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下卷〔英〕罗素-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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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不管这种事物对人的幸福多么必要,那也不成其为认定这种事物存在的理由。保证人类要幸福的自然律是没有的。
人人能了解,这话是符合我们的现世生活的,但是由于一种奇妙的牵强附会,恰恰就是我们今生的苦痛被说成了来世生活较好的道理。我们切不可把这种道理运用到其它方面。
假若你向一个人买了十打鸡蛋,头一打全是臭的,你总不会推断下余九打一定其好无比;然而,这却是“内心”
当作对我们在人世间的苦痛的安慰而鼓励人作的那种推理。
在我来说,我宁愿要本体论证明、宇宙论证明以及老一套货色里的其它东西,也不喜欢发源于卢梭的滥弄感情的不逻辑。老式的议论至少说是正经的,如果确实,便证明了它的论点;如果不确实,也容许任何批评者证明它不确实。但是新派的内心神学免掉议论;这种神学是驳不了的,因为它并不自称证明它的论点。其实,为承认这种神学而提出的唯一理由就是它容许我们耽溺在愉快的梦想中。这是个不足取的理由,假如在托马斯。阿奎那和卢梭之间我必得选一个,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那位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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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政治学说发表在1762年出版的他的《社会契约论》里。这本书和他的大部分作品在性质上大不相同;书中没有多少滥弄感情,而有大量周密的理智议论。它里面的学说虽然对民主政治献嘴皮殷勤,倒有为极权主义国家辩护的倾向。但是日内瓦和古代共同促使他喜欢城邦,而不喜欢法国和英国之类的大帝国。在里封上他把自己称为“日内瓦公民”
,而且他在引言中说:“我生为自由邦的公民,自主国的一员,所以我感觉,不管我的意见对公众事务起的影响多么微弱,由于我对公众事务有投票权,研究这些事务便成了我的本分。”书中屡次以颂扬口吻提到普鲁塔克的《莱库格斯传》里所写的那样的斯巴达。他说民主制在小国最理想,贵族政治在半大不大的国家最理想,君主制在大国最理想。但是必须知道,依他的意见小国尤为可取,这一部分也是因为小国比较行得通民主政治。他说到民主政治,所指的意思如同希腊人所指的,是每一个公民直接参政;他把代议制政体称作“选举制贵族政治。”因为前者在大国不可能实现,所以他对民主政治的赞扬总暗含着对城邦的赞扬。对城邦的这种爱好,依我看来在大部分关于卢梭政治哲学的介绍文字里都强调得不够。
虽然这书整个地说远远不像卢梭的大多数作品华丽浮夸,但是第一章就是以一段极有力的辞藻起首的:“人生来自由,而处处都在枷锁中。一个人自认为是旁人的主子,但依旧比旁人更是奴隶。”
自由是卢梭思想的名义目标,但实际上他所重视的、他甚至牺牲自由以力求的是平等。
他的社会契约概念起初好像和洛克的类似,但不久就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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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从卢梭到现代962
出比较近乎霍布士的概念。
在从自然状态向前发展的过程中,个人不能再自己维持原始独立的时候到来了;这时为了自我保全就有了联合起来结成社会的必要。然而我如何能够不伤我的利益而保证我的自由呢?
“问题是找出这样一种结社:它要用全部群力去防御和保护每个结社成员的人身和财物,而且其中每个人虽然与所有人联合起来,却仍旧可以单独服从自己,和以前还是一样自由。这就是以社会契约为其解决办法的那个根本问题。”
该契约即是“每个结社成员连同自己的一切权利完全让渡给全社会;因为首先,由于每个人绝对地献出自己,所有人的境况便都相同了;既然如此,谁也没有兴趣让自己的境况给别人造成负担。”这种让渡应当是无保留的:“假若个人保留下某些权利,由于没有共同的长上在个人和公众之间作出裁决,每个人既然在某一点上是自己的法官,会要求在所有各点上如此;自然状态因而会继续下去,这种结社必然会成为不起作用的或暴虐专横的。”
这话含有完全取消自由和全盘否定人权说的意思。
的确,在后面一章中,把这理论作了某种缓和化。那里说,虽然社会契约赋予国家对它的一切成员的绝对权力,然而人仍有他作人的自然权利。
“主权者不能给国民强加上任何于社会无益的束缚,它甚至连想要这样做也不可能想。”
但是什么于社会有益或无益,主权者是唯一的判定者,可见,这样给集体暴政只加上了极薄弱的对立障碍。
必须注意,在卢梭,“主权者”指的不是君主或政府,而是作为集体和立法者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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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卷三 近代哲学
社会契约能够用以下的话来叙述:“我们每人把自己的人身及全部力量共同置于总意志的最高指导之下,而我们以法人的资格把每个成员理解为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种结社行为产生一个道德的、集合的团体,该团体在被动的场合称“国家”
,在主动场合称“主权者”
,在和其它与己类似的团体的关系上称“列强之一”。
以上对社会契约的表述里出现的“总意志”
这个概念,在卢梭的体系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关于这个概念,下面我即将还有话要讲。
据主张,主权者不必向国民作任何保证,因为它既然是由组织它的那些个人构成的,不能有同他们的利害相反的利害。
“主权者仅仅凭它实际是什么,就一定应当是什么。”这个论调对不注意卢梭的颇特殊的术语用法的读者来说是容易造成误解的。
主权者并不是政府,政府他承认可能是专制的;主权者是个多少有些形而上的实体,是国家的任何有形机关未充分体现的。所以,即使承认它完美无缺,也没有想来会有的实际后果。
主权者的这种永远正确的意志即“总意志”。
每个公民作为公民来说分担总意志,但是作为个人来说,他也可以有与总意志背驰的个别意志。社会契约不言而喻谁拒不服从总意志,都要被逼得服从。
“这恰恰是说他会被逼得自由。”
这种“被逼得自由”的概念非常玄妙。伽利略时代的总意志无疑是反哥白尼学说的;异端审判所强迫伽利略放弃己见时,他“被逼得自由”了吗?莫非连罪犯被关进监狱时也“被逼得自由”了?想想拜伦写的海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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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从卢梭到现代172
在蓝色深海的欢乐的波涛上,我们的思想也无边无际,我们的心怀也自由得如大海一样。
这人在土牢里会更“自由”吗?事情怪就怪在拜伦笔下的高贵海盗是卢梭的直接结果,然而在上面这段文字里卢梭却忘掉了他的浪漫主义,讲起话来像个强词夺理的警察。深受卢梭影响的黑格尔,采纳了他对“自由”一词的误用,把自由定义成服从警察的权利,或什么与此没大差别的东西。
卢梭没有洛克及其门徒所特有的对私有财产的那种深切尊重。
“国家在对它的成员的关系上,是他们的全部财产的主人。”他也不相信像洛克和孟德斯鸠所鼓吹的那种权能分立。
不过在这点上,也和在其它若干点上一样,他后来的详细讨论和前面的一般原则是不尽一致的。
在第三卷第一章里他说,主权者的职责限于制定法律,行政部门即政府,是设立在国民和主权者之间来确保二者相互呼应的中间团体。
他接着说:“假若主权者欲执掌政务,或行政长官想立法,或者假如国民拒绝服从,混乱就要代替秩序,于是……国家陷入专制政治或无政府状态。”
如果考虑到用字上的差别,在这句话里他似乎和孟德斯鸠意见一致。
我现在来讲总意志说,这学说很重要,同时也含糊不清。
总意志不等于过半数人的意志,甚至和全体公民的意志也不是一回事。好像把它理解为属于国家这东西本身的意志。如果我们采取霍布士的市民社会即是一个人这种看法,我们必须假定它赋有人格的种种属性,包括意志在内。可是这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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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我们就面临一个困难,即要断定这意志的有形表现是什么,关于这件事卢梭未加以说明。据他讲,总意志永远正当,永远有助于公共利益;但是,并不见得人民的评议同样正确,因为全体人的意志与总意志常常有很大分歧。那么,我们怎么能知道总意志是什么呢?在同一章内,有一段像是解答似的话:“在供给人民适当资料进行评议时,若公民彼此不通声气,则诸细小分歧的总和永远会产生总意志,所作的决定也永远是好的。”
卢梭心中的想法好像是这样:每个人的政治意见都受自私自利心的支配,但是自私自利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所特有的,而另一部分是社会的全体成员通有的。如果公民们没有彼此帮衬的机会,他们个人的利益因为你东我西,便会抵消,会剩下一个结果,就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这个结果即总意志。卢梭的概念或许可以借地球引力来说明。地球的每一个质点朝自己吸引宇宙中每一个其它质点;在我们上面的空气吸引我们向上,而在我们下面的大地吸引我们向下。
然而所有这些“自私的”
引力只要相异就彼此抵消了,剩下的是一个朝向地心的合引力。在幻想上不妨把这理解为当作一个社会看待的地球的作用,理解为地球的总意志的表现。
说总意志永远正当,无非是说因为它代表各色公民的自私自利心当中共通的东西,它必定代表该社会所能做到的对自私自利心的最大集体满足。这样解释卢梭的意思,比我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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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从卢梭到现代372
来能想出的其它任何解释①似乎都更符合他的原话。
依照卢梭的看法,实际上对总意志的表现有碍的是国家内部存在着下级社团。这些社团要各有自己的总意志,和整体社会的总意志可能抵触。
“那样就可以说,不再是有多少人投多少张票,而是有多少社团便只投多少票。”
由此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所以,若要总意志得以表现,必要的是在国家内部不可有部分性社会,而且每个公民应只想自己的思想:这真是伟大的莱库格斯所确立的崇高无伦的制度。”
在一个脚注中卢梭引了马基雅弗利的话来支持自己的意见。
我们看这样的制度实际上会必然造成什么情况。国家要禁止教会(国家教会除外)
、政党、工会以及有相同经济利害的人们所组成的其它一切组织。结果显然就是个体公民毫无权力的一体国家即极权国家。卢梭似乎领会到禁止一切社团也许难办,所以又添上一句补充的话:假如下级社团非有不。。。
可,那么愈多愈好,以便彼此中和。。他在书的后一部分中讨论到政府时,认识到行政部门必然是一个有自己的利益和总意志的社团,这利益和总意志多半会和社会的利益和总意志矛盾。他说,大国的政府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