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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中国的人权状况 (白皮书)-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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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会议十项原则,一贯主张互不干涉内政。 我们一贯认为,世界各国,不论大小、强弱、贫富,也不论社会制度异同,都应该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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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中国的人权状况》

    求同存异,友好合作,共同繁荣。我愿借此机会重申:中国珍惜自己的独立和主权,也尊重别国的独立和主权;中国反对别国干涉中国的内政,也决不干涉别国的内政。李鹏在印度尼西亚访问时的一次讲话(190年8月8日)

    ,《人民日报》190年8月9日。

    在我们看来,对一个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国家的独立权,如果这两个基本条件得不到保证,就没有什么人权可言。 中美两国国土面积差不多,但两国情况很不相同。 中国耕地面积仅占国土的18,每年中国人口净增160C多万,人口压力是中国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使11亿多人口吃饱穿暖,生活不断改善,这是我作为中国总理所关心的问题。李鹏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吉米。 卡特一行时的谈话(191年4月14日)

    ,《人民日报》191年4月15日。

    对于一个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在旧西藏,广大农奴和奴隶不仅没有任何社会和政治权利,而且连基本的生存条件也得不到保障。 他们的人身依附于农奴主和贵族,连起码的人身自由都没有,哪里谈得上有什么人权?只是1959年民主改革后,他们才真正享受到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西藏的人权状况如何,是在过去的封建农奴制度下享有人权,还是在现在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享有人权,西藏人民是有着切身感受的,也是最有发言权的。 任何不带偏见的人,只要把新旧西藏状况作一个对比,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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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94

    不难得出符合事实的结论。 国外某些势力制造所谓西藏“人权”

    问题的种种舆论,粗暴干涉我国内政,这是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绝对不能答应的,也是违反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李鹏在西藏和平解放四十周年前夕答新华社记者问

    (191年5月19日)

    ,《人民日报》191年5月

    20日。

    不要以为中国害怕讨论人权问题,恰恰相反,中国愿意就人权问题同其他国家进行平等的讨论,对此我们是理直气壮的。人权是一个十分广泛的概念,它包括政治权利,生存权利,发展权利,民族和种族的平等权利,妇女儿童的权益,残废人的权利等等。 总之,人权涉及社会各领域的发展,狭隘地理解人权就会得出片面的结论。李鹏会见欧洲议会代表团的谈话(191年9月18日)

    ,《人民日报》19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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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中国的人权状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人权

    一、人权概念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一旦社会的经济进步,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这种要求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 可以表明这种人权的特殊资产阶级性质的是美国宪法。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

    145—146页。

    黑格尔曾经说过,“人权”

    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 而“批判”

    关于人权是不可能说出什么比黑格尔更有批判性的言论的。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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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15

    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已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什么都是,就不是永恒真理。 如果它——在这种或那种意义上——现在对广大公众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它象马克思所说的,“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

    ,那么这不是由于它具有公理式的真理性,而是由于十八世纪的思想的普遍传播和仍然合乎潮流。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7页。

    ……这个领域并不要求享有任何一种特殊权利,因为它。。 。 。的痛苦不是特殊的无权,而是一般无权,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 。 。 。                                                       。 。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权。……它是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

    领域解放出来并同时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总之是这样一个领域,它本身表现了人的完全丧。。 。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恢复才能恢复自己。这个社会解。。 。 。 。 。 。体的结果,作为一个特殊等级来说,就是无产阶级。。。 。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页。

    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产主义。恩格斯:《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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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中国的人权状况》

    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恩格斯:《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82页。

    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恩格斯:《在伦敦举行的各族人民庆祝大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64页。

    代表大会认为自己有责任为一切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马克思、拉法格:《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和条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600页。

    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务义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马克思:《协会临时章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

    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6页。

    我提议把“为了所有人的平等权利”

    改为“为了所有人的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

    ,等等。 平等的义务,对我们来说,是对。。 。 。                     。 。 。 。 。资产阶级民主的平等权利的一个特别重要的补充,而且使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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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35

    等权利失去道地资产阶级的含义。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1页。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7页。

    在氏族制度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参加公共事务,实行血族复仇或为此接受赎罪,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这种问题,对印第安人来说是不存在的;在印第安人看来,这种问题正如吃饭、睡觉、打猎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一样荒谬。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5页。

    在社会发展的这一阶段上,还谈不到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7页。

    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 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 对一些人是好事,对另一些人必然是坏事,一个阶级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如果说在野蛮人中间,象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不大能够区别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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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中国的人权状况》

    义务,那末文明时代却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对立连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因为它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3—174页。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在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法律便发展成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这种立法愈复杂,它的表现方式也就愈益不同于社会日常经济生活条件所借以表现的方式。 立法就显得好象是一个独立的因素,这个因素并不是从经济关系中,而是从自己的内在基础中,例如从“意志概念”

    中,获得存在的理由和继续发展的根据。人们往往忘记他们的法权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了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 ……法学在其进一步发展中把各民族和各时代的法权体系互相加以比较,……比较都是以具有某种共同点为前提的:这种共同点表现在法学家把这些法学体系中一切多少相同的东西统称为自然。。法权。而衡量什么算自然法权和什么又不算自然法权的标准,。。则是法权本身最抽象的表现,即公平。于是,从此以后,在法学。。家和盲目相信他们的人们眼中,法权的发展只在于力求使得法律表现的人类生活愈益接近于公平理想,即接近于永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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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55

    平。 而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它是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理解”。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

    309—310页。

    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

    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2页。

    一切“民主制”

    就在于宣布和实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能实现得很少和附带条件很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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