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之父王传福-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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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比亚迪发布公告,宣称正在筹备将手机代工业务分拆上市。这时候郭台铭出手了。他要终结比亚迪的高速发展。于是一场被媒体称为“富比之争”的两家制造业巨头的龙虎争霸,正式上演。
2007年6月12日,郭台铭的富士康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向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比亚迪在知情情况下;使用来自富士康的机密业务资料,建立了一个与富士康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令公司损失了价值513亿元的合同。他们指出,比亚迪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保密资料,交出因使用机密资料所获得的利润并赔偿富士康的损失。
在听证会上,富士康方面披露,2002年11月27日,为了洽谈合作项目,富士康集团大陆总部邀请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一行参观考察了富士康公司的手机工厂生产线,后来因故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同年,比亚迪着手建立第三事业部,开始代理加工手机零部件产品。
然而从2003年年初开始,比亚迪不断以各种手段利诱富士康的员工离职,跳槽到比亚迪工作,至今跳槽的人数已多达400余人,其中包括富士康花费几十万元派往欧洲培养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富士康还不断发现比亚迪的技术人员向富士康内部员工发送电子邮件,利诱他们跳槽到比亚迪工作,并承诺跳槽者均可获得优厚待遇。
富士康在诉讼状中强调,比亚迪的手机业务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这种爆发式的增长十分不正常,而这个增长过程与富士康商业秘密文件(即系统文件)大量的流失,大量的员工跳槽,在时间上是相互吻合的。
而据中国台湾一家媒体透露,富士康之所以要控告比亚迪窃取商业机密,直接原因就是比亚迪挖走了富士康在日本的研发高级主管,并连带了一项关键技术,这是一种将任何金属粉末提高精度和密度的冶金提炼合成技术,不但能提高产量、降低损耗、防腐化和延长使用期限,而且还能降低成本。
富士康一位高层人士表示,公司之间的挖角原本无可厚非,但这次非同小可,因为比亚迪的挖角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据该人士透露,比亚迪已经多次从富士康挖角,甚至成立了挖角办公室。
应该说富士康的某些指责也是实情。2003年,比亚迪进军手机代工业务,一时之间,人才供应不上,无奈之下只能从其他公司挖人。比亚迪从2003年开始挖富士康墙脚,2005年有多名高管转投比亚迪,到2008年据说一共有四百名富士康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被挖到了比亚迪。郭台铭真是无比愤怒。
他认为,比亚迪作为一个靠手机电池起家的公司,几年时间迅速崛起,业务已覆盖了手机电池、液晶屏、键盘等除手机芯片之外几乎所有的手机零部件。仅2007年上半年,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就占比亚迪业绩的37%。显然比亚迪手机业务如此快速发展,与它不断从富士康挖人直接相关。
富士康实在是忍无可忍,于是对比亚迪提起诉讼。当然这其实并不是富士康第一次起诉比亚迪,在这次起诉之前,富士康对比亚迪有过一次起诉。
2006年8月31日,富士康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名原富士康离职员工索赔7000万。被诉的这两名离职员工名为柳相军、司少青,是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员,两人于2006年跳槽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以侵害商业技术秘密起诉这两名员工以及比亚迪公司,向上述被告索赔金额高达7000万元,要求法院判令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书包网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一节 一波三折富比之争(2)
这是富士康继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和记者王佑后爆出的另一起天价索赔案。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鸿富锦公司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
起诉比亚迪后第二天,富士康经过考虑将索赔金额从7000万降至500万。几天后公安机关释放了柳相军的内弟。柳相军的内弟在富士康工作,由于受到柳相军跳槽的影响,之前被富士康以泄漏公司机密为由扣押并交送公安机关。
这个案子断断续续审了一年,一直没有结果。到2007年6月,为了阻挡比亚迪电子分拆上市的步伐,富士康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向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比亚迪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来自富士康的机密业务资料,建立了一个与富士康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令公司损失了价值513亿元的合同。
2007年10月5日,为了加速中国香港诉讼案裁决,富士康在撤销了中国香港的诉讼后的第四天再次以相同的理由递交诉状,并请求法院支持其6507万元的赔偿要求。它减缓了比亚迪意欲在中国香港的上市进程,被认为严重动摇了投资人的信心。11月2日,正在积极准备将手机零部件等电子业务分拆独立上市的比亚迪向法院申请搁置有关诉讼,此举随即遭到富士康方面的强烈反对。
面对富士康的凶猛阻击,为了给比亚迪电子分拆上市“保驾护航”,比亚迪对外承诺,凡属比亚迪因诉讼“产生、导致或有关的所有负债、亏损、损害赔偿、成本及费用(如有),本公司拟向比亚迪国际及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等提供补偿保证”,同时此保证“只会于比亚迪国际上市后生效”。
2007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受理富士康、比亚迪的案子已有一年半的时间,虽然还未能给出任何说法,但随着富士康接连在中国香港提起诉讼,深圳中院的案子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
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派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在北京为“富士康诉比亚迪恶意侵犯其商业秘密案”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对象为柳相军、司少青等人在比亚迪办公电脑硬盘中的资料。
对于这套系统文件,双方各执一词。富士康称这套系统文件属于自己,被比亚迪盗取;比亚迪则称自己的文件是从公开渠道获得。因此,这套系统文件是否属于公知就成了鉴定的核心内容。
据担任该案主审法官的于春辉事后透露,这是国内唯一一个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却由最高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案子。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台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代表悉数到场。
随着比亚迪电子上市日期的临近,双方也打起了“口水战”。2007年12月7日,由比亚迪电子公开招股,招股价介于每股1075至14港元。王传福在前一天出席视频会议与中国香港媒体会面时指出,“富士康对比亚迪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纯属无中生有”,同时重申“是竞争对手太恐惧我们的增长所产生的行为……我非常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王传福不怕富士康,几年前日本三洋、索尼分别起诉比亚迪,最后依然不能动比亚迪一丝一毫。
对于王传福的言论,富士康鸿海在第一时间重磅回击。富士康方面反驳道:书包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一节 一波三折富比之争(3)
首先,鸿海指出,深圳中院在比亚迪公司的办公地点查扣了柳湘军和司少青(二人原本为富士康高级管理人员)在比亚迪办公使用的电脑硬盘内容,发现该硬盘中包括写有富士康文头的WORD版文件,有的文件上面有富士康公司的标志、标识,下面还有富士康相关主管人的签字。有的信件文件主要内容就是“如何到富士康挖人”。而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判刑,确定无疑。比亚迪何故会说此案“无中生有”?
其次,比亚迪上市前曾承诺,凡属比亚迪因诉讼“产生、导致或有关的所有负债、亏损、损害赔偿、成本及费用(如有),本公司拟向比亚迪国际及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等提供补偿保证”。如果已有足够的信心打赢此官司,又为何要求股东大会做此承诺?
再次,高盛曾发布通报称,富士康对比亚迪提出50亿元的巨额赔偿金,而比亚迪却没有为此可能存在败诉的风险作任何财务预提。诚信是维护股东权益投资人利益最基本的原则,而对于那些为比亚迪即将上市做出奉献的股东及对此内幕毫不知情的投资人,谁来为他们可能遭受的巨大风险承担责任?比亚迪诚信何在?
因此,富士康鸿海强烈呼吁,诚信是企业立业之本,希望比亚迪不要为了上市而恶意隐瞒鉴定结果,以免误导投资大众。
虽然富士康全力阻击,但是2007年12月20比亚迪电子还是成功在中国香港上市。而富比之争并没有因为比亚迪电子上市而停止。
2008年1月10日,在经过两个月前的司法鉴定后,“富比案”有了新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委派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为“富士康诉比亚迪恶意侵犯其商业秘密案”的官方鉴定报告出炉。该鉴定报告认为,比亚迪使用的为数不少的文件与富士康非公开文件记载的信息整体构成相同。比亚迪在诉讼中提供的文件中超过60%带有非公知信息;被查获硬盘载有100多份属于富士康的文件,其中超过55%带有非公知信息。硬盘中发现比亚迪正在使用的两份文件,与其中一份原告在被查获硬盘中的非公知文件记载的信息相同。
对此,比亚迪方面驳诉认为,鉴定报告及相关附录的大部分乃富士康单方面呈交的,自己对此毫不知情。此外,对有关资料机密性质的断定,也不能作为判断比亚迪是否侵权的依据。
2008年2月26日,“富比案”再次在深圳中院低调开庭。当日焦点集中在对一个多月前,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上。比亚迪方面认为这个鉴定结果不公正。比亚迪方面称,深圳中院送交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电脑硬盘,所涉及的文件数目以及之前发布的官方鉴定报告所述文件数目比移送北京检测时多出17份。
因此比亚迪法律顾问对硬盘中资料的真实性和是否能作为证据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这块作为富士康指认比亚迪窃取其商业机密的重要证据之一的比亚迪硬盘,其数据很可能被篡改。以此为由比亚迪申请核查,案件审理也随之陷入僵局。
2夏佐全被拘
面对富士康的全力阻击,在瑞银与比亚迪的共同努力下,比亚迪电子分拆上市虽然没有预先设想的那么辉煌,最后还是成功了。这让郭台铭有些沮丧。于是富士康谋求把富比之争扩大化。
2008年3月14日,富士康发布公告,称当地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发现,2007年11月进行司法鉴定的案子可能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富士康公司撤销此前对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同时将此案件在深圳法院申请刑事诉讼。富士康的发言人指出,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比亚迪对富士康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因此基于上述认识,富士康公司再进行民事诉讼有些不妥,所以公司于近日进行了新的上诉。
第一节 一波三折富比之争(4)
富士康要把告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