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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中国的人权状况 (白皮书)-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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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来进行。 而利用人权兜售意识形态和自己的价值观,或者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无疑将使大会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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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2《中国的人权状况》

    入昔日的“冷战”

    和对抗气氛之中,应当从一开始就坚决避免。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筹备这次大会为契机,确立人权领域正确的指导方针,真正实现联合国宪章促成国际合作以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宗旨。自从《世界人权宣言》诞生以来,联合国系统先后又制定和通过了一大批人权文书,大大丰富和发展了《宣言》所确定的人权概念的内涵。 今天我们所谈论的人权已不再局限于单纯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它还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等集体人权。 因此,193年人权大会在检查、回顾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工作时,不应仅限于以《宣言》为标准,还应考虑到反映战后绝大多数国家愿望的其它重要人权文书所确定的原则。这里我要特别提到1968年召开的国际人权大会所通过的《德黑兰宣言》。

    这个宣言反映了自《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之后国际人权领域活动的新进展,提出了自那时起联合国人权活动应努力实现的目标。预定193年召开的人权大会是继德黑兰会议之后召开的国际人权会议,其主要议程之一自然应当是回顾《德黑兰宣言》发表以来人权领域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并检查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在促进保护人权时如何处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各项集体人权之间的关系,联合国人权机构对此曾进行过长期的研究和探讨。 正是在这个基础上,197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32130号决议。决议明确指出,C联合国系统在审议人权问题时应将由于种族歧视、种族隔离、殖民主义、外国侵略、占领和统治以及拒绝承认民族自决权和各国对其财富和自然资源享有充分主权所造成的大规模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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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792

    人权问题作为重点。 决议重申对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应给予同等注意的原则。 同时强调,“若不同时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则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绝无充分实现之日。实现人权如要达成长久进展,也有赖于健全有效的国家和国际经济及社会发展政策”。

    32130决议规定的这两条基本方针反映了国际社会的C现实,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如何促进人权所达成的共识。决议通过以来,联合国系统已采取了一些措施加以贯彻、实施,这是值得赞赏的。尽管现在国际形势与第32届联大时的情况有了许多不同,但决议所指出的大规模侵犯人权问题仍然存在。南北之间的发展差距和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仍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充分享受基本人权的重要障碍。 所以我们认为,193年人权大会应给予这方面问题以高度重视,并制定出进一步实施32130决议的具体措施,以促进当代人权领域最主要问C题的早日解决。

    中国代表詹道德在第四十七届人权会上关于民族问题的发言

    (191年)

    保护少数民族权利是保护人权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国内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和经济发展权利,是促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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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2《中国的人权状况》

    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所有人民人权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我愿谈谈中国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旨在与各国代表团交流经验。中国各民族在一个统一国家中共同生活已经有几千年了,56个民族在同一块土地上共同创造历史,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形成了分割不开的联系。 它们长期以来,共同发展,互相融合,存在着很强的团结精神和凝聚力。近一两百年帝国主义列强侵略凌辱的深重灾难使中国各民族强烈感觉到他们有生死相依的共同命运,认识到只有团结起来共同奋斗才有出路。在为缔造新中国而共求解放的艰苦斗争中,中华民族无与伦比的凝聚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并且经受了大风大浪的考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的民族政策,中国各民族人民更加团结和睦。这些民族政策包括许多方面。 主要有以下三条:第一,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国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在中国,共同缔造了新中国的56个民族,不论是人数很多的民族,如汉族有10亿4千万人口,还是人数很少的民族,如珞巴族只有2千3百人,都是国家的主人,彼此平等,互相尊重。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得到体现。从政治上说,各民族都有平等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1987年召开的七届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一倍。 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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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992

    长、副委员长共19人,其中少数民族6人,占30%,中央政府的许多部门中,都有少数民族干部。 地方上也如此,如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占18%,但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488%。 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

    的行政A首长,都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我国各少数民族,在国家生活中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平等权利,各民族人民对此是满意的。第二,民族区域自治。为了切实保障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增强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少数民族在聚居地区根据聚居地区的大小和其他情况,分别建立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通过自治机关,管理本地方内部事务。现在,占全国总人口8%的少数民族共建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旗)

    ,民族自治地方的总面积占国土的645%。 A居住特别分散的少数民族,还可以建立民族乡,全国共有1500多个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是全面而又具体的。这项重要的制度已在中国宪法中固定下来,国家还专门制定和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各民族共同繁荣。由于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地处偏远的一些少数民族历史上是相当落后的。 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设,通过长期的艰苦奋斗,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这既考虑到少数民族的愿望和要求,也是从国家的总体利益出发的。 如果占国土60%以上的民族地区得不到很好的开发,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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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中国的人权状况》

    现代化目标就实现不了;如果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缓慢,法律规定的各项平等权利就不能有效地行使;如果各民族各地区发展差距过大,经济利益协调不好,难免产生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中国的国家制度决定了必须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中国政府坚持这项政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相信并鼓励各地区各民族人民自力更生的精神和能力,同时国家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创造各种条件,使这种精神和能力得以实现。 比如在西藏,国家实行外汇收入全部留在区内使用;土地归户使用,牲畜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免除农牧业税等优惠政策。 二是国家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现代化企业,以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国家还每年给少数民族地区以大量的财政补贴;如西藏每年支出的98%就来自中央的补贴;国家还采取各种切实措施来解决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的温饱问题,帮助他们走上富裕道路。 三是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和发展比较快的地区支援少数民族地区。 如前些年已经在西藏建成的四十三项现代化工程,就是地区之间支援协作的结果。另外,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中国政府也采取了许多特殊的政策和措施来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如藏语文不仅在区内得到广泛的使用,也是全国人大会议、政协会议的工作语文之一;包括喇嘛经典在内的藏文文献得到整理出版;最近,中央政府还拨款3500万元重修了著名的布达拉宫;藏族的文学艺术也得到了很好的继承和发展,如藏戏曾到许多国家演出过;藏医药也得到新的发展,拉萨等地建立了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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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人权状况》103

    化的藏医院;全国各地有许多藏学研究所,其中的研究人员有很多是藏族学者。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也得到尊重和保护,如西藏自治区现在全区已有1400处寺庙和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僧尼有3400多人,宗教活动受到国家的保护,包括藏族在内的各族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可以在自己的社区内过自由的宗教生活。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年,整个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有明显改善。今天,中国少数民族的绝大多数人切身感受到自己的平等权利和发展权利得到了保障,对国家的明天充满了希望和信心。 中华各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凝聚力和团结精神由于新中国正确的民族政策而更加不可动摇。

    中国代表王学贤在第四十七届人权会上关于宗教信仰问题的发言

    (191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根据宪法,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的含义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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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中国的人权状况》

    这一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只要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政府都依法予以尊重和保护。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是平等的,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我国有各种宗教组织20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40,00多座,全国有20万宗教职业人员,国家保证他们能够正常履行宗教职务。有50多所宗教院校,为各教派培养年轻的神职人员,我国各种宗教同世界上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建立了友好联系。我们所奉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建立在对宗教的科学认识基础上的,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我们认为,宗教属于人们的思想信仰问题,对宗教信仰只能也必须采取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另一方面,宗教为众多的人民所信仰,对待宗教的态度,也是对待群众的问题,中国政府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使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共同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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