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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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数,则就业函数可写作Nr=Fr(Dw)。这就是说,设有效需求为Dw,则r 工业中所提供之就业量将为Nr。
本章将探讨就业函数之若干性能(properties)。除了这些性能之本身兴趣以外,我们有两点理由,为什么要用就业函数来替代普通所谓供给曲线,以求与本书之方法及目的相一致。第一,“本函数只用我们已经决定选用的单位,来表达有关事实,其他在数量方面性质不明的单位,一概不用。第二,本函数较之普通所谓供给曲线,更易处理有关全体工业或全体产量等问题(以别于在一特定环境下,单独一厂或一业所遭遇之问题);其理如下:
就一种商品而论,要替该商品作一普通所谓需求曲线,必先假定社会各分子之所得不变;若所得改变,则需求曲线必须重作。同样,要替一种商品作一普通供给曲线,必先假定工业全体之产量为若干;若工业之总产量改变,则该供给曲线亦随之而变。故当我们研讨许多工业对于总就业量之改变所起之反应时,我们所遭遇的,决不是每种工业只有一条需求曲线以及一条供给曲线。而是随我们对总就业量所作假定之不同,而有两组曲线。但若用就业函数,则欲得一适用于工业全体之函数,足以反映总就业量之改变者,实较易办到。
今假定消费倾向不变,又假定第十八章中作为不变之其他因素亦不变;设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乃是当投资量改变时,就业量将因之而作何种改变。
在此种假定之下,则有一个有效需求量(用工资单位计算),便有一总就业量与之相应;而且此有效需求量,亦必依一定比例分配于消费与投资。不仅如此,因为有一个有效需求水准,便有一特定的所得分配法与之相应,故我们更可进而假定:一特定量总有效需求,其分配于各业之方法,只有一个。
由此,故若总就业量为已知,我们便可推断各业中之就业量。这就是说,若总有效需求量(用工资单位计算)为已知,我们便知各业中之就业量,于是我们便可把一业之就业函数写作Nr=Fr(Dw),这就是就业函数之第二种形式。写成这种形式,有一个好处:如果我们要知道,相当于一特定量有效需求时,工业全体之就业函数是什么,则只要把各业之就业函数相加起来就可以了;即① 皮古教授:《失业论》,第252 页。
F D N N F D w r r w ( ) ( ) = = ? = ?
其次,我们要对就业弹性(elasticity of employment)下一个定义。
一业之就业弹性,乃等于edNdDDN errwrwrr=盖若该业预期共产物之需求(用工资单位计算)将有改变,则其雇用之劳工人数亦将改变,此式即衡量此种反应。工业全体之就业弹性,则可写作:
edNdDDwNew= × ×如果我们能够找出一个满意方法来衡量产量,则更可有产量或生产弹性(elasticity of output or production)这个概念来衡量:当任何一业所面临之有效需求(用工资单位计算)增加时,其产品之增加率为如何;用符号表示,则为edOdDDO orrwrwrr= ×若价格等于边际直接成本,则D D DeP wrorr =…11其中Pr 乃预期利润。②由此,设eor=0,换言之,设该业之产量毫无弹性,则全部有效需求(用工资单位计算)之增加量,皆将变成雇主利润,即△Dwr=△Pr,反之,设eor=1,换言之,设产量弹性等于1,则有效需求之增加量,皆被边际直接成本中之构成分子吸收以 去,丝毫不变成利润。
又设一业之产量,乃该业所雇劳工人数之函数,则有①12…= …??
?
eeN NP Norerr rwr rff( ){ ( )}
,其中Pwr,乃一单位产物之预期价格(用工资单位计算)。故eor=1 这个条件,即表示φ〃(Nr)=O,亦即表示当就业量增加时,该业之报酬既不递增亦不递减。
经典学派假定真实工资常等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后者则随就业量之增加而增加,故设其他情形不变,则当真实工资减少时,劳力之供给亦降低。
作这种假定,无异是说:若用工资单位计算总支出,则总支出在事实上不可能增加。假使这种说法是对的,则就业弹性这个概念毫无用处。而且,在这种假定之下,我们也不能用增加货币支出这个方法来增加就业量,因为货币工资将追随货币支出作比例的增加,于是若用工资单位计算,支出未增,就业量因此也不会增加。但若经典学派之假定并不对,则我们可以靠增加货币支出来增加就业量,一直到真实工资降低得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相等时为止;这一点,依据定义,就是充分就业之点。
当然,在通常情形之下,eor,之值总在零与1 之间。故当货币支出增加时,物价(用工资单位计算)上涨之程度(亦即真实工资下降之程度),须② 他未曾暗示,这个结果之由来是因为利率起了反应。
① 凡不喜欢不喜欢之理由甚正当代数者,可以把本章第一节省去。损 失极小。
看当支出(用工资单位计算)增加时,产量弹性所起之反应为如何而定。
令e′pr 代表:当有效需求Dwr,改变时,预期价格pwr,之弹性,则? = × × edpdDDp qrwrwrwrwr因,故有或O p DdOdDDOdpdDDpe er wr wrrwrwrrwrwrwrwrpr or× =× + × =? + =11。
这就是说,有效需求(用工资单位计算)改变时,物价弹性以及产量弹性之和等于1。有效需求之力量,即依此法则,一部分用在影响产量,一部分用在影响物价。
假使我们所讨论的是工业全体,同时又假定我们可以找出一个单位来衡量总产量,则运用同样论证可得e′p+eo=1,其中e′p 及eo 乃适用于工业全体之物价弹性及产量弹性。
今不用工资单位计算,改用货币计算,而以我们结论推广至于全部工业。
令w 代表一单位劳力之货币工资,令p 代表一单位总产量之货币价格,则当有效需求(用货币计算)改变时,货币价格之弹性可写作eDpdpdD p = ,货币工资之弹性可写作eDWdWdD w = × 。我们很容易可以知道ep=1-eo(1-ew)①。
我们在下一章中可以知道,这一个方程式乃是推广货币数量说之第一步。若eo=0,或若ew=1,则产量将不变,物价将与有效需求(用货币计算)作同比例上涨。若不然,则物价之上涨比例要小些。
Ⅱ现在我们再口到就业函数,以上我们假定:一特定量总有效需求,其分配于各业之方法只有一个。但当总支出改变时,其用以购买一业之产物者,一般说来,不会作同比例改变;…部分是因为当个人之所得提高时,其对各业产物之增购量不成同一比例,一部分是因为当各种商品之需求加大时。其价格之反应程度不同。
因此,假使我们承认,当所得增加时,此增加量之使用法不止一个,则以上所作假定,即就业量仅仅随总有效需求(用工资单位计算)之改变而改变,只是一个第一接近值而已。盖当总需求增大时,看我们假定此增加量如何分配子各业,而就业量可以大不相同。例如,设需求之增加,大部分趋于就业弹性高之产物,则就业量之增加大,设趋于就业弹性低之产物,则就业量之增加小。
同样,设总需求不变,但需求转向,垂青于就业弹性较低之产物,则就业量亦会降低。
① 设pwr 乃一单位产物之预期价格(用工资单位计算),则这种种考虑,在讨论短期现象时,尤其重要;此处所谓短期现象,是指事先未曾逆料的需求转向,或需求数量之改变。有些物品之生产,需要时间,故要很快增加其供给,几乎不可能。若在事前没有通知,骤然把需求之增大量集中在这些物品身上,则就业弹性甚低;但若早接通知,充分准备,则此类物品之就业弹性也许接近1。
我觉得生产时期(period of production)这一个概念,其主要用处就在这里。依我说法,假使必须把需求之改变,在n 个时间单位以前,通知一种物品,然后该物才能提供最高的就业弹性,则该物之生产时期为n。①照这样说法,则大体说来,显然消费品之生产时期最长,因为消费总是每个生产过程之最后阶段。故设有效需求之增加发动于消费之增加,则较之发动于投资之增加者,其就业弹性之最后均衡值小,而其初期之就业弹性则更小于其最后均衡值。不仅如此,设对就业弹性太低之物增加需求,则此需求增量大部分将变为雇主之所得,只有小部分变为工资劳动者以及直接成本中其他原素之所得,结果可能对于消费不利,因为雇主由所得增量中储蓄之数,大概比工资劳动者大。但两种情形之差别,亦不宜过分夸大,大部分反应还是相同的。①无论多早把未来需求之改变通知雇主,除非在每一个生产阶段都有剩余存货或剩余生产能力,否则当投资作特定量增加时,初期就业弹性之值总没有最后均衡值那么大。在另一方面,出清剩余存货乃负投资,故对于投资增量有抵消作用。设在开始时,每一阶段都有剩余存货,则初期之就业弹性也许接近1;但在存货已经吸收完毕之后,而生产阶段上早期产物之增产量尚不能充分源源而来之前,弹性又降低;当新的均衡位置逐渐接近时,就业弹性又回涨而趋于1。着当就业量增加时,利率提高,或地租原素所吸收之支出增大,则须加修正。因为这种种理由,故在动态经济体系中,物价不能完全稳定,除非是有特种机构可以使得消费倾向暂时变动,而且变动得恰到好处。但由此引起的物价不稳定,并不构成一种利润刺激,因而引起生产能力之过剩;盖此种不虞之得,只有在当时恰巧持有生产阶段上较后期产物之雇主方能取得,凡不持有此种特殊资源者无从据此不虞之得为己有。故若经济体系有变迁,物价自亦不免波动,但此种物价不稳定,亦不影响雇主们之行为,只是把意外财富送给当时之幸运儿而已(若变动之方向相反,则以上原理仍适用,但须作枝节上之修正)。我认为当代讨论稳定物价之良策者,往往忽略了这点。社会而可以变动,则物价稳定政策不会完全成功。但由此并不能说:只要物价稍为暂时不稳定,就必然引起累积的失衡。
Ⅲ上面说过,有效需求不足时,就业量亦不足;所谓就业量不足者,是指有人愿意接受比现行真实工资更低的报酬去工作,但无业可就,故当有效需求增加时,就业量亦增,但真实工资率则比现行者小,或至多相等,如此继续下去,一直到一点为止,在该点时,依照届时通行的真实工资率,已经没有可用的剩余劳力。换句话说,从这点以后,除非货币工资比物价涨得更快,① ? ① 因为p=pW·W,又D=DW·W,故否则工人人数及工时都不能再增。次一个问题是:假使在这点已经达到以后,支出尚继续增加,则情形将如何?
一直到这点为止,在一特定量资本设备上增加劳工,虽然报酬逐渐递减,但劳工所肯接受的真实工资亦在递减,故二者相抵消。在这点以后,再要增雇一人,则必须提供较高的真实工资率(即较多实物),但由增雇一人所得之产物则反较前减小。故为维持均衡计,工资与物价必须随支出作同比例的上涨,以便使“真实”情况(包括就业量与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