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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447-难经正义-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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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于胸中,出属心包络,下膈历络三焦。其支者,循胸出胁,下腋三寸,上抵腋下,循 内, 
下肘中,下臂行两筋之间,入掌中,循中指出其端。又有支者,别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手 
少阳三焦,与心包络为表里。其脉起于小指次指之端,上出两指间,循手表腕,出臂外两骨之 
间,上贯肘,循 外,上肩,入缺盆,布膻中,散络心包,下膈,循属三焦。其支者,从膻中 
上出缺盆,上项,系耳后,直上出耳上角,以下颊至 。又有支者,从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 
过客主人前,交颊,至目锐 。足少阳胆脉,起于目锐 ,上抵头角,下耳后,循颈,至肩上, 
入缺盆。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锐 后。又有支者,别锐 ,下大迎,合手 
少阳脉抵于 ,下加颊车,至颈,合缺盆,以下胸中,贯膈,络肝属胆,循胁里,出气街,绕 
毛际,横入髀厌中。其直者,从缺盆下腋循胸,过季胁,下合髀厌中。以下循髀阳,出膝外廉, 
至外辅骨之前,直下抵绝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入小指次指之间。其支者,别跗 
上,入大指之间,循大指歧骨内出其端。还贯爪甲,出三毛。足厥阴肝,与胆为表里。其脉起 
于大指丛毛之际,上循足跗上廉,去内踝一寸,上踝八寸,由太阴之后上 内廉,循股阴,入 
毛中,过阴器,抵小腹,挟胃属肝络胆,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系,上 
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支者,从目系下颊里,环唇内。又有支者,复从肝别贯膈,上注于肺, 
下行至中焦,挟中脘之分,复接于手太阴肺经,合督任两脉,以尽十六丈二尺之脉道,终而复 
始也。 
上第二卷,二十三难至二十九难,论经络。 

卷三
三十难
属性:三十难曰∶荣气之行,常与卫气相随不? 
然∶经言人受气于谷,谷入于胃,乃传于五脏六腑, 
五脏六腑,皆受于气。其清者为荣,浊者为卫,荣行脉中,卫行脉外,荣周不息,五十而复大会。 
阴阳相贯,如环之无端,故知荣卫相随也。 
荣卫循行之义,已详一难中。此言荣卫相随不息之原,起于胃之谷气,其清者为荣,即谷味 
之精,乃阳中之阴也。血为荣,行于脉中,其浊者为卫,即谷味之气,乃阴中之阳,即所谓阳明悍 
气也,化气为卫,以卫护于脉外。《素问·痹论》云∶营者,水谷之精气也,和调于五脏,洒陈于 
六腑,乃能入于脉也。卫者,水谷之悍气也,其气 疾滑利,不能入于脉也。亦即此义。但此节 
乃《灵枢·营卫生会篇》中语。惟《灵枢》作谷入于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为少殊耳。 
然胃中水谷之精,为微丝液管吸至颈会管,过肺入心,化赤为血,以荣五脏六腑。经脉之中,删 
去(以传于肺)四字,便乖脏腑传道之义,关系匪轻,不可缺也。 

卷三
三十一难
属性:三十一难曰∶三焦者,何禀何生?何始何终?其治常当何许,可晓以不? 
然∶ 
三焦者,水谷之道路,气之所终始也。上焦者,在心下,下膈,在胃上口,主内而不出,其治在膻 
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两乳间陷者是。中焦者,在胃中脘,不上不下,主腐熟水谷,其治在脐旁。 
下焦者,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主出而不内。以传道也,其治在脐下一寸。故名曰三焦,其府 
在气街。 
前节举五脏六腑,禀水谷荣卫之气而相资养,为论脏腑之首条。此因三焦之气化,论其发用 
之理也。夫三焦者,禀元气以资始,合胃气以资生,上达胸中而为用,往来通贯,宣布无穷,造化 
出纳,作水谷之道路,为气之所终始也。上焦在膈膜之下者,以其上层与膈膜下层粘属也。其气自 
下而上,散于胸中,分布薰蒸于皮肤腠理,故在胃上口,主纳而不令出,其治在膻中穴,属任脉, 
在玉堂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任脉气所发也。中焦在胃中脘,以其包肝裹胃也,其治在脐旁 
之天枢,胃脉之穴也,其用在胃之中脘,中脘者,乃十二经所起所会,阴阳肉完之处,故曰脘也。 
下焦者,当膀胱上口,乃阑门之分,盖由此清者入于膀胱而为气为溺,浊者入于大肠而为滓为秽, 
故主出而不纳,以传道也,其治在脐下任脉之阴交穴。《素问·灵兰秘典论》曰∶三焦者,决渎之 
官,水道出焉,即指此也。其所在气街者,气街在毛际两旁,足阳明经穴,乃三焦之根,原气所之 
处,即由肾系所生之脂膜也。夫三焦属相火之宅,火之性自下而 
上,故《素问·经脉别论》曰∶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此指中焦也。脾气散精,上 
归于肺,此指上焦也。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此指下焦也。然论上中下三焦之气,何以独重乎饮, 
不知气乃水之所化也。膀胱之水,借吸入之天阳,引心火至下焦,薰蒸化而为气以上达,为津为 
液为汗,此火交于水化气之理,即干阳入坤阴,随阳气上腾而为云为雨之义也。若夫三焦之形质, 
详见于二十五难,可参互观之。 

卷三
三十二难
属性:三十二难曰∶五脏俱等,而心肺独在膈上者,何也? 
然∶心者血,肺者气,血为荣,气为卫, 
相随上下,谓之荣卫,通行经络,荣周于外,故令心肺在膈上也。 
《素问·五脏生成篇》曰∶诸血皆属于心,诸气皆属于肺。是心主血,血为荣,肺主气,气为 
卫,血流据气,气动根据血,营卫相随,通行经络,周于身外,犹天道之运于上,故居膈上也。膈, 
膈膜也。凡人心肺之下,诸脏之上,有膈膜一层,薄如细网,随呼吸以升降,遮隔浊气,不使上薰 
于心肺也。首节明血气之用,此节言血气之体,以见人身脏腑,皆赖血气之荣养也。 

卷三
三十三难
属性:三十三难曰∶肝青象木,肺白象金,肝得水而沉,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而沉,其 
意何也?然肝者,非为纯木也,乙,角也,庚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阳,而吸其 
微阴之气,其意乐金,又行阴道多,故令肝得水而 
沉也。肺者,非为纯金也,辛、商也,丙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阴,婚而就火, 
其意乐火,又行阳道多,故令肺得水而浮也。肺熟而复沉,肝熟而复浮者,何也?故知辛当归庚, 
乙当归甲也。 
此言阴阳互根,五行化合之理。人身不外乎阴阳,交则生,不交则病,离则死。越人特举肝 
肺而言者,肝藏魂,肺藏魄,魂魄为一身阴阳之主宰也。以十干合脏腑,甲阳木应胆,乙阴木应 
肝。丙阳火应小肠,丁阴火应心,戊阳土应胃,己阴土应脾,庚阳金应大肠,辛阴金应肺,壬阳水 
应膀胱,癸阴水应肾。若以五音配五行,宫土、商金、角木、征火、羽水,各因十干之阴阳,而分 
太少也。肝属乙木,得水当浮,何以反沉? 
然∶肝虽乙木,乙与庚合,庚为阳金,金性本沉,妇当 
从夫,其意乐金。而失木之本性,故得水反沉也。肺属辛金,金得水当沉,何以反浮? 
然∶肺虽辛 
金,辛与丙合,丙为阳火,火性炎上,妇当从夫,其意乐火,而失金之本性,故得水反浮也。生则 
生气旺,故能化合,熟则生气尽,故不能化合。所以肝熟而复浮,肺熟而复沉,各归其本性也。大 
而言之,即天地之阴阳,小而言之,即人伦之夫妇,其理一也。 
夫肝属足厥阴经,位于膈下,故行阴道多也。肺属手太阴经,位于膈上,故行阳道多也。今举 
肝肺类推,则脏腑阴阳之化合,从可会通矣。 
按∶十干者,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也。五行化合者,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 
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也。化合之义,未有明其所以然者,请详言之。术士佥谓逢龙则化, 
盖甲己之年,首丙寅月,次丁卯,次戊辰。辰为龙,龙善变化,戊为阳土,此一年之运,皆当 
属土。汪双池非之,言寅月三阳出于地上,是地气始升也,化气当自寅月始,如甲己之年,首 
丙寅月,丙火生土,故甲己化土。化气者,化其所生之气也,余可类推。斯说颇为近理,然于 
化合之义,究不能明。或谓经曰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 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 
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毕昂,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娄胃,其戊己分者,则奎 
壁角轸也。五天五行之守气,各有所横,以加于宿度,临于十干之上。如 气于心尾己分,心 
尾当甲,角轸当己,故土位甲己也,以下皆然。此言似近理而实非,盖天动而虚,其气圆通, 
而初无定气,其临御五行,自有本然当然之则,而初非有守气以期之也。况所谓化气者,逢合 
则化,不逢合则不化。五天之气,虽应五行,而于化合之理,无所取义,未可执也。萧吉《五 
行大义》引季氏《阴说》曰∶木八畏庚九,故以妹乙妻庚,庚气在秋,和以木气,是以荠麦当 
秋而生,所谓妻来之义。火七畏壬六,故以妹丁妻壬,壬得火热气,故款冬当冬而华。金九畏丙七, 
故以妹辛妻丙,丙得金气,故首夏靡草荠麦死。故夏至之后,三庚为伏,以畏火也。土五畏甲 
八,故以妹己妻甲,土带阴阳,合以雌嫁木,故能生物也。水六畏土,故以妹癸妻戊,五行相 
和,是其合也。张行成《翼元》云∶天元五运之数,以坤元主土,配中央作五行之化源,自土 
至火,以次相生,然十干配五行,多不类者,盖有相克之变量在其中也。甲木克己土为妻,生 
庚金为一变。乙庚次甲己,故乙庚为金运。庚金克乙木,生丙火,丙火克辛金,生壬水,自乙 
庚之金生壬水,凡两变。丙辛次乙庚,故丙辛为水运。丙火克辛金,生壬水,壬水克丁火,生 
戊土,戊土克癸水,生甲木,自丙辛之水生甲木,凡三变。丁壬次丙辛,故丁壬为木运。壬水 
克丁火,生戊土,戊土克癸水,生甲木,甲木克己土,生庚金,庚金克乙木,生丙火,自丁壬 
之木生丙火,凡四变。戊癸次丁壬,故戊癸为火运。戊土克癸水,生甲木,甲木克己土,生庚 
金,庚金克乙木,生丙火,丙火克辛金,生壬水,壬水克丁火,生戊土,自戊癸之火生戊土, 
凡五变。甲己又次戊癸,故甲己复为土运。于是戊癸会于中央也。此说皆尽五行生克之妙,然 
阴阳之理,以和为洽,夫妇之道,非胁可成,究未若罗淡生《内经博议》引申《天元玉册》之 
义晓畅也,岐伯述《天元玉册》曰∶太虚寥廓,肇基化元,万物资始,五运终天,布气真灵, 
总统坤元。夫肇基化元而布气真灵,乃云总统于坤元,是坤元为万物之母也。坤元既为万物之 
母,而总统之,则天亦必有以先用之也。天之十干,以戊己居中宫,而先用水火,然后成于 
金木,岂非总统坤元,而以土为首之义乎!是以天之御化,首以土为甲,而甲遂为土,仍顺布 
五行于乙丙丁戊之上,而以本气化之,土生金,以金加于乙,金生水,水加丙,水生木,木加 
丁,木生火,火加戊,五行毕再传,而土加于己,故甲己合也。金加庚,故乙庚合也。水加辛 
故丙辛合也。木加壬,故丁壬合也。火加癸,故戊癸合也。此因合而化,一定之理,有不可移 
易者也。然本气之阴阳,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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