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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286-脉诀乳海-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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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微关滑尸带数。流利往来并雀啄。小儿之脉已见形。数月怀耽犹未觉。 
经云。阴搏阳别。谓之有子。所谓阴搏阳别者。谓尺脉搏击于指下。大有 
别于关前之阳脉。即寸微尺数之谓也。所谓关滑者。何也。荣出中焦。滑 
为血多气少之脉。流利往来。滑之象也。雀啄者。滑数之中。忽一止也。以 
上之脉。是皆经闭不行。怀耽之脉。他病见雀啄则死。惟经闭不行。则为 
有妊。有一妇人。其兄亦知医。因病请兄诊之。大讶曰。脉见雀啄。其病不 
祥。后延予诊之。问曰。经闭几月耶。对曰。四月矣。予曰。无伤也乃妊脉也。 
后果有孕。 
左疾为男右为女。流利相通速来去。两手关脉大相应。已形亦在前通语。 
男道尚左。女道尚右。况两太阳俱在左。两太阴俱在右。故左手脉滑疾 
为怀男。右手脉滑疾为怀女。流利相通。速来去者。乃滑疾之体也。左关 
属肝。肝主血。木为生气之方。右关属脾。脾摄血。土为万物之母。两手关 
脉相应而大。则胎已成形。然胎脉至不一也。或有寸微关滑。尺带数者。 
或有流利往来。并雀啄者。或有两手关脉。相应大者。脉虽不同。是皆为 
有体之脉。可与前诀通断之也。 
左手带纵两个男。 
成自明曰。纵者夫行乘妻。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名曰纵则 
怀两个男儿也。 
右手带横一双女。 
成自明曰。横者。妻乘夫也。是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即所胜脉也。名曰横。 
见于右手。则怀一双女儿也。愚谓自明所云。木行乘金。则诚然矣。所谓 
火行乘水则未也。何则。右手无水脉也。当云木行乘金。水行乘土。则无 
遗议矣。 
左手脉逆生三男。 
成自明曰。逆者。子乘母也。是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即己生脉也。名曰逆。 
见于左手。则怀三个男儿也。自明之言如此。夫既云左手。则不得有所 
谓水行乘金矣。愚谓当云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左手三部脉。 
若见如是。则当生三男也。 
右手脉顺产三女。 
成自明曰。顺者。母乘子也。是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即生己之脉也。名曰 
顺。见于右手。则怀三个女儿也。自明之言如此。夫既云右手。则安得有 
所谓金行乘水耶。愚按当云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木行乘火。若右手三 
部。见如是之脉。则当产三女也。 
寸关尺部皆相应一男一女分形证。 
成自明曰。寸关尺部脉。大小迟疾相应者。是怀一男一女。形证之脉。谓 
关前为阳。关后为阴。阴阳脉相应。故怀一男一女也。愚谓此二句。正按 
上文纵横顺逆。右左而言。其意盖曰。假令左手或寸或关。或尺而带纵。 
或带逆。而右手或寸或关。或尺或带横或带顺。则当断之一男一女也。 
有时子死母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 
成自明曰。此二句之文。无辨子母存亡之法。 
往来三部通流利。滑数相参皆替替。阳实阴虚脉得明。遍满胸膛皆逆气。 
成自明曰。若寸关尺三部。通行流利。皆替替有力而滑数。乃阳实阴虚 
之脉。主妊妇逆气。遍满胸膛。而不顺也。愚谓不然。上二句言替替然滑 
数之脉。流利往来于三部之中。乃纯阳正阴。和合交结。有妊之脉也。下 
二句。言妊娠之脉。关前宜弱。关后宜盛。今关前为阳而反盛。开后为阴 
而反弱。则气有升而无降。所以遍满胸堂。皆逆气也。 
左手太阳浮大男。右手太阴沉细女。诸阳为男诸阴女。指下分明须记取。 
李 范曰。前有左疾为男右为女之句。后有弦紧牢强滑者安。沉细而 
微归泉路之辞。此言左手太阳浮大男。正合妊娠经旨。至于右手太阴 
沉细女。似有可疑。盖妊娠之脉。当现滑数。若沉细。则气血俱衰。安得有 
娠。借以右手属阴。阴脉沉主生女。亦当曰沉而石。始可望其女胎之有 
成。予僭之以为右手太阴沉石女。愚按脉赋亦云。太阴洪而女孕。 范 
之言当矣。愚谓两太阳俱在左。言左手太阳浮大男者。谓左寸与左尺 
俱浮大也。两太阴俱在右。言右手太阴沉细女者。谓右寸与右关俱沉 
细也。夫浮大为阳。两太阳俱浮。是诸阳为男矣。沉细为阴。两太阴俱沉 
细。是诸阴为女矣。然此诀之所谓沉细。不过为右手之寸关而言。非六 
部俱沉细也。亦不过言沉细。非若末后所言沉细而微也。何必改细为 
大也。 
三部沉正等无疑。 
脉经云。左右三部脉沉浮正等。按之不绝者。妊娠也。今诀无左右字。并 
浮字。非违经旨。乃限于七字成文而略之也。盖云若诊左右三部浮沉 
正等者。则为胎脉无疑矣。 
尺内不止真胎妇。 
经云。肾名胞门子户。尺中肾脉也。尺中之脉。按之不绝法妊娠也。即赋 
中所云尺中不绝。胎脉方真。 
夫乘妻兮纵气雾。妻乘夫兮横气助。子乘母兮逆气参。母乘子兮顺气护。 
李 范释云。阴阳配合。二气交感。若阴血先至阳精后冲。纵气来乘如 
雾露之降。血开裹精。阴外阳内。阴包阳胎。此谓夫乘妻兮纵气雾。则男 
形成矣。若阳精先入。阴血后参。两旁横气之来佐助。而精开裹血。阴内 
阳外。阳包阴胎。此谓妻乘夫兮横气助。则女形成矣。男形之成。则子乘 
母为逆气相参合也。女形之成。则母乘子为顺气以相护卫也。凡胎气 
聚必纵横顺逆。四气以荣养。方成胎而为男女。李氏之言如此。又成自 
明释曰。纵者。夫乘妻也。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纵气雾。雾者 
露也。又上下也。夫之阳气。乘妻之阴气。二气上下。相逐如雾。润结子也。 
横者。妻乘夫也。谓两傍横气相佐助也。逆者。子乘母也。谓子气犯母。气 
相乘逆行之气相参合也。顺者。若母气乘于子气为顺气。相护卫也。凡 
胎聚纵横逆顺。四气以荣养。方以成形也。成氏之言如此。观二氏之说。 
皆不明了。李氏以夫妻子母属于人身。以纵横顺逆属于精气血。与前 
诀左手带纵。右手带横。左手脉逆。右手脉顺等语。不相符合。成氏之言 
虽是。惟于左手带纵一句之释为当。其后三句。又与理不相合。无怪乎 
于圣贤精微之理。愈晦而不明。后之学人。望洋而退耳。不知此四句。乃 
叔和正恐前文纵横逆顺之说难明。故又以夫妻子母以自释之耳。其 
意盖曰。予前所谓左手带纵两个男者。何也。谓夫乘妻也。何谓夫乘妻 
也。谓水行乘火。金行乘木也。何谓水行乘火。金行乘木也。谓左手寸脉。 
当浮洪而反沉滑。左手关脉。当弦长而反涩短。是为鬼贼之脉。乃夫乘 
妻也。左手二部。若见如是之脉。即为之纵。纵者当产二男。予前又云。右 
手带横一双女者。何也。谓妻乘夫也。何谓妻乘夫也。谓木行乘金。水行 
乘土也。何谓木行乘金。水行乘土也。谓右手寸脉。当浮涩而反弦长。右 
手关脉。当缓大而反沉小。是为所胜之脉。乃妻乘夫也。右手二部。若见 
如是之脉。即谓之横。横者当产二女。予前又云。左手脉逆生三男者何 
也。谓子乘母也。何谓子乘母也。谓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也。何 
谓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也。谓左手寸脉。当浮洪而反缓慢。左 
手关脉。当弦长而反浮洪。左手尺脉。当沉滑而反弦长。是为已生之脉。 
乃子乘母也。左手三部。若见如是之脉。即谓之逆。逆者当生三男。予前 
又云。右手脉顺产三女者。何也。谓母乘子也。何谓母乘子也。谓土行乘 
金。火行乘土。水行乘木也。何谓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水行乘木也。谓右 
手寸脉。当浮涩而反缓大。右手关脉。当缓大而反洪数。右手尺脉。当沉 
滑而反弦长。是为生已之脉。乃母乘子也。右手三部。若见如是之脉。即 
谓之顺。顺当产生三女。噫。此乃叔和独得之妙。发前人所未发。故反复 
言之。欲以开后人之眼目。何妨自我作古。而戴起宗之流。不能明析此 
理。而反诋其脉经所无。俱为改头换足。何其有面无目。有目无心也。予 
为是诀横于胸者数十载。今方得详明释之。愿后之学人。当潜心圣贤 
之教。勿为邪说所误可也。 
按仲景全书问曰。脉有相乘。有纵有横。有逆有顺。何谓也。师曰。水行乘 
火。金行乘木。名曰纵。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横。水行乘金。火行乘木。 
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顺。 
小儿日足胎成聚。身热脉乱无所苦。汗出不食吐逆时。精神架构其中住。 
池氏曰。妇人初系胞胎。乃天一生水。二月受火之气。其妊妇身热脉乱。 
汗出不食。吐逆恶阻。三月受木之气。精神架构在其中。任气和以荣其 
子。子气以润其母。而二气荣润。其子安住。 
滑疾不散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 
成自明曰。妊娠三月。名始胎。此是未有定据。心胞脉养之故。脉见滑疾 
流利。为少气多血。不散为血气盛。则始结为胎也。其脉但疾数而不散 
者。是五个月怀胎之母也。张世贤曰。滑疾不散。而形始成也。但疾不散。 
儿形已成也。小儿在母腹中。三月形始成。五月则形成矣。按二氏之说。 
俱凑泊语。以愚观之。上句滑疾不散之不字。乃而字之误。何以知之。试 
观脉经云。脉滑疾重。以手按之散者。胎已三月也。脉重按之不散。但疾 
不滑者。五月也。其意盖曰三月而手厥阴胞络养胎。此时未有定据。故 
滑疾而散。五月则足太阴脾经。养胎。此时已分男女。故滑疾不散也。是 
以知不字之误无疑。 
按脉经云。妇人怀胎一月之时。足厥阴脉养。二月足少阳脉养。三月手 
心主脉养。四月手少阳脉养。五月足太阴脉养。六月足阳明脉养。七月 
手太阴脉养。八月手阳明脉养。九月足少阴脉养。十月足太阳脉养。诸 
阴阳各养三十日。活儿手太阳少阴不养者。下主月水。上有乳汁。活儿 
养母怀娠者。不可灸刺其经。不堕胎。 
弦紧牢强滑者安。沉细而微归泉路。 
通津子曰。前有太阴沉细之说为有妊。平安之脉。及此又以沉细而微 
为死脉。似乎相反。盖叔和以妊妇之脉。弦牢紧滑为平脉。其三部之脉。 
或俱沉细而微。则为死矣。成自明曰。孕妇之脉。宜弦紧牢强。滑利为安 
吉之脉。若沉细而微。谓脉与形不相应。故云死也。前文虽云太阴沉细。 
又云诸阴为女。其说亦有相违。谓三部脉。不皆沉细及微。故不同也。愚 
谓二氏之说。皆是也。经云。妇人妊娠七月。脉实大牢强者生。沉细者死。 
又云。妇人妊娠八月。脉实大牢强弦紧者生。沉细者死。两观经文。与诀 
无异。成自明集妇人良方。全引用此诀。而复论之。薛氏云。愚按前诀与 
脉诀所云不同。观者当自推之。 

卷六
妊娠漏胎候歌
属性:血下如同月水来。漏极胞干主杀胎。亦损妊母须忧虑。争取神丹救得回。 
通真子曰。此只论漏胎候也。夫胎之漏。或食动胎之物。或因热毒之气 
侵损。或因入房劳损。损轻则漏轻。损重则漏重。但血尽则死。然安胎有 
二法。因母病而动胎。但治母疾。其胎自安。若胎有不坚致动。母因以病。 
但治胎则母自安。通真子之言如此。然亦未尝反复思之耳。夫胎之在 
母腹也。一呼一吸。皆赖母气以全。即胎有不坚。亦是母之气血未足。但 
治母病。其胎自安。理固然矣。至于复云但治胎则母自安。试问治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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