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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第一哲学沉思集 作者:[法]笛卡-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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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送给我。
    因为,既然没有给我任何功能来认识事情是这样的,反而给我一个非常大的倾向性
使我相信它们是物体性的东西送给我的,或者来自物体性的东西的①,那么如果事实上
这些观念不是来自或产生于①物体性的东西而是来自成产生于②别的原因,我就看不出
怎么能辩解它不是一个骗局。因此必须承认③有物体性的东西存在。      ①法文第二版:“反而非常倾向于相信它们是来自物体性的东西的”。
    ②法文第二版:“来自别处或产生于”。
    ③法文第二版:“因此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即”。
    虽然如此,它们也许并不完全像我们通过感官看到的那样,因为感官的知觉在很多
东西上是非常模糊不清的①;不过至少必须承认凡是我领会得清楚、分明的东西,也就
是说,一般来说,凡是包含在思辨几何学的对象里的东西都是真实的。
    不过,至于其他东西,有些仅仅是个别的,比如太阳是不是这么大、这样的形状、
等等;或者被我们领会得不那么清楚、不那么分明的,就像光、声音、痛苦,以及诸如
此类的东西,虽然它们是十分可疑、十分靠不住的,可是上帝肯定不是骗子,因而他没
有允许在我的见解里能有任何错误而不同时给我什么能够纠正这种错误的功能,仅仅根
据这一点来说,我就认为能够断言在我心里有确实可靠的办法认识它们。      ①法文第二版:“因为有很多东西把感官这种知觉弄得模糊不清”。
    首先,毫无疑问,凡是自然告诉我的都含有某种真实性。
    因为自然,一般来说,我指的不是别的,而是上帝本身,或者上帝在各造物里所建
立的秩序和安排说的。至于我的个别自然〔本性①〕,我不是指别的东西,而是指上帝
所给我的一切东西的总和说的。      ①“自然”、“本性”、“性质”,法文是一个词:nature。
    可是没有再比这个自然告诉我的更明白、更显著的了,那就是我有一个肉体,当我
感觉痛苦的时候,它就不舒服;当我感觉饿或渴的时候,它就需要吃或喝,等等。因此
我决不怀疑在这上面有没有真实性。
    自然也用疼、饿、渴等等感觉告诉我,我不仅住在我的肉体里,就像一个舵手住在
他的船上一样,而且除此而外,我和它非常紧密地连结在一起,融合、掺混得像一个整
体一样地同它结合在一起。因为,假如不是这样,那么当我的肉体受了伤的时候,我,
这个仅仅是一个在思维的我,就不会因此感觉到疼,而只会用理智去知觉这个伤,就如
同一个舵手用视觉去察看是不是在他的船上有什么东西坏了一样;当我的肉体需要饮食
的时候,我就会直截了当地认识了这件事,用不着饥渴的模糊感觉告诉我。因为事实上,
所有这些饥、渴、疼等等感觉不过是思维的某些模糊方式,它们是来自并且取决于精神
和肉体的联合,就像混合起来一样。
    此外,自然告诉我,我的身体周围还存在着许多别的物体,在这些物体中我应该趋
就某一些、躲避另一些。而且当然,从我感觉的不同种类的颜色、气味、滋味、声音、
冷热、软硬等,我确有把握地断言,在产生这些不同的感官知觉的物体里,多种多样的
东西与这些物体相应,虽然它们也许实际上和这些物体不一样。而且在不同的感官知觉
之间,有些使我舒服,有些使我不舒服,所以我可以得出一个完全可靠的结论,即①我
的身体(或者就我是由肉体和灵魂组合成的而言,不如说整个的我自己)是能够从周围
的其他物体那里得到不同的安或危的。      ①法文第二版:“所以毫无问题”。
    可是有许多别的东西好像也是自然告诉我的,不过这些东西却不是我真正从自然那
里得来的①,而是由于我有某种轻率地判断一些东西的习惯把这些东西引进我的心里来
的;
    这样就能够很容易使它们包含什么虚假。举例来说,就像我认为凡是在一个空间里
没有什么动的,触动我的感官的东西,这个空间就是空的空间;在一个热的物体里有跟
我心里的热的观念相似的什么东西;在一个白的或黑的物体里有我所感觉到的同样的白
或黑;在一个苦的或甜的物体里有我所感觉到的同样的味道或滋味,以及其他的一些东
西也一样。星体、塔以及其他一切距离远的物体都是像它们离我们的眼睛很远的地方所
表现那样的形状和大小,等等。      ①法文第二版:“从自然那里知道的”。
    可是,为了在这方面把什么东西都领会得清清楚楚,我正应该在我说自然告诉我什
么东西这句话上把我真正所指的意义限定一下。因为我在这里对自然所采用的意义比我
把上帝给我的一切东西的总体称之为自然的意义狭小;这是因为那种包罗万象的总体包
括了很多只属于精神的东西。我在这里说的自然,不是指那些东西说的。举例来说:我
关于真理的概念:事情一旦做出来了就不能再是没做出来;还有不用物体的帮助而由自
然的光明使我认识到的许许多多类似的事情。同时,也还有只属于物体的东西,那些东
西在这里也不包括在自然的名称之下,比如物体具有重量的性质,以及诸如此类的很多
东西,我也不是指这些东西说的,而仅仅是指上帝所给的、作为精神和肉体的总和的那
些东西说的。这个自然确实告诉我躲避给我引起痛苦之感的东西,趋就给我引起愉快之
感的东西;可是,除此而外,我看不出它还告诉我,我们从这些不同的感官知觉里应该
对于在我们之外的东西做出什么结论,除非经过精神加以仔细、成熟的检查。因为,我
认为认识这一类事物的真实性,这只是精神的事。
    比如,星星给我眼睛的印象虽然并不比蜡烛的小小①火焰给我的印象大,可是在我
心里却决没有一种实在的或自然的功能使我相信星星并不比蜡烛的火焰大,不过我自幼
年起就一直这样判断的,没有任何合理的根据。在我挨近火的时候虽然我感觉到热,甚
至在我挨得太近的时候,我感觉到疼,却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让我相信火里有什么跟热一
样的东西,也没有什么跟疼一样的东西,我不过是有理由相信火里有什么东西,不管这
个东西是什么吧,它给我刺激起来热或疼的感觉。      ①“小小”,法文第二版缺。
    同样,在有些空间里虽然我找不出什么能刺激和触动我的感官的东西,可是我不应
该因此就断言这些空间里绝对没有物体。不过我看出,不管是在这方面或者在其他许多
类似的事情方面,我经常是把自然的秩序给弄坏、弄乱了,这是因为,感官的这些感觉
或知觉之被放在我里边仅仅是为了警告我的精神什么东西对总和体(精神是这个总和体
的一部分)是有好处的或者有坏处的,到这里为止,它们本来是相当清楚、相当分明的,
可是我却把它们当成好像是非常可靠的、我可以由之而直接认识在我之外的规律一样来
使用了,而关于物体的本质或本性,它们能告诉我的却都是非常不清楚的。
    可是我前面已经检查得足够充分了,尽管上帝是至善的,我有时在这一类的判断里
仍会有错。在有关自然告诉我应该趋就或躲避的东西上,在有关自然放在我里边的内部
感觉上,到现在还出现困难;因为我有时看出错误,这样我就直接被我的自然所欺骗。
举例来说,肉里放上了毒药而肉的滋味很香,可以引诱我去吃毒药,这样一来我就受了
骗。不错,在这方面当然是可以原谅的,因为它仅仅让我吃滋味很香的肉,并没有让我
吃它所不知道的毒药,因而我只能由这件事上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我的自然不能完全、
普遍认识一切事物,这当然是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人既然是一种有限的自然,就只能
具有有限完满性的认识。
    不过我们经常也在我们直接由自然得到的那些东西上弄错,就像有时病人希望吃喝
可能对他们有害的东西一样。人们在这上面会说,引起他们弄错的是因为他们的自然
〔本性〕坏了。可是问题不在这里,因为一个病人也和健康的人一样,真正是上帝的造
物,所以他和别人同样不愿意上帝的善心使他有一个骗人的自然〔本性〕,就像一个由
轮子和摆装成的钟表一样,当这个钟表做得不好,不能完全满足钟表工匠的希望来指好
时间时,也是同样准确地遵守自然的一切规律的;同样情况,如果我把人的肉体看成是
由骨骼、神经、筋肉、血管、血液和皮肤组成的一架机器一样,即使里边没有精神,也
并不妨碍它跟现在完全一样的方式来动作,这时它不是由意志指导,因而也不是由精神
协助,而仅仅是由它的各个器官的安排来动作。因此我很容易认识到,既然这个身体,
比如说,是水肿病患者,他自然就由于喉咙发干感到难受,喉咙发干习惯地给精神以渴
的感觉,因而趋向于引动他的神经和其他部分让他要求喝水,这样一来就增加他的病痛,
害了他自己,这和他没病时由于喉咙发干而喝水以应身体的需要是同样自然的。虽然我
看到一个钟表被造这个钟表的人指定了它的用途,我可以说,如果这个钟表走得不准,
那是因为它违反了它的自然〔本性〕,这和我把人体这架机器看成是上帝做成的,使它
在它里边有它应有的一切运动,虽然我有理由想,如果它的喉咙发干,没有按照它的自
然〔体性〕的秩序办事,喝了有害于保持它的健康的东西,是一样的。可是我认识到,
用后一种方式去解释自然〔本性〕是和用前一种方式解释自然〔本性〕很不相同。因为
后一种方式不是一种单纯的①称号问题,它完全取决于我的思维,是我的思维把一个病
人和一座做坏了的钟表拿来跟我关于一个健康的人和一个做好了的钟表的观念相比较,
而且它决不意味着任何②存在于它所指的东西里的东西;相反,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自
然〔本性〕,我是指某种真正存在于那些东西里的东西,从而它并不是没有真实性的。      ①“单纯的”,法文第二版是“外部的”。
    ②法文第二版:“事实上任何”。
    可是,从一个水肿病患者的身体来看,当然这不过是一种外部的称号问题,因为人
们说在不需要喝水的情况下,它的喉咙仍然发干,这是因为它的自然〔本性〕坏了。虽
然如此,可是从整个的总和来看,即从精神或灵魂和肉体的结合来看,这并不是一个单
纯的称号问题,实际是一个自然〔本性〕的错误,这种错误在于它口渴,而喝水对它是
非常有害的。这样一来,还有待于去检查的就是,像这样的人的自然〔本性〕既然是虚
伪的、骗人的,上帝的善心为什么不去阻止它。
    检查开始,我首先看出精神和肉体有很大差别,这个差别在于,就其性质来说,肉
体永远是可分的,而精神完全是不可分的。因为事实上,当我考虑我的精神,也就是说,
作为仅仅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的我自己的时候,我在精神里分不出什么部分来,我把我
自己领会为一个单一、完整的东西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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