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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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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大陆移民到美国之后,长期以来注目的只是买房子、购车子,搞物质生

活,从来也不去参加在国内时不能参加的活动,也从不去阅读在国内未有机会接

触的书籍。这个家庭也算是职业阶层出身,因此令她很惊异。其实,这只是两个

不同文化的“深层结构”之间的不理解。该位女士是路德教背景出身,因此对“

拯救”的定义是个体“灵魂”的扩张,亦即是使个人趋于完善。至于中国人的“

拯救”方式,则是在这个世俗中“安身”。  事实上,由港台去美国留学的高

级知识分子,他们所注目的也不过如此。一般来说,是想在美国“安身”。在美

国的年轻人中,已经有许多人感到精神苦闷,因此厌弃物质生活,热衷于东方的

神秘宗教,或者从事反对“建制”的政治活动。然而,这些同一代的中国人却只

着重在美国买屋置产,搞居留证,也没有什么“异化”感。的确,在一个“虚其

心,实其腹”的文化中,是谈不上“异化”这类高级事物的。  在中国这个没

有个体“灵魂”观念的文化中,个人所着眼的只是在杜群照顾下之“安身”与“

安心”,而且,不论是“身”或“心”,都希望能够找到最好的寄托。因此,最

为皆大欢喜的安排莫如“安身美国”与“心怀祖国”同时进行。中国人对世界是

采取适应态度的,他们认为阴与阳也是应该互相调和的,自然不会让自己出现内

心冲突——一切都是“心安理得”、“心身愉快”,毫无“异化”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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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5…22 21:57:15           

  yuweiyu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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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 楼  




活的文化,死的理解
龙应台
 水



作 

  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的序言里,李慎之先生主要提出一个质疑:如果

只以正统文化的观点了解中国,我们是不是遗漏了极重要的“隐性社会”而得到

的并非真相或全貌?他说,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文化研究重新热起,但是学者们的

研究角度可能仍旧“认为中国大体上是孔孟教化下的‘以仁为体,以礼为用’的

礼仪之邦”,而事实上“中国还有一个历来被文人学士忽视的游民社会”,与官

方的、正统的意识形态对立。要了解“真正”的中国,游民文化的深层结构不能

不挖掘。 
  我不能不想起盗跖这个家伙。盗跖是个大流氓,黑道里的“大哥”,带着九

千个小流氓,“横行天下,侵暴诸侯”;他抢人家的牛马,强奸人家的妇女,不

顾自己的父母兄弟,甚至也不是什么劫富济贫、盗亦有道的罗宾汉。想以仁义礼

教去感化他的孔丘找到他时,他正在煎人肝。圣人和强盗交锋的结果是可以想象

的:盗跖威胁他,“再不滚开就把你的肝也挖来煎”。孔丘面如死灰地落荒而逃



  孔丘的价值和史观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的正统,但是盗跖——别说他是寓言

人物,寓言往往比所谓事实还要接近真相——难道没有属于盗跖的价值系统和史

观吗?显然有的。他认为孔子“矫言伪行,以迷惑天下之主,而欲求富贵焉,盗

莫大于子。天下何不谓子为盗丘,而乃谓我为盗跖?”大哉斯言!用现代的语言

来说,监狱里的抢劫犯也许只盗了数得出的钱,高居要职的达官贵人袁世凯们所

盗的可能是整个国家。谁是真正的大盗,得看用的是谁的标准。

  盗跖的史观也是偏离正统,令人咋舌的。“黄帝不能致德,与蚩尤战于涿鹿

之野,流血百里。尧舜作,立群臣,汤放其主,武王杀纣。自是以后,以强凌弱

,以众暴寡。汤武以来,皆乱人之徒也。”盗跖自己是个无恶不作的暴徒,却称

他人为“乱人之徒”,而且俨然自成逻辑,理直气壮。

  一个道德家或许必须在孔丘和盗跖之间做一个谁是谁非的抉择,可是一个史

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任何一个文化研究者,如果只知有孔丘而不知有盗跖

,他对文化的认识一定是片面的,可疑的。但是倒过来说,如果只知有盗跖而不

知有孔丘,结果恐怕也是一场灾难吧。而中国历史上只承认盗跖不承认孔丘的时

代可并不少。不知慎之先生是否同意,真正的问题或许并不在于居正统地位的中

国文人学士忽略游民文化的重要,而在于,正统地位其实常常易位;当游民本身

变成统治者时,文人学士反而变成被踩在脚底下的“隐性社会”。杜亚泉的解析

实在一针见血,他说,游民取得政权后就贵族化,再建贵族化政治,而这里所谓

“贵族”性,就是“凡事出于武断,喜压制,好自矜贵,视当世人皆贱”(录自

王元化先生《思辨随笔》)。所以在政治史上,贵族文人与游民痞子轮流占据所

谓正统地位;前者统治时,游民文化当然被排斥在正统之外,但是后者统治时,

游民价值独霸主流,倒过来压制知识传统,以文人为“贱民”。盗跖这个甲级流

氓在文革时不是被捧出来作为批孔的造反英雄吗?孔丘在二十世纪不是果真变成

了“盗丘”吗?

  如果这个理解是正确的,那么“文人学士忽略游民传统”就不是问题的症结

了。问题的症结在中国人对于“正统文化”的窄化和独霸。问题的症结在统治者

,不管是痞子还是贵族,只允许一种正统的解释,而知识人,包括慎之先生所关

心的文化研究者,因为长期被剥夺质疑的权利,逐渐失去活泼批判、理性颠覆的

能力。正统文化的内涵成为一潭活水不入、风吹不动的死水。

  死水只有一个发展方向,就是鱼烂、腐化。贵族统治走向极端,我们就看见

整个社会的僵化。龚自珍所观察的中国是一个“左无才相,右无才史,闯无才将

,庠序无才士,陇无才农,廛无才工,衢无才商”的绝对平庸的社会,连应该是

最泼辣狂野的游民,譬如妙手神偷和江洋大盗,都被驯化成委琐的偷鸡摸狗之徒

。游民或痞子意识的统治走向极端,我们就看见知识分子的家畜化;“今之为士

者,以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

寻常之辱。”即使是今天,我相信没有中国的读书人读明朝廷杖的叙述能够无动

于衷:“宣读毕,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束之,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足,

四面牵曳。惟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受杖者多死。”知识分子集体

性地受凌辱受虐杀,难道不是货真价实的中国“正统”文化、“正统”历史的一

部分?

  生于奥地利的哲学家卡尔波普曾指出,与其说基督教塑造了西方文化,不如

说反基督教塑造了西方文化。文艺复兴以后的自由主义思想基本上来自西方人自

己对基督教价值的反抗和反省,一种正统的偏离而又自成正统。套用波普的说法

,那么与其说儒家正统就是中国文化,不如说反儒家或非儒家——包括极重要的

游民文化和痞子政治——塑成了中国文化的面貌。俗语说,没有两面不成一个铜

板。

  李慎之先生所试图提醒的正是与所谓“儒家正统”对立的文化的重要,譬如

各种类型各个时期的游民。我所提出的问题只是:被忽略的也许不只是一个特定

的游民文化,而是任何不见容于既成“正统”的文化,而中国人对“正统”的理

解何其狭窄。观察敏锐的他当然很清楚,与“正统”对立的文化还有许多别的层

次;相对于征服者有被征服者,相对于儒家有反儒和非儒,相对于知识菁英有草

根阶层,相对于汉族本位有少数民族意识,相对于男性父权主宰有女性观点,相

对于严肃的有通俗的,相对于中央集权有地方性格,相对于中国中心论有比较文

化学,相对于大陆文化有海洋文化。也就是说,对任何一个所谓中心,都有某一

个边缘的存在,时时刻刻挑战“中心”的正统性与正当性。一个对专业诚实的文

化研究者必须随时准备跳出意识型态的框框,挣脱历史传统、惯性思考的束缚,

用新鲜、大胆、批判的眼睛重新理解自己的文化。对“正统”,在接受的同时不

能不持以最大的怀疑。

  唐人传奇里头有一个故事是使我心惊肉跳的,冯燕,说是游侠好汉,当然也

是个流氓。听说市场有人为钱争吵,他赶去主持“正义”,把他认为不对的人当

场就给宰了。路边看见一个漂亮的女人,就勾引了她,夜里与她同眠。女子丈夫

正巧归来,冯燕急急躲避,女人用裙摆遮他。他的头巾落在地上,在一把刀旁。

女人把刀交给冯燕,暗示其杀夫;冯燕大概有几秒钟的考虑吧:他一刀将情妇的

头砍了下来。

  女人的丈夫被当作凶手,要受刑时,冯燕挺身自首。结果不仅丈夫和冯燕都

免刑,整个滑城得到大赦。英雄冯燕杀女救夫的“义行”在无数的民歌里得到赞

颂:“此君精爽知犹在,常与人间留炯戒”;“万古三河风义在,青简上,众知

名”;“燕杀不谊,白不辱,真古豪矣!”

  在这个故事里,我们有冯燕的角度:他毙了一个对丈夫不忠的女人。我们有

丈夫的角度:他被妻子背叛,而且受到莫大的冤枉。我们有官府和社会大众的角

度:淫妇受到了应得的惩罚,正义得以伸张。但是女人的角度在哪里呢?丈夫经

常殴妻,这个男人是否值得她忠实?冯燕爱她又杀她,难道不是对真情的出卖?

社会片面地拥抱男性英雄,难道不是彻底地蔑视了女性的基本人权?整个事件如

果由女人来叙述,会变成什么样的事件?中国文化和历史,如果把女性的视角认

真考虑进去———不只是把潘金莲倒过来写一写——会不会黑的变白,白的变灰



  西方的“历史之父”希罗多德在两千五百年前,和庄子一样,也思索过历史

和文化上多重角度的问题。在他的《希腊波斯战争史》里凑巧有个希腊版本的冯

燕传奇。坎道列斯国王崇拜自己妻子的美艳,希望最信任的宠臣兼朋友巨吉斯也

能目睹妻子美丽的裸体。巨吉斯不愿意僭越,但国王坚持。经过安排,巨吉斯果

真窥视了皇后的身体。皇后发现了,认为这是对她极严重的冒犯——显然女人的

裸体只能由一个男人享受。于是她交给巨吉斯一把匕首,要巨吉斯去杀了国王,

否则就得自杀。

  希腊的巨吉斯和中国的冯燕一样,手里拿着一把刀。愣在那儿考虑究竟该对

谁忠实、对谁背叛。巨吉斯的决定是这样的:他杀了国王,娶了皇后,掌了王位

。史学家希罗多德说,巨吉斯“稳稳地统治了全国”,长达38年。

  奇怪啊,相似的处境里,希腊人和中国人反应如此不同?!冯燕社会里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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