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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中国官场学-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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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例规定,分别逃跑的次数议定其罪过。至于旗人汉民窝藏逃人,白契、红契
各条颇为详尽,到时候仔细查看即可定罪。
  押送逃犯的规矩
    都察院签发下咨文、护牌,立即遵守照律例规定验明逃人正身,选择适当差
役。每犯二名押送人员。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处,用直接押送的办法,其余
各省用分段押送的办法。查照惯例,行报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抽取所获批文回
覆,送所属州府验查批转。
  如何催收地方粮款
    直隶省的土地纠纷,都是由于疆界不清楚。而疆界不清楚,关键在于地墟没有
图册。交纳田赋的户立名下,只有土地数目、银钱数目,而他们住在何乡,流落何
处,无从知道。由于这个原因,造成影射欺瞒、以彼混此、以少混多,始终没有确
切的凭据。因此,首先要清理丈量,经界既然清楚确定,就造立“鱼鳞册”(一种
为征催赋役而造上的土地簿册。图上田亩,挨次排列如鱼鳞,故名)。册籍明,则
地与粮都按册可查了。但是旗人汉民混杂居住,犬牙相错,一时间不能办理完成。
    滚单(催收田赋的一种文件。单上逐户开明田亩数、银米数、应完份数和期
限,由官府发给地保,挨次催缴,令自封投柜)节省差役,方便老百姓,是催征钱
粮的好办法。先要理顺庄户,使业主归于一体,然后分社办理,都有头绪。分乡设
立官柜,征收缴纳也容易。顺庄的办法与划土地簿册的办法互为表里,因此说版图
按田收赋,粮额可以清楚,顺在由官府征催田赋,方便催收,二者不可偏废。只是
北方的省份土地没有田埂小道,而且有旗人汉民混杂居住的情况,清理起来不容
易。调查丈量、编造图册或者可以实行,而顺庄催粮则绝对不能实行,不必拘泥,
一成不变。总之,推行法令在于选择人才得当,确立法令的精妙之处在于困地制
宜。
    拖欠钱粮,一半由于刁猾的庄户观望等待,一半由于粮头、保歇等人的包搅和
侵吞欺骗。刁猾庄民尚且容易征催,而粮头等人的弊端难以革除。总之零星纷繁的
户口,渺远难查,遍及州县,只查粮头而不问零散户口的人,老奸包纳,零散户的
田赋任你征催也不完成。又或者雇用受惯刑杖鞭打的人,承认是零散户,白白费敲
打鞭答的工夫,国家的田赋仍旧悬而无着。必须剔清旧弊,超过期限不交纳的,立
即拘拿真正的零散户到案,责令他们按照限期自行封好田赋投缴国库。寓“抚”字
于征催钱谷,也在于随时立法罢了。那些歉粮的人,应付差役破费打点,累积计
算,已与应该交纳的田赋相等。能够使老百姓少出一分杂费,自然可以多完成一分
正式的赋税。
  赈灾救荒的措施
    国家对百姓的恩惠,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无所不至。一遇灾害,免租缓征,开
仓发救济米,设点施救济粥;那些流离在外的人,或者根据情况进行安插,不使他
们失去生活的依靠。像这样周到的法度和优厚的恩泽而对贫民没有什么受益的原
因,就是像人们所说的:国家供养老百姓则不足,老百姓自己供养自己则绰绰有
余。老百姓生于勤勉,平时不从事农业生产,不注重粮食,荒废本业,则衣食缺少
而生计困难。再加上红白喜事、宾客往来,事务繁多而花费增大,甚至有一天就把
一年的耗费花光了的。一遇到年成不好,哪里能够养活自己呢?所以,救荒应在未
发生灾荒的时候,它的根本在于贬黜游闲懒惰,禁止奢侈浪费,以期居家有丰饶的
积蓄,灾荒时有所仗恃。《诗经》说:“经常考虑你的生活,经常保持你的忧
虑”。《周礼》说:“国家奢侈就显示以简朴,国家简朴就显示以礼节”。这都是
作父母官的应该劝告、训诚老百姓的啊。
    州县三四月间,按照米谷时价酌情减少,详细奏报,然后开仓平价卖粮。只有
顺天府、通州有仓场,可奏明州府,代理卖粮,仍然一面请部院的乡官监督卖米,
一切食用耗费都由州府官员承担。粮食的折耗无处开销,郎官的费用又属于赔垫,
似应参照办事差役、委派人员的规定,酌情供给薪水,在仓场的茶水费项下报销。
不然的话,或者就近委派本仓监督,或者就责令该州长官或副手们办理,即不耽误
事情,也可以省去一切赔垫了。
  征催、解送公粮的办法
    保定府的驻防兵,耗米一万一千四百七十八石。永平府属下也有此项开支。每
年分派各州各县采买,解送他库贮藏,到时候供给。按照折中的定价,每石米准予
报销白银一两,并可以酌情加减。采买是按照当时价格的,哪有折中的价呢?一定
要明白地告示州县,买得践则虚报开销,买得贵则自行赔垫。州县惧怕受牵连拖
累,才能确保没有勒索强买的弊端。乾隆二年,布政使张某因为米价昂贵,奏清明
廷截留的增米(由水路运输到京师供官、军使用的粮食)拨供保定兵米。然而也只
可暂时使用而不可长久效法,似应参照采买仓谷的规章,实行平价实销的办法,才
能称作允当妥贴。
    押送正项杂项钱粮,都有平饭(伙食补贴)在耗费(赋税所得加耗在抵补实际
损耗后的盈余)内开销。因为这样办没有官职没有公粮供应,住降、俸银、夫马、
小建、留二、禀粹等项,只有固定的数目。解送的时候,又要平饭,必须损失赔
垫。州县害怕连累自己,将会巧取于民。因此,想使没有耗费外的浪费、增加征敛
的弊病,恐怕应从革除平饭开始。
    征催、解送要识别缓急。田赋为急,国家的租税次之,各种杂项赋税又次之。
田赋之中,大户为急,其次才是中户、小户。田赋项下,起运急于存留。起运之
中,又以治理黄河的民工、军队的粮切为急。应当查询过去的例子,应当解送的有
多少项,什么时候起解,仿效而进行,自然没有错误。
    一个管领一个押解,不如以领抵解。如果不准作抵,自认为防止弊病,其实弊
病不在这里。天下有统治得好的人而没有统治得好的法度,要看执法的人如何执行
罢了。
    催征钱粮,都应从内部收取,首先从大户催纳,有次挨递,才能大公无私。何
况大户粮多,终究属于有结余的人家,完成交纳也容易。这在财赋重地,弊端都由
于从外收取,不是延搁期限就是加重征收了。因此,必须能够想办法征催者,才可
以担当征催的重任,不要认为会计是卑微的工作,而忽视它啊。
    推迟收割,如果一经设立条例法规,必然造成摊派费用的情况。只顺责令分散
的户口于开始征收之前报明,收割以后,立即造入册籍,可以免除滋事扰乱。只有
收成清楚了,则每户都显露家当,做到该交纳的、该救济的一目了然,况且契约债
券不会出现漏收赋税的,偷买偷卖也从此减少了。
  如何办理公务交接
    办理移交以驿马为先行,无论正员还是代理、暂任的官员,都限期一月内移交
接收。库里款项、仓场粮谷固然应当详细慎重,杂项钱粮以及赃物、罚款、赎金,
不写进奏报的东西,必须留心,不可忙中出错。
    上首移交册是根据,再加上每年奏销册以及各项卷宗,按照条款清查考订。已
解送的,有批文回复。已供给的,有领条收据。如果批文回复没有抽取的,或者详
细奏报请求,必定求得确凿无误而后罢休。
    征催田赋的钱粮,现存而没有解送的,只要银两现存,不妨代为起解。如果担
心赔垫解送的费用,给予批文,勒令起解,离任的官员能够忍受、吃得消吗?
    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例如通判、州同、县承等)俸禄低薄,衙役工食
常常有超支、预发的。如果确实,就准予报销结算,不必苛求。
    离任的官员,必多垫支的款项,有准予流抵的,也有不准流抵的,各省的规定
不拘一格,到时候查对办理。
    交接不清,按规定由上司派人监督移交。但是新任、旧任意见不合,就可在附
近的州府内,选择公正的人,自行禀告请求委任,以便能够保持公正斟酌协调。新
上任的官员肯吃亏一分,百事都可以了结,不但情理公允妥贴,也免除了极微小的
银钱的计较。互相告发对方读职,争论不休,为有见识的人所鄙视。
    新任官员操持权力,官署中的师爷、文书、差役等人无不仰承意旨。如果吹毛
求疵,有什么做不到的呢。倘若肯为离任的人设身处地考虑,并想到将来自己的下
场,便能够放宽一着。
    仓库中存有的米谷,只有变陈了的不可接收。仓谷底部和表面相搭配,每石碾
米五斗,就属于合乎规定。其余米色稍陈旧,或者灰土稍多,可以代为设法卖出、
借贷交换新谷的,也应当接收,不可以勒令进行簸扬,公开要求折扣。
    各项款项都容易核实确定,只有官吏差役私自侵吞的弊端,难以查考。用流水
簿总数与奏册合对,可以略知大概情况。又有问出所歉数目,责令里长、催头查明
具结的,也有责令承办书吏出具总结以待查考的,应当根据所处地方的繁简酌情办
理。
    官吏养廉,按规定不加闰俸。遇闰只有按天数平均摊派,最为公平。不要因为
细小便宜,乱作较量。
    前任官员因公挪用的银钱,必须详细奏报批准立案,不可含糊接收。
    额设、囚粮等项,都按季度分派,不可以先行扣算,以免产生偏颇失误。
  办理移交的责任划分
    办理移交迟延被论处,按规定应当分别新任旧任。所以旧任把一切册籍移交的
那一天,自问仓库没有亏缺,就马上将交送的日期、原因上报清楚。以后新任官员
查验接收迟延,责任已有所归,不至于一并受到处罚了。
    刑事诉讼案件,接任官员主审,按规定应当宽限日期。如原限期紧急的,一边
详细报奏,一边着手办理。
  社仓之法的由来和成效
      “社仓”(国家建立在乡村,储存粮食,调节粮价,借贷粮食给农户,救济
灾荒的一种措施)这种方法,从南来朱各开始,仿照古代“养仓”的意义,请调
“常平仓”(在州县设立粮仓,粮贱时买进,粮资时平价卖出,调节粮价,备荒赈
恤。始于汉代,历代相沿)的米谷六百石开始推行此制,共十四年时间,除在各乡
各村建立粮仓以外,还得到米三千余石,的确是一种好方法啊。它所做的事情,大
约是编排保甲、稽查户口、设立乡官。四月上旬向州、府申请委派官吏与乡官进行
借贷,十户为一保,如有逃亡的,十家分摊赔偿。十月上旬报奏州府派官吏与乡官
一同收贷。上缴利息十分之二,轻微歉收的放宽一半,严重遭灾的全部免除。推行
这种方法十四年,把原借的六百石粮食归还国家,而用所盈余的粮食为借贷的资
本,每石只收消耗米三升,不再收取利息。这种“社仓”的方法,实与“常平仓”
互为表里。
  “社仓”之法难以施行的原因
    雍正二年,内阁交出积贮的粮食,原用来防备灾荒,奏报皇上,责令各省访察
民情上俗全面议奏。后来经过各部议奏,采取山东、河南议奏事宜,并按照朱表
“社仓”事项斟酌议定六条,命令各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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