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教育出版电子书 > 文献通考1 >

第254章

文献通考1-第254章

小说: 文献通考1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亦各有等差: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
六品(五顷。京城县亦准此),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
亩),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
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
(各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下府及诸郎将(各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
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
下府(各二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
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各二顷),诸州上折冲府兵曹(二顷),中府、下府
(各一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各
八十亩),皆於领侧州县界内给。其校尉以下在本县及去家百里内领者,不给
(其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诸职分陆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
三十日,以前上者并入後人,以後上者入前人;其麦田以九月三十日为限。各前
人耕未种,後人酬其功直;己自种者,准租分法。其价六斗己下者依旧定,不得
过六斗,并取情愿,不得抑配。开元十年六月敕:“所置职田,本非古法,爰自
近制,是以因循。事有变通,应须删改。其内外所给职田,从今年九月以後,并
宜停给。”十八年六月,京官职田,特令准令给受,复用旧制(自大历以来,关
中匮竭,时物腾贵,内官不给,乃减外官职田三分之一,以给京官俸。每岁通计
给文武正员、员外官及内侍省、闲厩、五坊、南北衙宿卫并教坊内人家粮等,凡
给米七十万石)。
    宋天圣,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
朝廷方议措置,令未下,天子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
即毋得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後十馀年,至庆历中,诏限
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政和八年,臣僚上言:“尚书省措置,县令自不满五千
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参差
不齐,多至九百斛,如淄川之高苑;八百斛,如常州之江阴;六百斛,如常州之
宜兴。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二三百。凡在河北、京东西、荆湖之,少则有
至二三十斛者;闽、广有自来无圭租处;川陕西路,自守ヘ至簿、尉,又以一路
岁入均给,令独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令职田顷亩未
及条格者,催促В拨。乾道,臣僚言:“职田所以养廉,亦或启其不廉。盖交
竞於差遣之时,多取於收敛之日,以其所以养廉者为贪也。”绍兴,惧其不均,
则诏诸路提刑司依法В拨,官多田少,即於邻近州县通融,顷管数足。又诏将空
之田为他司官属所占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无职田选人并亲民
小使臣每员月支茶汤钱十贯文,内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与补足,所以厚
养廉之利也。惧其病民,则委通判、县令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己定过
多之额。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
虚数勒令代纳,或额外数过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察以监司,坐以赃罪,所以
防其不廉之害也。罢废未几而复旧,拘借未久而给还,移充籴本,转收马料,旋
复免行,皆所以示优恩、厉清操也。若其顷亩多寡,且有成式:知藩府(谓三京、
颖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兴仁、隆德、德、临安府,秦、
阳、潭、广州),二十顷。发运、转运使副、总管副总管、知节镇,十五顷。知
馀州及广济、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
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
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知馀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
安抚副使,都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辨公事,七顷。通判馀州及军,满
万户县令,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都监,
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五顷。节镇判官,录事参军,
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
丞,馀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
四顷。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寨都监,寨主,
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馀州判官、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
军、监都监,三顷五十亩。军、监判官,馀州推官,馀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
检,县、镇、寨都监,寨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
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上),满五千户县丞,满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
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三顷。馀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下),
不满五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尉、簿,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二
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二顷。

    ●卷六十六·职官考二十
    ○官品
    周官有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九命作伯(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
专征伐五侯九伯者也,盖长诸侯为方伯),八命作牧(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
征伐於诸侯。又云:“一州之牧也。王之三公亦八命。”),七命赐国(王之卿
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郑司农云出就侯伯之国),六命赐官(郑司农云子男入为
卿,治一官也。郑元谓此王六命之卿。赐官者,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
五命赐则(则者,地未成国之名也。凡王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
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也。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
五十里,与夏五十里国同),四命受器(受祭器,为上大夫也。郑元谓此公之孤,
始得有祭器者也),三命受位(受下大夫之位也。郑元谓此列国之卿,始有列位
於王,为王臣),再命受服(受祭衣服,为上士也。郑元谓此受元冕之服,列国
之大夫再命),一命受职(始命为正吏,谓列国公侯伯之士也。於子男为大夫。
一云受职事)。
    右内外官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人(内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诸侯国官六万一
千三十二人)。内职掌府、史、胥、徒、贾人、工人、奄寺、罪闽蛮夷貉等五隶、
医人、圉人、虎士、视了(力召反),及奚、浆、笾、醢、醯、盐、幂、酒、桃、
舂、扌、饣喜、等(扌音肉。饣喜音炽,熟食也。《尔雅》云酒食也)。
女职一万五千九百五十人。都计内外官及内职掌人七万九千六百二十五人(其旄
人、舞者及太祝、巫觋、阍人每门及囿、世妇每宫等官职,并冬官人数及外职掌
人并阙。按《帝王世纪》云:“汤受命,有三千馀国。”又按《王制》云:“殷
时天下诸侯国千七百七十三。”当是殷氏政衰,诸侯相并,季末之时所存之国耳。
大国二百四十九,次国五百一,小国一千二十三。大国、次国则皆三卿、五下大
夫、二十七上士。唯小国二卿,其大夫与士如大国、次国之数。大凡列国卿、大
夫、士有六万一千三十二人。及周初,有千八百国,列国卿、大夫、士大约与殷
不异。罢侯置守,郡县官吏,百姓之所奉,岂非勤乎)。
    周制,非二王之後列国诸侯,其爵无至公者也。当周之世,有功之臣无如太
公、周公者,然封爵皆为侯(《诗》云“穆穆鲁侯”,又曰“齐侯之子”者也)。
而春秋有虞公、虢公、州公者,或因殷之旧爵,或尝为天子之官,子孙因其号耳,
非周之典制也。故天子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
士一命。天子三公加命则为方伯,九命;卿加一命则出为侯伯,七命;大夫加一
命则出为子男,五命;天子元士出封为附庸,加一命,为四命。大夫以下德盛者,
出则爵命并加士;则德未周备,但得进命,不进爵也。是以卿出则为侯、伯,大
夫出则为子男,皆爵命并进。士出为附庸,但得进命,故附庸之君犹称名,与士
同。故《春秋传》云:“附庸之君,名也。”二王之後,本非出加之例,直以承
祀先代,故九命为上公。其有功之臣,皆为侯伯,七命而已。若王之子弟及异姓
之有大功德,而封爵不过侯,但得进地。故齐鲁之国,皆以侯爵而受上公之地五
百里之封。若列土侯伯有贤能之德而又有功者,则加一命为牧,故《春官》之职
云八命作牧。子男之君则五命,上公之孤四命,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大
国之卿三命,大夫再命。次国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小国之卿再命,大
夫一命,其士不命。凡士一命而受爵,周礼爵及命士,故云一命而受爵。有受爵、
有受命者必有职,故《周礼》云一命受职,明一命之士职、爵俱有也。再命受服
於君,不自为也。然则一命者,其服自为也。一命尚受职,再命不言自明矣。三
命受车马,三命谓侯伯之卿也。再命已受服於君,则三命之卿受服不疑矣,而复
别受车马於君,故《曲礼》云“夫为人子,三赐不及车马”,明其三命得受车马
之义。然三命之卿则有命於天子之礼,故《周礼》云三命受位,明诸侯之卿受三
命者,皆有列位於王朝也。则小国之卿再命者,虽得命於天子,於王朝未有列位
也。三命之卿始受车马,则再命以下车马自为之也。若君特赐者,不在其例。四
命受器,谓公之孤、卿受祭器於公。四命始受器,三命以下皆自为之也,故《礼
记》云“有田禄者先为祭器”。三命以上既受祭服,四命者受服亦可明矣。三命
之卿尚有列位於王,四命亦可知也。凡大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
凡自称者,伯曰天子之臣(分土之伯)。诸侯之於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守音
手又反)。在边曰某屏之臣某。公子曰臣薛(薛音五葛反)。士曰传遽之臣,於
大夫曰外私(传遽,以车马给使者也。士臣於大夫者,曰私人也。传,丁恋反)。
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亦谓诸侯之卿也。三命以下,天子士也。其
士者,如晋韩起聘於周,傧者曰晋士起也),自称曰陪臣某(陪,重也)。於外
曰子(子,有德之称也。《鲁春秋》曰高子来盟)。於某国,曰寡君之老。使,
自称曰某(使谓使人於诸侯也。某,名也)。
    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其十八等自大庶长以下,又似官也)。其帅人皆
更卒也,有功赐则在军吏之例。自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言从公、大夫以
上人与令丞亢礼。亢,当也,言高下相当,无所卑屈)。
    汉官秩差次(二汉并有秦二十等爵,然以为功劳之赏,非恒秩也。丞相、太
尉、司徒、司空、诸将军及诸侯王国官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