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村政治-第9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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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目前这种乡政村治体制存在许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乡镇政权的权威,乡镇政权的社会动员能力呈下降趋势。在《岳村政治》的具体描述和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问题大体上有三个方面。其一是体制上冲突。乡镇政权体制存在诸如党委一元化领导和一体化运作的现状与党政分开的改革目标及乡镇长负责制之间的冲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权力受到一定程度虚置;政府职能部门条块分割,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受到肢解,政府功能和权力残缺不全等问题。其二是人员臃塞,乡镇财政负债严重。其三是乡镇干部整体综合素质较低及激励机制欠缺,工作效能差和制度化程度低,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寻租性,贪污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有些地方为了缓解乡镇财政的负担或乡镇干部自己获利,采取各种名目增加农民负担,并在与民争利时出现了各种非法的失范行为,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乡镇政权处于从农村获利和维护农村安定的两难之中。
如何解决目前乡镇体制存在的问题呢?这实际上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之一。《岳村政治》将目前各种改革方案分为了两大类。其一是强化乡镇体制。主张者认为,应该继续强化国家对农村社会的主导作用。有研究者认为,要强化乡镇体制,还必须将社会体制的下线伸入到村,即将政府组织延伸至行政村,实行“乡治、村政、社有”,也就是将村级组织的行政功能扩大或制度化或在村一级实行行政化体制,在村民小组一级实行村民自治体制。其二,弱化乡镇体制。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在目前乡村社会利益主体逐渐分化,乡镇组织和乡镇干部的利益已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弱化乡镇体制来限制其日益膨胀的利益需求,以从体制上减轻农民的负担。其政策性主张是撤乡并镇,精简乡镇干部;并通过对乡镇主要行政干部的直选,逐渐发展到乡镇社区自治。事实上,近几年来,在一些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开始实行乡镇规模调整,有的地方有1/3的乡镇被撤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显然,《岳村政治》是持弱化乡镇体制这一观点的。因为,在作者看来,随着国家对农村经济依赖性的减弱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传统的权力文化向现代权利文化的转变,国家的行政权力将逐渐退出农村的政治领域,农村社会将最终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实现从传统的专制家族社会向现代民主的个体社会的转型。从目前农村社会的基本情况来看,国家对农村社会的管制能力并不完全取决于行政性的“命令—服从”模式如何有效,而应该主要建立一种“法制—遵守”模式。也就是说,国家应该通过一种法制方式,将国家在农村社会的利益和国家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通过强制性的法律预期确定下来。在这种“法制—遵守”模式中,应该将农村社区事务、国家目标进行适当的区分。对于诸如各种税收、计划生育和国土管理等国家目标,则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职能部门的法制管制;对于农村经济的管理,根据市场化的进程,应该从直接管理过渡到利用非行政手段的宏观调节。而对于农村社区性事务,应在国家授权性的法律权威下,实现广泛的自治,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在乡镇一级实行社区自治。
(原载于《中华读书报》2002年6月5日)
用事实说话——读于建嵘《岳村政治》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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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继权(原刊《读书》2003年第3期)
20世纪初,当中国革命面临着向何处的选择的时候,人们为中国农民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20世纪末,当中国的改革面临向何处去的关口,国人再次在农民和农村问题上发生了重大的分歧。特别是,为什么80年代中国的经济改革和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政治民主改革首先在“落后的农村”兴起?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起点和历史性的进步,还是理论上的怪胎、政治上的浪漫、实践上的错误和形式上的欺骗?有不少人更是怀疑中国农民的民主能力,常用疑惑的甚至是不屑一顾的神情质问,“农民的素质很低,他们也能搞民主?”如果说世纪之初的争论主要是关于在农民的政治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农民自身的革命性和能力的话,世纪末的争论则主要集中在农民在政治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农民的民主觉悟和实践能力问题上。虽然这场争论并不像农民运动的争论那样充满激烈的党争和火药味,但是,其争论的激烈程度及其对中国乡村及整个国家社会政治的发展的影响和意义并不亚于世纪之初的那场争论。它同样涉及现代化、政治发展和民主以及农民问题的流行理论和“本本”问题,也直接影响到我国村民自治、乡村民主及整个国家的政治改革和民主发展的政策选择和实践。尤其是在这两次争论中,我们会惊奇地发现不同时期的人们以不同的语言和方式提出的却是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问题,这就是,如何认识我们的农民和乡村及其他们在中国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些人的怀疑归根结底都是对农民本身的自觉性、自主性及其实践能力的不信任。
同样地,在村民自治及相关的农民及农村问题的争论上,有的人依然自觉不自觉地依据外来的经验或流行的“本本”来辩驳,而越来越多的人们则努力用农民和农村的实践来回答,这其中就包括青年学者于建嵘。在这场论争之中,于建嵘不是仅仅基于理论上的解释或所谓的“一般规律”的逻辑推导,而是像毛泽东曾经所做一样,立足于“用事实说活”。他首先沿着毛泽东当年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的足迹对湖南省湘潭、湘乡、衡山、醴陵和长沙县等县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调查,并以衡山县及其白果镇和岳村为重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一书,用自己所观察到的事实来回应有关的质疑和争论。不过,如果说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主要是基于对现实的考察和分析的话,于建嵘的著作则将有关的争论置于一个世纪的历史变迁之中来考察。他不仅试图从宏观历史的角度对20世纪以来我国转型期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及其发展方向进行分析,从中寻找中国革命及乡村改革和民主发展的内在合理性,也希望透过对现实的深入的微观调查,对80年代以来的农村改革和村民自治的原因及有关农民的民主能力疑问作出了自己的回答。他发现,转型时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在现代化背景下由国家主导的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其显著的特征和标志是,城市政治社会对乡村社会的侵入即国家行政权力的下沉。但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这种主导作用是有限的,要受到乡村各种利益结构及国家能力、乡村传统、现代化及民主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在国家与社会、城市与乡村及政府与农民的依存与博弈中,随着国家对乡村经济依赖性的减弱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行政权力正逐渐退出乡村的政治领域;乡村的社会关系也正“从身份到契约”发展,乡村社会的基本政治主体正在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和“公民”转变,而乡村社会传统的专制主义文化正走向现代民主权利文化。由此,作者证实中国乡村民主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内在的生成和发展逻辑,并明确指出,村民自治,在“本质上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整合新时期中国农村利益结构和权威结构为目标、按民主理念设计的具有现代意义的乡村治理模式。”(第437页)“这种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乡村民主制度,将为中国民主化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积累宝贵的技术经验。”(第43页)
在调查中,作者不仅发现了村民自治对乡村民主和国家民主发展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还发现了民主自治对于乡村及整个国家社会政治稳定的功能和作用。他用事实表明,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乡村社会的自治不仅是对庞大的乡村最经济的、成本最低的管理方式,也为王权与绅权和族权的结合、国家与社会权力的划分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机制,并为封建国家的“超稳定结构”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当然,正如作者所指出的,传统社会中的自治并不是农民群众的民主自治,而是乡绅自治而已。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乡村社会的自治状态常常被国家权力的入侵而打破,或则因绅权过度膨胀而变异,农民在困苦之中常常走上了揭干而起的起义的道路,社会也因此陷入动荡之中。尤其是在20世纪上半叶,国家权力的过度入侵和乡绅的“劣绅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乡村资源的无度吸取,农民群众陷入困苦之中,进而走上了暴力革命的道路,原有的国家政权及社会秩序也被农民的革命行动砸得粉碎。新中国成立第一次赋予农民群众以民主的权力地位。但是,革命后乡村又迅速形成了一种“集权式乡村动员体制”。这种体制并没有给乡村带来持久的发展和稳定,反而因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和农民群众生活的过度干预及乡村资源的过度吸取,造成农民的严重不满和形形色色的抗拒,农民的行动最终促成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开始自觉地调整与社会的关系,重新划定国家与社会、乡镇与村庄、政府与农民的权力边界,赋予农民和乡村以自治权,建构了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新的“乡政村治”管理体制。由此,通过民主的方式消除农民的不满,通过农民的自我管理实现乡村社会的管理,从而为乡村社会及国家的稳定奠定基础。正因如此,作者特别强调,“在废除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基础上建立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乡政村治’体制”,“其伟大意义还在于它能为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第446页)实际上,在此作者向人们揭示了这样一个道路:如果说在缺乏民主的状态中农民的不满只能通过起义和革命的暴力方式来消解的话,那么,村民自治和乡村民主的推行正在改造乡村政治的运行机制及农民的行为方式,从此,农民的不满可以通过民主和法制的方式和平化解,而不需要借助于暴力。事实上,也只有民主和法制才能真正消灭暴力和革命!也只有民主和法制才能实现稳定!
无疑,作者力图用事实来回答一些人关于村民自治的价值其合理性的疑虑。当然,正如作者在乡村所看到的,现实及事实本身也是复杂的。“事实的结论”并不是单一。在对相关事实的分析和阐述中,作者也没有堕入“好”与“坏”,“成功”与“失败”的简单的非此及彼的二元结论之中,而是关注到事实的复杂性。他发现,村民自治及乡村民主在实践中的成就是显著的,但是,村民自治及乡村民主的发展依然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确定性。比如,作者指出,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正在改变乡村政治的性质和运作路径。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