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与民主-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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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阶段(1949~1953),支持越南的抗法战争,根据即“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用毛泽东的话讲就是“革命时需要外援,胜利时应当援外”)。在革命经验方面,毛泽东相信中国共产党武力夺取政权的道路乃是越南等亚洲国家共产党领导本国革命、实现民族解放的唯一途径。地缘政治显然不是中国抗法援越的首要考虑。在这个案例的这个意义上,毛泽东的世界革命战略优先于中国民族国家战略。
第二个阶段(1954~1957),赞同和平和对西方作适当让步,提出“不对外输出革命”,认可“互不干涉内政”这样典型的民族国家外交政策纲领。这种认可既非毛的意识形态逻辑使然,也非毛颇以为自傲的革命经验使然,而更多是基于现实政治需要的一种外交策略。毕竟,朝鲜战争使毛泽东更加清楚地看到了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方面的巨大差距。争取地缘政治意义上的相对安全以保证中国迅速在经济上赶超资本主义的发达国家,成为毛泽东优先考虑的目标。显然,这样的目标更多是民族国家性质的,而非无产阶级世界革命性质的。
第三个阶段(1958~1969),支持越南的抗美战争,反对越美和谈。导致毛泽东重新重视革命与战争问题的导火线是中苏分歧扩大、苏联走向“修正主义”及其社会主义“和平过渡”的主张。在毛泽东看来,否定革命,特别是否定暴力革命,无异于否定中国革命道路在落后国家的普遍适用性。由于苏联“变修”,世界革命中心已经从莫斯科移到北京,“我们现在是当仁不让,见义勇为”。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穷得叮当响的中国居然向越南和其他同样贫穷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国家提供了大量援助。世界革命战略再度成为毛关注的中心。
第四个阶段(1970~1973),赞同越美和谈,主张结束战争。毛泽东重新回到比较灵活的态度上来,无疑是受到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需要的极大触动。中苏在边界地区发生的武装冲突、苏联陈兵百万对中国虎视眈眈的现实,迫使毛泽东改变中国的外交战略格局,向美国伸出了橄榄枝。而美国为了摆脱在印度支那陷入的困境和对抗苏联的需要,也和毛泽东拍手即合。这种共谋是建立在利益原则基础上的、民族国家之间的共谋。中国从此与“世界革命中心”的思想告别。
关于古老的华夏中心主义对毛泽东一代中共领袖、特别是对毛泽东本人的影响,乃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我以为,这种影响对毛泽东来讲未必是自觉的,但他的一些作法却似乎证明了这样一个逻辑的存在。而当毛泽东尽显其颇有天朝遗风的“大国风范”时,往往损害了中国的民族国家利益。我们也来看一个例:1962年中印之间因为领土争端发生的大规模武装冲突。
翻开中国地图,西藏南部一块大约9万多平方公里的地方只标有稀稀落落的几个地名,这个地方如今为印度所占。目前中印两国的实际领土控制线是中国并未承认过的“麦克马洪线”。这条90年前由英国勘定的中印边界线本来是大英帝国扩张思想的产物,它把传统上属于中国控制的大片藏民区(也是西藏最丰富的资源区)划成英国的殖民地。但可能是担心合法性不足,英国政府并未批准附图上标有麦克马洪线的《西姆拉条约》。中国中央政府当然更不会认可这个条约。印度独立后,印度政府即开始奉行北进政策,蚕食掉麦克马洪线以南的大片地区。1959年3月印度总理尼赫鲁给中国总理周恩来的信中,进一步提出全面领土要求,同时印度边境哨所节节向北推移,甚至达到麦克马洪线以北地区,企图造成既成事实,逼中国接受。这就是1962年中印战争爆发的大致背景。显然,50~60年代中印两国围绕领土划分问题出现的争端,是典型的民族国家意义上的争端。战争以中国方面的全面胜利而告结束。奇怪的是胜利了的毛泽东和中国政府的态度及举措:中国军队一举南下收复的土地本来是传统意义上中国的领土,现在却把它主动放弃,军队又回撤到实际控制线,即麦克马洪线以北的高原地区,并且从这条线再往后主动后撤20公里,以显示中国对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诚意”!'48'
如果找不到充足的证据证明毛泽东的作法有合理的地缘政治方面的考虑,那么剩下的可能就是毛泽东在故意通过“教训”的方式向世界展示其既拥有力量、又绝不以大欺小的“英雄形象”。把对手打倒在地再将其扶起,还把武器擦得干干净净的还给他,这是典型的强者对弱者的羞辱。毛泽东是否曾经沉醉于这样的自我欣赏我们不得而知,但毛的“大度”把9万多平方公里(相当于3个台湾)又富含资源的土地拱手让人,'49'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个事实按照民族国家的逻辑是无论如何解释不通的。除了古老的华夏中心主义的“天朝”潜意识外,也许唯一能够解释得通的还是那个雄心勃勃的意识形态全球战略。
人权与主权:开放年代的新挑战
斗转星移,转瞬间中国已告别了那个红色年代,进入改革与对外开放的“新时期”。至少在国际舞台上,中国不再以咄咄逼人的意识形态角色出现,而更自觉地把自己定位在民族国家这个显然更合适的位置上。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当毛泽东以冲天的豪情规划、实践其“反帝”“反修”的世界革命目标时,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恰恰处于最封闭、最保守的状态之中。普通的中国人不知道中国之外是什么样子,世界也不知道中国内部是什么样子。开放所必然导致的双向交流与沟通的扩大,使沟通双方、特别是中国人一方吃了一惊,大有如梦方醒的感觉。原来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竟与先进的发达国家有着这样大的差距!
于是,新的一轮“自强运动”应运而生。中国共产党11届3中全会提出的“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新的“自强运动”提供了意识形态解释和合法性论证。邓小平讲“发展才是硬道理”、“落后就要挨打”准确地反映了新一代中国领导人的焦灼心理,从民族国家及其传统基础利益原则的立场出发,这种焦灼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实上,民族振兴的口号获得了国民热烈的响应,这甚至可以从人们对体育比赛(尤其是中国人的比赛成绩)的热切关注中,得到印证。'50'
然而,新的问题很快暴露了出来:中国的旨在迅速实现经济增长的民族国家战略缺乏制度基础与体制上的保障。这可以从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两个方面来谈。经济方面,传统的动员型和命令型计划经济只会造成短缺经济的后果,重新承认市场经济原则显然势在必行。准确地说,中国人是在严峻的现实压力下重新认可市场原则的;中国只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却没有对市场经济的历史的、深入的、学理的反思。这决定了迄今为止官方意识形态对市场经济原则承认的不彻底性(比如,在今天的大学教科书中,对市场经济的标准界定多局限于“资源配置”,而回避其更具根本性的产权制度前提)。在政治体制方面,问题表现得更为严重。以一党专制为特征的中国政治体制是邓小平从毛泽东那里继承的一份沉重的政治遗产,邓显然没有足够的认知和勇气把这份遗产送入历史博物馆。与毛相比邓的不幸在于:在毛那里,政治上的极权主义和经济上的计划控制可以并行不悖,而在邓那里,继续维持党对权力的掌控和发展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背景和多元民主制度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威权主义社会总格局和权钱交易的腐败顽症就是这样产生的。
邓的不幸还在于:开放的中国面临的已经是一个开放的、迅速转变和进步中的世界。“冷战”正在或即将成为过去,制度现代化领域内政治民主建构的普遍意义正如市场经济建构的普遍意义一样获得了全球水平的揭示,全球治理作为人类的新文明观正在登上20世纪晚期的世界舞台。说得更明确些,当中国人最终认定必须认真建设自己的民族国家时,世界已经进入了全球治理的时代。全球治理时代的世界带给中国的不再是“征服者逻辑”,而是民主化的普遍要求。当中国由于现存政治体制无法满足这个要求甚或有意抵制之时,则势必产生前文已经论述过的所谓“主权”与“人权”的冲突。
人们都知道,十几年来中国与西方国家围绕“人权”“主权”问题产生的争论,肇始于1989年中共政权对天安门公民维宪民主爱国运动的镇压。由于这个镇压,中国共产党执政者遭到了全世界的一致谴责。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当权者对这种谴责的反应:他们很直率地把谴责和来自外部的批评指责为对中国“内政”的“干涉”,把国际社会对中国公民民主诉求的支持斥责为“敌对势力”对中国实施“和平演变”的图谋。如果说中共当权者的对内镇压行为体现了邓小平一代人陈旧的专制主义政治思维逻辑,那么邓和他的“接班人”江泽民拒绝外部批评的行为则体现了同样陈旧的主权国家逻辑:不管“家里”发生什么事情都属于“内政”范畴,“外人”不得干涉。或者,更准确地说,中共当权者是在有意利用主权国家的逻辑为自己的专制主义行为提供辩解和保护伞。
不应当否认,这些年来,中国政府开始参与国际范围的人权“对话”,较之过去全无人权概念或否认人权的存在,是一个进步;但中国当权者人权对话的策略却更多是应对性的,并无诚意真正接受国际社会捍卫人的政治权利和思想自由权利的基本准则。所谓“生存权”、“发展权”概念的提出,对于一个人均GDP
仍然很低、又曾深受“征服者逻辑”之害的发展中大国来说,似乎显得有些道理;但当我们考虑到此类概念正在被政府用来当作抵制国际社会对中国政治领域人权状况批评的武器时,这个解释学分析马上就可以戳穿“生存权”、“发展权”之类所隐含的意识形态辩护内涵。问题不在于抽象的“生存权”、“发展权”是否属于人权的范畴,而在于这些概念在专制主义应对策略内的使用必然产生的混乱效应。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似乎是想用一种排序的方式证明“填饱肚子”比“思想自由”更重要,而回避了当今中国“填饱肚子”问题之所以仍然存在,重要原因之一恰恰是思想不自由(缺乏对权力的社会监督所导致的腐败往往造成对普通人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侵犯)。在最坏的情况下,这个应对战略则是对当代人类文明成果的公然蔑视,因为它可以把普遍人权解释成只是“西方”的价值观,甚至是“西方”实施“和平演变”的某种手段。
2001年4月哈贝马斯来华访问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了一场题为“关于人权的跨文化的讨论”的学术报告。在谈到“亚洲的价值观”时哈氏指出:“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政府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习惯用‘优先’关注社会和文化的基本权利为其违反司法基本权和公民政治权的行为――西方对此予以了指责――进行辩护。这些国家通过家喻户晓的‘经济发展权’,认为自己有权‘推迟’实现宽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