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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岳村政治-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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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太子塘村村民抓走做人质。这时太子塘村又来了近100人,与陶金村村民汇合,近300人冲击镇政府,将镇政府大门两侧
  悬挂的5块招牌全部砸烂,打伤了镇企业办主任张某。之后,又分别冲击了镇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任等3人的私人住宅。随着事态扩大,衡阳市和祁东县领导都不得不亲自处理。祁东县委书记到事发处协调,在700多农民强烈要求下,当即表态退回多收的农民教育集资款,成立减轻农民负担调查组和事件实况调查组。
  这样,河洲事件得到了解决。可河洲农民通过与政府对抗减轻了负担的事迅速在祁东县各乡镇传播。
  1996年9月5日该县步云桥镇油落井村村民曾某、艮洲村曾某、三官村陈某到各自的村串联,并定于本日晚在艮洲自筹资金放电影,宣讲湘发'1996'9号文件,组织群众抗缴集资款和到镇政府请愿,镇政府知情后,派出6名镇干部赶赴艮洲村做政治思想工作。当晚9时,落井村村民曾某在放电影时号召村民每户去1人集中到镇政府游行、示威、请愿。大约9时半,部分村民将镇跃进牌工具车掀翻在地,并追赶镇干部,后冲进三官村支书和村主任家,将部分门窗打坏。9月7日,落井村的曾某和三官村陈某、及原鸟堂村党支部书记曾某等人组织600多人,打着旗子、举着“全面落实省委'1996'9号文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万众一心抗重税”的标语、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在街上示威后到镇政府请愿,要求与镇书记、镇长对话。此时围观群众有3000多。就在镇书记与代表进行对话时,少数人冲进了镇财政所,砸坏了部分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直到下午6时,上访群众才相继离去。9月11日上午,该县的砖塘镇以黄丫桥村为主的100多名群众到乡政府请愿、要求减负,其中有10多人将大门两侧悬挂的镇党委和镇政府牌子砸烂,并闯进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副书记的家里,要求镇领导讲清楚。9月12日该县蒋家桥镇200多群众游行上访。由于该镇党委书记拒不见群众,少数人动手将镇政府的牌子和部分办公室门窗玻璃打烂,并冲进镇党委书记家里将部分财产打烂并放火烧掉。9月14日该县城连墟乡700多名群众打着标语口号来到乡政府,要求乡政府退款,并与乡干部发生争执,将会议室的茶具和部门办公室的门窗打烂。同日,灵官镇也有数百名群众到镇上游行和冲击镇政府。
  据有关部门统计,祁东县这次农民群体冲击乡镇党政的事件,直接参与群众近万名,共有48户、79名乡村干部的人身和住宅遭到围攻和冲击,公私财产损失达到34。4万元。面对农民不可阻拦之势,各级政府最后只得以退款来平息事态。在事发后的半个月内,全县共清退各种不合理负担款2520。7万元,人均退款达31。41元,其中清退教育和公路集资款2166万元,人均26。41元。之后,又从公检法司中抽人成立了6个专案组,关押了41名在这次事件中参与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
  湖南省委工作组认为,导致这起事件的最直接原因主要有:
  第一,农民负担过重。祁东县各乡镇大量存在增项收费、加码收费、随意收费、搭车收费、超前收费的情况。表面上看,该县1996年农民承担的统筹提留只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93%,人均为52。01元,可在此之外的收费项目多达15个,占上年人均收人的3。1%,两项合计为上年人均纯收入的7。05%。其中,各级干部为了出政绩,不根据实际情况,以教育“双基达标”和公路建设等名义进行大面积集资,搞三年的经费一年收,灵官镇仅修公路集资就人均达50元,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足。祁东23个乡镇1996年在县里审批的方案之上加码收费的费用达到345。77元,最多的民兵训练费,全县多收达43。9万元,用于弥补财政缺口。灵官镇自立项目达6个,向农民人均收费14元。而且收费行为十分混乱。大部分乡镇没有填发《农民负担监督卡》,也没有向农民开收据,农业特产税、牲猪防疫税、屠宰税不按政策据实征收,而是按人头或田亩平摊,特别是令人不解的是,有的乡镇人均纯收入不到1200元,却还向农民人均收取6。7元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再就是部门乱摊派。蒋家桥镇仅上面各个部门摊派订阅的报刊就达80多种,共计16万元。邮电部门对外打工人员寄回的汇款不及时兑付,有的农民为取一笔汇款要跑多次。步云桥镇农民曾某取一笔500元的汇款,邮局非要他订36元报刊,否则就不给取钱。河洲镇陶金村要求农民在7月3日至5日的三天内,按人均60元交清教育双基达标集资款,逾期不交的,就加罚15%,引起了群众的极大反感。
  第二,部分基层干部工作不细,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少数乡镇干部在催粮、收款、搞计划生育的工作中,作风粗暴、动不动就抬东西,甚至打骂群众,伤了农民的心。农民对此十分反感,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如砖塘镇双江村村民刘某,1991年因10元教育附加费未交,乡于部将他铐进乡政府,并关进铁笼子,后设法跑了出来。在这次事件中,他说:“造反有理,革命无罪。同志们我来迟了,这几块牌子留给我砸”。于是,一连砸了六块牌子。城连墟乡香花村8组的匡某,因1993年她儿子超生罚款没有钱,乡干部将她的棺材抬走了。在这次事件中,她手持拐棍带头冲砸。
  第三,部分乡镇落实减负政策不力,缺乏政治敏锐力,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有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在获悉农民有请愿迹象后,不去做工作和采取退款等断然措施,而是找人急忙转移公私财产,自己也躲藏起来,不与农民见面。
  6。6
  4月11日至18日到宜章了解农民减负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月20日至29日到湘西了解农民减负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7
  通过一系列的了解,我发现,湖南近年来在湘北、湘中和湘南及湘西都发生过影响较大的村民对抗基层党政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的具体诱因各有不同。有的因为在上交提留时,发生了暴力行为或死人的恶性事件;有的是村民们认为农民负担太重,由少数人出面组织上访进而发生冲突;有的因村民选举时出现了“非法”的情况,村民们为要求行使“民主权利”而集体上访;有的是由于村民们认为村级财务不清,村干部有贪赃枉法行为而采取集体行动,等等。村民们提出相应的行动口号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反对贪官污吏”和“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现就这类事件的原因、特征及对策分析如下:
  第一,利益冲突是这些事件产生的最为直接的原因。这些事件直接的诱因,无论是经济上的(农民负担)、还是政治上的(村民自治),都反映了目前乡村社会存在的利益冲突状况。
  一切利益冲突都与利益主体的分化和利益失衡有关。自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家庭不再仅仅是消费单位,成为了具有独立利益的主体。农民经济上相对的自由,其自主性行为不断加强。农民已不像二十年前那样惟命是从了,而是敢说敢为。这主要的是由于农民对自己的利益所在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这种认识和基于这种认识的自主行为,势必影响到乡村社会关系和乡村社会管理。同时,国家实行了“切块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县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也从单一的国家利益体系中分化出来。但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各级政府机构臃肿,招聘和临时编制人员众多,行政经费入不敷出,由于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还是农村的税赋、摊派收入,因此,当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平衡处于巨大的压力时候,加重农民负担向企业和农民摊派转嫁财政危机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县乡级政府,面对的是分散而又数量众多的农村家庭经营的利益群体,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在不对称的信息状况下,他们有将权力和组织力量运用到极限的条件。由于政府处于权力的垄断地位,具有绝对权威信,作为政府人格化代表的各级官员也居于特殊的位置,手中握有对社会某一部分人行使的大权,而各类法律、行政、舆论监督机制对官员的约束作用又不强,从而使得行为不规范的官员们成本很低,收益很高。相反,高尚的行为却往往由于各种原因而变得成本高昂,收益极不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不对称分布,加上社会分配不公的刺激,基层党政干部个人修养不高等原因,造成乡镇干部会利用手中权力直接、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敲诈勒索,大吃大喝、假公济私等个体化的不规范行为泛滥。
  但是,利益冲突并不一定会产生政治性的集体行动,只有当这种利益上的冲突以明确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对一定的权威结构产生根本性冲击时,集体行动才得以发生。在目前乡村社会的权威结构中,存在着国家权威和基层党政的权威以及地方权威。在常态中,基层政权作为国家的代表者,其权威处于结构的核心位置,国家权威处于隐性,地方权威属于边缘的民间权威。由于基层党政存在大量的对农民利益侵害行为,基层政权的合法就会受到村民们的怀疑,国家权威就很自然地进入村民们的视野。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村民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于是,那些能将村民组织起来的地方权威就会迅速膨胀。尽管如此,要使具有制度性意义的权威结构产生动摇,需要有一定的启动因素,这些启动因素主要依赖于具体的诱发性事件。目前,农村最为常见的诱发性事件,墓层党政干部在行使职权时的采取暴力等失范行为或因此而产生了诸如死人等严重后果。湘中某县在收取农民的上交提留时,因搬一村民家的东西而发生争斗,导致村民在被打伤后自杀身亡,此事发生后,上千名村民到县政府要求给个说法,使县委和县政府有数星期都无法正常工作。祁东事件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可见,乡村社会存在的利益冲突及基层党政的行为失范并因此对乡村权威结构的冲击,是目前农村发生的村民对抗地方党政的群体性事件之根本性原因。
  第二,制度性错位和地方权威的产生,是这类事件的一个显著特征。
  这些群体性事件具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组织性对抗,一般都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深入研究这些地方权威的产生过程及其在农村权威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可以进一步解释这些事件的发生。少数农民利益的“觉悟者”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交圈子内寻找几个志同道合者,以宣传党和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为形式,展开宣传发动工作,在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后,成立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而以具体的事件为由头采取集体行动。这些村民自发成立的组织大体上有“减负组”,“减负委员会”,“减负监督组”,有的只称为“减负代表”、“减负骨干”,等等。这些组织一般较为神秘,就是同一组织也有不同的说法,很少见到有明确的组织文件,大都以口头的方式表述意见,不许作文字记录,也不设具体的职务,特别是负责人。目的是要做到“口说无凭”,“免得让人说在搞非法组织”。但事实上,这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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