的这种行为,施治者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加以应付:第一种方式是,当求治者创造出一种使施治者感到相当愉快或不快的情景时,施治者反问自己:对方为什么要这么说或这么做?他希望我作出什么样的反应?我自己的反应会对对方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实际上是在分析对方的意图和了解是否产生了交互作用,以便作出相应的反应;第二种方式是,不管或有意不去重视求治者对施治者构成的影响,而只是专注于治疗目标的实现。这有助于对方了解施治者不愿受其影响的意愿,并促使他放弃再重复此类反塑造行为。
(5)移情。移情意味着求治者可能把以前生活里与他人关系中产生过的情感、态度等主观体验移植到施治者身上。比如,当施治者以一个权威者的面目出现时,对方可能表现出过去对某一权威的种种心态:敌对情绪、防御反应或逢迎等。求治者对施治者的移情反应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既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不论对方的反应如何,施治者都应对此保持较强的洞察力,认识到所有的移情都可能成为某种形式的治疗阻力。移情一旦出现,就会对治疗过程产生不利影响。一般说来,对施治者移情的处理方式应依据移情本身的情况而定,也许应对此进行解释,也许应让其自生自灭。间接表达出来的、一般程度的积极的移情,只需给予较少的注意就可以了;而直接的、强烈的、消极的移情则需认真对待。
(6)反移情。反移情是指施治者以不适当的行为来对待求治者在治疗中的某些行为表现。这种反移情同样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比如,施治者可能并没有什么缘由而表现出对求治者的关心、注意,或者求治者并未有任何行为不当之处,但施治者却对他感到反感,并表现出厌烦。反移情对于施治者来说,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有利的一面是,当施治者认识到自己反移情倾向的存在时,会因此学会更好的认识自己。不利的一面是,施治者一旦把自己的情绪带入治疗过程就必然失去判断力,失去必要的反应形式和帮助对方的方式的客观性,而受到一定程度的主观影响。
(7)对峙。对峙是向求治者指出其态度、思想与行为之间出现的矛盾。对峙不是施治者对求治者认知、感受的直接、简单的反馈,而是更重视对方较深层的动机与所表现的行为之间的矛盾。此时施治者所表达的信息常常为“你说是这样,但事实并非真的是这样的”。如施治者在对某一有婚姻关系紧张问题的求治者采用的对峙方法应是,指出其矛盾:“你说是要挽救自己的家庭,使之免于破裂,但你的行为使我怀疑你是否真的想做到这一点。”
施治者在此阶段应用此法时应注意:第一,对峙的运用必须建立在良好的医疗关系的基础上,因为对峙对求治者来说很可能是应激性的;第二,对峙的内容一定要有事实根据。在事实不充分、不明显时不宜采用此法;第三,注意掌握应用对峙的时机,要在求治者能随和接受这种对峙时采用;第四,应用对峙应以有助于求治者的成熟发展为目的,而不能使之变成一种攻击式的反应。
(8)解释。解释是为求治者提供关于现实世界的另一种看法,它应该被认为是施治者在治疗过程中最常用、最有力的“武器”了。解释根据各种不同的学派其理论也各不相同,如心理分析学派偏重于压抑潜在无意的东西,认知学派则注重理性地、现实地帮助求治者认识世界。但无论如何,在进行解释时,施治者首先应知道向对方解释的内容应是什么,其次要注意何时应用解释以及怎样应用解释来面对求治者。因为只有适当地应用解释,才可收到良好的效果。帮助和改变阶段是心理治疗中最重要的阶段,是施治者任务最重的阶段,又是施治者最能发挥其创造性的阶段。在此阶段,施治者可以开动脑筋,采用一切可能的方式,针对性地创造出一些新的技术来帮助求治者产生某些改变,以达到治疗的目标。故对施治者来说,又是最富于挑战性的阶段。
3.结束阶段。心理治疗实施一段时间,敢得满意的治疗效果后,随即应进入结尾阶段,以便结束其治疗。治疗阶段的长短不同,结尾阶段的开始也有所不同。如原先预定十次会谈之后结束治疗,那么最后两次会谈就应将重点转移于结束期的工作;假如是持续一年之久的治疗,则在最后一、二个月即应逐步开始准备结束。在结尾阶段应注意如下几点:
(1)综合所有资料、作结论性解释。在整个心理治疗过程的逐步进行中,施治者应随时从求治者那里获取心理资料,据以掌握求治者的心理反应模型,并不断给予求治者解释、说明,使其了解自己的行为方式,帮助其学习新的反应方式。到了治疗结束之前,施治者宜与病人作一次全面性的研究、检讨,综合所得资料,作出结论性解释,使求治者有机会对自己进行更清楚的认识,以便应付将来可能必然面对的心理生活。这种综合性的评语、建议、容易使求治者铭记在心,作为一生的座右铭,可以诱导他人掌握处世待人的心理方向,帮助他不断成熟。
(2)帮助求治者举一反三,学习应用治疗经验。心理治疗的最终目的,不仅希望求治者能把在治疗过程当中所学习到的新知识、领会与经验应用到日常生活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希望求治者以后能不经施治者指点、引导与帮助,自己也能帮助自己继续学习、发展,走向成熟。在结束阶段,施治者要向求治者指出他在治疗中已达到的成熟,并向其指出还有哪些应注意的问题;还应帮助求治者重新回顾治疗要点,帮助检查治疗目标的实现情况,进一步巩固治疗所取得的成果。在结束阶段,施治者宜渐渐退出施治者的角色,采取比较被动的角色,让求治者自己扮演独立、自主、积极的角色来改善自己的心理状况。
(3)准备结束,接受离别。有的求治者经过长期心理治疗以后,可能形成依赖施治者的心理,或产生喜欢施治者的情感,舍不得结束离别。施治者应让求治者了解凡事都有终结,鼓励其自力而为,在真实的世界里独立自主。有的求治者依赖性很强,施治者应采取渐次结束的办法而中止治疗。总之,心理治疗是一个目标明确的过程,是由不同的阶段、步骤组成的。各阶段之间相互重叠、相互关联,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慢慢准备、发展,进入高峰,然后又慢慢结尾、停止。施治者不但要随时注意每次治疗的情形,也要时时观察求治者在整个治疗过程之中的反应。在治疗全过程中,每一阶段又各有其侧重点,但明确的治疗目标又会使其和谐地、像一曲多声步的协奏曲一样美妙统一。好的施治者就是好的指挥家,当他掌握了更多的治疗技术和方法之后,当他更深刻地理解了求治者及治疗过程后,就能获得更大的自由度,在治疗时,自己的才智也就可以运用自如了。
第五章 心理治疗法 第三节 心理治疗的方法(1)
一、行为疗法
行为疗法(Behaviortherapy)又称行为治疗,是基于现代行为科学的一种非常通用的新型心理治疗方法。行为疗法是运用心理学派根据实验得出的学习原理,是一种治疗心理疾患和障碍的技术,行为疗法把治疗的着眼点放在可观察的外在行为或可以具体描述的心理状态上。因此,行为疗法的代表人物沃尔普(JohnWolpe)将其定义为:使用通过实验而确立的有关学习的原理和方法,克服不适应的行为习惯的过程。行为疗法与其它心理疗法的区别在于:行为疗法是以心理学中有关学习过程的理论和实验所建立的证据为基础的。与传统的心理治疗相比,它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可以进行客观的科学检验、演示和量化,即使重复试验也可得出同样可靠的结果,有一整套定型化的治疗形式,有坚实的理论根据和大量的实验证明。所以临床效果更为显著和稳定。
行为疗法理论认为,人的行为,不管是功能性的还是非功能性的、正常的或病态的,都经学习而获得,而且也能通过学习而更改、增加或消除。学习的原则就是受奖赏的、获得令人满意结果的行为,容易学会并且能维持下来;相反,受处罚的、获得令人不悦结果的行为,就不容易学会或很难维持下来。因此,掌握了操作这些奖赏或处罚的条件,就可控制行为的增减或改变其方向。在此基础上,行为疗法提出了相应的以下两点基本假设:第一,如同适应性行为一样,非适应行为也是习得,即个体是通过学习获得了不适应的行为。但要注意,并非所有的行为变化都是学习得来的。第二个,个体可以通过学习获得所缺少的适应性行为。
行为疗法主要包括系统脱敏疗法、厌恶疗法、满灌或冲击疗法、阳性强化疗法、发泄疗法、逆转意图疗法、阴性强化疗法、模枋疗法、生物反馈疗法等。上述各种行为疗法的共同特点是:
(1)治疗只能针对当前来访者有关的问题而进行,至于揭示问题的历史根源、自知力或领悟,通常人为是无关紧要的;
(2)治疗以特殊的行为为目标,这种行为可以是外显的,也可以是内在的。那些要改变的行为常被看作是心理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