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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449-灵枢识-第26章

小说: 449-灵枢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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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无伤皮也。用第一针名曰 针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脉。正以肤胀、口干、冷汗出。皆脉病也。此其求之于脉。 
即所以求之于心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当求之于水。所谓水者肾也。补其肾经。致水王则火衰。心热自可 
退耳。张云。涩、燥涩也。倚、身无力也。简案、涩倚未详其义。千金有伤寒 涩语。巢源作 啬。亦不知何谓。 
x热病嗌干x(止)x水者肝也x 甲乙。目 青、作目 赤。马云。热病而嗌干故多饮。且善惊悸。四肢懈 
倦。卧不能起。乃病在于肉也。当取之肤肉以泻之。所谓刺肉无伤筋也。用第六针名曰圆利针者。以刺五十九 
穴之肉。正以目 色青。乃木来克土。主肉病也。此其求之于肉。即所以求之于脾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则 
当求之于木。所谓木者肝也。补其肝木。以致木王则土衰。脾热自可退耳。志云。此当以第四针取肤肉。 
x面青脑痛x(止)x金者肺也x 甲乙。面青脑、作而胸胁。第四针下更有针字。张云。热病面青。肝色见也。 
脑痛。厥阴肝经与督脉会于巅也。手足躁者。肝之荣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经之病。故当取之筋结之间。 
用第四针曰锋针者。以泻其四逆等证。四逆者。肝邪盛而四肢厥也。筋 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泪出不收 
也。皆为肝病。肝属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于筋。即所以求于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则当求之于金。金者 
肺也。补肺之气。则金能胜木。而肝热可平矣。简案、手足躁。其义未详。马云。以脾主四肢。而 
肝热有余。四肢热也。志云。肝主筋。诸筋皆起于四肢之指井并经。而循于形身。故手足为之躁扰。志注稍通。 
x数惊x(止)x木者肾也x 志云。心病热。故数惊。本经曰。心脉急甚为 。心气实则狂也。当取之脉。 
以第四针急泻其血络之有余者。癫疾、脉癫疾也。发者、血之余。若癫疾而毛发去。当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肾也。取肾水之气以胜制其心火。 
x身重x(止)x土者脾也x 甲乙。耳青、作耳青赤。志云。肾为生气之原。热伤气。故身重。肾主骨。故 
骨痛也。骨开窍于耳。肾气逆。故耳聋。病在少阴。故欲寐也。当取之骨。以第四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 
若病而不欲食者。肾气实也。经曰。肾是动。病饥不欲食。 齿者。热盛而切牙也。齿者骨之余。耳者肾之窍。 
若齿耳青。当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气。以胜制其水焉。夫五脏者。形藏也。五行者。 
五脏之气也。病气出于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复内索于五脏五行之气焉。简案、刺字下句。 
x热病不知所痛x(止)x死不可治x 甲乙。痛、作病。张云。凡热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聋寂无所闻。体重 
不能收持。口液干涸。值阳胜之时则热甚。阴胜之时颇有寒者。此以邪居阴分。热深在髓。乃死证之。简案、 
阴阳、马以为阴经阳经。志以为内外。并非。 
x颞 目HT 脉痛x(止)x寒热痔x 甲乙无HT 。字。痛、作紧痔。下注云。一作痛。脉经作病。张云。颞 
即足少阳脑空穴。一曰鬓骨也。(案见广韵又集韵耳前动也)目HT 脉痛。目脉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 
热病。热逆于上也。取以第三针 针也。视有余不足。察所病之经脉虚实而为补泻也。寒热痔三字。 
于上下文义不相续。似为衍文。 
x热病体重x(止)x得气也x 甲乙。胳、作络。马云。胳、音各。释文云。腋下也。胃之经脉。与腋下无 
着。疑当作络。张云。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体重。大肠小肠皆属于胃。邪在胃则肠中热。故当用第四针曰 
锋针者。取脾胃二经之 。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诸指间者。谓在足诸 也。下文曰五指间各一。凡八 。 
足亦如是者。其义即此。索气于胃胳得气者。阳明之络曰丰隆。别走太阴。故取此可以得脾气。胳、当作络。 
x热病挟脐急x(止)x针嗌里x 张云。挟脐急痛。足少阴肾经取行也。胸胁满。足太阴脾经取行也。故在 
少阴则取涌泉。在太阴则取阴陵泉。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刺之。针嗌里者。以少阴太阴之脉。俱上络咽嗌。即下 
文所谓廉泉也。 
x热病而汗且出x(止)x以止之x 张云。热病阳气外达。脉躁盛者。汗且出也。阳证得阳脉者。脉之顺也。 
皆为可汗。当取手太阴之鱼际、太渊。足太阴之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可去。补之则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 
则当取内踝上横脉。即脾经之三阴交也。泻之则汗自止矣。上三节所言胃胳、涌泉、阴陵泉、鱼际、太渊、大 
都、内踝、上横脉。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数内者。故特表见于此也。 
x热病已得汗x(止)x脉静者生x 张云。热病已得汗。则邪当退。脉当静矣。如汗后脉尚躁盛者。孤阳不 
敛也。此以阴脉之虚极。有阳无阴耳。乃为逆证。若汗后即脉静者。邪去正复也。乃为顺证。得逆者死。得顺 
者生。 
x热病者脉尚盛躁x(止)x静者生x 甲乙、外台引九卷。尚、作常。静上有而脉二字。张云。热病脉尚 
躁盛者。必当邪解汗出也。若脉虽盛而汗不得出。以阳脉之亢极。而阴虚不能 
外达也。故死。若得汗而静。则为顺证。故生。按、此二节。一曰阴极。一曰阳极。义若有二。然脉之躁盛者。 
皆阳胜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发在阳。其原在阴也。若既得汗而脉犹躁盛者。以阳无所归。由阴虚也。脉 
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阴竭于中。亦阴虚也。故脉之盛与不盛。当责其阳。汗之出与不出。当责之阴。观本神 
篇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阴字。阴为生气之本。无根则气脱。故必死也。简案、张注 
虽如此。然以理推之。前节阴脉之极胃亡阳。阴寒之极。反见躁盛之脉。本节阳脉之极谓亡阴。阳热之极。尚 
见盛躁之脉。盖二证有冰炭之别矣。 
x热病不可刺者有九x 甲乙及外台引九卷。作热病死候有九。外台注太素云。不可刺者九。 
x一曰x(止)x哕者死x 甲乙注太素云。汗不出。大颧发赤者。必不反而死。外台引九卷作汗不出。大灌 
发者死。注太素云。汗不出大灌发赤。哕者死。张云。汗不得出。阴无力也。大灌发赤。谓之戴阳。面戴阳者。 
阴不足也。哕者。邪犯阳明。胃虚甚也。本原亏极。难乎免矣。 
x二曰x 外台注。甚、一作黄。张云。以邪伤太阴。脾气败也。故死。 
x三曰x 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不明者。脏腑之精气竭也。热不已者。表 
里之阴气竭也。故死。 
x四曰x 张云。邪伤脾脏也。老人婴儿。尤以脾气为本。故犯之者死。志云。夫老人者。外内之血气 
已衰。婴儿者。表里之阴阳未足。腹满者。热逆于中。不得从外内散也。 
x五曰x 张云。汗不出者。阴之亏也。再或呕而下血。阴伤尤甚。 
x六曰x 张云。心、肝、脾、肾、之脉。皆系于舌本。舌本烂。加之热不已者。三阴俱损也。故不免 
于死。 
x七曰x 张云。邪在肺经。动阴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为真阴溃竭。故死。 
x八日x 张云。髓者至阴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为髓热。肾气败竭。故死。简案、热在髓。见前。 
x九曰x(止)x齿噤 也x 甲乙腰下有反字。外台同。张云。痉、风强病也。凡脊背反张曰腰折。肢体抽 
掣曰 。牙关不开曰噤。切齿曰 。即皆痉之谓也。此以热极生风。大伤阴血而然。既然且痉。乃为死证。 
痉、音敬。 、翅寄系三音。 音纵。 
x凡此九者 不可刺也x 张云刺之无益。必反招嫌。 
介按、吴鞠通曰。此节历叙热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为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药而愈者。 
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结最速。至于益阴以存津。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x两手外内侧各三x 张云。两手外内侧。即太阳之少泽。少阳之关冲。阳明之商阳也。三阴俱在内侧。 
即太阴之少商。厥阴之中冲。少阴之少冲也。左右共十二穴。 、刺疮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 为数。 
x五指间x(止)x足亦如是x 张云。五指间者。总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节之后。各一穴也。观上文第十五 
节云。取之于其 及下诸指间。正谓此也。盖诸经 穴。皆在指之本节后。如手经则太阳之后溪。少阳之中渚。 
阳明之三间。独少阴之在本节后者。则少府之荥也。手之六经。惟太阴厥阴则本节后俱无穴。故左右四经。凡 
八也。其在足经之 。则太阳曰束骨。少阳曰临泣。阳明曰陷谷。太阴曰太白。皆在本节 
之后。其少阴之脉。不行于指。厥阴之脉。则本节后亦无穴。左右四经。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x头入发x(止)x凡六 x 甲乙发下有际字。注。灵枢无分字。马云。此分字作去声。犹言三处也。若平声 
则三分旁无穴。张云。头入发一寸。即督脉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为三。则足太阳之五处、承光、通天也。左 
右各三。故凡六 。 
x更入发x(止)x凡十 x 张云。更入发者。自上星之次向后也。三寸边五者。去中行三寸许。两边各五也。 
即足少阳之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二行。凡十 。 
x耳前后x(止)x凡六 x 甲乙。口下注、灵枢作以下。张云。耳前者。听会也。耳后者。完骨也。俱足少 
阳经穴各二。口下者。任脉之承浆也。一穴。项中者。督脉之 门也。一穴。共凡六 。 
x巅上一x 张云。百会也。督脉穴。 
x发际一x 张云。前发际、神庭也。后发际、风府也。俱督脉穴。凡二 。按、本篇所载者。热病五十 
九俞也。水热穴论所载者。亦热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异同。则惟百会、囟会、五处、承光、通天、临泣、 
目窗、正营、承灵、脑空等十八穴相合。其余皆异。然观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盖以泻热之本也。水热穴论 
所言者。多随邪之所在。盖以泻热之标也。义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经灵枢在前。素问在后。后者所以补前 
之略耳。故皆谓之热病五十九俞。非谬异也。今总计二篇之数。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涌泉等穴。原不在五 
十九数之内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复十八穴。则总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热俞也。均不可废。凡刺热者。当总 
求二篇之义。各随其宜而取用之。庶乎尽刺热之善矣。简案、甲乙载本经及水热穴论五十九俞云。按二经虽不 
同。皆泻热 
之要穴也。乃与张之意符矣。马云。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则刺热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异。成 
无己注伤寒论。乃两入之。盖不考诸穴所在耳。考水热穴论。水俞五十七穴。热俞五十九穴。极为分明。不知 
马何因而有此说。成氏非失考也。 
x气满胸中x(止)x气下乃正x 韭、道藏本、元本、赵藏本、张本、作薤。溜、诸本作留。当改。马云。此 
以下七节。另言杂证。与上热病无涉。而此一节。则言气证者之有刺法也。凡气满于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呼 
吸为息)则病在上者取之下。当刺足太阴脾经之隐白穴。候其气下不喘。乃止针也。张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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