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量论略解+沙门法尊译编-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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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现彼疑
若如是者,则彼总声,于差别现,理应生疑。若谓:若干彼等见先所见,且于竖立者,
若谓疑应理(信慧本为:“若谓疑非理”。)
作如是念,若由时等,及义势同行可得者,如何生疑耶?
彼单独决定
不应如是说。言于具彼等生疑者,谓于具义等决定事,后时由单独而生疑。
若异无单独
若谓总声,于诸差别,不见单独。如说云:种类之声,非诸异法之能诠。曰:
待闻者则见
谓诸闻者,遣他总已而求单独。如问:此树为从地大生,抑从五大生?曰:从地大生。如彼决定者,言于彼树,说从地大生之声。是从何生疑?言彼决定,从此单独生疑。由唯问说,从地大生。有单独量式,故无过失。如义是遣他。如是总亦尔(如此义遣余义,是为义总,如是此声能遣余声,即是声总)。
遮遣余声已 由声总能设
如由所作性,遮非所作,以总了知无常等。如是遮遣余声,由声总诠说。非是于义。
于何义疑一 于多义亦疑
何处于何义等声义,疑为车支等。即彼一声,于多义亦生疑。如于拔瓦等声,亦疑为有性等,然由闻者于彼总声,亦作别声观也。又如说声遣除余义而谈自义,如何无有前说过失?曰:
不见余声义 显自义分故 声系属性易
错乱亦非有
随行与回返者,由声诠义门,于彼等相同处则转,于彼不同处则不转。其中于相同处,不说决定遍转。
以于无边义中容有一类未说故。于不同处,纵然是有,于无边处非能遍转。不说者唯由不见故(不同者虽有无边,然由不见故,能说不转也)。故除与自相系属者,余不见故。遮彼之比量,即能诠自义也。。
若由随行门,比度一事,如树声于桦树等现相生疑。
如是从地大生,于非实等现相亦应生疑。若彼树声,于非地大生等不见故,由彼返性而能比度。又曰:
树地生及实 有所量逆次 四三二一疑
余是决定因 是中间颂(见附表)
除有系属外,余声或因性,非能诠义,以于多义,不能一切皆诠说故。然于自义亦非错乱,以各异诠说故。如是且无前过。彼非有。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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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总别关系表
(总)所知、所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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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实 德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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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水、火、风等 色、声、香、触等 取、舍、屈、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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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瓶、衣等 青、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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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榆、柳等
别望总决定,总望别不定。如桦树必是树,树必属地大,地必属实摄,实必是有。有法不定是实,如德、业等。实法不定是地,如水火等。地不定是树,如瓶、衣等。树亦不定是作树,如榆、柳等。余亦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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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余周遍故 彼异义非异
由其总声,遣除余义,而不引自之差别,故与异声,属同所依,可应道理。故无与异义(差别义)声异之过失。彼说同声,与遣他义之义,二俱是声之所诠也。如是于自义不错乱,以单独者I,非于他转故。
亦无后过失。如何?
亲转无异故
非取他义之声,于各自诸异义转。故无由他自在不引导法之过失。
其异无穷故
非能遍故,非是能诠,故亦无总过失。唯遣他义。
非各异故,非是实故亦尔。是故此中,不应寻求总具余差别。以是亲障余义故。如是由无前说过故,唯遣他义,许为声义,最为端严。由何知然?
诸类法安住
言“诸类法”者,谓当观为一性、常性,周遍一切别法为相。即安住此性,以不异故,所依不断故,了达一切义故。如是由无所说过故,有功德故,说诸事之声,遮遣余义,为差别性。若尔,
遣他由何定
若谓色之声,遣除味等,未增说显色故,虽已遣余法,然极相异彼如何遣?若许诸不异色者,则彼过非有。青等即色,味等非有故者,无彼过失。谓:
世许不应求
世尊亦说:于众生名不应耽著,于世间名亦不应弃舍。是故吾等,于有因缘者及普宣说者,是随世间名言,不寻求真实义。当如世间了解。世间许色之声,于青等成就,非于味等。
如是色应同
又极异故,彼色性为何于青等转,而非味等?若于味等不转,亦应于黄等不转。若谓此中有因,眼所取性,与青等不异,于味等无,是由自性各异故者。若尔者,
眼所取作用
由眼取为所取,名眼所取。如是则由作用因缘于青等说色声,非由种类因缘也。若眼所取性无异者,为何是色?若谓由与色性系属因缘,说为眼所取者。若尔,则眼所取性或作用和合,或显现色性也。
眼所取总性亦由何决定?决定应依事自性。
实等亦应尔
实、数、量等,亦是眼所取故,则彼等亦应有色性。
复次:
非白等无别
眼所取性无差别故。应无青、黄、大青、极青等差别。是故即无眼所取,世间共许于青、黄等异法,亦说色之声,非于味等。由是遣他决定。若谓不待遮他义,能诠声义。若如是者,
应唯随行成
若如能检声义者,则非许由随行与逆返,以定取余差别及二俱说,皆有果故。说于逆品能检义,如说殊胜所作为业。若谓若唯遣他是声义者,应唯逆返是能诠者。日:若不许随行者则应尔,然由事品,
非亲许周遍
于诸事中或异或不异种类非有,如前已说。言未见余声义,此时于无种类,由遣他义所差别义,声随行逆返,是无他义。有作是说:如说牛等所遗,由一切无转变,成一切体性故,应从无成为有体也。
此中
若有许一切 与无系属者 由何说何法
有由多体性
若如是许者,谓一切皆与无系属。彼中除有性所有余牛等无,增益为牛等有,应许一切皆由随行。不应答言:一切应无。又有说云:于无与有,知不应异,如知碗等皆属泥性。亦见自性知转变故。对彼曰:
若许由泥异 碗等异觉者 无离异非他
何为破异党
如非离泥为他者,应成唯尔许觉。如何由表诠门许碗等党异?如是于无有觉异,如何不许由声自性异之力耶?(由泥异句,信慧本为:“泥无别”。意谓泥与碗等无别,由觉异故安立碗等为异。如是无与有无别,如何不许由觉异故,安立有法为异耶?)即于汝(数论)宗:
诸德胜自性 非属所见道 凡属可见道
皆如幻甚空 虽有互差异 然由见犎等
彼觉喻相违 是依汝宗义(“犎等”信慧本等皆作“胡等”)
如从非牛返,彼牛之觉,是由见犎等因缘而说牛与犎等其声各异,虽异除遣,然汝宗所许,虽然相违,犹决定说。
此无观待知 唯自分别代 以非遣之声
不诠任何性
于犎、胡等无余具总体性,不观待者则定非有,如前已说。自性非所诠故,不应由彼门而异。有说应无最初识。对彼曰:
无始故乐成
言最初识者,唯属非有。以名言因果展转相传无始时故。若无最初识者,不能遍具种类,亦不能从具种类返,或不返.非于一多转。当有彼诸过失。有说:识无真实转。对彼曰:
由总门除遣
非有实物而能遣他,犹如种类。唯由总法于所遮境(说为能遣)。 此亦唯显于异类处不见,而为比度,前已说讫。汝宗亦犯此过。若于同类遍转者,于所遍非有边际。是故如说;以有角故非马。凡不见有角,即随所遮而比度故,非各别遮黄马等,及各别转趣牛等。如汝计觉退返与随转,此中亦如是应理也。
若许有余我 观一性多性 彼于事非理
若我有实事者,观待一性多性,皆不应理。若不许有余我者,
汝显能亦尔
若无实事,彼观察应理者,汝之显与功能,亦应相同。若诸功能之显与不显是一性者,则应无显之分别。若是多性者,离诸功能非是他故,言最胜是一,则成相违。
观声所诠义 此非根行境 若此声等转
非各别诸根诸现量境无可显示。如无显示者,谓说无余我,即是余我。故此非现量转。此亦云:
若言词所说 假设为语义 诠别现语义
从彼初生起言词所说已无实义。零散者无能故。如教所立,语亦如是安立。如自性与缘。言教所立者,诸余教中,不应理故。此是安立余义。故受持词义之方便,是语义显现初未串习之声义系属。语性与彼义,直接于声义中无差异故。后由缘声义之增上慢,安立,如无钩制故。若诸于各别所现义,谓余外义,或彼所系,弃舍此已了达语义。若如彼说,亦唯是分别。
何以故?
如由串习语 无义亦生心 由自缘相属
各了多种相
由观待串习外义习气之语,如能作义而生了解,如说常等,及彼无别,虽无外义,由与自缘相属,能生种种分别。如闻爱情诗词,诸有贪者则起随顺贪心:诸离欲者,则起随顺厌心。
彼由余语义 许为所遮义 知系属语义
非异于比量
如实各别现,亦是异于他语,由了知系属而生,故非异于比量 (即是比量摄)。
若何从何生 种种分别识 彼亦是自证
非异于现量
分别是自证故,即是现量。不应分为余量。若问:诸有原因之声,可由遣除余义而诠声义,诸随欲声又如何耶?曰:
随欲由义别
随欲声中,如帝答塔果等声,是淫说总。即由彼总之差别而说。若问;种类与总聚诸声,有何差别?
曰:无少差别。种类之声,由共许力,有者于各别支分而假立,云:不应食聚落之猪(说猪肉为猪)。
有者亲诠说 如有不观待 数量形而转
如水等诸滴 聚合而诠说 有者非唯于支分而转
如由形显分 差别而诠转 声于彼支分
不见能诠转
形状差别者,说轮、圆、长、方,非唯以支分而说,是拳、结、鬘、耳严等亦尔。显色差别者,如杂色、花垫等。有支之差别,如百、千、升、斗、月、年、两等。非于诸文分转。聚集之声,亦有于各别事,圆满声转。如云:去来等。有者假立,如以身业,说为我业。有者不转(不于支分转)。 如云:水、云、林等。若问:有者不作系属显示声义,如云波那萨果(信慧作“此波那萨”。应有“此”字)。
于彼如何比度耶?曰:彼非由波那萨果声,乃知其义。何以故?
显所达义故
是由言此之声,与手指示或旧名称相系属,了解彼义。非由波那萨果声,了解彼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