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5-中寒论辩证广注-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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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见伤寒辩注第六卷阳明篇中)
琥按上方。治伤寒胃腑实热药也。今取以治中寒者。以前证误与桂枝汤。复与甘草干姜汤。姜桂辛热。耗胃中
津液。因而谵语。原方后云。少少温服。此不过暂假之。以和胃气而止谵语。故尚论篇云。倘多与之。则为下而非
和。岂不大误。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四逆汤方
属性:(正解见中卷少阴病中)
琥按上汤。治上条证。若重发其汗。复加烧针者夫重发汗。则阳亡而气欲脱。故用干姜附子。以回阳助气。加
烧针。则阴受伤而血不流。故用炙甘草。以和其血。兼扶其阴。此亦借用之方。非若少阴病。脉沉厥逆。此方为正
治之药也。
或问重发汗为亡阳。阳气虚而用四逆。固矣。加烧针。不无火逆之患。何以仍用四逆汤。余答云。热病阳气有
余。加烧针。则为火逆。寒病阴寒用事。加烧针。徒耗其阳。兼损其阴。气血受伤。寒气反入。后条辩所云治之一
误。寒即中于治法中矣。医者可不慎之。
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曰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
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
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
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此
条问答。补亡论郭白云云。此重解释前段。误用桂枝汤证。阳旦者。即桂枝汤中加黄芩之别名也。阳旦汤本治阳证。
以前条脉浮自汗出之阴证相似。遂按阳旦汤法治之。其增剧者。盖前此误用桂枝。此则更加黄芩。误之误矣。厥逆。
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者。此病增剧之形也。病既剧矣。师能决其向愈之时。卒如其言者。何也。师盖诊其脉。
验其证。而知其为风虚之候微热是假。虚寒是真。故见两胫挛也。据师之意。以前证象桂枝矣。还宜加附子。参入
乎其间为正治。乃用桂枝加附子汤主之。更增桂。能令汗出。以散其风邪。参用炮附子。为能温经而补虚。以上证
亡阳。无热可发故也。今者。见证不明。而以阳旦汤治之。以致前厥逆咽干等证。须改用甘草干姜等汤一如前条法
救之。夜半者。阴极而阳气当回之时也。故其病可愈。条辩云。末后不复言重发汗已下等文者。以其或然或不然也。
○按阳旦汤。见活人书第十八卷杂方中。即桂枝汤加黄芩二两。治中风伤寒。脉浮发热。往来汗出恶风者。尚论篇
纽合阴旦汤。极闸人问答示奇。大失仲景立论之旨。)
上四条证。(见原论中第二卷太阳病治法上第五)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此
条系中寒证。汗下颠倒所至。夫阴证可下。原有调胃承气汤。少与微溏之例。阴证发汗。原有麻黄附子细辛汤。微
汗之法。医者不明其理。竟过与承气汤下之后。虚阳外走。必有微热。复与麻黄等汤以发之。成注云。表里俱虚也。
昼日主阳。阳虚欲复。与阴寒之邪交争。故烦躁不得眠。乃虚烦虚躁也。夜主阴。纯阴用事。阳气太虚。不能与邪
相争。故主安静。不呕不渴者。里无热也。身无大热者。表无热也。脉沉为寒邪胜。微为阳气虚。故与干姜附子汤。
以退阴复阳。)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干姜附子汤方
属性:干姜(一两)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顿服。
成注引内经曰。寒淫所胜。平以辛热。虚寒太甚。是以辛热剂胜之也。
琥按上方。用干姜守中。除里寒也。附子温经。散表寒也。阴邪既退。而阳气自复矣。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伤寒发汗。则病解矣。纵不解。亦不恶寒。若中
寒证强发其汗。病不解。必反恶寒。盖汗出则营虚。恶寒则卫虚。成注云。营卫俱虚也。与芍药甘草附子汤。以补
营卫。)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芍药甘草附子汤方
属性:芍药 甘草(炙各三两)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服。
成注云芍药之酸。收敛津液而益营。附子辛热固阳气而补卫。甘草之甘。调和辛酸而安正气。琥按原方后。有
疑非仲景意五字。或叔和王氏于撰次此方之时。认上条为伤寒病。发汗不解而恶寒。乃表邪未尽。仍宜发汗。因疑
此方。为非仲景意。似不可用。故内台方议亦云。若非大汗出。又反恶寒。其脉沉微。及无热证者。不可服也。明
乎此。而上方之用。可无疑矣。
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伤寒汗下。则烦躁止而病解矣。若中寒证。强发其汗。
则表疏亡阳。复下之。则里虚亡阴。卫气失守。营血内空。邪仍不解。因生烦躁。此亦虚烦虚躁。乃假热之象也。
止宜温补。不当散邪。故以茯苓四逆汤主之也。)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茯苓四逆汤方
属性:茯苓(六两) 人参(一两)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两炙) 干姜(一两半)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成注云。四逆汤以补阳。加茯苓人参以益阴。
琥按上方。用茯苓人参甘草。补中而生阴血也。附子干姜除寒而回阳气也。此可见不汗出之。烦躁。用大青龙
汤。与既汗下之烦躁用此汤。不大相径庭邪。
或问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焉知非实热证。余答云。实热证至烦躁。邪在表者。必不汗出。邪在里者。
必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矣。伤寒中寒。揆之脉证。两者判然。可无疑也。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此条病。乃太阳
真寒证。与前第一条太阳病同。真阳素虚之人。卒中风寒。先宜补里固表。然后可用温解之法。今者暂见太阳病。
即强发其汗。汗出者。谓汗已大出也。若汗出不彻。仍发热。为阳邪之气未解。此则汗已大出而不解。乃病剧而邪
不在表矣。汗多亡阳。真气内虚。阴中之火。离其本根而游走于外。故仍发热。心下悸云云者。心阳不安则悸。阳
虚于上则头眩。且也。阳虚则周身经脉。总无主持。故身 动。振振欲擗地。擗者。两手开拓也。身欲倒地。则两
手开拓。诸家注。或云以手拊心。或云思欲辟地而处其内。何穿凿之甚邪。此不过形容阳亡里虚。经脉无以主持之
状。方用真武汤者。并非行水导湿。乃补其虚而复其阳也。○方喻二氏议此条证。皆以为误服大青龙汤而致逆。遂
以真武汤为救逆之法。此泥于太阳中风脉浮紧。大青龙汤证云。若脉微弱。汗出畏风者。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为
逆。黄仲理以真武汤救之。遂以此为比例。殊不知古人之汗法甚多。岂得限一大青龙汤。为发汗之药乎。后之人各
执己见以立异。是为大失仲景之旨。)
卷上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真武汤方
属性:(正解见中卷少阴病中)
琥按上汤。本治少阴病。肾气虚寒。不能制水之证。其治太阳病。汗出。仍发热。心下悸云云者。此不过借以
兼主也。夫心下悸。非水气上逆之比。乃阳虚而心气不安。方中用苓术姜附以补里虚。助真阳。保惊悸。其用芍药
者。谓能挟术附以敛阳虚之汗。盖汗敛而热自衰也。人身之阳主气。为火。火之源。本于心。下通于肾。肾属水。
水中有火。阳虚。则火离其根。故外发热。而上见心悸头眩等证。汤名真武者。正以见上证。不治太阳膀胱之经。
当治少阴右肾命门。此实从其根。固其本也。斯其理。岂易言哉。
或问治不在表。何以方中犹用生姜。余答云。病自太阳经误汗而来。虽无郁热可发。其虚寒之邪。终由此经而
入。方中用生姜者。乃补中有发之意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此条系中寒证。病患有寒。乃是里寒。里寒宜温。医反误发其汗。凡
汗药皆辛散。成注云损阳气。阳气损。则胃中冷。蛔不能安。故必由吐而上出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
论常器之云。可服乌梅丸。郭白云云。宜理中汤。愚以乌梅丸。乃治吐蛔之药。若于未发汗以前。还宜服理中汤也。
○或问里寒表寒。截然两途。何至复发其汗。余答云。里寒不作郁热。表寒必发大热。夫人而知之也。但太阳一经。
有未发热之证。况里既寒矣。则外岂无寒状。发汗之误。或由此欤。○或又问胃中何以有蛔。余答云。胃为水谷之
海。海中无物不生。故虽有蛔而不为害。夫人胃气本温。温则蛔得其养而自安。若过寒则冷。过温则热。凡人伤冷
伤热。则胃中之气不得其平。故见吐蛔之证。)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
救表。宜桂枝汤。(此条病。乃阴阳两证并举。非一证分表里而用二汤也。寒邪伤表。医误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
止。此阳从内脱。中下二焦无火。不能腐熟水谷。故色不变而完出。且不能止也。身疼痛者。为里有真寒。寒气凝
泣。则骨属不利。故身疼痛。并非表邪骨节疼痛之比。急当救里。宜四逆汤。以扶阳抑阴。则利止而身疼痛自除。
此为中寒。乃里虚证也。若下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邪未入里。故二便清调。必其人胃气本实。不为误下所害。
但见身疼痛。为在表有邪。此非里寒身如被杖之比。急当救表。宜桂枝汤。以和营散邪。乃太阳中风正治之法也。
诸家皆误注后身疼痛。清便自调。为用四逆汤以后之见证。大谬之极。夫四逆汤系中寒阴证之药。桂枝汤。系伤寒
热病之方。况乎既先温里。随即发表。又施之于误下之后。其杀人何异于操刃邪。仲景立方本旨。盖谓身疼痛。不
可尽以为表邪。又有里寒误下。利不止而身疼痛者。故与桂枝汤证。相对而并举也。○桂枝汤方。见伤寒辩注。第
三卷太阳篇中。○或问桂枝汤。治太阳有汗之中风。中风之证必发热。医既误下。其便虽调。未必能清。余答云。
惟其身疼痛。为邪在表。以故清便自调。且仲景原论中不云乎。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小
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当发其汗。宜桂枝汤。此言清便自调。彼言小便清。此言身疼痛。彼言头痛有热。证
虽不同。学人可以意会之而已。)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此条系太阳病。内无郁热。邪入少阴。遂成
虚寒之证。且以见身疼痛之当救里。不止于上条矣。发热头痛者。病在太阳也。病在太阳。则脉宜浮紧。或浮缓。
或浮数。斯为热病。今者。脉反沉。沉为阴。与寒。病剧不愈。更加身体疼痛。此与上条利不止。而身疼痛者。同
为阴寒之证。亦当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