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1-第2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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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九品,别有其制。继虽复儒林郎、文林郎列之七品八品正,乃隶秘书省,置二
十人若三十人,专以明经待问,撰录文史为职,又若职事官,无与於散阶也。寻
又置散骑郎二十人为从五品,承议、通直郎各三十人为正、从六品,宣德、宣义
郎各四十人为正从七品,徵事、将仕郎各五十人为正从八品,常从、奉信郎各五
十人为正从九品,是为正员,并得禄当品,又各有散员郎无禄。隋又改常从为登
仕,奉信为散从。自散骑而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据品以发之,则正如国初九
品京朝官皆在京师,其罢职者归本班,守本官,其出使者知某州、转运某路之制
耳。尚书省六曹皆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郎之职,乃正与今尚书郎等,又非散号,
如限员以设官,使其别有所授,决知其必不复,徒带以为美观也,而唐乃析之。
郎、大夫之秩,光禄、中散之养疾,儒林、文林之待问,一归之於文散;散号将
军参取杂置,益以校尉,一归之於武散;柱国等号本以酬劳,武骑诸称并同郎位,
一归之於勋官。则阶散也,勋官也,唐虽因隋,而所用未尝因隋,有职者改为虚
名,徒名者置在兼秩,是所谓前世合於一,而唐则析为二。史大奈与高祖兴太原
饮马泉之战,功多授光禄大夫阶。李晟以克复元勋立功,时诸子未官,宰相以闻,
即日诏子愿为上柱国。故事,柱国门列戟,遂父子皆赐。杜淹贞观中检校吏部尚
书,再加检校侍中。代宗以射生军清难而有“宝应”之称。德宗以泾军煽逆,而
有“定难”之号。後随事而赐,亦无定名。故唐之有功者,或叙阶,或赐勋,或
加以检校,或宠以名号,皆上之人有以寓一时之微权,而初无阶升必致之道。四
者并用,而又申之以封爵,重之以实封,驭贵驭富,又杂取而辅之。在祖宗朝,
若功臣之名犹有官不当赐而特赐,如开宝之於王明,太平兴国之於杜彦钧、陈信
从、郝正,大中祥符之於王丞美,天禧之於向汉通。南渡以後,高皇举久废之典,
以宠二三大将,其他则不多见也。每一遇郊,官至某则加功臣若干字,酬勋若干
级,进阶若干等,彻国若干户,并举而予之,故世但以为烦,而不见其用。是所
谓唐析於四而本朝则合於一。既合矣而不能分,此所以发神宗皇帝之独断,一举
而尽去之也。政和罢勋官,徒以太平之世不欲用,议易之而未暇。孝宗淳熙,
廷策多士,发为清问,有意复之而未能,诚使无并用之术,祖已成之例,一归之
有司,则虽无复可也。因虚以济实,即名以辅治,一归之君上,则虽尽复之亦可
也。世之议者多以其名之混淆未易别白,故表而著之,以俟观者择焉。”
检校官一十九
太师 太尉 太傅 太保 司徒 司空 左仆射 右仆射 吏部尚书 兵部
尚书 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 礼部尚书 工部尚书 左散骑常侍 右散骑常侍
太子宾客 国子祭酒 水部员外郎
右皇子初授官加太尉,初除枢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枢密使除节度使加太
傅,初除宣徽、节度使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书左仆射,特除并换授诸司使
已上加工部尚书,诸司副使加右散骑常侍。除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初授加
太子宾客;副率以上并三班及吏职、蕃官军员,该恩加国子祭酒。厢都指挥使止
於司徒,军都指挥使、忠佐马步都军头止於司空,军班都虞候、忠佐副都军头以
上止於左、右仆射,诸军指挥使止於吏部尚书。其官止,遇恩则加阶、爵、功臣。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曰:“检校官者,自唐以来有之,凡内职崇班(今修
武郎)、武臣副率以上,初除及该恩皆带。若文武臣则枢密、宣徽、节度使始带
焉。自三公(谓太尉、司徒、司空)、三司、仆射、尚书、常侍至宾客、祭酒,
凡十馀等。元丰改官制,武臣承宣使已下皆罢,惟存检校三公、三师,以待节度
使之久次者。政和後,改三公为三少,若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文臣累
加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安南国王初袭封,加检校太尉,经恩迁检校太师,
外蕃刺史州则检校太子宾客,此外不带云。”
《朱子语录》曰:“祖宗之法,除三孤、三公者,必须建节,加检校太子少
保、少师之类,然後除开府仪同三司;既除开府,然後除三孤、三公。南渡以来,
如张、韩、刘、岳诸武臣犹是如此外皆不带。今则不然,既建节,便抹过检校,
径除开府至三孤、三公矣。”
●卷六十五·职官考十九
○禄秩
周班爵禄之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
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大国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
人在官者同禄(赵岐曰:“庶人在官者,未命为士者。”)。次国君十卿禄,卿
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小
国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
在官者同禄。皆禄足以代耕也(卿禄与君禄皆十分之一,大夫於卿各相加。士不
得耕,以禄代耕也)。及乎周衰,诸侯恶其害已,而去其籍(诸侯恣行,恶其法
度之害已,而灭去其籍,故今《周礼》司禄之官阙其职也),故其详不可得而闻
矣,盖其略也(《孟子》)。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
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视,比也)。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
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
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
人,君食千四百四十四人。次国之卿命於君者,亦如小国之卿。凡制农田百亩,
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
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农夫皆受田於公,田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
人在官者,谓府史之属,官长所除,不命於天子国君者。分或为粪)。故诸侯之
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耕也(《王制》)。汉制,禄秩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各
有等差。宣帝又益天下吏百石以下俸十五(《汉书》曰:“若食一斛,则益五斗。”
又应劭注《汉书》曰:“张敞、萧望之言曰:‘夫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
荣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请以
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而《汉书》言十五,两存其说)。
至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
绥和二年,又益吏三百石以下俸。凡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
一与之,终其身(其时亦有俸钱之差,但本史文不具耳。故元帝时,贡禹上书曰:
“臣为谏议大夫,秩八百石,俸钱月九千二百,廪食太官。又拜为光禄大夫,秩
一千石,俸钱月万二千。禄赐愈多,家日以益富。”)。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
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
十斛),比六百石(六十斛),四百石(五十斛),比四百石(四十五斛),三
百石(四十斛),比三百石(三十七斛),二百石(三十斛),比二百石(二十
七斛),百石(十六斛)。自四百石至二百石为长吏(吏,理也。主理其县内)。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颜师古曰:“《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一十斛,
佐史月俸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
也。”),是为小吏(本史王莽诏曰:“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禄十斛纟布二疋,
或帛一疋。予每念之。今俸禄一岁六十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辅而为万斛。”孟
康曰:“纟,八十缕也。”)。後汉大将军、三公俸,月三百五十斛(《风俗
通》曰:“汉制,三公一岁其食万石。”按此则有出,盖举大数也)。至建武二
十六年,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减於西京旧制,六石石以下增於旧秩(本史。永
初四年,又减百官及州郡县俸各有差)。凡诸受俸,皆取半钱。延平中定制:
中二千石(月俸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
比二千石(钱五千,米三十四斛),千石(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钱三
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钱二千,
米十二斛),二百石(钱一千,米九斛),一百石(钱八百,米四斛八斗)。凡
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
相千石者,丞、尉皆四百石;其六百石者,丞、尉皆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
百石者,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三百石。诸边障塞尉、诸陵校
尉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本志)。大将军、三公腊赐钱各二十万,牛肉
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以下各有差)。立春之日,遣使者赐文官司徒、
司空帛三十疋,九卿十五疋,武官太尉、大将军各六十疋,执金吾、诸校尉各三
十疋。武官倍文官(《汉官仪》)。献帝建安八年,颁赐三公以下金帛,由是三
年一赐,以为常制(本史)。晋制,诸公及开府位从公有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
给绢春百疋,秋二百疋,绵二百斤;特进食俸日四斛,春服绢五十疋,秋绢百五
十疋,绵一百五十斤;光禄大夫食俸日三斛,春赐绢五十疋,秋百疋,绵百斤;
尚书令食俸月五十斛,春月三十疋,秋七十疋,绵七十斤;太子太傅、少傅,食
俸日三斛,春赐绢五十疋,秋百疋、绵百斤。
右《通典》所载历代禄秩,惟不及魏、晋。今於《晋书·百官志》录出前条
以补之。但《志》所载惟及诸公开府位从公者与特进、光禄大夫、尚书令、太子
二傅,而馀官禄秩皆无可考,则亦未为全备也。
宋氏以来,州郡秩俸及杂供给,多随土所出,无有定准。永初元年,诏二品
清官以上应食禄者,有二亲或祖父母年登七十,并给见钱。其郡县田禄以芒种为
断,此前去官者则一年秩禄皆入前人,此後去者悉入後人。元嘉末,又改此制,
计月分禄(武帝初即位制,凡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顷)。齐氏众官有僮、之役,
而不详其制(永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杖,不得出十。张融坐鞭钱敬道杖
五十,免官。又梁王谌为吏部郎,坐鞭曹申免官。者,若门仆之类也)。梁武
帝天监初,定九品令。帝於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品为中二千石,
第四、第五品为二千石。及侯景之乱,国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唯别得廪食,多遥
带一郡县官而取其禄秩焉。扬、徐等大州比令、仆班(扬州督王畿,理建康,徐
州督重镇,理京口,并外官刺史最重者。尚书令、仆射、官品第三也),宁、桂
等小州比参军班(宁州理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