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村政治-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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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中国封建社会在组织层次上和西欧封建社会也有极大的差别。在中国,国家与个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强大而稳固的中间层次:宗法的家族,家庭。”“在外国历史上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一般说来是互相对立的。”“在中国封建大国内部宗法组织这一中间层次的强大和国家组织不但不矛盾,反而彼此互相结合起来。”(参见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6…47页。)
73王思治:《宗族制度浅论》,载《清史论丛》第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62页。
74徐扬杰:《宋明家族制度史论》,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页。
75宗族既为聚居一地的血缘团体,与家庭意义不同;因家庭乃指共同生活,共同经济,而合炊一灶的父系亲属。一个宗族内,包括许多家庭,外表上祠堂是宗族乡村的‘集合表象’,实际上家庭是组织的真正单位。“(参见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3…74页。)
76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76页。
77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3页。
78《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11页。
79《湘谭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
80《湘乡县志》,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
81《长沙县志》,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04页。
82《醴陵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页。该志第110页称,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全县人口约为30万人。第128页称,明景泰三年(1452年)全县户平均7。97人。
83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3页。
84陈宏谋:《渝议每族各设族正》,见徐栋《保甲书辑要》第3卷。
85《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1,(查拿征义堂余匪示)
86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1,《复宗法权》。
87参见李文治等:《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161页。
88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79页。
89可参见'英'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3页。
90当然,这种现象是极个别的。因为,许多族谱明文规定,门丁隶卒另是一种人,有违诗礼传家耕读为本,属于失身。见《贯塘胡杨五修族谱》,卷19,原修条规。
91同治刊《湘乡县志》,人物志1,义行。
92吴晗:《论皇权》,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39页。
93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0
94有学者将这种地城与行政区域等同起来,认为,“这社区好比一个县或一个村落,能够领导一个县的我们可以叫县绅,领导一个乡或一个村落的可以叫做乡绅。”(参见胡庆均:《论绅权》,载费孝通、吴晗等著:《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25页。)这种将绅权按县或乡划分的观点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对此,我们将在论及绅权与宗族关系时,以“自然社区”来进行修正。
95在许多著作中,将与中国传统社会绅权相联系的人士称之为“绅士”。如目前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的张仲礼的著作《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就是如此。我们在这里称之为士绅,其主要理由是以便区分西方传统意义上的“绅士”。
96胡庆均:《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35页。
97费孝通:《论士绅》;载费孝通、吴晗等著:《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页。
98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张仲礼还引用19世纪的一个西方作者对绅士的描述:“绅士是那些已获得某种功名的人,虽然有功名的人都被称为‘读书人’,其实这些功名有的可以用钱买到,有的是通过读书而取得的。”(《澳门月报》第1卷第11期,第461页;转引自《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1页。)
99同治刊《湘乡县志》,赋役志1,田赋。
100我们在白果听到了许多有关地方性权威的故事。我们这里讲述的有关“赵家老爷”的故事,就是其中的一个,尽管我们在地方志等文本资料中均无法查知“赵家老爷”的情况(有人认为此“赵家老爷”与民国期间的湖南省省长赵恒惕的祖先有关),也就无法判定“赵家老爷”故事的真伪。但我们还是认为,“赵家老爷”的故事对于我们研究岳北地区的地方权威具有不可多得的涵义。因为,这些民间故事,起码让我们体会到了乡民们的对传统乡村权威人物的希盼。
101《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663页。
102徐男:《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58…59页。
103郑杭生:《当代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页。
104同治刊《湘乡县志》,卷18,人物志2。
105有学者指出,到19世纪后期,由于中央皇权日趋衰落,渴求扩大财源,通过捐纳制度造成的各种“异途”出身的科举精英分子的数量大增。这一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了这个社会阶层的素质,加重了吏治的腐败,扩大了对晚清皇权的支持面,但也在不知不觉中松弛了绅士阶层对清王朝效忠的纽带。(参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2页。)
106 '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107陈吉元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6…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108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48、50、67页。
109萧公权:《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转引自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0页。
110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0页。
111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59页。赵秀玲的研究还表明,许多士绅会直接充当乡里组织的领袖。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也许有可能,但对于白果等地的“赵家老爷”而言,他们并不需要也不能够充当保甲组织的领袖,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们权威的广泛性。
112王凤生:《绅士》,载《牧令书》,卷16,第26页。转引自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9页。
113
114参见李燕光:《清代的政治制度》,载《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7页。
115吴晗:《论绅权》,载费孝通、吴晗等:《里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50页。
116史靖:《绅权的本质》,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62页。
117同治刊《湘乡县志》,赋役志1,田赋。
118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2、17页。
119陈吉元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120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4页。
121胡庆均:《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29—130页。
122吴晗:《论绅权》,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51…55页。
123胡庆均:《论绅权》,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19页。
124同治刊《湘乡县志》,卷4上,学校志。
125萧公权:《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转引自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8页。
126封功名,就是一种嘉奖的方式。
127胡庆均:《论绅权》,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24…125页。
128'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249页。
129邹林、曹泳鑫:《乡村政治结构变迁与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载《理论与改革》,1998年第5期。
130有学者认为,推行保甲制是中国封建国家管理和控制乡村基层社的一种行政措施。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
131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75…80页。
132林语堂:《中国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8页。
133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载《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134在这些权利中,土地以亲族世系为依据的继承也是值得关注的。费孝通先生指出:“农田是可以继续不断的长期被人利用,而农田所有者的个人,却受寿命的限制,不能继续不断的长期利用土地。在这个矛盾上,农田的所有权不能不一代一代的在不同的人手中转移。这种转移的方式,我们叫它作农田的继袭。”(参见费孝通、张三毅:《云南三村》,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5页。)
135参见赵效民:《中国土地改革史》(1921…1949),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该书引用《东北农村状况和特点》(载中共东北局《群众》1946年9月3日出版第3期)的数据是:“1931…1945年日本侵占东北期间,日本人控制的所谓‘开拓地’、‘满拓地’以及日本人私地已达东北全部耕地的10…15%。”
136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59…66页。
137《衡山县志》,岳藏书社1994年版,第340页。
138《湘乡县志》,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
139王日根:《明清基础社会管理组织系统论纲》,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
140 '德'卡尔。马克思:《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8页。
141杜赞奇在研究19e份—1942年的华北农村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封建国家在乡的统治职能包括维持公共利益,如修建义仓、兴修水利、维护法律和秩序,并征收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