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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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之为国者,不能制民之产,以均贫富,而徒欲设法,以限豪强兼并之
徒。限民名田,犹云可也;限民蓄钱,不亦甚乎!然买田者志於吞并,故必须上
之人立法以限其顷亩;蓄钱者志於流通,初不烦上之人立法以教其懋迁也。今以
钱重物轻之故,立蓄钱之限,然钱重物轻,正藏钅强逐利者之所乐闻也。人弃我
取,谁无是心?正不必设法禁以驱之,徒开告讦之门而重为烦扰耳。
穆宗即位,京师鬻卖金银十两亦垫一两,籴米盐百钱垫七八。京兆尹柳公绰
以严法禁止之。寻以所在用钱垫陌不一,诏从俗所宜,内外给用,每缗垫八十。
宝历初,河南尹王起请销钱为佛像者以盗铸钱论。
太和三年,诏佛像以铅、锡、土、木为之,饰带以金银、石、乌油、蓝铁,
唯鉴、磬、钉、、钮得用铜,馀皆禁之,盗铸者死。是时峻盐铁钱之禁,告千
钱者赏以五千。
四年,诏积钱以七千缗为率,十万缗者期以一年出之,二十万以二年。凡交
易百缗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河南府、扬州、江陵府以都会之剧,约束如京师。
未几皆罢。
八年,河东锡钱复起,盐铁使王涯置飞狐铸钱院於蔚州,天下岁铸钱不及十
万缗。文宗病币轻钱重,诏方镇纵钱交易。时虽禁铜为器,而江淮、岭南列肆
鬻之,铸千钱为器,售利数倍。宰相李请加炉铸钱,於是禁铜器,官一切为市
之。天下铜坑五十,岁采铜二十六万六千斤。及武宗废浮屠法,永平监官李郁彦
请以铜像、钟、磬、炉、铎皆归巡院,州县铜亦多矣。盐铁使以工有常力,不足
以加铸,许诸道观察使皆得置钱坊。淮南节度使李绅请天下以州名铸钱,京师为
京钱,大小径寸如开元通宝,交易禁用旧钱。会宣宗即位,尽由会昌之政,新钱
以字可辩,复铸为像。昭宗末,京师用钱八百五十为贯,每百才八十五,河南府
以八十为百云。
●卷九·钱币考二
○历代钱币之制
後唐同光二年,令京师及诸道,於市行使钱内,检点杂恶铅锡钱,并宜禁断;
沿江州县每舟船到岸,严加觉察,不许将杂铅锡恶钱往来换易好钱,如有私载。
并行收纳。
天成元年,中书门下奏:“访闻诸道州府所买卖铜器价贵,多是销见钱,
以邀厚利。”敕:“宜遍古晓,如元旧破损铜器及碎铜,即许铸造铜器。生铜器
每斤价定二百,熟铜器每斤四百,如违省价,买卖之人依盗铸钱律文科断。”又
敕:“诸道州府约勒见钱,素有条制,若全禁断,实匪通规。宜令三京、诸道州
府,城门所出见钱如五百以上,不得放出。”
二年,敕:“买卖人所使见钱,旧有条流,每陌八十文。近访闻在京及诸道
市肆人户,皆将短陌转换长钱。今後凡有买卖,并须使八十陌钱,如有辄将短钱
兴贩,仰所在收捉禁治。”
四年,制:“今後行使钱陌内,捉到一文、二文系夹带铅铁钱,所使钱不计
多少,纳官科罪。”
晋天福三年,诏曰:“国家所资,泉货为重,销蠹则甚,添铸无闻。宜令三
京、邺都诸道州府,无问公私,应有铜者,并许铸钱,仍以“天福元宝”为文,
左环读之。每一钱重二铢四参,十钱重一两,仍禁将铅铁杂铸。诸道应有久废铜
冶,许百姓取便开炼,永远为主,官中不取课利。除铸钱外,不得接便别铸铜器。”
其年十一月,敕:“先许铸钱,切虑逐处缺铜,难依先定铢两。宜令天下公
私应有铜欲铸钱者,取便酌量轻重铸造,不得入铅铁及缺落不堪久远流行。”
四年,敕:“以天下公私铸钱杂以铅锡,缺小违条。今後祗官铸造,私下禁
旧法。”
汉隐帝时,王章为三司使,聚敛刻急。旧制,钱出入皆以八十为陌,章始令
入者八十,出者七十七,谓之“省陌”。
周显德二年,帝以县官久不铸钱,而民多销钱为器皿及佛像,钱益少,乃
立监采铜铸钱。自非县官法物、军器及寺观钟、磬、钹、铎之类听留外,自馀民
铜器、佛像,五十日内悉令输官,给其直。过期隐匿不输,五斤以上罪死,不
及者谕刑有差。其铜镜,官中铸,於东京置场货卖,许人户收买兴贩。朝廷及诸
州见管法物、军器,旧用铜制及装饰者,候经使用破坏,即仰改造,不得更使铜,
内有合使铜者,奏取进止。
上谓侍臣曰:“卿辈勿以毁佛为疑。夫佛以善道化人,苟志於善,斯奉佛矣,
彼铜像者,岂所谓佛邪!且吾闻佛志在利人,虽头目犹舍以布施,若朕身可以济
民,亦非所惜也。”
致堂胡氏曰:“令之而行,禁之而止,惟为人所难者能然,若世宗欲禁销钱
而毁铜像是也。铜像,人所敬畏,尚且毁之,钱之不可销必矣。韩愈拜京兆尹,
神策六军不敢犯法,曰‘是尚欲除佛者’,亦犹是也。销钱为器,其利十倍。钱
所以权百货,平低昂,其铸之也,不计费,不谋息,今而销之,可不禁乎?虽然,
销而为器,钱虽毁而器存焉。若夫散而四出,舟迁车转,入於他国,归於蛮夷,
其害岂特为害而已!而不闻世宗禁之,则不以泉货贸远方之宝可知已,钱之散也,
以贸远方之宝故也。上好之,下效之,於是关防不严,法制隳坏,真钱日少,伪
钱日多。以不赀之价,靡有限之钱,虽万物为铜,阴阳为炭,亦且不给,区区器
像又何济乎!故惟至廉无欲,然後可蓄生人之共宝。而又关防严密,法制具在,
鼓铸不废,则中国之钱真可流於地上矣。”
唐主李既失江北,困於用兵,锺谟请铸大钱,以一当十,文曰“永通泉货”。
谟得罪而大钱废,韩熙载又铸铁钱,以一当二。
钱有铜铁二等。五代相承用唐钱。诸国割据者,江南曰“唐国通宝”,又别
铸如唐制而篆文。其後铸铁钱,每十钱以铁钱六权铜钱四而行,乾德後只以铁钱
贸易,凡十当铜钱一。两浙、河东自铸铜钱,亦如唐制。西川、湖南、福建皆用
铁钱,与铜钱兼行。湖南文曰“乾封泉宝”,径寸,以一当十。福建如唐制。
宋初,钱文曰“宋元通宝”。太平兴国後,又铸“太平通宝”钱。太宗亲书
“淳化元宝”,作真、行、草三体。自後每改元必更铸,以年号元宝为文。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禁诸州铁钅钱,民有者悉送官。
乾德五年,禁轻小恶钱,限一月送官。
自平广南、江南,听权用旧钱,勿得过本路之境。
国初因汉制,其输官钱亦用八十或八十五为陌,然诸州私用各随俗,至有以
四十八钱为陌。是岁,所在用七十七为陌,贯及四斤半以上。
真宗咸平四年,旧制犯铜禁七斤以上,并奏裁处死,诏自今满五十斤以上取
裁,馀第减之。
天禧三年,诏犯铜、石,并免极刑。
铁钱者,川陕、福州承旧制用之。
开宝三年,令雅州百丈县置监铸铁钱,禁铜钱八两川。後令兼行,铜钱一当
铁钱十。
太平兴国八年,以福建少铜钱,令於建州铸大铁钱,与铜钱并行,寻罢铸。
凡铸铜钱有四监:饶州曰永平,池州曰永丰,江州曰广宁,建州曰丰国(京
师、鄂州、南安军、旧并有钱监,杭州有宝兴监,後并废之)。每千文用铜三
斤十两,铅一斤八两,锡八两,成重五斤。惟建州增铜五两,减铅如其数。至道
中,岁铸八十万贯,景德中,至一百八十三万贯。大中祥符後,铜坑多不发,天
禧末,铸一百五万贯。铁钱有三监:邛州有惠民,嘉州有丰远,兴州有济众(益
州、雅州旧亦有监,後废)。大钱贯重十二斤两,以准铜钱(旧皆用小铁钱,十
当铜钱之一。景德二年,令知益州张咏、西川转运使黄观同裁度嘉、邛二州所铸
大铁钱,每贯用二十五斤八两成直,铜钱一小铁钱十,相兼行用。後以铁重,多
盗为器,每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大中祥符七年,知益州凌策言:“钱轻则行
者易赍,钱小则者鲜利。请减景德二年之制,其见使旧钱亦令仍旧行用。”从
之)。岁总铸二十一万馀贯。
太祖时,取唐朝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於诸州便换。其後,定外地闲慢
州乃许指射。自此之後,京师用度益多,诸州钱皆输送,其转易当给以钱者,或
移用他物。
先是,许商人入钱左藏库,以诸州钱给之,而商旅先经三司投牒,乃输於库,
所由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
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凡商人赍券至,当日给付,不得住滞,违者科罚,
自是复停滞。至道末,商人便钱一百七十馀万贯,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万贯。
初,蜀人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人十六户主之。
其後富人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寇尝守蜀,乞禁交子。薛田为转运
使,议废交子则贸易不便,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诏从其请,置交子务於益州。
诸路钱岁输京师,四方繇此钱重而货轻。景初,始诏三司以江东、福建,
广南岁输缗钱合三十馀万易为金帛,钱流民。
凡铸铜钱,用剂八十八两得钱千,重八十两十分。其剂,铜居六分,铅、锡
居三分,皆有奇赢。铸大铁钱,用铁二百四十两得钱千,重百九十二两。此其大
法也。有许申者,为三司度支判官,建议以药化铁与铜杂铸,轻重如铜钱法,而
铜居三分,铁居六分,皆有奇赢,亦得钱千,费省而利厚。诏铸於京师。然铸钱
杂铅、锡,则其液流速而易成,申杂以铁,铁涩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後卒无成。
国朝钱文皆用“元宝”而冠以年号,及改号宝元,文当曰“宝元元宝”,诏
学士议,因请改曰“丰济元宝”,仁宗特命以“皇宋通宝”为文。庆历以後,复
冠以年号。
时军兴,陕西移用不足,始用知商州皮仲容议,采洛南县红崖山、虢州青水
冶青铜,置阜民、朱阳二监以铸钱。既而陕西都转运使张奎、知永兴军范雍请铸
大铜钱。与小钱兼行,大钱一当小钱十。奎等又请因晋州积铁铸小钱。及奎徙河
东,又铸大铁钱於晋、泽二州,亦以一当十,以助关中军费。未几,三司奏罢河
东铸大铁钱,而陕西复采仪州竹尖岭黄铜,置博济监铸大钱。朝廷因敕江南铸大
铜钱,而江、池、饶、仪、虢州又铸小铁钱,悉辇致关中。数州钱杂行,大约小
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铜钱一,以故民盗铸者众,钱文大乱,物价翔踊,公私患之。
於是奎复奏晋、泽、石三州及威胜军日铸小铁钱,独留用河东。而河东铁钱既行,
盗铸者获利十六,钱轻货重,其患如陕西,言者皆以为不便。知并州郑戬请河东
铁钱以二当铜钱一,行一年,又以三当一,或以五当一,罢官炉日铸,且行旧钱。
知泽州李昭遘亦言河东民烧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盗铸者莫可诘,而北虏亦能铸
铁钱,以易并边铜钱而去,所害尤大。朝廷尝遣鱼周询、欧阳修分察两路钱利害,
至庆历末,遂命学士张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杨察与三司杂议。时叶清臣复为三
司使,与方平先上陕西钱议,曰:“关中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