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教材7+特殊实务-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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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6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600 000
投资收益 1 4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8 000 0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6 000 000
累计摊销 1 6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00 000
营业外支出 400 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8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 000
(二)涉及补价的情况
在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对于支付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所放弃对价的一部分,对于收到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的一部分。
【例14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甲公司以其拥有的用于经营出租目的的一幢公寓楼与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交换。甲公司的公寓楼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但公司未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该幢公寓楼的账面原价为9 000万元,已提折旧1 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8 0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乙公司对该股票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 500万元,由于甲公司急于处理该幢公寓楼,乙公司仅支付了450万元给甲公司。乙公司换人公寓楼后仍然继续用于经营出租目的,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甲公司换人股票投资后也仍然用于交易目的。转让公寓楼的营业税尚未支付,假定除营业税外,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该项资产交换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即补价450万元。
对甲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450万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7 950万元(换人股票投资公允价值7 500万元+收到的补价450万元)=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