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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286-脉诀乳海-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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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留于四脏。气归于权衡。权衡以平气口。成寸以决死生。饮入于胃。 
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精四 
布。五经并行。合于四时。五脏阴阳。揆度以为常也。若土中有火。则饮食 
易于焦熬。不能化行津液。上输于肺。散精于脾。以荣养肌肉。故口干饶 
饮水。多食亦肌虚也。 
按帝曰。诊得胃脉病形何如。岐伯曰。胃脉实则胀。虚则泻。 
按儒门事亲云。八卦之中。离能 物。五行之中。惟火能焚物。六气之中。 
惟火能消物。故火之为用。燔木则消而为炭。焚土则消而为伏龙肝。炼 
金则消而为汁。 石则消而为灰。煮水则消而为汤。煎海则消而为盐。 
干汞则消而为粉。熬锡则消而为丹。故泽中之潦。涸于炎晖。鼎中之水。 
干。于壮火。盖五脏心为君火正化。肾为君火对化。三焦为相火正化。胆 
为相火对化。得其平。则烹炼饮食。糟粕去焉。不得其平。则燔灼脏腑。而 
津液竭焉。故入水之物。无物不长。入火之物。无物不消。夫一身之心火。 
甚于上。为膈膜之消。甚于中。为肠胃之消。甚于下。为膏液之消。甚于外。 
为肌肉之消。上甚不已。则消及于肺。中甚而不已。则消及于脾。下甚而 
不已。则消及于肝肾。外甚而不已。则消及于筋骨。四脏皆消尽。则心始 
自焚而死矣。故素问有消瘅。消中。消渴。风消。膈消。肺消之说。消之证不 
同。归之火则一焉。故消瘅者。众消之总名。消中者。善饥之通称。消渴者。 
善饮之同谓。惟风消。膈消。肺消。此三说不可不分。风消者。二阳之病。二 
阳者。阳明也。阳明者。胃与大肠也。心受之则血不流。故女子不月。脾受 
之。则胃不化。故男子少精。皆不能成隐曲之事。火伏于内。久而不已。为 
风所鼓。消渴肠胃。其状口干。虽饮水而不咽。此风热格拒于贲门也。口 
者。病之上源。故病如是。又经曰。二阳结谓之消。此消乃肠胃之消也。其 
善食而瘦者。名曰食 。此消。乃肌肉之消也。 
单滑脾家热。口臭气多粗。 
脾胃者。应唇而通口气者也。今脾脉见滑。则脾家有热。而口气臭矣。脾 
有火则上蒸于肺。而清肃之气不行。肺叶举而口气粗矣。 
涩即非多食。食不作肌肤。 
夫脾主中州。而能摄血。故曰营出中焦。脾阴足则磨谷能消食。而连肉 
润肌臀矣。涩为血少。今脾脉而见涩。则为脾虚血少。脾既虚。则饮食不 
甘美。故曰。即非多食也。纵强食之。亦不能作肌肤矣。熊氏谓脾脉见涩。 
是心火虚。故令脾土无生气。其说亦太转折。张氏谓其涩为肺脉。见于 
土部。是子来母位。实邪为患。故能多食。不多食则肌肉消瘦矣。其说更 
悖。 
微浮伤客热。来去作微疏。 
熊宗立云。脾部脉微而浮。是外之风邪热毒。客舍于脾也。故乍热乍止。 
如客之往来。非本经之正病。但安其脾胃。则自愈矣。 
有紧脾家痛。仍兼筋急拘。欲吐即不吐。冲冲未得疏。 
经脉别论云。食入于胃。散精于肝。淫气于筋。紧则为寒。脾胃而见紧脉。 
是为内伤生冷。木气郁于土中。不得发越。故腹痛而筋急。欲吐不吐。即 
呕逆也。呕逆则气扰乱于胸中。而冲冲未得疏泄。若能得一吐。则木气 
条达而复伸。筋自不拘。腹痛自止矣。 
若弦肝气盛。妨食被机谋。 
此为木来克土。必致妨碍饮食。而为贼邪所谋害矣。 
大实心中痛。如邪勿带符。 
脾脉大实。则为脾有实邪。而为心中痛者。何也。按经脉篇云。脾足太阴 
之脉。起于大指之端。入腹属脾。络胃。上膈。挟咽。连舌本。散舌下。其支者。 
复从胃。别上膈。注心中。又云。脾病为心下急痛。故曰。大实心中痛也。藏 
病则传于府。足阳明胃经是也。足阳明病。则登高而歌。弃衣而走。故曰。 
如邪勿带符也。 
溢关涎退场门。风中见羁孤。 
脾属土。其性镇静。其畏风木。开肌腠也。其液为涎。脾气不足。则所胜侮 
之。脾土被克而起。致中州无权。风木之邪肆虐。故风痰壅塞于上。而涎 
液溢出于口。此为太阴中风之证。太阴。脾土也。脾土主灌溉四傍。今既 
中风。则如人之羁旅孤危。而一无所根据助也。 

卷三
七表八里脉总论
属性:余尝读洁古表里诸论。言言合理。字字入微。深得叔和之旨。但含蕴幽 
元。难以晓畅。每欲为之诠释。而捉笔无从。偶于广陵市肆中。得一写本。 
捧读之。乃洁古表里诸论之释义也。亡其姓氏。不知出自谁手。而乃逐 
节疏钞。亦自可观。但于鲁鱼亥豕之文。未见具眼。如七表脉交变略例 
论中有云。夫标本者。太阴有标本之化数语。要知太阴之阴字。乃太阳 
之阳字传刻之误耳。释之者。纵不便为之窜改以校前贤。亦不当为之 
强释以误后学。且不达内经标本之旨。而以太阳属君火。太阴标寒本 
热等语。悖谬极矣。然而诠注之苦心。不可泯灭。余姑存之。取其长而略 
其短。至于分条析理。注述详明。殆有望于后之君子云。 
七表者。浮芤滑实弦紧洪也。八里者。微沉缓涩迟伏濡弱也。 
凡奇数。阳之数也。七道表脉皆属阳。其邪从前而外来者。谓之实邪。主 
发越而去之。其脉先自外。而渐传于内。初起脉见浮紧洪。发散之后。或 
见弦滑实。若是人素禀弱。又或有内伤者。其人迎脉必芤。此皆阳脉也。 
凡偶数。阴之数也。八道里脉。皆属阴。其邪从后而内入者。又云。内踝而 
入者。谓之虚邪。必须温中理中之法治之。故沉脉中见迟伏缓涩濡弱 
也。若单见微缓之脉。此乃表里俱虚矣。 
按七表脉。以浮脉先定其表。其余六道。俱在浮中见。八里脉以沉脉先 
定其里。其余七道。俱在沉中见。 
七表阳也。八里阴也。表脉多见于左。而客随主变。(客为不应得之脉也。) 
邪在外为表证。为阳。为客邪。客病为本所变者。是本经不应得之脉。因 
正气复。则邪气自退。本经脉复又如至。故曰客随主变。 
里脉多见于右。又而主随客变。(主脉者。本脏正脉也。) 
邪在内为里证。为阴。为主病。本病为客所变者。是本经应得之脉。因邪 
气传里。则正气为邪所制。本经为不应得之脉变焉。故曰主随客变也。 
按本经脉。各藏本脉也。为主客邪。不能侵其本经。是本经正气不受其 
邪。则客病退矣。是主能变客。 
左手三部所主温风寒也。温风寒病得于外。 
温风寒。是天地时行之气。时或温气流行。时或风邪播动。时或厉气凝 
寒。此皆外来之邪。从表而入者。岂不为病得于外耶。 
按温风寒为天地厉气。从外所感。由天之五运之气而时行者。岂不为 
得之于外。 
右手三部所主于燥湿暑也。燥湿暑病生于内。 
燥湿暑者。是阳明燥金生火。太阴湿土生湿。暑者。热邪也。天地交泰之 
后。令亢阳一伏。阴土湿气交蒸。而为暑。阳明为湿土相蒸。而亦为暑热 
也。岂不为病在于内耶。 
此脉法之大概。及其互相变见。或表脉见之于右。或里脉见之于左。或阴 
阳更相乘。或阴阳更相伏。或一脉为十变。(一为阳。十为阴。)脉理精微。非一言可尽。 
然其要不越乎阴阳五行而已。 
此脉法之大概。承上文而言。见得表里三部。所主温风寒燥湿暑。互相 
交互。或七表证见八里脉。八里证见七表脉。此其互相变化。自是主随 
客变。客随主变。或邪气盛。而正气为邪气所乘。正气胜。而邪气为正气 
所伏。或阴证见而为阳。或阳证变而为阴。两相变化。由阴阳两相摄伏。 
正谓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为少阳。地四为少阴。天五为阳明。地六 
为厥阴。天七为太阳。地八为太阴。天九阳极而生阴。三阴伏内。地十阴 
极而生阳。一阳初动。故曰一脉为十变也。天地阴阳。二气之理。生生不 
已。变化无穷。故阴阳相乘相伏。互相交而又互相化也。变则成天地阴 
阳乘伏之制。化则为阴阳五行和合之义也。经曰。脉理精微。非一言可 
尽者正此谓也。 
按互相变见。谓表里之脉。互相传变不一。或左手得右脉。或右得左手 
脉。总之阳与阴气交感。在阴证得阳脉。阳证得阴脉。有阴阳相乘相伏。 
以生变化故曰一脉而为十变也。非一宗脉变为十宗脉之说。举其大 
概之说也。当临证之时。各类而推之一脉未必一脉。可终其证也。 
表脉有七里脉有八。共十五脉也。五行分之。各得三脉。三五一十五也。 
五脏属五行。金木水火土也。每藏脉有三部。浮中沉三法也。浮以审其 
外。沉以审其内。中则内外之关。以审其表里阴阳虚实之理。各脏得三 
脉。五脏合而言之一十五脉也。详见下文。 
浮涩弱属金。弦紧伏属木。滑沉濡属水。芤实洪属火。微缓迟属土每三部 
俱有轻重之分。至于五行当更相平。一有不平者。客即见焉。 
此言各藏本经脉。每藏脉形有三分辨虚实。肺脉本令浮。实则涩。虚则 
弱。肝脉本令弦。实则紧。虚则伏。肾脉本令沉。实则滑。虚则濡。心脉本令 
洪实则实。虚则芤。脾脉本令缓。实则微。虚则迟。(当云实则迟。虚则微。)所以分别轻 
重。即分别虚实也。五行各得本令平和之脉。则无病矣。一见轻重之异。 
即生病焉。 
按评云。表里共十五道脉。五行分开一看。即所谓金木水火土解。注中 
分辨五脏虚实。在轻之中本藏。是本合正藏。但有不应得之脉。即为病 
也。部部要分辨。临诊详察之。 
或谓内伤则善矣。谓外感莫或之当耶。殊不知天地之间。六气根据于五运。 
人身即小天地。外邪所感。莫不从其内而见焉。假令外感风湿。(亦当云温)则木 
火有余。而土金不足。水不能制乎火矣。外感乃外邪所感。致五行不平也。 
夫内伤不过五内受伤。五脏认其损益。善治者。易以治之。然或有内伤 
而兼外感者。则难以胜其证。岂知内以审其五行所亏。外以察其风温 
寒所感之邪。详其受证。在何经何脏腑。则莫不见焉。经云外感风温之 
邪。则木火有余。肝藏邪既胜。而脾肺二经受其制。土中金气为木所乘。 
土无短水以生。则木气干上。而君火随盛。肾中源流之水。不能上升矣。 
盖四脏相乘。五行损其二。何以得其安和而平也。 
按评云。或谓内伤之语。言五行分辨。在内伤之病。可以易推。若或外感。 
犹恐客邪之脉。或见七表。或见八里。难以推测。本合正脉之虚实。以谓 
莫或之当耶。此之说也。果外感之证。文中假云云。根据于五脏本脉。各类 
而推。则知金水木火土之理。次明虚实贼微正之邪。而又审察弦洪涩 
缓沉为主脉。而令本藏非弦非洪。非涩非缓非沉。是本部不应得之脉。 
为客邪之标病也。非本病主脉也。以是推详。何得错乱。 
内伤乃五内自伤。五行自不能平也。 
五内心肝脾肺肾。是也。内伤乃五脏亏损。或七情所感。六欲所伤。五行 
金木水火土。相克相贼。自是不能安和而平也。 
先明金水木火土之理。次察虚实贼微正之邪。更复辨其部分之浮中沉。 
而又当详审乎主脉客脉之相合。何为主。弦(肝)洪(心)涩(肺)缓(脾)沉(肾)是也。 
何为客。本部不应得之脉皆客也。能如是。然后内伤外感。主客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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