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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606-中国医籍考-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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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若非此书收载。何从稽考。此本草之书所以不厌详悉也。 
按艺文略有四明人本草拾遗二十卷。恐系是书复出。陈氏盖四明人也。二十是十字误文。仍不着录。 
〔李氏(含光)本草音义〕新唐志二卷 佚 
颜真卿茅山玄靖先生广陵李君碑铭略曰。先生姓李氏。讳含光。广陵江都人。本姓弘。以孝敬皇帝庙讳改焉。 
羁好静处。诵习坟典。年十八。志求道妙。遂师事同邑 先生游艺。敏年神龙。初以清行度为道士。以大历己 
酉岁冬十一月十四日遁化于茅山紫阳之别室。春秋八十有七。先生识真淳业行高古。道穷情性之本。学冠天人之 
际。又博览群言。长于着撰。尝以本草之书精明药物。事关性命。难用因循。着音义两卷。(文集) 
〔韩氏(保升)重广英公本草〕艺文略二十卷 佚 
掌禹锡曰。蜀重广英公本草。伪蜀翰林学士韩保升等与诸医士取唐本草并图经相参校。更加删定。稍增注释。 
孟昶自为序。凡十卷。今谓之蜀本草。 
李时珍曰。蜀本草。其图说药物形状。颇详于陶苏也。 
〔卢氏(多逊)详定本草〕朱志二十卷目一卷 佚 
掌禹锡曰。开宝六年。诏尚药奉御刘翰道士马志翰林医官翟煦张素王从蕴吴复圭王光 陈昭遇安自良等九人。 
详校 
诸本。仍取陈藏器拾遗诸书相参。颇有刊正别名及增益品。自马志为之注解。仍命左司员外郎知制诰扈蒙翰林学 
士卢多逊等刊定。凡二十卷。御制序镂板于国子监。 
〔李氏( )开宝重定本草〕(旧脱重定二字。今据证类本草。掌禹锡说订补。)宋志二十卷目一卷 佚 
序曰。三坟之书。神农预其一。百药既辩。本草存其录。旧经三卷。世所流传。名医别录。互为编纂。至梁 
贞白先生陶景乃以别录参其本经。朱墨杂书。时谓明白。而又考彼功用。为之注释。列为七卷。南国行焉。逮乎 
有唐。别加参校。增药余八百味。添注为二十一卷。本经漏功则补之。陶氏误说则证之。然而载历年祀。又逾四 
百。朱字黑字。无本得同。旧注新注。其文互阙。非圣主抚大同之运。永无疆之休。其何以改而正之哉。乃命尽 
考传误。刊为定本。类例非允从而革焉。至如笔头灰兔毫也。而在草部。今移附兔头骨之下。半天河地浆皆水也。 
亦在草部。今移附土石类之间。败鼓皮移附于兽皮。胡桐泪改从于木类。紫矿亦木也。自玉石品而取焉。伏翼实 
禽也。由虫鱼部而移焉。橘柚附于果实。食盐附于光盐。生姜干姜。同归一说。至于鸡肠蘩蒌陆英蒴 。以类相 
似从而附之。仍采陈藏器拾遗。李含光音义。或讨源于别本。或传效于医家。参而较之。辨其臧否。至如突屈白 
旧说灰类。今是木根。天麻根解似赤箭。今又全异。去非取是。特立新条。自余刊正。不可悉数。下采众议。定 
为印板。乃以白字为神农所说。黑字为名医所传。唐附今附。各加显注。详其解释。审其形性。证谬误而辨之 
者。署为今注。考文记而述之者。又为今按。义既刊定。理亦详明。今以新旧药合九百八十三种。并目录二十一 
卷。广 
颁天下。传而行焉。 
掌禹锡曰。开宝重定本草。开宝七年。诏以新定本草所释药类成有未允。又命刘翰马志等重详定。颇有增损。 
仍命翰林学士李 知制诰王 扈蒙等重看详。凡神农所说。以白字别之。名医所传。即以黑字。并目录共二十一 
卷。 
〔掌氏(禹锡)等补注神农本草〕(旧脱神农二字。今据读书后志订补。)宋志二十卷目录一卷 佚 
序曰。旧说本草经神农所作。而不经见。汉书艺文志亦无录焉。平帝纪云。元始五年。举天下通知方术本草 
者。在所为驾轺传遣诣京师。楼护传称护少诵医经本草方术数十万言。本草之名。盖见于此。而英公李 等注引 
班固叙黄帝内外经云。本草石之寒温。原疾病之深浅。此乃论经方之语。而无本草之名。惟梁七录载神农本草三 
卷。推以为始。斯为失矣。或疑其间所载生出郡县。有后汉地名者。以为似张仲景华佗辈所为。是又不然也。淮 
南子神农尝百草之滋味。一日而七十毒。由是医方兴焉。盖上世未有文本。师学相传。谓之本草。两汉以来。名 
医益众。张机华佗辈始因古学。附以新说。通为编述。本草由是见于经录。然旧经才三卷。药止三百六十五种。 
至梁陶隐居又进名医别录亦三百六十五种。因而注释。分为七卷。唐显庆中。监守卫长史苏恭又摭其差谬。表请 
刊定。乃命司空英国公李世 等与恭参考得失。又增一百一十四种。分门部类。广为二十卷。世谓之唐本草。国 
朝开宝中两诏医工刘翰道士马志等相与撰集。又取医家尝用有效者一百三十三种而附益之。仍命翰林学士卢多 
逊李 王 扈蒙等重为刊定。乃有详定重定之目。并录板摹行。由此医者用药。遂知适从。而伪蜀孟昶。亦尝命 
其学士 
韩保升等以唐本图经参比为书。稍或增广。世谓之蜀本草。今亦用。行。是书自汉迄今甫千岁。其间三经撰着。 
所增药六百余种。收采弥广。可谓大备。而知医者犹以为传行既久,后来讲求。浸多参校。近之所传颇亦漏略。 
宜有纂录以备颐生殴疾之用。嘉 二年八月。有诏臣禹锡臣亿臣颂臣洞等再加校正。臣等亦既被命。遂更研核。 
窃谓前世医工。原诊用药。随效辄记。遂至增多。概见诸书。浩博难究。虽屡加删定。而去取非一。或本经已载 
而所述粗略。或俚俗尝用而大医未闻。向非因事详着。则遗散多矣。乃请因其疏牾。更为补注。应诸家医书药谱 
所载物品功用。并从采掇。惟名近迂僻。类乎怪诞。则所不取。自饰经史百家。虽非方饵之急。其间或有参说药 
验较然可据者。亦兼收载。务从该洽。以副诏意。凡名本草者。非一家。今以开宝重定本为正。其分布卷类。经 
注杂糅。间以朱墨并从旧例。不复厘改。凡补注并据诸书所说其意义与旧文相参者。则从删削。以避重复。其旧 
已着见而意有未完。后书复书亦具存之。欲详而易晓。仍每条并以朱书其端云。臣等谨按某书云某事。其别立 
条者。解于其末云见某书。凡所引书。以唐蜀二本草为先。他书则以所着先后为次第。凡书旧名本草者。今所引 
用。但着其所作人名曰某人。惟唐蜀本则曰唐本云蜀本云。凡字朱墨之别。所谓神农本经者。以朱字。名医因神 
农旧条而有增补者。以墨字间于朱字。余所增者。皆别立条。并以墨字。凡陶隐居所进者。谓之名医别录。并以 
其注附于末。凡显庆所增者。亦注其末。曰唐本先附。凡开宝所增者。亦注其末曰今附。凡今所增补旧经未有者。 
于逐条后开列云新补。凡药旧分上中下三品。今之新补。难于详辨。但以类附见。如 
绿矾次于矾石。山姜花次于豆蔻。 次于水杨之类是也。凡药有功用。本经未见。而旧注已曾引据。今之所增。 
但涉相类。更不立条。并附本注之末。曰续注。如地衣附于垣衣。燕覆附于通草。马藻附于海藻之类是也。凡旧 
注出于陶氏者。曰陶隐居云。出于显庆者。曰唐本注。出于开宝者。曰今注。其开宝考据传记者。别曰今按。 
今详。又按。皆以朱字别于其端。凡药石本经已见而功用未备。今有所益者。亦附于本注之末。凡药有今世已尝 
用而诸书未见。无所辨证者。如葫芦巴海带之类。则请从太医众论参议。别立为条。曰新定。旧药九百八十三种。 
新补八十二种。附于注者不预焉。新定一十七种。总新旧一千八十二条。皆随类粗释。推以十五凡则补注之意可 
见矣。旧着开宝英公陶氏三序。皆有义例所不可去。仍载于首篇云。 
赵希弁曰。补注神农本草二十卷。上皇朝掌禹锡等补注。旧说本草经神农所作。而艺文志所不载。平帝纪诏 
天下举通知方术本草者。本草之名。盖起于此。梁七录载神农本草三卷。书中有后汉郡县名。盖上世未着文本。 
师学相传。至张机华佗。始为编述。嘉 初诏禹锡与林亿苏颂张洞等为之补注。以开宝本草及诸家参校。采拾遗 
逸。判定新旧。药合一千八十二种。总二十卷。 
〔苏氏(颂)图经本草〕读书后志二十卷目录一卷 佚 
序曰。昔神农尝百草之滋味。以拯万民之疾苦。后世师祖。由是本草之学兴焉。汉魏以来。名医相继。传其 
书者。则有吴普李当之药录。陶隐居苏恭等注解。国初两诏近臣总领上医兼集诸家之说。则有开宝重定本草。其 
言药之良毒。性之寒温。味之甘苦。可谓备且详矣。然而五方物产。风气 
异宜。名类既多。赝伪难别。以虺床当蘼无。以荠 乱人参。古人犹且患之。况今医师所用。皆出于市贾。市贾 
所得。盖自山野之人随时采获。无复究其所从来。以此为疗。欲具中病。不亦远乎。昔唐永徽中删定本草之外。 
复有图经相辅而行。图以载其形色。经以释其同异。而明皇御制又有天宝单方药图。皆所以叙物真滥。使人易知 
原诊处方有所根据。二书失传且久。散落殆尽。虽鸿都秘府。亦无其本。天宝方书。但存一卷。类例粗见。本末 
可寻。宜乎圣君哲辅。留意于搜辑也。先是诏命儒臣重校神农本草等凡八书。光禄卿直秘阁臣禹锡尚书祠部郎中 
秘阁校理臣亿太常博士集贤校理臣颂殿中丞臣检光禄寺丞臣保衡相次被选。仍领医官秦宗古。朱有章等编绎累年。 
既而补注本草成书奏御。又诏天下郡县图上所产药本。用永徽故事。重命编述。臣禹锡以谓考正群书。资众见则 
其功易就。论著文本。出异手则其体不一。今天下绘事千名。其解说物类。皆据世医之所闻见。事有详略。言多 
鄙陋。向非专一整比。缘饰以文。则前后不伦。披寻难晓。乃以臣颂向尝刻意此书。于是建言奏请。俾专撰述。 
臣颂既被旨。则裒集众说。类聚诠次。粗有条目。其间玉石金土之名。草木虫鱼之别。有一物而杂出诸郡者。 
有同名而形类全别者。则参用古今之说。互相发明。其 梗之细大。华实之荣落。虽与旧说相戾。并兼存之。崖 
略不称。则稍援旧注以足成文意。注又不足。乃更旁引经史及方书小说。以条悉其本原。若陆英为蒴 花。则据 
尔雅之训以言之。诸香本同。则用岭表录异以证之之类是也。生出郡县。则以本经为先。今时所宜次之。若菟丝 
生朝鲜。今则出于冤句。奚犹生于少室。今乃来自三蜀之类是也。收采时月 
有不同者。亦两存其说。若赤箭本经但着采根。今乃并取茎苗之类是也。生于外夷者。则据今传闻。或用书传所载。 
若玉屑玉泉。今人但云玉出于于阗。不究所得之因。乃用平居诲行程记为质之类是也。药有上中下品。皆用本经 
为次第。其性类相近。而人未的识。或出于远方。莫能形似者。但于前条附之。若溲疏附于枸杞。珀琥附于茯苓 
之类是也。又古方书所载简而要者。昔人已述其明验。今世亦常用之。及今诸郡医工。所陈经效之药。皆并载其 
方用。天宝一例也。自余书传所无。今医又不能解。则不敢以臆说浅见傅会其文。故但阙而不录。又有今医所用。 
而旧经不载者。并以类次系于末卷。曰本经外类。其间功用尤着。与旧名附近者。次于逐条载之。若通脱次于木 
通。石蛇次于石蟹之类是也。总二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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