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伤寒论辑义-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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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等。(成
本。十二味。作十一味。切如棋子。玉函。无。外台。棋上。有博字。一两沸。玉函。外台。作取二升。服一
升。外台。作分再服。本云以下。玉函。作本方柴胡汤内。加龙骨牡蛎黄丹桂茯苓大黄也。今分作半剂二十四字。)
〔吴〕此汤治少阳经邪犯本之证。故于本方中。除去甘草。减大枣上行阳分之味。而加大黄行阴。以下夺
其邪。兼茯苓以分利小便。龙骨牡蛎铅丹。以镇肝胆之怯。桂枝以通血脉之滞也。与救逆汤同义。彼以龙骨牡
蛎。镇太阳经火逆之神乱。此以龙骨牡蛎铅丹。镇少阳经误下之惊烦。亦不易之定法也。
伤寒类方曰。此乃正气虚耗。邪已入里。而复外扰三阳。故现症错杂。药亦随症施治。真神化无方者也。
案此方。能治肝胆之惊痰。以之治癫痫。必效。
又曰。大黄只煮一二沸。取其生而流利也。
案汪氏云。是方也。表里齐走。补泻兼施。通涩并用。恐非仲景之旧。或系叔和采辑时。有差错者。若
临是证而用是药。吾不敢也。何也。倘谓胸满谵语。是实证。则当用大黄者。不当用人参。倘谓惊烦小便不利
身重。是虚证。则当用人参大枣茯苓龙骨等药者。不当用大黄。况龙骨牡蛎铅丹。皆系重坠收涩阴毒之品。恐
非小便不利所宜也。汪氏此说。似有所见。然而今以是方治此症。而奏效者不鲜。故未敢为得矣。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玉函。脉经。满下。有而字。钱本。柯
本。周本。张本。无此及次条。)
〔成〕腹满谵语者。脾胃疾也。浮而紧者。肝脉也。脾病见肝脉。木行乘土也。经曰水行乘火。木行乘土。
名曰纵。此其类矣。期门者肝之募。刺之以泻肝经盛气。〔锡〕纵。谓纵势而往。无所顾虑也。〔鉴〕伤寒脉
浮紧。太阳表寒证也。
腹满谵语。太阴阳明里热也。欲从太阳而发汗。则有太阴阳明之里。欲从太阴阳明。而下之。又有太阳之表。
主治诚为两难。故不药而用刺法也。虽然太阴论中。太阳表不解。太阴腹满痛。而用桂枝加大黄汤。亦可法也。
此肝乘脾。名曰纵。刺期门。与上文义不属。似有遗误。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
期门。(水。玉函。脉经。作酢浆二字。千金翼。作截浆。)
〔成〕伤寒发热。啬啬恶寒。肺病也。大渴欲饮水。肝气胜也。玉函曰。作大渴欲饮酢浆。是知肝气胜也。
伤寒欲饮水者愈。若不愈而腹满者。此肝行乘肺。水不得行也。经曰。水行乘金名横。刺期门以泻肝之盛气。
肝肺气平。水散而津液得通。外作自汗出。内为小便利而解也。〔锡〕横。谓横肆妄行。无复忌惮也。〔鉴〕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无汗之表也。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停饮之满也。若自汗出。表可自解。小便利。满
可自除。故曰其病欲解也。若不汗出小便闭。以小青龙汤。先解其外。外解已其满不除。十枣汤下之。亦可愈
也。此肝乘肺。名曰横。刺期门。亦与上文义不属。似有遗误。
太阳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原注】一作二日内烧瓦熨背。大汗出。火气入胃。)
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
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不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
故也。(凡。全书。作反。反躁至大热入胃。玉函。作而反烧瓦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热入胃。脉经同。作火
气入胃。躁烦。脉经。作燥。玉函。脉经。作十余日振而反汗出者。无故字。脉经。作其人欲小便反不得。呕。
及不多。成本。脉经。无不字。汪
氏云。凡。当作反。此为欲解也。也字。当在故字之下。案玉函无故字。似是。)
〔成〕太阳病二日。则邪在表。不当发躁而反躁者。热气行于里也。反熨其背。而发汗大汗出。则胃中干
燥。火热入胃。胃中燥热。躁烦而谵语。至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火邪势微。阴气复生。津液得复也。故为
欲解。火邪去大汗出则愈。若从腰以下不得汗。则津液不得下通。故欲小便不得。热气上逆而反呕也。欲失溲
足下恶风者。气不得通于下而虚也。津液偏渗。令大便硬者。小盒饭数。经曰。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也。此以
火热内燥。津液不得下通。故小便不数。及不多也。若火热消。津液和。则结硬之便得润。因自大便也。便已
头卓然而痛者。先大便硬。则阳气不得下通。既得大便。则阳气降下。头中阳虚。故卓然而痛。谷气者阳气也。
先阳气不通于下之时。足下恶风。今阳气得下。故足心热也。〔柯〕此指火逆之轻者言之。太阳病经二日。不汗
出而烦躁。此大青龙证也。〔方〕卓。特也。头特然而痛。阴气上达也。病虽不言解。而解之意。已隐然见于
不言之表矣。读者当自悟可也。〔汪〕欲失溲者。此是形容不得小便之状。案郭白云云。火气入胃。胃中枯燥。
用白虎加人参汤。小便不利者。当用五苓散。其大便硬者。用调胃承气汤。于诸证未生时。必须先去火邪。宜
救逆汤。愚以五苓散断不可用。此系胃中水竭。津液燥故也。其用调胃承气汤。不若麻仁丸代之。
案玉函脉经。无下利。与下文连接。似是。欲解也故之故。玉函无之。亦似是。成注云。大汗出则愈。
且注文代故以若字。皆与玉函符。极觉明畅。
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
阴虚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
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玉函。无病字、
发下。有其字。脉经。溢。作 。剂。作齐。捻。玉函。作寻。脉经。作循。阴虚下。成本。有则字。柯本。
改作两阳相熏灼。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其身发黄。阳盛则云云。阴阳俱虚竭。腹满云云。剂。
程本。作跻。非。)
〔锡〕此火攻之危症也。夫风为阳邪。太阳病中风。复以火劫发汗。则邪风被火热之气。逼其血气。流溢
于外。而失其行阴行阳之常度矣。风火为两阳。风火炽盛。两相熏灼。故其身发黄。阳盛则迫血妄行于上。而
欲衄。阴虚则津液不足于下。而小便难。所谓阳盛者。乃风火之阳。非阳气之阳也。风火伤阴。亦能伤阳。故
阴阳俱虚竭也。虚则不能充肤泽毛。濡润经脉。故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者。火热上攻。而津液不
能周遍也。夫身体既枯燥。安能有汗。所以剂颈而还。脾为津液之主。而肺为水之上源。火热竭其水津。脾肺
不能转输。故腹满微喘也。因于风者。上先受之。风火上攻。故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者。风火之阳
邪。合并于阳明也。甚者至哕。火热入胃。而胃气败逆也。四肢为诸阳之本。阳实于四肢。故不能自主。而手
足躁扰。捻衣摸床也。小便利者。阴液未尽消亡。而三焦决渎之官。尚不失职也。故其人可治。〔钱〕上文曰
阳盛。似不当言阴阳虚竭。然前所谓阳盛者。盖指阳邪而言。后所谓阳虚者。以正气言也。经所谓壮火食气。
以火邪过盛。阳亦为之销铄矣。
案剂颈而还。诸家无详释。特喻氏以为剂颈以下之义。盖剂。剂限之谓。而还。犹谓以还。言剂限颈以
还。而头汗出也。王氏脉经。有剂腰而还之文。方氏云。剂。齐分也。未允。
案此条证。程氏主以猪苓汤。汪氏亦同。结语云。小便
利者。其人可治者。盖以此验津液之虚竭与否也。非以利小便治之。二氏未深考耳。补亡论亦云。与五苓散。
发黄者。宜茵陈蒿汤。不大便。宜大承气汤。未知是非。案舒云。门人张盖仙曰。此证纯阳无阴。何得云阴阳
俱虚竭。是必后人有误。此说近是。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主之。(脉经。
千金翼。浮下。有而字。无必字。玉函亦无。卧起。成本。作起卧。)
〔鉴〕伤寒脉浮。医不用麻桂之药。而以火劫取汗。汗过亡阳。故见惊狂起卧不安之证。盖由火劫之误。
热气从心。且大脱津液。神明失倚也。然不用附子四逆辈者。以其为火劫亡阳也。〔方〕亡阳者。阳以气言。
火能助气。甚则反耗气也。惊狂起卧不安者。神者。阳之灵。阳亡则神散乱。所以动皆不安。阳主动也。〔钱〕
火迫者。或熏或熨。或烧针。皆是也。劫者。要挟逼胁之称也。以火劫之。而强逼其汗。阳气随汗而泄。致卫
阳丧亡。而真阳飞越矣。
案此条论。喻氏以下。多为风寒两伤证。不必执拘矣。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方(○成本。作龙骨牡蛎)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牡蛎(五两熬) 龙骨(四两) 蜀
漆(三两洗去腥○全书。腥。作脚)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桂枝汤。今去芍
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成本。作为未。非也。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作水八升。本云。作本方。方后云。
一法。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五升。千金翼同。)
〔鉴〕桂枝汤去芍药者。恐其阴性迟滞。兼制桂枝。不能迅走其外。反失救急之旨。况既加龙蛎之固脱。亦
不须芍药之酸收也。蜀漆气寒味苦寒。能胜热。苦能降逆。火邪错逆。
在所必需也。〔汪〕汤名救逆者。以惊狂不安。皆逆证也。
成云。火邪错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方云。蜀漆辛平。散火邪之错逆。
案柯氏云。蜀漆不见本草。未详何物。若云常山苗。则谬。盖本草蜀漆条。无散火邪之主疗。故有此说。
不可从也。钱氏汪氏并云。痰随气逆。饮逐火升。故惊狂。蜀漆有劫痰之功。故用。此说亦难信焉。
千金方。蜀漆汤。治小儿潮热。本方。无桂枝大枣生姜。有知母。各半两。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玉函。脉经。
无形作二字。而下。无一弱字。千金翼同。成本。火下。有者字。喻本。魏本。无此条。汪氏云。发热二字。
当在渴字之前。金鉴云。三弱字。当俱是数字。若是弱字。热从何有。不但文义不属。且论中并无此说。案汪
氏及金鉴所改。并难从。)
〔钱〕此温病之似伤寒者也。形作伤寒者。谓其形象有似乎伤寒。亦有头项强痛。发热体痛。恶寒无汗之
证。而实非伤寒也。因其脉不似伤寒之弦紧而反弱。弱者细软无力之谓也。如今之发斑者。每见轻软细数无伦
之脉。而其实则口燥舌焦。齿垢目赤。发热谵语。乃脉不应证之病也。故弱者必渴。以脉虽似弱。而邪热则盛
于里。故胃热而渴也。以邪热炽盛之证。又形似伤寒之无汗。故误用火劫取汗之法。必至温邪得火。邪热愈炽。
胃热神昏而语言不伦。遂成至剧难治之病矣。若前所谓。其脉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