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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440-中西汇通医经精义-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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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气皆属于肺。 
气之源在肾。详膀胱天癸营卫条。而此云属肺者。以气之总管在肺。故肺主制节。司肾气之出纳。而又制节肝气。 
使不得逆制节脾气使不得泄制节心气。使不得越肺之气治而各脏之气皆治矣。 
人之血气精神者。所以奉生而周性命者也。 
人之知觉性也。人之生死命也。性在心。故字从心。命在肾。故肾系曰命门。有此性命。人乃得生。其所以奉生而 
周于性命之间者。则又赖乎精神。神藏于心。性之所在也。精藏于肾。命之所在也。究精所由生。则是气之变化究神所 
由生。则是血之功用故先言血气。从言精神。而推极于性命中国注家。尚多囫囵。何况西医之泥于迹者哉。详心肾各条。 
经脉者。所以行血气。而荣阴阳。濡筋骨。利关节者也。 
内经名脉。西医名管其实一也。西医详绘管窍。然不能分出经名。不知十二经。与奇经八脉。达于周身。以行血气。 
使内阴外阳筋骨关节无所不周病则按经施治。自然得效。经脉。以行气血则不得单指血管言也。按西医有脉鞘。是连膜 
或筋膜包裹脉管回管脑筋不等。内经所谓经脉。亦非西医所能尽见。比如督脉是。行气者也。比如任脉是行血者也。二 
脉已显然不同。安得执西说之死法以衡之。 
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者也。 
卫气已详营卫条分。肉即在内之赤肉。与外之白肉。有分别者也。卫气由内达外。先从分肉而出。以温分肉后肉皮 
肤最外一层。阳气由内充于外。以卫皮毛。此为卫气之能事也。详膀胱营卫条。腠理乃分肉之外。皮肤之内。油膜是也。 
有绉纹。故曰腠理。内发于三焦。乃卫气所行之道路故气足则肥。卫气昼行于阳。则目张而寤气达于外。不畏风寒夜行 
于阴则目闭而寐。气敛于内故必拥。被以卫阳。入里则畏外寒也。此皆卫气司开阖之验。详营卫太阳各条。西医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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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西医汗管汗核图也。言汗管。或藏腠中或隐腠下。缠如螺丝透至皮肤外。而汗出焉。然西医不知汗所从生。实在 
膀胱化气由三焦连网。以达于皮毛也。凡人暑时。饮水多出汗亦多。而小便反少。是水从皮毛而泻。则不下走膀胱。足 
见汗之根源。生于膀胱为卫气之所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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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西人用显镜。托大毛皮之形。毛根附近有油核。是血脉散于膜中而成者也。又有汗核汗管。附毛而生。盖毛皆为 
血之余而非。血所生也。血从气化。随卫气达于腠理。然后发出。故拔视毛根只见油与水而不见血也。 
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适寒温。和喜怒者也。 
此又言重脾肾二者。一主先天。一主后天。为人身之本也肾藏志。志定则足以。御肾精御心。神使不得妄动。志定 
则足以收肝魂收肺魄。使不得妄越。脾藏意。主思虑。故能令寒温适其宜喜怒。和其节志之与意。不綦重哉。西医但以 
知觉。全归于脑。而七情不分。性命不辨。彼之志意与中国同。而何尝知志意所司哉。 
是故血和则经脉流行。营覆阴阳。筋骨劲强关节清利矣。 
女子经脉不流行。则月信错乱。周身作痛。男子虽无月信亦有经脉不流行之证。内外阴阳。十二经脉。皆血所营周 
覆祷者也。筋骨关节皆血所贯注者也。故必血和而后能流行营覆。 
必血和而后能劲强清利。反此者皆宜理血。此论营血。西医有血脉图。然但图血出之道。未图血回之管。又不能分 
出十二经脉。无当于治。故不载之。夫彼所以不图回血管者。以一来一回纷而难辨也。夫彼既有难辨之处。宜其不知经 
脉之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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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西医脉管图。只是血营运而出之管。非回血管也。西人执此。辨中国十二经脉。及奇经八脉。以为无其事也。医 
林改错。亦谓经脉无凭。不知彼皆剖割死人。安能复辨经穴。且经道非血管也。故内经言某经多血少气。某经多气少血。 
足见经道。统血气而言不得。以血管气管当之也。西医言人别有自和脑筋随各脏腑而异用。或包筋包。骨。包血管。包 
气管。或散或合西医此说似。即内经所言之经道惜西人不通华文。于内经未深考也。况任脉专。主血督脉专主气安得以 
血管当经脉之说哉。 
卫和则分肉解利。皮肤润泽。腠理致密矣。 
此论卫气。已详上及膀胱条。 
志意和。则精神专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脏不受邪矣。 
志和则先天肾无病。意和则后天脾无病。故有此效。详上。 
寒温和。则六腑化谷。风痹不作。经脉通利。肢节得安矣。 
此节与上相联。乃申明脾藏意适寒温之义。寒温和则脾气冲和。故六腑能化水谷脾主肌肉。不作风痹等证。脾统血。 
主肢节和则皆得通利而安矣。 
卷首详论脏腑。其有未经论及者。皆补于此。人身之气化形质已赅备矣。虽西医剖视。而亦不及内经之精。 

下卷
五脏所伤
属性:人必脏腑血气。先有亏损。然后生病。故论病机。先言五脏所伤。 
忧愁思虑则伤心 
心为火脏火气宣明。则能化生血液。流畅筋脉。血脉流行。则其志常喜若反乎喜而为忧愁。思虑。则心气遏抑火郁 
血滞。故伤心也。治宜宣达心阳。通畅血脉又常以喜胜忧虑。斯愈矣。 
形寒饮冷则伤肺。 
肺金畏火。自然惧热。此又云畏寒冷者何也。盖肺之体虽是阴金。而肺之用实主阳气。气布于外则为卫阳以充皮毛 
若衣服失。宜外形受寒则皮毛洒淅。渐入腠理。发热动饮为咳喘等症。治宜温散气布于内。则为宗气以司呼吸散津于脾 
下。输膀胱。若饮水浆果瓜之属。多受冷气。则阳气不能布化水饮停积。为咳喘癖痛等症。治宜温降。 
悲怒气逆则伤肝。 
悲者肺主之。过悲则金来克木。木不能达。怒者肝主之。过怒则肝木横。决血不能静。二者皆逆气也。肝乃主血之 
脏血。之所以流行不滞。潜伏不动者。全赖气之和。平有以配养此血耳。今其气逆则血逆。肝木郁于下。肝火犯于上。 
而肝受伤矣悲则肝木郁于下。宜辛以升散之。怒则肝火犯乎上。宜苦以降解之。然总以养和神。得其平为要。 
饮食劳倦则伤脾。 
饮所以润脾。过多则停饮为湿。发为胀泄痰咳之证。土能治水。而反为水所困也。宜渗利食以养脾。过多则停食。 
为泄为满。脾能化食。而反为食所困也。宜消导。脾主肌肉劳以运动肌肉。使其活泼。乃益得安然。劳至于倦。必致消 
瘦发热。盖动而生阳伤脾之。阴故肌肉反受其病。治宜填补静养。 
久坐湿地。强力入房。则伤肾。 
肾中之阳。能化湿气。则水达膀胱。气行肢脊。若久坐湿地。则湿气太甚。而肾阳反受其伤。必生肢脊疼肿等证。 
治宜燥之。肾中阴精充足无损则能种子。入房乃其常事。若力已竭。而犹勉强入房。则肾精枯矣。治宜滋补。 

下卷
五脏所恶
属性:五脏各有气化。即各有性情。有性情即有好恶。知其所恶即知治之之法。 
心恶热。 
世传五脏辨法。谓肝热筋灼。惊痫 。肺热咳嗽。气上口渴。脾热肉消。便秘潮热。肾热骨蒸。精枯髓竭。又上 
焦热。则心烦口渴头咽目痛。中焦热则饮食减少。肿胀痢疟。下焦热则小便不利。大便失调。热之见证虽不一。而总之 
归于心经。盖心为火脏。凡是火热。皆心所司。心化血以养火则火不亢而热除。若火太亢。则心血受伤。故心恶热。凡 
治热证。无不用苦药。所以治心之火也。西医见热病即。以水置胸前。此热轻者可以立刻彻去若热重者。外被冰阻。则 
热反内攻。为热毒伏心而死。现下香港疫证。为西医十治十死。皆此之故也。所以港人逃避。然则西医。亦当知变计矣。 
肺恶寒。 
肺气如天居至高布阳气。故在外则皮毛畏寒。恐伤其卫外之阳。在内则胸膈恶寒。恐伤其布护之气。寒伤皮毛。发 
热咳嗽寒伤胸膈。停饮痹痛。 
肝恶风。 
肝木主风。而即恶风。盖血得和。气则流畅血得邪气则消。灼凝结老人中风小儿惊风一切风湿麻木瘙痒痉痫。盖无 
一不当治肝。即无一不当养血。诚以风乃阴中之阳。血中之气。故惟风能鼓荡其血。亦惟血能调养其风。 
脾恶湿。 
飧泄洞泄痞满肿胀水饮等。证皆是湿气有余。脾土不能克化。五行惟土能制水。土胜则水受制。水胜则土无权。故 
脾能治湿而反恶湿。脾居油膜之上。膜属三焦行水之道。油属脾。水遇油。则滑利不留。此即脾所以制水也。若水太多。 
则油反受其浸渍。当分寒湿热湿以燥利之。 
肾恶燥。 
肾主藏精下通水道。上发津液。总系阴精之所运化者也。燥则伤其阴精。骨髓枯津液少。水道干涩。必用滋润之品 
庶。几肾水得养。 
以上二条。经文最简略。然包括之病甚多。但能触类引伸。便可通一毕万。 

下卷
脏腑为病
属性:五脏六腑病形百出。然各有自为之病形。以为证据。如心为噫。非心止有噫之一证。谓无论何证。但见噫气。则知 
属于心矣。余仿此。 
心为噫。 
噫者胸中结气。哽之使出俗说是打格顿非也。打格顿与噫。音义不符。打格顿是气厄于胸而出于口。故名曰呃。二 
者均病在胸前。属心之部位。故皆属心经。柿形象心而蒂苦涩。治呃降心气也。胸满噫气。乃是肺胃痰火。仲景旋覆麦 
冬治之。而必用赭石破心血镇心气也。久病闻呃为胃绝。则以其火不生土。心气逆也。心病不止一噫。然见噫气。便知 
属心。用药乃知方向。 
肺为咳。 
内经言五脏六腑。皆有咳证。而无不聚于胃关于肺。盖肺主气管。气管中非痰饮。即风寒火燥。令其气逆故咳。有 
从皮毛口鼻入气管者。有从肠胃膈膜入气管者。当分头治之。按 咳二证。道路不同。鼻主吸气。 字从鼻。是吸入之 
气管不利。此管详膀胱肺肾条。咳字从欠。欠者口气下垂也。口主出气是呼出之气管不利。此管在胸。膈故每咳必胸前。 
痒滞。详三焦条。 
肝为语。 
谵语属阳明燥热。郑声属心神虚恍。而此云肝为语。盖燥热乃木火克土。神恍乃肝魂不清。因而心神扰惑。故皆宜 
泻木火安魂也。 
脾为吞。 
脾主化谷生津。凡口中津液少者。时常作吞。引之状反吞为吐又是水谷不下之故。皆属脾病。可以互勘。 
肾为欠为嚏。 
欠者阴。引阳入。故呵欠。至而欲寐嚏者。阳引阴出故喷嚏出而人醒。二者皆根于气海。故肾病则见此二证。 
胃为气逆。为哕为恐。 
阳明主纳。其气以下行为顺。气逆则反其令也。冲脉丽于阳明冲逆亦属阳明胃。哕者。吐秽恶之气也。吞酸嗳腐之 
类。皆反其纳物之令也。恐者肾所主。肾水动而胃土不能制之。故恐亦属胃。 
大小肠为泄。 
泄多是脾胃中焦之证。然总出于肠中。故皆属于大小肠之病。小肠属火以化谷。火虚则谷不化而飧泄。大肠属金以 
燥粪燥气不足则粪溏泻。小肠火甚则又胶结为痢。大肠燥粪则又秘结不便。此又为泄之变态矣。 
下焦溢为水肿。 
三焦乃决渎之官前已详注。此但云下焦者。因上焦连心肺。中焦连脾胃。多兼心肺脾胃之证。尚非三焦专责。惟下 
焦当膀胱上口为水入膀胱之路此处不利则水溢于上。达于外而发水肿。下焦属肾属肝治宜疏泄肝肾。又肺居高能御下。 
主通调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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