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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汉传佛教-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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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地论宗——始于北魏菩提流支及勒那摩提译出世亲所著《十地经论》,属唯识学派。后并入华严宗。 
  摄论宗——始于南北朝梁、陈之际,在南方的真谛译出无着《摄大乘论》,与世亲之《摄大乘释论》,与地论宗同属唯识学派。在摄论宗出现之后,逐渐吸收了北方的地论宗,南方的地论师也慢慢式微。但至唐玄奘大师自印度归国后,逐渐被法相宗所取代。 
  天台宗(法华宗)——南北朝智者大师奠基。 
  净土宗——开宗立派于唐代的善导大师。 
  律宗——始于南北朝法显、慧光大师,殿基于唐终南道宣律师。 
  禅宗——咸认南北朝达摩祖师东渡中国起始,大盛于唐六祖惠能大师。 
  法相唯识宗(慈恩宗)——唐玄奘法师起始。 
  华严宗(贤首宗)——唐杜顺法师起始,但真正立派于贤首法藏法师。 
  密宗(真言宗)——唐玄宗时,由善无畏、金刚智与不空三藏先后传入汉地,号称开元三大士。 
  小乘 
   俱舍宗 
   成实宗 
   至晚唐之后,十大宗派名存实亡,三论、唯识、成实、俱舍等各宗几乎都已无人研究,传承断绝。密宗在宋代之曾短暂复兴,期间雕刻了著名的大足石窟,但不久逐渐消亡。天台、华严二宗勉强维持,南山律宗若存若亡。十大宗派,只剩禅、净二家,其中又以禅宗发展最盛。
  禅宗,自六祖惠能大师以降,晚唐至北宋初之间,先分出五大支派,盛极一时,后只剩临济及曹洞二派。大慧宗杲禅师的看话禅与宏智正觉禅师的默照禅是南宋时最主要的两个流派,其中又以看话禅的影响最大。
  至明代,禅净双修、三教合一的潮流下,著名的明末四大高僧〈紫柏真可、莲池祩宏、憨山德清、藕益智旭〉,虽然将禅宗的修行方法引入净土宗,以禅宗的心态修行净土,但是仍然是以净土为依归,与禅宗特重智慧开悟的风格已截然不同。净土宗在佛门及民间成为信仰主流。
  至清一代,汉地的僧侣,除参禅、念佛之外,几乎无事可做,佛教僧侣中无有杰出人物,居士之中仅有乾隆时的彭绍升较为特出,他所偏重的也是净土一宗。太虚大师曾经感慨:“迨乎前清,其(佛教)衰也始真衰矣。迨乎近今,其衰也,始衰而濒于亡矣。从全球运开,泰西文明过渡东亚,我国之政教学术莫不瞠焉其后,而佛教实后而尤后者。”
  晚清至民国肇建之际,鉴于佛教之衰微,先有杨仁山居士创建金陵刻经处,精印佛典,大量流通。许多在中国失传的佛教典籍,又陆续由日韩传回中国,原先失传的许多宗派,开始又复活了起来。金陵刻经处同时又有教育的功能,近代中国的两大教育重镇——欧阳竟无的支那内学院,与太虚大师的武昌佛学院,都是起源于金陵印经处。
僧伽制度  
出家
  佛教信徒为求解脱而出家修行。这种制度原非佛教所创始,古印度早有此风尚。佛教徒出家,先要剃发,这是取得僧人资格的必要条件。一般出家人不留胡须,但汉传佛教出家僧人剃后仍有复留者。
姓氏
       汉传佛教中,出家僧侣都姓“释”,这与其他藏传佛教、上座部佛教不同。佛教传入中原时,出家的僧侣仍有俗姓,或依其皈依师父姓。晋道安法师有鉴于此,乃以释为姓,后人尊崇并成为定式。
受戒
  汉传佛教中,佛教徒分为在家众与出家众。在家众包括优婆塞(男居士)与优婆夷(女居士),出家众包括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在家众要求受持皈依戒,进而可以修行菩萨戒。
  佛教徒出家,成为沙弥和沙弥尼,必须受持十戒: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涂饰香鬘、不视听歌舞、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蓄金银财宝。以后还须受具足戒。比丘和比丘尼则必须受持具足戒。中国汉地依循《四分律》,比丘戒有250条,比丘尼戒为348条。藏传佛教实行《说一切有部律》,比丘戒为258条。东南亚盛传的上座部佛教比丘戒为227条,出家人依戒法规定受持此戒,即取得正式僧尼资格。汉传佛教僧尼,除受上述两种戒外,还规定须受具足戒。古代在受此戒时有在头顶上烧香疤的习惯,现废除。
安居与羯磨
  古印度在雨季的三个月里,禁止僧尼外出,认为此时万物滋生,外出行走,易伤草木小虫,应定居于一处,坐禅修学,接受供养。这段时间称为安居期。在中国,安居期为农历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称夏坐或坐夏。安居前一日称结夏,安居终了举行自恣羯磨,称解夏。
  羯磨,又称“作业”,意为“会议办事”。僧团按戒律规定,处理僧团或僧侣个人事务时,必须由一定范围内的全体僧众集会决定。一般表决方式为口头问答,征求同意。同意的不说话,不同意的表示意见。大家不说话,羯磨戒师就说:“僧人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有受戒羯磨、布萨羯磨、自恣羯磨以及临时商办某事而举行的羯磨等。
素食制度
  汉传佛教特有禁止肉食与五辛的制度,以培养佛教徒的“慈悲心”。比丘戒律中原无此项规定,是梁武帝萧衍根据《大般涅盘经》等的教义,从因果转回的理论上阐明了食肉的过失,提倡而普遍实行的。中国藏传佛教僧侣一般都可食肉;中国傣族等上座部佛教僧侣一样,他们托钵乞食或受人供养,也不排除肉食。未受菩萨戒的汉传佛教居士可以选择是否遵守,一般只吃三净肉。
丛林清规
       丛林,原称“阿兰若”,意为森林、丛林。印度原用以称僧众住处。佛教建立寺院后,泛指佛寺。清规即僧众日常应遵行的规定。在古印度,佛教原规定“三衣一钵,日中一食,树下一宿”。佛教开始传入中国时,原也仿效“依律而住”,逐渐建立了僧人日常行持、说法、普请(劳动)等的规则。中国最早是东晋道安立下的规范。唐代百丈禅师根据禅宗僧伽发展的需要,制定《百丈清规》,其中规定僧侣在修道的同时,必须参加农业生产,自食其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过农禅的生活。现全国僧众遵行的《敕修百丈清规》,为元朝德辉禅师参照唐宋诸家清规,依托百丈之名修订的。
寺院管理制度
       古印度僧团中原只有执掌、监督进食等事项的上座,称为维那,此外别无他职。传入中国后,逐渐形成严格的寺院管理制度。唐以前僧职有上座(全寺之长)、寺主(主管一寺事务)、维那(管僧众庶务),称为“三纲”。唐以后禅宗寺院职位繁多,主管一寺的称住持,亦称方丈、堂头和尚。下设执事僧,一般有西序头首和东序知事。西序有前堂首座和后堂首座(统领全寺僧众)、书记(执掌文书)、知藏(掌佛教经籍)、知客(负责接待外来宾客)、知浴(掌管浴室)、知殿(管佛殿、法堂的香灯)等。东序有都监事(总管寺务)、维那(领众熏修,执掌僧众威仪进退纲纪)、副寺(掌管财务、总务)、典座(管理饮食、住宿等)、直岁(管理寺内劳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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