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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岳村政治-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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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挥邢缍耍嗫缮柘缱�1名协助乡董,均由议事会就本乡选民中选举,并呈请地方长官核准任用,其任期和职权与城镇董事会相仿。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城镇董事会的各位董事由议事会在本城镇或本乡中的选民中选举产生,均须呈请地方长官核准任用,这说明国家有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意图,但从立制的总的精神来看,还是着眼于规范地方自治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从成文制度方面来分析,清王朝所推行的这次乡村社会的改革具有结构形态方面的意义,即乡村政治结构将由保甲制变为乡(镇)——保甲制。乡成为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建制,由依法产生的代表会议和乡(镇)公所管辖,其下实行保甲制。从这一制度的价值意义上来看,清王朝这次以推行乡(镇)制为目标的改革,虽然为了适应科举制度废除的乡村出现的新情况,采取了一些划分皇权与社会地方权力界线的措施,但从本质上还是旨在进一步强化皇权,以加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措施和对皇权的进一步确认。其所推行的“地方自治”制度既有西方政治制度的色调,又有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胎记,是两者混合的产物187。可以认为,这是在西方文化冲击下的制度性反应。
  问题是,清朝推行这一乡村改革方案时,皇权的影响力已经受到了史无前例的挑战,中央的政令已很难达到基层社会了。各地兴办自治之事,多有名无实,在五县中,除湘乡县外188,我们甚至很难在其他县的县政资料中查到有关实施这政令的具体记载。而在此项法令颁布3年后,清朝便告灭亡。这一改革法令也就成为了中国乡村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文本制度遗产。
  1刘祖云:《社会转型:一种特定的社会发展过程》,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
  2参见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报告》(1994—199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刘祖云:《社会转型:一种特定的社会发展过程》,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
  4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1页。
  5'美'安德鲁。韦伯斯特:《发展社会》,华夏出版社1987的版,第29页。
  6我认为,“传统乡村”和“乡村传统”是两个既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传统乡村”是一个历史时期的乡村形态;而“乡村传统”则是一个变化的、包容的、吸收的概念,它是自古以来中国农村各类制度、规则和文化的综合体,是乡村社会的“遗传密码”。当然,我们这里的“传统”,是一个泛指概念,并没有按照许多理论所界定的“大传统”和“小传统”之标准进行具体区分。按照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的解释,大传统文化是指代表着文献文化的上层知识社会的文化取向,而小传统文化则主要指民间社会自身所创造的文化,其载体是农民。对此,费孝通先生指出,“农民的人文世界一般是属于民间的范围,这个范围里有多种层次的文化。它有已接受了的大传统,而同时保持着原有的小传统的本身。”(参见费孝通:《重读〈江村经济。序言〉》,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我们这里的“传统”同时具备这两种意义。
  7《汉书。百官表》。
  8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页。
  9《魏书。食货志》。
  10《魏书。食货志》。
  11《晋书。职官表》。
  12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13《宋史。兵志六》。
  14参见于建嵘:《近代中国农村权力结构的变迁》,载(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15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0…31页。
  16《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1,考5024。
  17《清朝文献通考》卷22,职役2。
  18清《铁岭县志》,《田赋志》。
  19《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98页。
  20《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54、198页。
  21《清末衡山县十七字政区图》,载《杨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55页。
  22《湘潭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页。
  23《醴陵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24《湘乡县志》,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609页。
  25《长沙县志》,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9页。
  26《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98页;《醴陵县志》称之为“自治区”,见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58页。
  27这些专家有衡阳市地方志办原主任陈有期,株洲市志办主任李策斌、副主任陈德玉,衡阳师范学院邓乐群教授、图书馆杨易馆长和著名地方志专家何水祚老人等等。他们对我的走访表现出热情和合作,在此表示感谢。
  28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36页。
  29胡庆均:《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37页。
  30胡庆均:《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35页。
  31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页。
  3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58,户部,保甲。
  33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65页。
  34清《保甲书》卷3,广存,陆世仪《论治邑》
  35乾隆《户部则例》。
  36华立:《清代保甲制度简论》,载《清史研究集》。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07页。
  37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56页。
  38张厚安、白益华:《中国农村基层建制的历史演变》,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页。
  39参见萧公权:《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转引自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7页。
  40后来,我从闻钧天先生的《中国保甲制度》一书中发现了类似的“烟牌”。据该书称,此烟牌为清时有名的黄氏(黄六鸿)牌式。清嘉庆年间的牌式主要有四家。而湖南等地主要流行布政司叶佩苏的叶氏牌式。(参见该书第239…243页),但在岳村我们却发现了黄氏牌式。
  4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72,第19页。所谓“自封投柜”,本是指每年田赋开征之时,设钱粮柜于公共场所,以便税民自行交纳。
  42见同治刊《湘乡县志》,赋役志2,户口。具体的改革过程可参见本章五的相关内容。
  43里甲在清代普遍称为“图甲”,尽管“图”在明初已经是里的别称,但两个名称本来是有不同意义的,“图”的名称,侧重在户籍的登记形式,而“里”的名称则出自社会基层组织。清代的图甲体制的核心在“图”这层意义上,因为它主要是一个户籍登记和税粮征收系统,而不是一种社会基层组织系统。在图甲制中,政府册籍里的“户”直接登记的是土地或税粮,但社会成员仍然得由这个户籍来稽查。(参见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3页。)
  44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8页。
  45
  46 '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7…20页。
  47林耀华先生指出:宗族与宗法不同,不可混为一谈。宗法乃是我国自周以来一种精密极宏大而足以表现并巩固家族观念的法则,是父系社会最发达的一种形式。宗族的宗是指祖先,族指族属,合称是为同一祖先传衍下来,并聚居于一个地域,而以父系相承的血缘团体。(参见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1…73页。)吕思勉先生也指出,“宗指的是亲族之中奉一人为主,族指凡血缘有关系之人。”(参见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37l页。)
  48我曾试图从岳村杨川平家买回其父所保存的民初修编《贯塘胡杨五修族谱》。没有想到,平时对我客气和友好的杨川平却一改平时的谦和,态度十分坚决地表示反对。他激动地说,“就是再高的价都不能卖,因为这是我们杨家的族根所在”。的确,也许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族根”,他们这些移居岳村的人家才不会感到孤独。
  49《山霞李氏七修族谱》,卷1,德华新序。
  50《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家规。我在许多族谱中都发现了这句话。
  51该族谱称,在道光年间,族人在朝为官,捐赠产值千二百两,衡山县知事“造具事实清册送礼部”,由皇帝照例予旌,并由衡山知县给银三十两建坊,又给“乐善好施”字样。
  52贺长龄辑:《王朝经世文编》卷66,《礼政》,李光地:《小宗家祭礼略》。
  53参见王先明:《近代绅士———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页。
  54《咸丰户部则例》卷3,《保甲》。
  55穆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页。
  56闻钩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06页。
  57《贯塘胡杨五修族谱》,卷19,家训。
  58《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家规六要。
  59《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家规六戒。
  60《惯塘胡杨五倍族谱》,卷19,家训。
  61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97页。
  62参见刘沛林:《古村落:和谐的人聚空间》,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1页。
  63《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重修白果祠碑序。
  64《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理经祠规。
  65白果等地祭祖的时间大致有:春节,清明,鬼节(七月半),或祖先的生日或祀日。一般一年一次,最多二次。
  66任何社会权力,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社会活动宋体现的,而社会活动则是主体行动与时间和地点统一。注意到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在我们对现代岳村的考察中,就会发现,地理性活动空间的限制,在事实上改变了民主选举程序的实施,也影响到了其行为的性质。(参见于建嵘:《乡村选举:利益结构和习惯演进》,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67《衡山白果周氏六倍族谱》,卷7,公约买据。
  68《贯塘胡杨五修族诺》,卷19,家训。
  69《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秋祭祀田记。
  70《衡山白果周氏六修族谱》,卷1,四修梧罔公述。
  71《贯塘胡杨五修族谱》,卷19,原修条规。
  72“中国封建社会在组织层次上和西欧封建社会也有极大的差别。在中国,国家与个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强大而稳固的中间层次:宗法的家族,家庭。”“在外国历史上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一般说来是互相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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