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三卷-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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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可以绝矣。”(逍遥游注)
贵贱贫富是一定的,九品等级是一定的,一定的天命最初就受生于不同
的个人,受生之后,命该如此,便无可改变,故命贫则贫,命富则富,命贵
则贵,命贱则贱,如果有人要以小易大,以贱反贵,那就违背天意了!故又
说:
“物无贵贱。”(人间世注)
“小大之辩,各有阶级,不可相跂。”(秋水篇注)
“今贤人君子之致爵禄,非私取也;受之而已。”(山木篇注)
露骨的统治阶级的反动观点,就在这里,阶级是天受的,绝不能改变。
最理想的统治者是最不计较的,只要使社会阶级集团的地位永远不平而自
得,就是王者。故说:
“虽有天下,皆寄之百官,委之万物,而不与焉,斯非有人也;因
民任物,而不役已,斯非见有于人也。”(山木篇注)
“圣人,无我者也,故滑疑之耀,则图而域之,恢恑谲怪,则通而
一之,使群异各安其所安,众人不失其所是,则己不用于物,而万物之
用用矣,物皆自用,则孰是孰非哉?故虽放荡之变,屈奇之异,‘曲而
从之’,寄之自用,则用虽万殊,历然自明。”(齐物论注)
阶级的存在是合理的,阶级社会应该是非两存,正反两成,无可无不可,
而任天之自为,任命之自足。所以说:
“故天地万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无也,一物不具,则生者无
由得生,一理不至,则天年无缘得终。然身之所有者,知或不知也,理
之所存者,为或不为也,故知之所知者寡,而身之所有者众,为之所为
者少,而理之所存者博,在上者莫能器之,而求其备焉。人之所知不必
同,而所为不敢异,异则伪成矣,伪成而真不丧者,未之有也。或好知
不倦以困其百体,所好不过一枝,而举根俱弊,斯以其所知而害所不知
也。若夫知之盛也,知人之所为者有分,故任而不强也,知人之所知者
有极,故用而不荡也。”(大宗师注)
因此,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在性分上受生已全,不待创为,创为反而丧
全,丧全就不成世界了,因为阶级关系不能不具,不具就缺少了天地万物的
本性。如果贫贱卑下欲求改移,则天下之所有者即缺乏了一面,因而单有统
治者便不合自然。故说:
“四支百体,五藏精神,已不为而自成矣,又何有意乎生成之后哉?
达乎斯理者,必能遣过分之知,遗益生之情,而乘变应权,故不以外伤
内,不以物害己,而常全也。”(秋水篇注)
“以小求大,理终不得,各安其分,则大小俱足矣。”(秋水篇注)
这就从中庸主义达到阶级的调和论。庄注于此广述庄子的顺俗观念,在
实践行为方面又成为“曲成其行”的屈辱的妥协思想:
“不问所受者何物,遇之而无不适也。”(大宗师注)
“不能止乎本性,而求外无已。夫外不可求而求之,譬犹以圆学方,
以鱼慕鸟耳。虽希冀鸾凤,拟规日月,此愈近,彼愈远,实学弥得而性
弥失。故齐物,而偏尚之累去矣。”(齐物论注)
止于其性分,不加增减,则社会与人生便在原来的样子循环,“各当其
分,则无为位上,有为位下”(天地篇注),“任自然而居当,则贤愚袭情,
而贵贱履位,君臣上下,莫匪尔极”(胠箧篇注)。受生不齐,贵者应居贵,
贱者应居贱,不能相效,相效便非自然。因此,变化观念在实际人生指导上,
仅是权变的移动,而无所新。(日新者,亦如日月寒暑之循环,仅循环而已,
没有质变。)故说:
“受生有分,而以所贵引之,则性命丧矣。若乃毁其所贵,弃彼任
我,则聪明各全,人含其真也。”(胠箧篇注)
“所在皆安,不以损为损,斯待天而不受其损也。”(山木篇注)
“所遇而安,故无所变从也。”(达生篇注)
然而历史竟无此种性分之固当,而是一串的被压迫阶级的反抗斗争史,
更没有理想的统治者圣王可以永远使群众各如其分,而是一串的压迫阶级统
治人民的历史,于是庄注发挥了庄子的存亡和贵贱的齐物论:
“夫遗之者,不以亡为亡,则存亦不足以为存矣,旷然无矜,乃常
存也。存亡,更在于心之所惜耳,天下竟无存亡。”(田子方注)
“知身之贵于隶,故弃之若遗土耳。苟知死生之变,所在皆我,则
贵者常在也。”(田子方注)
我们研究庄注的实际政治思想,是和上面的性命论以及阶级论相为贯注
的。假定是从“无为位上,有为位下”出发的。骈拇篇注说:
“自三代以上,实有无为之‘迹’,无为之‘迹’,亦有为者之所
尚也。尚之,则失其自然之素,故虽圣人有不得已。”
实在讲来,历史并没有“无为之迹”。庄注在究竟义上,总是虚拟的,
但在现实制度上却又是庸俗的。关于君主之神圣说,有这样的话:
“千人聚,不以一人为主,不乱则散,故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
可以无君,此天人之道,必至之宜。”(人间世注)
鲍敬言依道家思想,可以发展出无君论,而向秀则依庄学发挥出有君论,
而且君主至上的道理原本于自然而当的阶级制度:
“夫时之所贤者为君,才不应世者为臣。若天之自高,地之自卑,
首自在上,足自居下,岂有递哉?虽无错于当,而必自当也。”(齐物
论注)
神秘的专制论是所谓君主无为,和天道合致。“天下异心,无心者主也”
(天地篇注)。故其国家理论必然相应于天人合一之道,得出君天道而臣人
道的结论。在宥篇注说:
“(天道)在上而任万物之自为也;(人道)以有为为累者,不能
率其自得也。(主)同乎天之任物,则自然居物上;(臣)各当所任。
君位无为,而委百官,百官有所司,而君不与焉。二者俱以不为而自得,
则君道逸,臣道劳,劳逸之际不可同日而论之也。”
按庄注以君主是无为的,臣下是有为的,前者合天道,后者合人道。所
谓“人各有为”的“自为”之和,等于自然的全体,合此一全体,不加干涉,
便是理想的天主,有点像虚君说。这是秦汉以来虚为君纲的传统。惟我们要
知道,这个虚君或素王,不是合理的一致,而是不合理的乘积。按庄注的道
理,本来可以这样说,历史的错误让其自化,而虚君也者则是错误的历史的
符号,所谓“其名迹尧也”。然而为什么又说“二者不为而自得”呢?因为
庄注以自为放任无正误,无善恶,宁是正误两行,善恶居中,一切存在让其
定在,各如其性分。如此,在各样各式的物性人性的偏差存在之中,泛加了
一个至上神,就名之曰圣王,曰天王。他的地位不是有为而治,乃是无为而
自在,名之“在宥天下”。在宥篇注说:
“宥使‘自在’则治;治之则乱也。人之生也直,莫之荡,则性命
不过,欲恶不爽。在上者不能无为,上之所为,而民皆赴之,故有诱慕
好欲,而民性淫矣。故所贵圣王者,非贵其能治也,贵其无为而任物之
自为也。”
天道篇注说:
“夫用天下者,亦有用之为耳(按即山木篇注所谓“用天下之自
为”)。然自得此为,率性而动,故谓之无为也,今之为天下用者,亦
自得耳。但居下者亲事,故虽舜禹为臣,犹称有为,故对上下,则君静
而臣动,比古今,则尧舜无为,而汤武有事。然各用其性,而天机玄发,
则古今上下无为,谁有为也!”天下篇注说:
“夫圣人统百姓之大情,而因为之制,故百姓寄情于所统,而自忘
其好恶,故与一世而得淡漠焉。乱则反之,人恣其近好,家用典法,故
国异政,家殊俗。”
应帝王注说:
“天下若无明王,则莫能自得,今之自得,实明王之功也。然功在
无为,而还任天下,天下皆得自任,故似非明王之功。”
从上面的话看来,自为、自得、任物、任性,是自然自当的天机,统治
者要“统”此百姓之情而因任自然,“虽无错于当,而必自当”,要紧的是
使群众服从于统治者的“所统”,各守本分,忘了有阶级、有剥削,存则存
也好,亡则亡也好,在则在也好,失则失也好,只要把存在亡失的变化,看
成物理学上的物质能力不灭,则存亡得失不过是没有存亡得失的一时暂住而
已,对于全体并没有变化。后世一定要执持生住异灭的假象,以有为代无为,
于是个别的合理,反而是全体的“倒置”。因此,时代演进,只是量的地位
移住,并无质的不同,尧舜汤武之禅让与征伐,“随时而已”,“迹”虽异
趣,“实”则相“当”,若以“迹”而论其是非,“迹”皆有为。故说:
“夫尧虽在宥天下,其‘迹’则治也。治乱虽殊,。。而不‘自得’
则同耳。故誉尧而非桀,不如两忘也。”(在宥篇注)
“圣人一也。而有尧舜汤武之异,明斯异者,时世之名耳,未足以
名圣人之实也。故夫尧舜者,岂直尧舜而已哉?是以虽有矜愁之貌,仁
义之迹,而‘所以迹’者故全也。”(在宥篇注)
国家好像是自然的,好像是理性的自己运动,在上者的统治当顺俗之流
变,而不独异,但“寄之自用”,故又说:
“天王不材于百官,故百官御其事,而明者为之视,聪者为之听,
知者为之谋,勇者为之捍。夫何为哉?玄默而已,而群材不失其当。则
不材乃材之所至赖也。”(人间世注)
“夫无为之体大矣,天下何所不为哉?故主上不为冢宰之任,则伊
吕静而司尹矣;冡宰不为百官之所执,则百官静而御事矣;百官不为万
民之所务,则万民静而安其业矣;万民不易彼我之所能,则天下之彼我
静而‘自得’矣。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下及昆虫,孰能有为而成哉?
是故弥无为而弥尊也。”(天道篇注)
宝塔式的等级制度,从百姓万民以至百官,以至冢宰,以至至上,万品
不同,阶级悬殊,各当其性分,各任其事,合个人之自得有为,而成了一个
无为之体,所谓“无为于上,有为于下”,于是有为的个体相加相积,便成
为全体的无为。这怪异不经的理论,据说是合于天地四时的消息,因此,理
想的封建制度就在“不动的天国”,一切是安于俗、乐于成的。所以说:
“夫工人无为于刻木,而有为于用斧;主上无为于亲事,而有为于
用臣。臣能亲事,主能用臣;斧能刻木,而工能用斧。各当其能,则天
理自然,非有为也。若乃主代臣事,则非主矣,臣秉主用,则非臣矣。
故各司其任,则上下咸得,而无为之理至矣。”(天道篇注)
这一内圣外王,圆体方用之道,原来是刻木用斧的方式,臣是一把主的
斧子,斧子刻木是“有为”的,有为的不是主所亲事,主所当为者是用斧,
任斧所伐,伐则当理。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关系,就是主上
——臣仆——人民的关系,按道理讲都是有为的,但经过了各自有为,到了
劳动者的内心中则化有为于自得,便在本体中成了“无为”——天理自然,
统治与被统治的统一,就在心理上调和了。这正如列宁所注意标出的“神从
前是宗法制的君主”。(哲学笔记四七页)
庄注在理想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