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中国医籍考-第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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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夭者寿。以言乎功虽大。禹之疏洚水。驱龙蛇。汤武之用金革戡祸乱。特救患于一时。孰与无穷之赖乎。故曰。
作天下之美利者。皆圣人之事也。宋当天命。出九州之人于火鼎之中。吹之濯之。太宗皇帝平一宇内。极所覆之
广。又时具气息。而大苏之。乃设官赏金缯之利。购集古今名方。与药石诊视之法。国医诠次。类分百卷。号曰
太平圣惠方。诏颁州郡。传于吏民。然州郡承之。大率严管钥谨曝凉而已。吏民莫得与其利焉。闽俗左医右巫。疾家根据
巫作祟。而过医之门。十才二三。故医之传益少。余治州之明年。议录旧所赐书。以示于众。郡人何希彭者。通方伎之
学。凡圣惠方。有异域瑰奇。怪诞难致之物。及金石草木。得不死之篇。一皆致之。酌其便于民用者。得方六千九十六。
希彭谨(旧注。今上御名。)自守。为乡闾所信。因取其本。誊载于版。列牙门之左右。所以道圣主无穷之泽。沦究于下。
又晓人以根据巫之谬。使之归经常之道。亦刺史之要职也。庆历六年十二月八日。右正言直史馆。知军州事。蔡某序。(文
集)
〔亡名氏圣惠经用方〕 艺文略一卷 佚
〔贾氏(黄中)神医普救方〕 宋志一千卷目十卷 佚
宋史本传略曰。贾黄中。字娲民。沧州南皮人。唐相耽四世孙。父 。字仲宝。晋天福三年进士。解谒。宋初为刑
部郎
中。终水部员外郎。知浚仪县。年七十卒。黄中幼聪悟。方五岁。 每旦令正立。展书卷比之。谓之等身书。课其诵读。
六岁举童子科。七岁能属文。触类赋咏。父常令蔬食。曰。俟业成。乃得食肉。十五举进士。授校书郎。集贤校理。迁
著作佐郎。直史馆。建隆三年。迁在拾遗。历左补阙。开宝八年。通判定州。判太常礼院。岭南平。以黄中为采访使。
廉直平恕。远人便之。还奏利害数十事。皆称旨。会克江表。选知宣州。太宗即位。迁礼部员外郎。太平兴国二年。知
升州。丁父忧。起复视事。五年召归阙。有荐黄中文学高第。召试中书。拜贺部员外郎。知制诰。八年。与宋白吕蒙正
等。同知贡举。迁司封郎中。充翰林学士。雍熙二年。又知贡举。俄掌吏部选。端拱初。加中书舍人。二年。
兼史馆修撰。淳化二年秋。与李沆并拜给事中参知政事。四年冬。与沆并罢。守本官。明年知襄州。上言母老。
乞留京。改澶州。至道初。构疾。诏令归阙。特拜礼部侍郎。代至。兼秘书监。黄中素嗜文籍。既居内阁。甚以
为慰。二年以疾卒。年五十六。
又李宗讷传曰。太平兴国初。诏贾黄中。集神医普救方。宗讷暨刘锡吴淑吕文仲杜镐舒雅皆预焉。
王应麟曰。太平兴国六年十月丙戌。诏贾黄中等。于崇文院。编录医书。雍熙三年十月。纂成千卷。目录十
卷。名神医普救方。御制序。
〔至道单方〕佚
按上见于针灸资生经。
〔陈氏(尧叟)集验方〕一卷 佚
宋史本传曰。陈尧叟。字唐夫。解褐光禄寺丞。直史馆。与省华同日赐绯。迁秘书丞。久之充三司河南东道
判官。时宋亳陈 民饥。命尧叟及赵况等。分振之。再迁工部员外郎。广南西路转运使。岭南风俗。病者祷神不
服药。尧叟有集验方。刻石桂州驿。
王应麟曰。天禧二年八月丁未。内出陈尧叟所集方一卷。示辅臣。上作序。纪其事。命有司刊板。赐广南官。
仍分给天下。(玉海)
〔朗氏(简)集验方〕佚
宋志本传曰。朗简字叔廉。杭州临安人。幼孤贫。借书录之。多至成诵。进士及第。补试秘书省校书郎。知
宁国县。徙福清令。县有石塘陂。岁久湮塞。募民浚筑。溉废田百余顷。邑人为立生祠。调随州推官。及引对。
真宗曰。简
历官无过。而无一人荐。是必恬于进者。特改秘书省著作佐郎。知分宜县。徙知窦州。县吏死。子幼。赘婿伪为
券。冒有其资。及子长屡诉不得直。乃访于朝。下简劾治。简示以旧牍曰。此尔翁书耶。曰。然。又取伪券示之。
弗类也。始伏罪。徙藤州。兴学养士。一变其俗。藤自是始有举进士者。通判海州。提点利州路刑狱官。罢知泉
州。累迁尚书度支员外郎。广南东路转运使。擢秘书少监。知广州。捕斩贼冯佐臣入判大理寺。出知越州。复归
判尚书刑部。出知江宁府。历右谏议大夫给事中。知扬州。徙明州。以尚书工部侍郎致仕。祀明堂。迁刑部。卒。
年八十有九。特赠吏部侍郎。简性和易。喜宾客。即钱塘。城北治园庐。自号武林居士。道引服饵。晚岁颜如丹。
尤好医术。人有疾。多自处方以疗之。有集验方数十□行于世。一日谓其子 曰。吾退居十五年。未尝小不怿。
今意倦。岂不逝欤。就寝而绝。
〔钱氏(惟演)箧中方〕(旧阙撰人名氏)宋志一卷 佚
彭乘曰。钱文僖公集箧中方。苏合香丸注云。此药本出禁中。祥符中。尝赐近臣。(墨客挥犀)
〔王氏(衮)博济方〕宋志三卷(读书后志。作五卷。)未见
晁公武曰。王氏博济方三卷。皇朝太原王衮撰。庆历间。因官滑台。暇日出家藏七十余方。择其善者为此书。
名医云。其方用之无不效。如草还丹治大风。太乙丹治鬼胎。尤奇验。(文献通考○按今本读书志失载)
陈振孙曰。王氏博济方三卷。太原王衮撰。庆历七年序。
四库全书提要曰。博济方五卷。宋王衮撰。衮。太原人。其仕履未详。惟郎简原序。称其尝为钱塘酒官而已。
此书。诸家书目皆着录。惟宋史艺文志。陈振孙书录解题。俱
作三卷。晁公武读书志。作五卷。稍有不同。盖三五字形相近。传写者有一讹也。公武又称。衮于庆历间。因
官滑台。暇日出家藏七十余方。择其善者为此书。名医云。其方用之无不效。如草还丹治大风。太乙丹治鬼胎。
尤奇验。今案衮自序。有云向侍家君之任滑台。道次得疾。遇医之庸者。误投汤剂。疾竟不瘳。据此则官滑台者。
乃衮之父。而公武即以为衮。殊为失考。衮又言。博采禁方。逾二十载。所得方论。凡七千余道。因于中择其尤
精要者。得五百余首。而公武乃云。家藏七十余方。则又传写之误也。原书久无传本。惟永乐大典内。载有其文。
裒辑编次。共得三百五十余方。视衮序所称五百首者。尚存十之七。谨分立三十五类。根据次排比。从读书志之目。
厘为五卷。其中方药多他书所未备。今虽不尽可施用。而当时实着有奇效。足为医家触类旁通之助。惟颇好奇异。
往往杂以方术家言。如论服杏仁则云。彭祖夏姬商山四皓。炼杏仁为丹。王子晋服四十年而腾空。丁令威服二十
年而身飞。此类殊诞妄不足信。今故取服食诸法。编附卷末。以着其谬。俾读者知所持择焉。
〔庆历善救方〕宋志一卷 佚
王安石后序曰。孟子云。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臣某伏读善救方。而窃叹曰。此可谓不忍人
之政矣。夫君者。制命者也。推命而致之民者。臣也。君臣皆不失职。而天下受其治。方今之时。可谓有君矣。
生养之德。通乎四海。至于蛮夷荒忽不救之病。皆思有以救而存之。而臣等虽贱。实受命治民。不推陛下之恩泽。
而致之民。则恐得罪于天下。而无所辞诛。谨以刻石。树之县门外左。令观赴者自得。而不求有司云。皇 元年
二月二十八日序。(临川文集)
王应麟曰。庆历八年二月癸酉。以南方病毒者乏方药。为颁善救方。
马端临曰。庆历善救方一卷。两朝艺文志云。诏以福州奏狱医林士元药下蛊毒。人以获全。录其方。令国医
类集附益。八年颁行。
〔周氏(应)简要济众方〕(玉海曰。一云广济。)宋志五卷 佚
宋史仁宗纪曰。皇 三年五月乙亥。颁简要济众方。命州县长吏。按方剂救民疾。
苏轼跋曰。先朝值夷狄怀服。兵革寝息。而又体质恭俭。在位四十有二年。宫室苑囿无所益。故民无曝赋。
而生齿岁登。垦田日广。至于法令。则去苛惨尚宽简。守令则进柔良退贪残。牛酒以礼高年。粟帛以旌孝行。广
惠以廪 独。宽恤以省力役。除身丁之算。弛盐榷之令。用能导迎休祥。年谷登衍。其裕民之德。固已浃肌肤而
瀹骨髓矣。然犹慊然。忧下民之疾疹。无良剂以全济。于是诏太医集名方。日简要济众。凡五卷。三册。镂板模
印。以赐郡县。俾人得传录。用广拯疗。意欲锡以康宁之福。 之仁寿之域。已而县与律令同藏。殆愈一纪。穷
达之民。莫或闻知。圣泽壅而不宣。吏之罪也。乃书以方版。揭之通会。不独流传民间。痊 愈疾。亦欲使人知
上恩也。后之君子。傥不以为诮。岁一检举之。使无遗毁焉。(东坡大全集)
王应麟曰。皇 简要济众方五卷。皇 中。仁宗谓辅臣曰。外无善医。其令太医。简圣惠方之要者。颁下诸
道。仍敕长吏拯济。令医官使周应编。三年颁行。
按弟坚曰。是书。陈晃二氏。并不着录。惟唐慎微刘完素书引之。而朝鲜国医方类聚。载脏腑一类。其方出
圣惠者。仅薏苡散。酸
枣人丸。 砂丸三方。余皆彼书所无。不知何故也。平胃散一方。世为出局方。不知其本于是书。自余诸方。亦
多可资用者矣。
〔司马氏(光)医问〕宋志七卷(苏轼司马温公行状。作七篇。) 佚
〔葛氏(怀敏)神效备急单方〕宋志一卷 佚
东都事略曰。葛怀敏始以父荫。授西头供奉官。怀敏通时事。善希合。故多荐其才者。尝为益州路提点刑
狱。知隰莫保雄沧滁六州。陕西用兵。为泾原秦凤经略安抚副使。元昊寇镇戎军。贼引兵伪遁。怀敏遂率诸将趣
定州。环庆路都监刘贺以蕃兵五千。与贼战不胜而溃。怀敏入保定川砦。泾原钤辖曹英又败于砦之东北隅。怀敏
所部人奔骇。怀敏为众所拥。几蹂践死。舆至壅城乃苏。贼遂围城。怀敏与诸将谋。赴镇戎军。贼断其归路。与
诸将遇贼。遂长驱。直抵渭州。初怀敏之除 延也。范仲淹言其怯懦不知兵。遂徙泾原。卒败事。奏至。赠镇西
军节度使。谥曰忠隐。
〔文氏(彦博)药准〕宋志一卷 佚
自序曰。余尝苦头眩。治之多方。弥岁不解。会国医龚世昌诊脉问状。乃云。鬲有寒痰。久之使然。非它
苦也。授余香芎散。并其方。服未半剂而愈。遂不复发。余既神其效。又观其立方有法。不与常类。方用九物。
物别为之解。凡药性之温寒。味之甘辛。并其主疗。略具于下。虽简而备。使观之者有据。服之无疑。无疑有效。
犹夫任人。各知其才之所长。用无疑。事罔不济。乃知古之良医。治病必考于本草而立方。方药既精。厥疾必瘳。
班固云。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原疾病之深浅。陶隐居云。道经载扁鹊数法。其用药犹是本草家意。张仲景最
为众方之祖。悉根据本草。近世庸医。鲜通本草。求其方药之验。固亦难矣。余嘉龚医之
方。专用本草之意。因采仲景并外台。千金及诸家经验方。共若干。辄加注传于门内。以备处疗。谓之药准。以
其根据本草立方。则用之有准云。(文集)
陈振孙曰。药准一卷,潞公文彦博宽夫撰。所集方才四十首。以为根据本草而用药。则有准。故以此四十方。
为处方用药之准也。
〔孙氏(用和)传家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