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使比丘-人类手册-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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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慧为依止
至于第三类的宗教,以慧力脱离苦,必须要走在智慧道路上来看清一切事物的真相-“什么是什么”。特别是要看清无常、苦、无我,直到生起厌离,能脱离一切事物,不染执万物。也没有欲望贪爱的苦因,所以就没有苦,这称为以慧力为战胜苦的方法,这一类的宗教以掌握智慧为入门的原则。
总而言之,在我们这世间,有着这三种类执持为归依的原则,我们要实行自己的责任,就必须要牵涉到各种宗教的行持。如果我们只是执持某一种原则,可能会因为我们的偏私而失误,应广泛的认识各种宗教学说,了解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然后能合理的遵守正法,如此将时时都获得利益。这些都是各位将成为法官所必须要回想和观照的榜样,以便能顺利圆满的执行责任,并作为警惕的原则。这些偏私都是来自摸不清对方或不了解某人,因此,你们必须要把“心量扩大”听取各方的学说,而接受各种宗教。这肯定能汇集于法,不论是世上的那一种宗教都可如此。因此身为维护世上正法的责任,就必须要依据以上所述的原则拓展出去。这三种原则“信”“信仰、信念、信力”;“心”“坚定的恒心、定力、心力”;及“慧”“智慧的力”。
●小乘?大乘?
至于我们的佛教,是依靠着慧力为入门,生存下来,虽然如此,也区分为各式各类的宗派,要保持着只有一个宗派是难以作到的。小乘佛教即是泰国、锡兰、缅甸等。它和所谓的大乘有着很大的区别,小乘所坚持的制度是不愿意修改佛陀的任何教理,这与大乘是相反的,大乘喜欢随缘而修改教理。因小乘佛教仍保存着很多与佛陀时代相似的教理,甚至在吃穿和日常功课还依旧保持两千多年前的原貌。至于大乘在各方都有新的修改,甚至教理的原则都有所修改,这是自然的。各位身为司法官的同学,在工作上一定有不少的派系。因此就应该在这方面学习研究,找寻知识来充实自己,否则至少也应牢牢的记在心中,这是大乘和小乘之间的不同处与简要的内容。
小乘方面的制度,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在戒律里面是不准许那些没有经过父母亲批准出家的人,不论年龄多大,品行怎样,未经双亲批准,肯定不能出家,因此凡没有允许的证明,我们就不接受他出家。在现今的社会有着各种他们制定的规则,有如他是成年人了,自己有自主权,不必经过父母亲的允许,要结婚或做什么都可以,男女一样。当他举出这现今人们陶醉的人权来引证时,这可成为解决的关键,来自我维护和度过难关。但小乘却依然持着每一种原始的修规,不论他以这高尚的人权引证而讲到喉咙干燥,虽已达到法定年龄,但如果父母亲不允许,我们也不能让他出家。这显示出我们仍然维护着原始或各种佛陀所制定的戒条而不愿意触犯。在经典中依旧保持着那过时的条规,也不愿修改或废除它,当已不适合实行时,让它保留在经典中。如可以实现的话,则依然严格的去奉行。我相信,以后各位成为法官后将会面临这一类的问题,希望各位能合理的遵循着这小乘的制度。至于大乘相信是为了要方便任务的实行,而做合理的善巧的修改,而我们只要掌握一种准绳,必须要依靠着这有理智的思考观察,然后能适合于每一种宗教派系,从大派系的宗教如以“信”为入门、“心”为入门、“慧”为入门的派系,到以及所区分出来的更细微的支派皆能适应。
● 认清动机
接下来的这个重点是想要纠正我们的观念,也就是在审决各种案件时,法官所拥有的动机“意念”。这清净的动机是很重要的。有人曾问,判决犯人为死刑,判决后使人陷入被折磨的困境中,这是否对法官有恶果或报应呢?这一点,我曾经回答过,但我要重覆的说,必须要认清动机,动机就是业力,这动机是做某种事的“要求目的”,这里的意思是对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审察和判决,需要有那可敬的伟人情操,来帮助这种判决动机。如果我们真正崇拜这理想和置身于此理想中,那就不必害怕,我们的动机自然是清净的,将会奉行那维护世界“正法”的目标,是位护法的人。被告必定是随着业力或依靠所制定和存有的公正条例的准绳,受其业报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所负责的只是维持世界公正的动机罢了!
我还联想到那直接执行死刑的人,如果他有这动机和志向,要维护这个世界上的公正,他就不必遭受到恶报。如果他的心有着坚强的理想,肯定不会存有杀人的动机。若遭受到恶报“身体所遭受到的事情”,那是例外的事。那些着武器的军士虽然动用武器,若动机是为了维护世上的和平,尽管是处于杀人的立场,他也不必遭受到恶报。我们担心的是他们没有清净的动机而已。甚至当有敌人来突击,将危害到生命时,自卫是必然的。当时并没有想到对方是否会伤亡,若果对方真死了,在法律的条例下,他不被当着是杀人犯,而是误杀。若他被判有罪,那必定是另外的错处与此命无关。佛教的业纯粹是以这动机和志向为原则,比丘众的戒律在没有动机的情形下,是不算犯戒的。甚至行动可能令对方伤亡,但因不存有这邪恶动机和意志,故所触犯的罪名都不能成立。
由于以上的理由,我才坚持立场,心中坚定又尽力的来维护法官的理想,他肯定有着清净的动机和意志,维护着世间的正法,他将没有想要伤害人的动机或将不会故意的去令人丧失生命。而且还加上那最终“舍”的梵行,对于那无能为力的要放下,要舍弃,这法则是属于梵神所执持的,即是同时有着慈悲的德行,但在众生被业力所牵制的情形下,就得对于所实行的刑事案件舍了。身为可敬仰的人,当他有着这梵神的四无量心“慈悲喜舍”,加上这维持世界“正法”的理想,他们的动机肯定是清净,没有罪恶和业报,这是不必怀疑的。
● 增长助缘
最后在这有限的时间内,还有一件事,我要指出来,让各位能特别的去思考,那就是接触和亲近我们的人。在这世上肯定有某一群或一组人与我们有关连,家庭是最为关系密切的。当我们细心的思考观察,将会看出这些人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它能随时随地改变影响着我们。因此必须要先完善的处理并解决这些人所引起的问题。我们应该先思考那些比较重要的,影响较大的,特别是家庭。这对一个在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位法官有了家庭之后,负担更重,因为要防止家务牵涉到事业上,就必定要有那特殊的能力或方法来防止,这可是一项优越的德行。在防止的情形下,最少应该让家人能安住于宁静、有戒条和佛法的环境下。这是很必要的,身为家长有责任培养家中每一个成员与自己一样安住于正确的道德之下,不然家长本身将会遭到危难。至于身为法官的家长们,更必须要有这类的家庭。那些尚未成家的人,就应该更小心谨慎的选择对象。他们还有很多机会可以慢慢的挑选,不应随着贪欲心情,放逸自己。而应依据自己的理想寻找对象:他必须是助手,能互相合作,带来更多的方便,有利于完成维护社会法则的本份。至于那已成家的人,他有责任尽心培育家中的成员,使之能安住,不会障碍到日后所实行的清净完善的责任。
实际上,每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观念,培育家里的成员安住在道德中,它的重要性与我们实行其它工作的责任是一样的。否则将会遭受到很多困境,有如生活在地狱中。法官的家庭应该是德高望重的,与一般的伟人一样,尤其是古时的婆罗门族、道德老师或心灵导师们,如果我们看以前的规则,将会发现这些监护人很谨慎的找寻新的家庭成员。婆罗门族不肯与其他种姓结婚,除了是同等的婆罗门族,有相同的美德而不会成为履行责任的障碍。尤其是在实行某种责任,而特别要依靠某种助手时,那就必须要与有同样理想的人来往或成立家庭。如果我们可以实行这种原则,那他将能有效地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困境。
有环境障碍或人事的障碍,可说是很倒楣,佛陀赞叹那些亲近善知识的人,佛陀说:“这是一切成功的主要因素。”有这样一个故事,阿难陀,即是佛陀的侍者禀告佛陀:“依据我周全的判断,而感觉亲近善知识是人类成功的一半。”佛陀阻止他说:“亲近善知识,是人类百分之百的成功。”,因此如果全家人或周遭的人都是善知识,那将是位内外兼顾、真正名符其实、伟大的法官。如此的家庭环境也就是攀着往天堂的楼梯,而不是走向地狱的道路,这是有目共睹的。
● 平等心对待一切
以平静的心去接触其他宗教派系是未来法官们所应仔细观察的要点,也是我们日常生活要奉行的职责。我们必须是世界正法的悍卫者,不要偏私地选择所爱或所恨的人、种族、国家、人界或天界,因为法不是属于种族或国家的,而是每个世界的,我们也必须执持这理想,奉行这天职,如此肯定能成为世人所归依的伟人。当执行任务时,必须要有这种理想,工作才会顺利和有成就。否则它将会有意或无意地反叛我们的志向,其结果肯定会带来混乱和反效果。我们应该把握这机会,使自己成为世上正法的悍卫者。完成这为人赞颂的伟大职责,就得依靠佛教的原则为根源。绝对地战胜自我,去除偏私,依据正法的准则而判决,而达到美好、进步、繁荣,同时能符合所有生命的目标。只要出生在这生死轮回中,就要去学习,直到能清楚明了并有能力从生死轮回的苦海中解脱出来。我们置身于被别人所依靠立场上,就必须接受一种能实现“正法”的职责,以便能供给更多人来皈依,如此才符合世人所皈依的伟人。
著 者:佛使尊者
译 者:曦比丘等
影像化编辑者: 张文明
资料输入者: 徐梦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