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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哈佛经济学笔记-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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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税收为何要与别国协调。
 本期“哈佛笔记”,继续介绍剩余的部分,包括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理由、如何对海外利润征税、公司如何避免交税等。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理由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政府为什么要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因为一般来说投资人都是有钱人,政府想对富人征收更多的税吗(more progressive tax)?这是有政治色彩的想法,没有经济基础。
 更有力的理由是,使征收个人所得税更有效。试想,如果没有企业所得税,人们会怎么做呢?人们会自己成立个体私营公司,把自己的收入变成公司收入,从而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个理由:所谓“有限公司”指的是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美国的Corporations都是有限公司,都必须上缴企业所得税。这种公司如果破产,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得到股东在此公司投资以外的其他资产。股东最大的损失就是在这个公司的投资,他个人的其他财产不受影响。他的责任和可能的损失是有限的。谁来确保债权人不逾越股东的底线呢?是国家和国家法律,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这是国家提供的,股东享有的一种公共产品。公司应该为其享有的公共产品纳税。
 为了避免交纳企业所得税,人们可以建立“无限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或“伙伴公司”(partnerships,一些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采取这种形式),或其他形式的公司。美国的Corporations的数量占所有公司数量的比例,从以前的百分之八九十下降到目前的三分之一。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都是Corporations;都要上缴企业所得税。
 此外,人们都知道大型企业的实际权力都集中在管理层,大量的中小股东由于不是每天参与管理,与管理层掌握的信息极不对称而被边缘化,对任何企业决定没有任何影响,只能跟着跑,这便产生了代理人难题。政府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使得政府成为股东的一员,和其他所有股东一样,分享企业利润的好处。
 美国的企业所得税是35%,美国政府享有企业利润的三分之一强,是一个主要股东。当企业偷税漏税、欺骗政府时,政府税收部门有权查抄一切账目,曝光一切不轨行为。政府代表了所有的股东,也为所有股东说话。这就是为什么2000年俄罗斯的普京(Putin)总统查抄偷税漏税公司的账目时,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反而上升的主要原因。
 如何对海外利润征税?
 美国的大型跨国公司有40%…45%的利润是海外利润,而且因为海外利润的增长速度比本土利润的增长速度快,这一比例有增长趋势。对海外利润应该如何征税,才能不影响资本在全球范围的有效配置,即只根据税前利润率(即资本回报率)的差别选择海外投资的地点?
 美国政府可以选择无视外国政府对美国跨国公司在其境内利润的征税,一如既往,征收同样的税,那么这个公司面临的税率就是两个国家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之和(t+t*),税后利润率就是r(1…t…t*)。这样的税收政策就打击了美国公司向外扩张的积极性,人为地阻止了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美国政府还可以选择允许美国跨国公司,用对外国政府交的税减少对美国政府缴税的基数,公司税后利润率就是r(1…t*)(1…t)。这样的政策比前一种政策要好一些,但仍然不能让资源在全球范围最有效的配置。
 美国政府采取对美国公民和美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和利润征税(worldwide regime)。美国政府允许他们用上缴外国政府的税抵消掉一部分美国政府的税(foreign tax credit)。如果上缴外国政府的税,大于这部分收入或利润应该在美国上缴的税,多余的部分忽略不计,不能够抵消这些人在美国其他收入,或这些公司在美国的利润所应该交的税。
 微软公司就以任意价格从美国转移了很多专利技术到爱尔兰(这些专利很难有客观的估价标准),每年专利的收入也随之到了爱尔兰,所以爱尔兰的分公司记录了大量的利润。只要这些利润留在海外,不回美国,就不需要给美国政府缴税,而只是上缴10%给爱尔兰政府。只有当这些利润返回美国时,才需要按照美国企业所得税和爱尔兰企业所得税的差额(35%…10%=25%)给美国政府缴税。
 理论上说,微软的研发费用和其他总部的一些费用(overhead costs)也应该按照营业额的比例,摊派给世界各地的分公司,这样美国政府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才不会人为缩小。但是,外国政府也不愿意缩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数,不允许跨国公司把总部的花销摊派给当地公司。这是难以调和的矛盾。
 为了避免给美国政府缴税,跨国公司愿意把海外利润滞留海外,有意不返回美国。有一年,美国政府为了刺激投资和增加就业,特意对美国在海外的资本大赦,仅仅征收5%的税,鼓励其返回美国进行再投资。结果4000亿美元立即返回了美国。
 迪采认为,这种全球征税(worldwide regime)的总思路是错的。这种思路假设,跨国公司在全球配置资源,是为了追求更高的资本回报率。如果这个假设正确,那么,美国政府对跨国公司海外利润的税收政策的目的,就是要取消由于两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不同,而给企业带来的税后资本回报率的差别。
 迪采认为,这个前提假设不成立。跨国公司在全球配置资源,直接投资(FDI),主要是为了开辟新市场,接近客户,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公司本身独特的长处(parative advantage;or firm…specific  advantage)。直接投资不是因为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资本回报率,所以不会对不同的税收政策有反映。买股票和债券的间接投资(portfolio investment)与直接投资不同,投向海外的间接投资,的确是为了追求更高的资本回报率。
 如果迪采的假设是正确的,那么征收企业税的总思路应该是,对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征税(territorial regime),而不是根据国籍在世界范围内征税。许多发达国家都采取了这条思路,例如日本;或正在向这条思路过渡,例如英国。
 只有美国特殊。美国在很多方面特殊,在税收政策方面也是如此。例如,美国完全没有增值税。虽然增值税不能代替其他所有的税收,但是增值税是许多国家税收体系中的一部分。许多学者,包括萨默斯,都认为美国不应该特殊,尤其是美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后,美国就更不应该特殊了。
 全球征税的思路还隐含了“零和游戏”(zero…sum game)的思维框架:美国损失的工作就是外国增长的工作。这种“零和”思维在间接投资中有可能是对的:增加在海外资本市场的投资,就是减小在美国资本市场的投资。但是在跨国公司的海外直接投资中,这种思维是不对的。有研究表明,海外的直接投资和美国境内的直接投资不是取代关系,而是互助关系(plementary)。海外直接投资为外国创造就业的同时,也为美国本土创造了就业。
 当奥巴马说,他要取消那些把美国工作送到国外去的税收政策上的漏洞(stop those tax loopholes that send jobs abroad)。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他可以取消tax deferral(延期纳税),无论美国公司的海外利润是否返回美国,都无一例外地征税。他也可以让美国跨国公司上缴(t+t*)或(1-(1…t*)(1…t))。这里t是美国国内公司所得税率,t*是外国公司所得税率。在美国政府债台高筑、经济衰退的今天,跨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可以成为美国政府税收组成的一大部分。但是,这样做就更加背离了在迪采看来应该采取的思路(territorial regime)。
 公司改头换面的“新国籍”
 在从worldwide regime到territorial regime的转型过程中有很多挑战。当经济完全开放时,不但资本和劳动力是可以流动的,而且企业的国籍也是可以“流动”的。如果一个企业有很多全球性收入,或预计有很多全球性收入,它会选择在国外,特别是加勒比海的一些国家注册,说它自己根本就不是美国公司,不受美国法律的限制。
 如果美国政府想“关闭大门”,限制资本流出,加大对海外利润的征税力度,那么一个美国跨国公司除了把利润大量滞留在海外,还会怎么办呢?它有一个巧妙的办法,可以摇身一变,变成一个外国公司:它可以把自己卖给一家注册在低税率国家的跨国公司,从而变成它在美国的分公司,享受那个国家的低税率,和对资本更加“开放友好”的政策。
 这给政府的财政智囊们出了新的难题。他们既不愿意“闭关锁国”,妨碍生产元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也不愿意看到应该流入美国国库的税收,流入了外国政府或大量滞留海外,没有在美国投资和扩大就业。
 “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
 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给政府带来很多无奈和尴尬(当然,不开放的或非市场经济也有另外一系列的问题)。3月,接受大量政府救援款的AIG给高管层发放高额奖金和“留住奖金”(防止高管跳槽),引起公众的愤怒和哗然。奥巴马政府的高层官员在“合同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下束手无策,直到奥巴马本人在舆论的压力下亲自出面,命令手下寻找“合法的途径改变合同”。
 另外,奥巴马政府高层在金融危机层层深入的情况下,基本排除银行国有化的可能性。这里面有意识形态的障碍,也有实际操作中的困难:政府没有管理银行的经验。管理银行的经验和能力都在私营经济(private sector)当中。政府不得不仰仗私营经济在具体行业的知识、经验和能力,高效地配置资源,带动经济发展。这也是3月财政部推出的公私联手购买坏账的一个原因(Private…PublicInvestment Plan)。政府怎么知道这些“有毒资产”值多少钱?它要靠私营企业“发现价格”(price discovery)。
 这是20世纪著名经济学家John Kenneth Galbraith(1908年-2006年)在晚年出版的《The Economics of Innocent Fraud》(HoughtonMifflonpany;Boston;NewYork;2004)书中的一个论点。在“The Myth of the Two Sectors”的一章中,他说大家平时脑海里公有经济(public sectorr)和私有经济(private sector)的清晰的分界线并不存在,美国经济在很多情况下其实就是一种经济:私有经济(private sector)。他举例说明了私有经济对美国国防部和财政部的深入的影响。
 加尔布雷斯(Galbraith)生前曾任哈佛大学经济系教授、美国经济学协会主席(President of the 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多次服务于民主党政府,是罗斯福新政和肯尼迪总统政策的坚定支持者。他的政见非常左派,是20世纪中期自由派公共知识分子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经济主张与现今的主流经济学派观点有天壤之别。
 现今的世界不是加尔布雷斯的世界。在完全开放的市场经济里,政府不能命令企业,也不能参与经营,只能通过政策给企业动力,最大限度地做好“企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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