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本草述钩元-第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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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与痉皆由阳中阴虚)即血闷血晕金疮伤风等治。病机亦不越于阳中阴虚。其微义可类参也
缪氏云。经熬 后。气味不佳。胃弱者勿宜。
〔修治〕 取无病患发。不拘人。已新剪旧落。或童男胎发。并好。用皂角水洗净。入
罐内烧存性用。入外科药。煎膏用。
卷三十二人部
人屎
内容:气味苦寒。 治时行大热狂走。解诸热毒。疗反胃(惟结热者)及痘疮黑陷。敷痈肿发
背疮漏。新者封疔肿一日。根烂。
x人中黄x
(即多年厕坑中砖上所凝结黄 也) 性治约与人屎同。解胃家热毒。 又法。腊月截
淡竹一段。去青。留上下二节。上节发窍。纳大甘草于中。以木塞上窍。插浸下节一头于粪
中。经月取出。晒干待用。(除瘟疫热毒宜用此)
x粪清x(俗名金汁)
取法。寒冬月将竹箩阁盆上。用棕皮绵纸铺箩底。上铺黄土五寸。浇粪汁淋土上。滤取
清汁。入新瓮内。碗覆口。埋土中一年。取出清若泉水。全无秽气。年久者弥佳。比竹筒渗
进法更妙。 苦寒。能除辛热。解诸毒。治时行大热狂走。痘疮紫黑干枯。(阴虚燥热尤宜)
敷一切热毒痈肿疮漏。
金汁浊阴归下。有降无升。入土既久。去浊留清。身中诸火逆上。仍用身中降火之品治
之
。
(士材)
附方 热病狂走。如见鬼神。久不得汗。及不知人事者。人中黄入大罐内。用泥固济。
半日。去火毒。研末。新汲水服三钱。未退再服。 大热狂渴。干陈人屎为末。于阴地净
黄土中作五六寸小坑。将末三两匙置坑中。以新汲水调匀。良久澄清。与饮即解。世俗谓之
地清。 噎膈反胃。诸药不效。真阿魏一钱。野外干人屎三钱。为末。五更以姜片蘸食。能
起死人。 虫毒百毒。及诸热毒。时气热病。口鼻出血。用人屎尖七枚烧灰。水调顿服。温
覆取汗即愈。神验。 诸毒猝恶。热闷欲死者。新粪汁水和服。或干者烧末渍汁饮。名破棺
汤。
卷三十二人部
人尿
内容:(名还元汤输回酒) 取十二岁以下童子者。(膀胱无龙火也)先禁食五辛热物。多与
米饮以助水道。 法当热饮于中。尚存真气。其行自速。冷则惟存咸味寒性矣。
气味咸寒。 滋阴降火。(肺肾有火者所必须)治劳热骨蒸咳嗽。鼻洪吐衄。疗热狂及
中。产后败血攻心。血晕闷绝。并扑损瘀血。 人喉有窍。则咳血杀人。喉不停物。毫发
必咳。血既渗入。愈渗愈咳。愈咳愈渗。惟饮溲溺。则百不一死。若服寒凉。则百不一生。
(褚澄) 诸虚吐衄咯血。惟用童便。每一盏入姜汁或韭汁少许。徐徐服之。日进二三服自
效。寒天则重汤温服。不徒降火。且消瘀血。 凡产后温饮一杯。可免血晕。至三日后止之。
同泽兰荆芥白芷续断延胡牛膝苏木黑豆。治产后血晕。虚者加人参。 同枇杷叶天冬麦冬
苏子桑皮沙参五味生地款冬百部。治阴虚咳嗽声哑。喉间血腥气。 同苏木番降香续断牛膝
丹皮蒲黄。治内伤吐血。或瘀血停留作痛。 久嗽涕唾。肺痿时时寒热。颊赤气急。用童便
去头尾少许五合。取大粉甘草一寸。四破浸之。露一宿。去甘草。平旦顿服。或同甘草末一
钱服亦可。一日一剂。 折伤跌扑。童便入少酒饮之。推陈致新。其功甚大。凡一切伤损。
不问壮弱。及有无瘀血。俱宜服此。若胁胀作痛。或发热烦燥口渴。惟服此一瓯。胜似他药
。万无一失。军中屡试有验。 赤目肿痛。自己小便乘热抹洗。即闭目少顷。此以真气退去
邪热也。
〔论〕 人溺滋阴降火。世多未悉其所以然。夫欲究人身之水化。当先明于气化。次明
于血化。而气化血化之元机。总不外升降勿失其职。清浊无或相干耳。所谓水化者。坎。水
气也。兑。泽形也。一阳陷于二阴为坎。坎以水气潜行地中。为万物受命之根。本一阴。彻
于二阳为兑。兑以有形之水。普施于万物之上。为资生之利泽。是水化之说也。气化者。三
焦为元气之使。乃水中之火。根于肾。际于肺。升降于脾。故下焦治在肾。中焦治在脾。上
焦治在肺。合之经云少阳属肾。肾上连肺。又云。二阴至肺。其气归膀胱。外连脾胃。则可
以思气化之所至。更合于经云三焦者中渎之府也。水道出焉。则可以思水化气化之无二矣。
血化者。血生于心。化于胃。统于脾。藏于肝。归于血海。此可以思血化之所至。更合于经
云肺之浊气下注于经。内积于海。更可以思气化所至即血化之所至矣。再所云升降不失其职。
清
不升则清陷于浊中。并阴不得化矣。血生于心。心。太阳也。而阴化焉。阴主降者也。不降
则浊乱于清中。并阳不得布矣。人身止是水火合化以为气血。而心肾即水火之匡廓。水火之
互根互宅。乃先天合一之神机。第人生以后。全赖后天以完先天。所谓脾胃司升降之枢者。
正为其借此以合于先天神机耳。试以人气之清浊言之。经曰。受谷者浊。受气者清。清者注
阴。浊者注阳。(此阴阳以脏腑言)又曰。浊而清者。上出于咽。清而浊者则下行。清浊相
干。是谓乱气。又曰。气之大别。清者上注于肺。浊者下走于胃。胃之清气。上出于口。肺
之浊气。下注于经。内积于海。此言清浊。原非判然为两。惟是浊中元有清。而即于浊中升
其清者。俾上行以达天。清中元有浊。而即于清中降其浊者。俾下行以至地。此后天气血不
离胃肺为之炉冶也。(阴中之阳升。而阴随之由水化而气化。由气化而血化。此手少阳三焦
为主。即俾阳中之阴降。而阳随之由血化而气化。由气化而水化。此手太阳小肠为主。)惟
胃肺乃升清降浊之地。即裕有滋阴降火之神。盖阳升而阴随者。是谓滋阴。阴降而阳归者。
是谓降火。其大炉冶已具于此。即下而便溺之出。举不越此矣。 肾脉至于肺。而少阳属肾。
是少阳亦至于肺也。第阳必藉胃脾水谷之阴以至肺。而脾胃亦藉少阳之气以上达其阴于肺。
然后能通天气。通天者生之本。故阳化而阴生焉。是经所谓云雾精。而后上应白露下也。经
曰。伤肺者。脾气不守。胃气不清。经气不为使。是即云雾不精。而上应白露不下也。盖三
焦元气。因脾胃受谷气以泌糟粕。蒸津液。而清气上注于肺者。此地气上为云也。肺中之清
气。因脾胃谷气所注。还下其浊于胃。以致津液变化为血。营卫通而糟粕以次传下者。此天
气下为雨也。然升降必由中土始之终之。皆不离于阴也。统绎斯义。则可明于坎水为始。兑
水为终。而三焦为水谷道路。气之所终始矣。 抑便溺皆从气化。经云。胃大肠小肠三焦膀
胱。此五者。天气之所生也。(其气象天。故泻而不藏。) 此受五脏浊气。故泻而不藏。与
经所云诸阳皆浊之义合。何以又云手太阳独受阳之浊乎。曰。心与小肠为表里。心为火主气
。固火之灵也。第心实主血。而小肠为心气化之府。必其血化行。而后气化乃达于极下。(
血化行者。津液和调。变化而赤为血也。气化下达者。谷气津液已行。营卫大通。乃化糟粕
以次传下也。)若是则手太阳独领气化而即神于血化。举下而大肠膀胱。无不承其气中之血
化以传道焉。经故谓其独受阳之浊也。夫小肠经脉上会诸阳于督。下会诸阳于任。则岂非上
而承阳以司心之气化。下而接阴以通肾之血化者乎。内经谓手少阳之正指天。(由阴而升阳)
手太阳之正指地。(由阳而降阴)阳升而阴固随之。阴降而阳亦归之。是气化血化水化。斯
二经可思也。然则小肠岂可止以受盛尽之。又岂止膀胱为津液之藏气化则能出乎哉。 便溺
之下。固为糟粕。然其归于大肠膀胱者。足以征阴之下降。而阴之下降。即以征阳之下归于
元也。经故曰视病必求其下。又云。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危。然则人身便溺。
其可忽乎哉。 气血与便溺之相分。在上中二焦。本于阴而化于阳。至便溺之相分。在中下
二焦。化于阳而分于阴。故任之水分穴。分别清浊以出焉。
缪氏云。其性稍寒。不利于脾胃虚寒溏泻。及阳虚无火食不消者。
卷三十二人部
溺白
内容:即人中白。便溺澄结所成。又藉尘埃没溺所集也。物入阴中。色剥为白。阴中之阴矣。
入手太阴肺足太阴脾。因精与气原从脾肺气化之中游溢转输。是以仍归脾肺也。
气味咸平而凉。 治鼻衄。传尸热劳。肺痿。心膈热。羸瘦渴疾。及肤出汗血。并口齿
生疮。走马牙疳。 能泻肝火三焦火并膀胱火从小便中出。(行其故道) 同鳗鱼食之。为
乌龙丹。大衄久衄及诸窍出血。并用人中白一团如鸡子大。绵五两烧研。每服二钱。温水服。
鼻衄五七日不住。及肤出汗血者。并用人中白新瓦 干。入麝香少许。温酒调服。立效。 痘
疮倒陷。腊月收人中白。火 为末。温水服三钱。陷者自出。走马牙疳。取下溺盆内白
屑。入瓷瓶。盐泥固济。 红研末。入麝香少许。贴之。又用妇人尿桶中白垢。火 一钱。
铜绿三分。麝香一分。和匀贴之。尤神。鼻中息肉。人中白瓦焙。每温汤服一钱。 口舌
生疮。溺桶 七分。枯矾三分。研匀。有涎拭去。数次即愈。
〔论〕 人溺主治之义。已悉于前矣。溺之与白 。原是一物。但溺则径达下而不留。
白性稍留。于肺所生病。可徐而致其功。故用之微有异。经曰。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
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是饮之精气。由胃而脾。由脾而肺。
以达其清阳于上。即少阳属肾。肾上连肺之义。阴中之阳致于上。则阳中之阴达于下。故能
化血归经。经所谓肺之浊气。下注于经也。血化归经。是谓营气。是乃谓之通调水道也。后
天之水。皆根气化。气固肺所主。而气化之能通调水道者。以其清阳之能化。而浊阴之化乃
行。则凡浊阴不化。如血证当首及。而更于治肺为切当也。所治上焦诸证。皆就清阳之能化
以化浊阴耳。即痘疮倒陷。非又清阳之不化以致病于浊阴者乎。若止以咸能入血而散为言。
则亦不究其本矣。
〔修治〕 岁久溺器有浓寸余者。取置瓷盘内。露高洁处。越一二载。中外皆白。绝无
臭气。乃可用。研极细。水飞数过。再研万匝。如仍有恶臭。随泡随飞。约数百遍。以无臭
为度。 淬者精粹尽失。转增火毒。不堪用。
卷三十二人部
秋石
内容:制炼法。秋月用人尿二三石。入锅内。桑火缓煎。勿使锅岸生 。有则竹刀掠下。或沸
泛。以竹杖频搅定。俟干成渣。去薪。缓火焙燥。分置阳城罐。上空二寸许。磁盏盖。封固
罐口。养火一周。其药渐升。轻盈如雪。或成五色。或象物形。此属上乘。宜密贮银瓶。藏
阴静处。不则风化成水。复须升养。仍结如霜。但少坚实耳。(之颐)又制既济元黍法。选
端洁童男女。各认溺器。各陆续取溺。煎炼成滓。各升取上乘秋石。各取溺器白 。晒焙令
干。先置女 于银釜之底。次置男秋石于女 之上。次置女秋石于男秋石之上。次置男 于
女秋石之上。安置定。上余二寸。六一泥封固。三方火温养七日。则粒粒丹红交结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