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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448-素问识-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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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免于死者。更甚也。 
x渴止不满x 甲乙。伤寒例。并无不满二字。简按上文。不言腹满。此必衍文。 
x而嚏x 口问篇云。阳气和则嚏。 
x大气皆去病日已矣x 调经论云。泻实者。开其门而出。大气乃屈。五色篇云。大气入脏腑者。不病 
而卒死。简按俱谓大邪之气。高云。其不两感于寒。属经脉之热病。皆以七日环复。病衰而愈。由此观之。则 
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会悟圣经。当勿以辞害志。 
x通其脏脉x 张云。谓当随经分治也。志云。谓手足三阴 
三阳之经脉。高云。脏脉。如上文太阴脾脏之脉。少阴肾脏之脉。厥阴肝脏之脉也。 
x可泄而已x 张云。凡传经之邪。未满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满三日者。其邪传里。故可以 
下。吴。此下补若其寒邪。传不以次。与夫专经不传。表里变易。则随证脉处治。吐下汗和。蚤暮异法。三十 
二字。云。欲人通变云尔。简按王引伤寒论。义颇明显。若欲人通变。则有仲景伤寒论在焉。岂三十二字所包 
括乎。不啻添足。殆亦 妄。薛氏原旨云。按伤寒一证。传变无穷。此不过言传经之常。而未及于变。自仲景 
而后诸大家。俱有名言可法。学人所当尽读而精思之。然义多出于仲景。于仲景书。又当闭户深求者也。 
x遗x 志云。伤寒论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盖 
因伤寒热甚之时而强食其食。故有宿食之所遗也。简按遗。是礼乐记。遗音遗味之遗。郑玄注。遗。犹余也。 
盖与此同义。童氏活人指掌辨疑云。遗字注解多不同。活人书注。谓便不禁也。或云。遗。亡也。其人必利不 
禁也。此皆非是。余谓遗者。如以物遗人之遗。即司马公所谓积德以遗后人之遗。是也。言当少愈之时。邪气 
未尽去。胃气未尽复。肉食者。其后复病。多食者。其后遗病。将痊而不得痊矣。 
x强食之x 甲乙。无之字。仲景云。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者。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 
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又曰。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瘥不胜谷气故也。 
x调其逆从x 志云。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者。以下解之。此之谓调其逆从也。高云。视其经脉之虚 
实。调其阴阳之逆从。 
x食肉则复x 马云。肉本性热而难化。所以热病复生。志云。肉。谓豕肉。豕乃水畜。其性寒冷。是以 
多食则遗。简按当从马注。 
x谵言x 甲乙。外台。作谵语。简按谵。又作 。并之廉切。音詹。考之字书。义少异。集韵。谵。多 
言也。 。疾而寐语也。然医书则互用。刘奎说疫为二义。甚误。 
x不知人六日死x 外台。作不知人则六日而死。滑云。六日。当作三日。下文可见。徐同。简按下文云。 
如是之后。三日乃死。则作六日者。非字之误。谓至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云云。三阴三阳俱受病。水浆不 
入。昏不知人。如是者三日。凡于六日之际当死也。 
x三日乃死x 吴云。故不知人三日。六字为句。张云。如是之后。三日乃死。谓两感传遍之后。复三日 
而死也。盖即六日之义。高云。乃死。非即死矣。简按朱氏活人书云。两感。仲景无治法。但云两感病俱作。 
治有先后。伤寒下之后。复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宜四逆汤。复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 
宜桂枝汤。盖本经三阴证。并是仲景所谓胃家实。不宜以彼而例此。当考伤寒论。 
x病温x 生气通天论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金匮真言论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冬藏于精者。春 
不病温。仲景云。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详见金匮真言论。) 
x病暑x 滑云。此病暑。与病 不同。病暑。即热病也。宜发汗。病 则不宜汗矣。张云。寒邪中人。 
而成温病暑病者。其在时则以夏至前后言。在病则以热之微甚言。故凡温病暑病。皆伤寒也。简按温病暑病。 
皆是热病。以时异其名耳。考灵论疾诊尺篇云。冬伤于寒。春生瘅热。张云。即温热之病。其义可概见也。为 
热之微甚者。恐非。 
x与汗x 简按与。予也。玉函经总例云。仲景曰。不须汗而强与汗之者。夺其津液。又须汗而不与汗之 
者。使诸毛孔闭塞。 

卷四
刺热篇第三十二
属性:张云。按前篇悉言伤寒。此篇名刺热者。盖即所以治伤寒也。但前篇分伤寒之六经。此篇详伤寒之五脏。 
正彼此相为发明耳。 
x小便先黄x 志云。先者。谓先有此内因之热。而先见此证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黄。倪朱龙曰。 
先者。谓先有此内热之证。未与外热交争也。简按据下文四脏之例。先字当在小便上。评热病论云。小便黄者。 
小腹中有热也。 
x腹痛多卧x 吴云。肝脉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卧。高云。腹。小腹也。木气不达。故多卧。 
x不得安卧x 高云。卧则血归于肝。肝病而血不归也。 
x大汗x 吴云。汗则阴阳和而愈矣。志云。正胜邪而外出也。 
x气逆x 吴云。逆。为邪胜脏。志云。热淫而反内逆也。阴在内。阳在外。热争者。阴阳交争于外内 
之间。阴出于外者生。阴阳并逆于内者死。故曰重逆。 
x员员x 甲乙。作贡贡。马云。靡定也。张同。吴云。小痛貌。志云。周转也。通雅云。头痛员员。 
正谓作晕。故今人言头悬。简按考文义。志注近是。 
x冲头也x 甲乙。头下。有痛字。 
x善呕x 吴云。心火炎上。故善呕。 
x颜青x 吴云。脾病而肝乘之。故见青色。简按灵五色篇曰。庭者。颜也。王注下文云。颜。额也。 
方言云。东齐谓之颡。汝颖淮泗之间。谓之颜。 
x腰痛x 张云。腰者。肾之府。热争于脾。则土邪乘肾。必注于腰。故为腰痛。 
x淅然x 甲乙。作凄凄然。熊音。淅。音昔。寒惊貌。高云。淅然。如水洒身之意。简按淅。广韵。淅 
米也。洒水之义。正取于此。 
x身热x 志云。外感曰发热。从内而外。曰身热。简按此说无明证。 
x走胸膺背x 简按王注腹中论云。膺。胸旁也。颈。项前也。胸。膺间也。张亦云。膺。胸之两旁高处 
也。而说文云。膺。胸也。考史赵世家云。大膺大胸。修下而冯。知是胸膺有别。说文疏矣。 
x出血如大豆立已x 高。移此七字于下文肾热病云云刺足少阴太阳之下。而云。此七字。旧本在刺手太 
阴阳明下。今改正于此。注云。承上文诸刺而言。若出针之时。出血如大豆。则邪热去。而经脉和。其病当立 
已。简按余脏热病。不言出血。独于肺热病而言之。实为可疑。高说近是。 
x苦渴x 吴云。肾者水脏。当火炎水干之时。故口渴而数饮。 
x项痛而强 寒且 x 高云。邪正相持而热争。争于上。则项痛而强。争于下。则 寒者 。足下热。 
x不欲言x 吴云。肾主吸。入肾病则吸微。故令不欲言也。志云。不欲言者。肾为生气之原也。高云。 
热争于中。则不欲言。 
x澹澹然x 简按说文。澹。水摇也。王注不定。义同。马云。无意味。张云。精神短少。非是。甲乙。 
无此三字。 
x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x 甲乙。汗上。有当字。出。作甚。高云。此衍文也。下文云。诸当汗者。 
至其所胜日。汗大出也。误重于此。简按今从高说。而存下文。 
x颜先赤x 高云。心火居上。故心热病者。颜先赤。五色篇云。庭者。颜也。庭。犹额也。 
x三周x 张云。反。谓泻虚补实也。病而反治。其病必甚。其愈反迟。三周者。谓三遇所胜之日而后 
已。高云。三周。三日也。简按考王注。凡六刻。盖二刻一周。故为六刻。此甚速。当从张注。 
x以饮之寒水x 甲乙。以。作先。 
x刺足阳明而汗出止x 吴云。不言孔穴。而混言其经者。取穴不泥于一。但在其经。酌之可也。汗出 
止者。经气和也。张云。按寒热病篇曰。足阳明可汗出。当是内庭陷谷二穴。 
x身重骨痛耳聋好瞑x 张云。肾主骨。在窍为耳。热邪居之。故为身重骨痛耳聋。热伤真阴。则志气 
昏倦。故好瞑。仲景曰。少阴之为病。但欲寐也。(新校正。引灵枢经。见热病篇。) 
x眩冒x 吴云。目前黑谓之眩。目如蒙谓之冒。少阴肾主骨。骨之精为瞳子。少阴热。故令眩冒。简 
按海论云。髓海不足。眩冒目无所见。王注玉机真脏论云。眩。谓目眩视如转也。冒。谓冒闷也。○志云。按 
以上三节。用十六先字。盖言有先于内者有先于外者。皆当先治之。 
x胸胁满x 缪刺论云。邪客于足少阴之络。胸胁支满。 
x刺足少阴少阳x 高云。眩冒而热。乃少阴肾精不升。热病之起于少阴也。胸胁满。乃少阳经脉不和。 
热病之起于少阳也。少阴为阴枢。少阳为阳枢。枢转有乖而病热。故并刺之。 
x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x 张。脉下句。注云。此下言两感之脉色死期也。荣。发见也。太阳之脉。 
起于目内 。太阳之筋。下结于 。故太阳热病者。赤色当荣于颧骨。吴 
云。荣。华采之称。赤色是也。简按热病篇云。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杨氏骨热病连读。恐非。当从王义。 
x荣未交x 吴。荣。作营。注云。营。阴血也。以其营守于中。如军之中营也。张云。与上节之荣不同。 
盖指营卫为言。谓邪犹在卫。未交于营。其气不深。故曰。今且得汗。简按荣。即上文荣颧骨之荣。交。甲乙 
作夭。下文同。今从之。 
x与厥阴脉争见x 吴云。伤寒例云。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争见者。谓表见阳热之色。里见厥阴 
之脉。法曰。阳病见阴脉者死。故死期不过三日。张云。六经热病之序。其始太阳。其终厥阴。今终始争见。 
则六经两感俱传遍。故当三日而死。证之下文。义尤明显。简按弦。少阳之脉。王为厥阴之脉。可疑。 
x其热病x 此三字。甲乙。作热气二字。 
x少阳之脉色也x 简按马据新校正。为衍文。今从之。 
x与少阴脉争见x 甲乙。作手少阴。简按热病无言手经者。是误。 
x死期不过三日x 甲乙。作其死不过三日。简按新校正。为王氏所足成。非也。○张云。如上文言太阳 
厥阴争见者。太阳为传表之始。厥阴为传里之终。自始而终也。此以少阳少阴争见者。少阳为传表之终。少阴 
为传里之始。自终而始也。言始言终。则六经无不遍矣。故不必言阳明太阴之争见也。简按此说恐是傅会。阳 
明太阴之争见。无不必言之理。必为阙文。 
x热病气穴x 志云。此言刺未病者。当取之气穴也。气穴者。泻五脏气分之热。高云。热病气穴。犹 
言热病刺法。马云。三椎下间名身柱。四椎下间无穴。五椎下间名神道。六 
椎下间名灵台。七椎下间名至阳。张云。三椎下者。魄户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 
旁。 也。七椎下旁。膈关也。简按张添一旁字。不可从。气穴。即孔穴。义具于气穴论。 
x膈中热x 甲乙。作胃中热。志云。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宫城。主胸中热者。泻肺热也。膈中热者。 
泻心热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热在气分。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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