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钦安医书阐释-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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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虚吐血忌滋阴也
凡吐血之人,由正气已衰,中宫不运,阴邪僭居阳位,久久积聚,阳无力以施运行之权,阳无力以申乾刚之令,一触即发,血所以出也。只宜甘温扶阳以申其正气,正气日申,阴血自降,一定之理,昧者不察,一见吐血,便以滋阴止血之品,希图速效,究意酿成死证,含糊有年,真憾事也。
阴虚吐血忌温补也
凡阴虚吐血之人,多半精神有余,火伏于中,逼血妄行,吐后人不困倦,此乃有余之候,百中仅见一二,只宜清凉,平其有余。若照阳虚吐血治之必殆,不可不知。
阳虚一切病证忌滋阴也
凡阳虚之人,多属气衰血盛,无论发何疾病,多缘阴邪为殃,切不可再滋其阴。若更滋其阴,则阴愈盛而阳愈消,每每酿出真阳外越之候,不知不知。
阴虚一切病证忌温补也
凡阴虚之人,多属气盛血衰,无论何部发病,多缘火邪为殃,切不可再扶其阳。若扶其阳,则阳愈旺而阴愈消,每每酿出亢龙有悔之候,不可不知。
【阐释】以上各段论外感内伤及阳虚阴虚(包括吐血)用药之大忌,极为扼要。郑氏在《医理真传》卷一有外感说及内伤说揭其大义。谓外感为风,寒,暑、湿、燥、火六客,皆能从外入内以伤人,而寒邪尤为重要,太阳不冶即传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而为燥、热、湿、火、风诸邪,治之惟有把仲景伤寒六经病情提纲,热记胸中,并将六经定法贯解,细心领会,便得步步规矩,头头是道之妙,可以为世之良医。其内伤说统七情而以一心赅之,总由心君阳衰而引起阴气上腾,故治内伤特重在扶阳。现于用药须知中着重指出外感风寒忌收纳(燥、暑、湿、火之外感自当包括在内)。内伤虚损忌发散(阳虚阴虚皆然),是因这两种用药原则特别重要,不可或误,故指出其病机病理,外感切不可攻下,温固收纳,滋阴,否则危害严重,内伤切不可发散,发散则财必更虚而致脱绝。
关于阳虚、阴虚(包括吐血),郑氏在《医理真传》卷一有论,辨认一切阳虚症法,及辨认一切阴虚症法二篇,论述极详。现于用药须知特别指出阳虚一切病症忌滋阴,阴虚一切病症忌温补,并指出当忌之理与不忌之害,所论均极切当扼要,不可违误。
病有宜汗者
太阳病,发热身疼,自汗,恶风者,当发汗。
太阳病,外症未解,脉浮弱者,当微发汗。
太阳病,表症未罢,发汗未过,脉浮数者,仍可发汗。
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
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
太阴病,汗后不解,仍发热,脉浮者,当复汗之。
伤寒发汗本无体,随邪之浅深,本气之盛衰,有大发汗,复发汗,微发汗,更有和解亦得汗而解,温经亦得汗而解,回阳亦得汗而解,不可不知。
病有不宜汗者
仲景云:阳盛阴虚,下之则愈,汗之则死。
发热身疼,脉浮紧者,当发汗。假令尺脉迟弱者,不可发汗,以营弱血少故也。
咽燥喉痹者,不可发汗,津液现已伤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汗,下元虚也。
下利虽有表证不可发汗,发汗则水湿必散于周身,而成浮肿胀满。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则津液内亡,客热更增。
衄血亡血家不可发汗,以其血液虚也。
疮家不可发汗,发汗则痉。表虚热盛故生疮,汗之则表愈虚而热愈炽,热则伤血,热则生风,故变为痉。
少阴病,脉沉细数,沉为在里,不可发汗。
大便素难便者,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以其血液既少,而复夺之,表虚里实,故谵语。
汗家不可重发汗,发汗则心神恍惚,盖以汗为血液也,心液大耗,神无所主,故见恍惚。
虚人发热,无身疼者,不可发汗,发汗则阳亡。盖以发热乃阳越于外,收之惟恐不及,今误汗之,阳必亡。
血气欲绝,手足厥冷,引衣踡卧,不可发汗,发汗则殆。
厥证脉紧不可发汗,汗则声绝、咽嘶、舌萎。要知阳厥宜下,即热深厥深是也;阴厥宜回阳,即四逆汤(法之)〔之法〕也。
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宜和解,不宜发汗,发汗则变证百出。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加结胸,心下痞鞭者,不可发汗。
风温证不可发汗,汗之则热盛,汗则血伤也。
湿温证不可发汗,汗之卫阳虚,津液竭,热必盛也。
虚烦证不可发汗,汗之则心血虚,而烦愈盛也。
午后热不可发汗,汗之则阳亡。
久病阳虚、阴虚,一切诸证,不可擅发汗。
病有宜吐者
病如桂枝证,头不疼,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鞭,气上冲咽喉,不和息者,此为有寒。一云内有久痰,宜吐之。
病人胸中菀菀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涏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微滑,此宜吐之,吐之则利止。
少阴阳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下温温欲吐,复不能吐者,宜吐之。
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
病手足逆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能,病在胸中,当吐之。
凡病在膈上,脉大、胸满、多痰者;食在胃口,脉滑者,俱宜吐之。
病有不宜吐者
脉虚脉微者,不可吐。
太阳病干呕,呕逆者不可吐,吐之则伤胃。
四肢厥逆者,不可吐。
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宜吐,当温之。
凡中下二部之病,切不可吐,吐则为逆。
病有宜下者
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急下之。
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鞭者,急下之。
下利脉迟滑者,内实也,利未欲止,当下之。
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宜下之。
寸脉浮大,按之反濇,尺中亦微而濇,知有宿食也,宜下之。
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了,当下之。
下利见谵语者,有屎燥屎也,宜下之。
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时复发者,病不尽故也,当下之。
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晴不合,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
阳明病,发热汗出多者,急下之。
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漐漐汗出⑥,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此邪未深入,便作口燥,肾水将干,宜急下之,以救欲绝之水也。
少阴证,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此少阴邪热入胃府也,土胜则水干,宜急下以救肾水。
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中必痛,口中燥者,急下之,青为肝色,肝邪乘肾,故下利,阳邪上攻故口燥,此亦少阴传阳明腑证也。
厥阴证,舌卷囊缩,宜急下之。此证有寒极而缩者,宜温。此由阳明之热,陷入厥阴,阳明主润宗筋,宗筋为热所功,弗荣而急,引舌睾丸,故舌卷囊缩,此为热极,故宜急下以存阴也。须知胃为五脏六腑之大源,凡胃受热,处处皆可传及。总之土燥则水易亏,故阳明与厥阴皆有急下法,证法虽不同,其入腑之理则一也。
病有不宜下者
仲景云:阴盛阳虚,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下之则引邪入里也。
脉浮大者,不可下,浮大为在表也。
恶寒者,不可下,邪尚在表也。
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下,邪在上焦也。
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胃中虚冷故也。
阳明病,应发汗,反下之,则为大逆。
太阳阳明合病,喘而胸满,不可下,宜麻黄汤,寒散肺清,胃邪亦自散也。
脉细数者,不可下,细数为血虚有热,下之热邪入里,恐亡阴。
恶水者不可下,下之则内冷,不嗜食,完谷出。
头痛目黄者不可下,邪在上也。
阳微者不可下,下之痞硬,阴盛而阳不宣也。
寒厥者不可下,下之则死。
腹胀可按而减者不可下,里虚而邪未实也。
咽中秘塞者,不可下,邪未上也。
阳明病,面赤,心下虽微满,不可下,邪未实也。
腹中上下左右有动气者,不可下。
结胸证,脉浮大者不可下,邪在表也。
藏结无阳证,舌上苔滑,安静不渴者,不可下。
大便硬,小便数者,不可下,乃脾约丸证也。
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不可下,此为津液内竭,虽硬不可攻,宜蜜煎导之。
凡病之当汗与不当汗,当吐与不当吐,当下与不当下,浅深各有定据,不得胡行妄为,务宜详察病情,诊视脉象,有神无神,声音微厉,饮热饮冷,喜按畏按,各处搜求,自然有下手处也。
【阐释】以上数段,详述病者之宜汗不宜汗,宜吐不宜吐,宜下不宜下,各举若干条,本《伤寒论》为准则,而以自身经验,汇集整理,加以说明,每条均具体而适用,值得熟读而切记。如以发汗而言,何种情况宜大发汗,微发汗,复发汗,甚至和解、温经、回阳亦得汗而解,均有详细说明。不可发汗的各种情况,亦一一举出为何不可发汗,如发汗即有何种祸害。并指出凡久病阳虚、阴虚一切诸症,均不可擅发汗。至于当吐不当吐,当下不当下,亦各列若干条,而说明其所以然的道理,均明白如话,极便应用。但实际下手,则仍须“详察病情,诊视脉象,有神无神,声音微厉,饮热饮冷,喜按畏按,各处搜求。”不可疏忽。清程钟龄《医学心悟》第一卷论医门八法,对汗、吐,下均有详细说明。其说谓:“汗者、散也。”经云:“邪在皮毛者,汗而发之是也”。又云:“体若燔炭,汗出而散是也”。然有当汗不汗误人者,有不当汗而汗误人者,有当汗不可汗而妄汗之误人者,有当汗不可汗而又不可以不汗,汗之不得其道以误人者,有当汗而汗之不中其经,不辨其药,知发而不知敛以误人者。”并各举若干实例以证之。如谓“虑人自汗、盗汗等证,则归脾、补中、八珍、十全,按法而用,委曲寻绎,各尽其妙,而后即安,所谓汗之必中其经,必得其药,知发而知敛者此也。嗟嗟!百病起于风寒,风寒必先客表,汗得其法,何病不除!汗法一差,夭亡随之矣。吁!汗岂易言哉!”今虽医学昌明,新药百出,汗法仍不可轻视。程氏论吐谓:“吐者,治上焦也。胸次之间,咽喉之地,或有痰、食、痈脓,法当吐之。经曰:其高者因而越之是也。”亦举有当吐不吐,不当吐而吐,妄吐,吐不得其法以误人各种实例,俱有实用价值。末谓“近世医者每将吐法置之高阁,亦似汗、下之外,并井无吐法,以致病中常有自呕、自吐而为顺症者,见者惊,闻者骇,医家亦不论虚实而亟亟止之,反成坏病,害人多矣。”今则吐法更少用,以致缠喉、锁喉以及停痰蓄饮、食停胸膈而胀满疼痛之病不少,是否与不善用吐法治病有关,值得研究。程氏论下法谓:“下者、攻也,攻其邪也。病在表,则汗之,在半表半里则和之,病在里,则下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