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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章

外科外台秘要-第1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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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味切,以酒三升,煮再沸,分三服。 
又疗妇人嫁痛,单行大黄汤方。 
大黄(三两) 
上一味,以酒一升煮一沸,顿服。 
又疗妇人小户嫁痛,乌贼鱼骨散方。 
乌贼鱼骨二枚,烧为屑,酒服方寸匕,日三。(并出第八卷中) 

卷第三十四
坐药方三首
内容:通真论疗妇人子门冷,坐药法。 
蛇床子(四分) 茱萸(六分) 麝香(二铢) 
上三味捣散,蜜丸,绵裹如酸枣纳之,下恶物为度。 
近效坐药,主下冷,子门痒闭方。 
吴茱萸 葶苈子(熬各二分) 蛇床子(三分) 无食子(一枚) 
上四味为散,以绵裹如枣许,纳子宫中,令热为度。 
又方 
远志(二分) 蛇床子 五味子(各四分) 干姜 莲花叶(各三分) 
上五味捣散,以口中玉泉和兔矢大,纳阴门中,去冷内热良。(夏侯拯录) 

卷第三十四
妇人欲断产方四首
内容:短剧断产方。 
故布方圆一尺,烧屑,以酒饮服之,终身不产。(千金云蚕子故布) 
又疗妊身欲去之,并断产方。 
栝蒌 桂心(各三两) 豉(一升) 
上三味切,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分服之。 
又方 
附子二枚捣为屑,以淳苦酒和涂右足,去之大良。 
千金断产方。 
油煎水银一日勿息,空肚服枣大一丸。永断不损人。 

卷第三十五
小儿方序例论一首
内容:千金论曰,夫生民之道,莫不以养小为大,若无小卒不成大,故易称积小以成高硕。诗 
有厥初生民,传云,声子生隐公,此之一义,即是从微至着,自少及长,人情共见,不待经 
史,故今斯方,先妇人小儿,后丈夫耆老者,则是崇本之义也。小儿气势微弱,医人欲留心 
救疗,立功差难,今之学人,多不存意,良由婴儿在于襁褓之内,乳气腥臊,医者操行英雄。 
讵肯瞻视,静而言之,可为太息者矣。短剧方云,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六以上为少,三 
十以上为壮,五十以上为老,其六岁以下,经所不载,所以乳下婴儿,有病难疗者,皆为无 
所承据也,中古有巫妨者,立小儿颅囟经,以占夭寿。判疾病死生,世相传授,始有小儿方 
焉。逮于晋宋,江左推诸苏家,传习有验,流于人间,齐有徐王者,亦有小儿方三卷,故今 
之学人,颇得传授,然徐氏位望隆重,何暇留心于少小,详其方意,不甚深细,小有可采, 
未为至秘,今博撰诸家及自经用有效者,为上下两卷,可披而寻之,凡百居家,皆宜达兹养 
小 

卷第三十五
小儿初生将护法一十七首
内容:崔氏疗小儿初生,便以绵裹指拭口中及舌上青泥恶血。此为之玉衔。一作衡,若不急 
拭,啼声一发,即入腹成百病矣。 
又疗儿生落地不作声方。 
取暖水一器灌之,须臾自当啼。 
又儿生不作声者,此由难产少气故也,可取儿脐带向身却捋之,令气入腹,仍呵之至百 
度,啼声自发。 
又方 
以葱白徐徐鞭之,即啼。 
又方 
小儿初生,即当举之,举之迟晚,则令中寒腹内雷鸣。乃先浴之,然后速断脐,不得以 
刀子割之,须令人隔单衣物咬断,兼将暖气呵七遍,然后缠结,所留脐带。当令长至儿足跌 
上,短即中寒,令儿腹中不调,常下痢,若先断脐然后浴者,则脐中水,中水则发腹痛,其 
脐 
又儿中水及中冷,则令儿腹中绞痛,夭纠啼呼,面青黑。此是中水之过,儿尿清(一云 
粪青 
当灸粉絮熨之,不时治护,脐至肿者,当脐中随轻重。重者便灸之,乃可至八九十壮, 
若轻者脐不大肿,但出汁,时时啼呼者,但捣当归末和胡粉敷之,仍灸絮日日熨之,至百日 
乃 
又儿初生法。 
宜用父故衣裹之,若生女宜以母故衣,勿用新帛,切须依之,令儿长寿。 
又一 之内,儿衣皆须用故绵帛为之善,儿衣绵帛特忌浓热,慎之慎之。 
又儿洗浴断脐讫, 抱毕,未可与朱蜜,宜与甘草汤,取甘草可中指一节,捶碎,以水 
二合煮,取一合,以绵缠沾取与儿吮之,可得一蚬壳入腹止,儿当快吐,吐去心胸中恶汁也 
。如得吐,余药更不须与,若不得吐,可消息计如饥渴,须臾复与之若前所服,及更与并不 
得吐者。但稍稍与之,令尽此一合止,得吐去恶汁,令儿心神智慧无病也,吮一合尽都不吐 
者,是儿不含恶血耳。勿复与之,乃可与朱蜜,以镇心神安魂魄也。 
又小儿初生三日中,须与朱蜜,只不宜多,多则令儿脾胃冷,腹胀,喜阴痫气急,变噤 
而死也,与朱蜜法。 
以真经飞炼朱如大豆,以赤蜜一蚬壳和之,以绵缠沾取与儿吮之,得三沾止,一日令尽 
此一豆许,可三日与之,则用三豆许也,亦勿过,过此则伤儿,与朱蜜讫,可与牛黄如朱蜜 
多少也,牛黄益肝胆,除热,定精神,止惊避恶气,除小儿百病,三日后应开肠胃,助谷神 
可研米作浓饮如乳酪浓薄,以大豆粒多与嗍之。嗍三豆许止,日三与之,满七日乃可与哺也 
又儿生十日,始哺如枣核,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弹丸,百日如枣,若乳汁少,不得依此 
法,当用意少少增之,若至二十日而哺者,令儿无病,儿若早哺之及多者。令儿头面身体喜 
生疮,愈而复发令儿 弱难长,乳儿不用太饱,饱则令吐。候儿吐者,乳大饱也,当以空乳 
乳之,即消。夏不去热乳,令儿呕逆,冬不去寒乳,令儿咳痢,乳母奶儿,当先以手按散其 
热气,勿令乳汁奔出。以令儿噎,如噎即便夺其乳,令得气息定,复乳之。如是十反五反, 
视儿饥饱以节度之,一日之中,几乳而足,以为常准,又常捉去宿乳也,乳母与儿卧,当以 
臂与儿枕之,使乳与儿头平,乃可乳之,令儿不噎,母欲睡即夺去其乳,勿令填儿鼻口,乳 
不知饥 
又儿初生着口噤不开不收乳方。 
赤足蜈蚣半枚,去足炙令焦,末研之绢筛,以猪乳二合和之,分三四服与之瘥。 
又儿着口噤体热者方。 
暖竹沥二合,分四五服之。 
又儿新生,慎不可逆灸,灸之忍痛,动其五脉,因喜成痫,是以田舍小儿,任其自然, 
皆无此夭也。 
又儿初生有鹅口者,其舌上有白屑如米,剧者鼻外亦有。疗之法。 
以发缠 头,沾井花水撩拭之,三旦如此便去,不者,可煮栗 汁令浓,以绵缠 头沾 
拭之,无栗 ,煮栗木皮如井花水法。(千金同并出第十上卷中) 
文仲疗儿生有连舌,舌下有膜如石榴子,中隔连其舌下。渐渐喜令儿声不发不转法。 
以爪摘断之,微有血出无害,若血出不止,可烧发作末以敷之,即止。(千金同) 
又儿初生六七日后,血气收敛成肉,则口舌喉颊里清净也,若喉里舌上有物,如芦 盛 
水状者,若悬痈有胀起者,以绵缠长针,留刃处如粟米许大,以刺决之,令气泄,去青黄赤 
血汁也,一刺之止,消息一日若不消,又刺之,不过三刺自消,或余小小未消,三刺之亦止 
,自然消也,有着舌下如此者,名重舌,有着颊里及上 如此者,名重 ,有着齿龈上者, 
名重龈,皆刺之去血汁,瘥止。(千金同) 
又疗儿初生出腹,骨肉未敛,肌肉犹是血也,血凝乃坚成肌肉耳,其血阻(一作沮)败。 
不成肌肉,则使面目绕鼻口左右悉黄。而啼(一作不啼)闭目,聚口撮面口中干燥,四肢不 
能 
伸缩者,皆是血脉不敛也,喜不育,如此者,宜与龙胆汤方,在客忤部中十味者是也。(千 
金 

卷第三十五
儿初生将息法二首
内容:千金儿初生,不可令衣过浓热,令儿伤皮肤,害血脉,发杂疮而黄,又小儿始生,肌 
肤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则令筋骨缓弱,宜时见风日,若都不见风日,则令肌肤脆软,便易 
中伤。皆当以故絮衣之,勿用新绵也,天和暖无风之时,令母将于日中嬉戏。数见风日,则 
血凝气刚,肌肉牢密,堪耐风寒,不致疾病,若常脏于帏帐之中,重衣温暖,譬犹阴地之草 
木,不见风日,软脆不堪风寒也。(出第五卷中) 

卷第三十五
小儿初受气论一首
内容:崔氏论曰,凡小儿初受气,在娠一月结胚,二月作胎,三月有血脉,四月形体成,五月 
能动,六月筋骨立,七月毛发生,八月藏腑具,九月谷气入胃,十月百神能备而生矣,生后 
六十日,目瞳子成,始笑应知人,百五十日百脉生,能反复,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独坐,二 
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髌骨成,能独倚,三百六十日为一期,膝骨成,乃能行。 
此其定法,若有不依期者,必有不平之处。 

卷第三十五
小儿变蒸论二首
内容:崔氏小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兼蒸,九十六日三变,百二十八日四变,又蒸, 
百六十日五变,百九十二日六变,又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又蒸,二 
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又蒸,此小变蒸毕也,后六十四日又蒸,蒸后六十四日 
又一大蒸,蒸后百二十八日又一大蒸。此大小蒸都毕也,凡五百七十六日乃成人,所以变蒸 
者,皆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毕,辄觉情态忽有异也,其变蒸之候,令身热脉乱汗 
出,目睛不明,微似欲惊,不乳哺,上唇头小白泡起如珠子,耳冷尻亦冷,此其诊也,单变 
小微,兼蒸小剧,先期四五日便发,发后亦四五日歇,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至七日九日 
而衰。当变蒸之时,慎不可疗及灸刺。但和视之,若良久热不已,可微与紫丸,热歇便止, 
若于变蒸中,加以天行温病,或非变蒸而得天行者,其诊皆相似,唯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 
泡耳,当先服黑散,以发其汗,汗出温粉粉之,热当歇,便就瘥,若犹不都除,乃与紫丸下 
之 
又黑散方。 
麻黄(一分去节) 大黄(一分) 杏仁(二分去皮尖熬令变色) 
上三味先捣麻黄大黄为散,杏仁别捣如脂,乃细细内散,又捣令调和讫,内密器中,一 
月儿服如小豆大一枚,以乳汁和服之,抱令得汗,汗出温粉粉之,勿使见风,百日儿服如枣 
核,以儿大小量之为度。 
又紫丸方。 
代赭 赤石脂(各一两) 巴豆(三十枚去心皮熬) 杏仁(五十枚去尖皮熬) 
上四味捣代赭等二味为末,巴豆杏仁别捣如膏,又内二味,合捣三千杵。自相和,若硬 
,入少蜜更捣,密器中盛,封之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与少乳汁令下喉,食顷后与少乳 
,勿令多,至日中当小下,热除,若未全除,明旦更与一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以此 
准量增减也,小儿夏月多热,喜令发疹,二三十日辄一服甚佳。此丸无所不治,代赭须真者 
,若不真,以左顾牡蛎代之,忌猪肉芦笋。(并出第十上卷中) 

卷第三十五
相儿命长短法并论二十九首
内容:千金翼儿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膝骨不成者,能倨而死。掌骨不成者,能匍匐而死 
,踵骨不成者,能行而死,膑骨不成者,能立而死,身肉不收者死,鱼口者死。股间无生肉 
者死,颐下破者死,阴不起者死,囊下白者死,赤者死。 
相法甚博略述十数条而已 
儿初生,阴大而与身色同者,成人,儿初生,额上有旋毛,早贵,妨父母,儿初生,叫 
声连延相属者,寿。声绝而复扬急者,不寿,儿初生汗血者,多厄不寿。儿初生目视不正, 
数动者,大非佳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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