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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今天,我们怎样评论中国-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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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文涛拍案》拍过一组变态杀人狂。我们试图以“变态年年有,今年尤其多”的极端现象,唤醒社会对“水治”文化的注意。“水治”是需要土壤的,没有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祥和,反社会的变态行为就有可能与日俱增,“水治”的文化就难以培育。设若变态狂魔太过极端,那么,请你留意一下北京占街小贩血刃城管队员的案件。在那里,我们看到了执法者的克制、容忍和纪律,但是,悲剧还是在敌对情绪中酝酿而成。试想,如果“水治”的文化,已成为我们日常文化中的一部分,小贩的刀还会那么快地出手?如果“水治”的意识,已完全与“刀治”隔离,中国的城市还需要那么多的城管队员为维护市容而与混口饭吃的小贩严阵以待么?

切记,抽刀断水水更流,“刀”是永远都斗不过“水”的。

第一部分  “刀”是斗不过“水”的 做一个公开的无畏的选择的时刻到了

2009年6月23日,当我听闻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订草案,脑海中立即冒出十年前学习保密法的感受。在我从法律文件上看到“国家秘密”的那一刻,我想到的是电影中的“特务”,亦如情窦初开的小男孩默默猜想的少女的月经,有点神秘,有点恐怖。

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以无数像我这样的人民的名义,审议这部规制了我们20年的法律,我想告诉以我等公民的名义进行审议的人大常委会的组****员们,作为一个非官非兵几乎从不涉密的普通公民,我对修订之后的保密法,有一个小小的心愿:国家秘密不再让我感到神秘,更不能让我感到恐惧。

我希望国家秘密不再让我感受神秘,不是愚蠢地要求修订后的保密法不再保守秘密,而是希望它能处理好国家秘密和我的知情权之间的关系。在民族国家楚河汉界军备竞赛不见减弱谍报大战如火如荼的今天,从来都不是无政府主义者的我,丝毫不敢看轻保密法所看重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如果在偶然之间,情势需要我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我会不折不扣地履行。可是,一切负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的头头脑脑们,不能以国家秘密为借口,将本来应该让我知道的事情,瞒得严严实实,将本来应该在太阳底下公之于众的信息,搞得神秘兮兮的,连问都不能问。

我希望修订之后的保密法尊重我的知情权,除了满足周知世界的一己之私,还有期待我们的政府更为法治的考虑。我们的政府早已通过总理宣读过一份简称为“法治政府纲要”的承诺书,答应按照法治政府的定义,还我们一个廉洁的政府、高效的政府、透明的政府、守信的政府。正因为此,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我们拿起知情权的鞭子,督促政府往公开、廉洁、高效、信用的方向跑。可是,我听说,跑着,跑着,就遇到了保密法的阻碍,闹出法规之间打架的笑话。且不论道听途说的消息是否可靠,我仍然希望修订后的保密法,像个人似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让两部可能相互抵触的法规和谐共处相得益彰,避免那些心怀鬼胎的官僚们,躲在充满鬼魅色彩的掩体中,打着“国家秘密”的幌子,肆无忌惮地捞钱劫色骗荣誉。

我希望国家秘密不再让我感到恐惧,不是要求修订之后的保密法放弃必不可少的暴力机器,而是希望暴力机器不要盗用国家秘密的名义,随意侵害我的个*利,干涉我的隐私,妨碍我的生活。什么样的信息才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密级谁说了算?什么样的行为可能导致国家秘密的泄漏?等等这些问题都得说清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员们,你们需要避免我日后可能的麻烦。你们不能让我看着弹性空间甚大的法律条文,听专司保密调查的机构和个人,任意解释,随意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们也不能让你们审议通过的这份法律文件,对涉密问题规定得过于笼统,使我无法厘清自己行为的边界,让我一不小心瞥见红头文件的时候,就手足无措,担心自己刺探了国家秘密,浑身不自在。面对一部分官方资讯,我希望它们不再是“皇帝的新装”,看得,说不得。我不愿意泄密,也不愿意因为恐惧而放弃言论自由的权利,为了保守天下人都知道的所谓“国家秘密”,而扼住自己的喉咙。

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我有知情的权利。我希望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不要让我这样的普通公民,一听见“国家秘密”四个字,就心生鬼魅,感到恐惧。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员,请你们不要反过来问我,究竟怎样修订,才能保障我所珍惜的自由和权利。我得理直气壮地告诉你们,我不知道,因为立法的ABCD不是我的专长。更为重要的是,你们是我这样千千万万个纳税人花钱“聘请”的服务员,在你们努力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员的那天起,你们就用行动宣称你们接受了我们的委托,让我们满意是你们的职责。

第一部分  “刀”是斗不过“水”的 “第四条”会否变成美丽的花瓶

我们的记者和我们的同行告诉我们,令人望穿秋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主义法学家”的“炮轰”下,被暂且搁置了。以《草案》全民大讨论为契机,莫衷一是的违宪之争,将一个大时代的选择题,呈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代表而言,做一个公开的无畏的充满智慧的选择的时刻到了。

我们获悉,北京大学一位“*主义法学家”上书全国人大,断定《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开历史倒车”。他认为,《草案》改动了原《民法通则》,删去了“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规定。

一如我们过去常见的那样,对这位“*主义法学家”的拥趸和批驳,也随之滚滚而来。网络世界中,一篇从所有制与所有权分离出发的文章,批驳那位“*主义法学家”错误地理解了公有制的内涵。他认为《草案》删除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政治表达并没有违反社会主义原则,《草案》要表达的是“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同等重要”的思想。

究竟是前者在“奴隶般地抄袭苏俄民法传统和概念”,还是后者“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和概念”?这个看上去属于法学家时代的新话题,事实上是过去的“国私之争”的翻版。三年来,从修宪之争,到郎顾之争,再到刘国光的经济学“领导权”之争,直到当下的《草案》违宪之争,虽然话题由经济学转为法学,问题的核心并未发生变化:是重返国家所有制,还是强化市场化改革?

我们不愿以*说过什么没说过什么参与《草案》的争论。法学家们比我们更为清楚地懂得,法律来自于生活,再伟大的理论也敌不过常青的生命之树。我们诚挚地相信,国有产权并不必然高于私有产权,保护国有资产不是轻慢私产的理由,私有产权亦非当下贫富分化的根源。我们不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代表们,是否与我们秉承一样的观念,但他们必须在争论的两者之间舍其一。站在自由市场的立场上,看“*主义法学家”挂在嘴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立法原则”等等大词,可能会不以为然,但在宪法明确宣示“四项基本原则”的中国,大词对政治家的压力,可能超出一般民间知识分子的想象。

我们翘首仰望作为最高立法机构的全国人大,希望有资格摁表决器的全国人大代表们,能以政治家的智慧和胆识,冷静回应法学界的争论。和谐社会应是和而不同的社会,自由争论本身就是一件好事。政治家无须像法学家那样,以阴谋论看待不同的论说,亦无须怀疑上书者是不是沽名钓誉,妄图以绝响搏出位。我们主张,政治家们采信哪种观点的准绳,既非意识形态化的教条,也非高尚或者卑劣的道德宣示,而是为《草案》注入一种什么样的灵魂,使它更好地关照中国民众的福利需求。正是这一点让我们知道,我们此刻身处何处,又要去往何方?

我们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代表们:请将细枝末节的法律条文留给术业有专攻的法律家们,你们所要思考的,是中国如何选择未来的大问题。尽管有关国家命运宏旨的《草案》被暂且搁置,但终有一天需要你们而非争论中喋喋不休的任何一方做出选择。我们期待你们做出一个充满智慧的公开的无畏的选择。

第一部分  “刀”是斗不过“水”的 为什么误读总是难免的

谁都不会否认“制度反腐”之于弊绝风清的意义。但是,如果我们的制度得不到足够的尊重,不合乎法治的精神,结果是否会像制度制定者预想的那么美好?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的“第四条”,展现给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亲属的“禁入令”,刚一亮剑,就让我们陷入这样的担心。

我们相信,中国数百万公安民警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可能比我们还要担心。依据“第四条”,与他们“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非但“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法律人知道,与文化官员或者警官有直系血亲关系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儿子女儿、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乃至与文化官员或者警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伯伯叔叔姑妈、舅舅姨妈、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都不能开办歌舞厅、游戏厅。这还不算,“第四条”同样禁止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投资经营娱乐场所。也就是说,文化官员和警官的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小舅子小姨子、小姑子小叔子、亲家公亲家母,乃至于伯母婶娘、姑父舅妈姨妈、侄女婿侄媳妇、外甥女婿外甥媳妇、堂姐夫堂妹夫、堂嫂堂弟媳、表姐夫表妹夫、表嫂表弟媳妇,等等,都不能经营娱乐业。可以想象,一个文化官员或者一个警察,除非他或她是从福利院走出来的孤儿,除非他或她一辈子不结婚,否则他或她就会妨碍他或她的亲人亲戚从事娱乐场所的生意。

我们从不怀疑法规制定者的反腐决心,也体谅他们的良苦用心。2000年,“旧条例”颁发的第二年,河南焦作“天堂”影视厅的火灾烧焦了77人,违规办理一张假治安许可证的警员和越权发证的文化市场管理者被判入狱。嗣后,青岛市公安局一副局长在扫黄风暴中泄密被开除。综观娱乐场所牵连出的*案件,无不昭示制度设计者、文化官员和警官们往往是*型娱乐场所的合伙人、获益人和保护人,大凡可以用规模最大胆子最大良心最黑行为最狂来形容的“娱乐场所”,必有文化官员或者警员或者他们的亲属在做“鸨”。或源于此,去年,部分地方的公安机关相继发出“民警家属不得在娱乐场所谋生”的禁令。喊“好”者相信,此举喻示公安机关的反*在向纵深挺进。时隔不久,“新条例”把“回避”的范围,扩大到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虽此,我们并不敢肯定地说,公安和文化主管部门反*的成果,一定会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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