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恩选集-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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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的自由。倘若法国为各国革命所包围,它就会获得和平与安全,法国以及
德国的赋税也将因此而减轻。
你的真挚深情的朋友,
托马斯·潘恩
1792年
z月
9日于伦敦
序言
序言
我作出这一决定还有一些别的原因。我想知道,在我继续往下写之前,
这部在思想上和表达方法上与英国过去的老一套大不相同的著作,在读者中
将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法国革命为人类打开了广阔的眼界。柏克先生的疯狂
反对,把论战带到了英国。他对我所持的原则进行攻击,而他(根据情报)
知道我会就此同他展开论争,因为我相信这些原则是好的,我曾经尽力加以
确立,而且认为自己非加以捍卫不可。假使他不挑起这场论战,我很可能会
一声不吭的。
我拖延这部著作的末篇的另一理由是,柏克先生在他的第一部著作中曾
答应有机会要重新讨论这个问题,并将他称为的英国宪法同法国宪法作一比
较。因此我拭目以待。可是,从那时起,他已出了两部书,却并未履行诺言:
如果这种比较对他有利,他肯定不会略而不谈的。
在他的最新著作《新辉格党人对老辉格党人的呼吁》中,他引用《人权
论》约十页之多,并且不厌其烦地这样做了之后,还说他“丝毫无意驳斥它
们”,意即无意驳斥书中包含的原则。我对柏克先生了解很深,知道他如有
可能,他是会驳的。可是,他非但没有驳,反而马上说“他已尽了他的份”,
聊以自慰。他并未尽到他的份。他不曾履行他要把两种宪法加以比较的诺言。
他引起了论争,提出了挑战,然后又临阵脱逃,从而成为他自己所说的“骑
士时代已一去不复返”的活生生的例子。
他的最新著作《呼吁》,其名称和内容都该受到批评。原则必须以其本
身的好坏为依据,如果是好的原则,自然站得住脚。如果象柏克先生那样,
把原则置于别人的威权庇护之下,那就只能叫人对它们起疑。柏克先生不大
欢喜别人分享他的荣誉,可是这回他却巧妙地让别人分担了他的耻辱。
柏克先生是向哪些人发出呼吁呢?是出生于上一世纪的一帮幼稚的思想
家和半节子政治家,这些人不论对任何原则只要求它适合他们的党派目的,
国民的利益总是被抛在脑后,这乃是从那时起直到今天为止所有党派的一贯
特征。在这样的著作或这样的政治中,国民看不出有什么可取之处。一件小
事可以鼓动一个政党,但要鼓动一国国民却非得是大事不可。
虽然我认为柏克先生的《呼吁》一无可取,可是对其中一段话我倒要加
点评论。柏克先生在大量引用《人权论》而拒不驳斥其中所包含的原则之后
说:“如果认为对这样的著作除了刑事审判以外还值得另加辩驳的话,
那么其它想法和柏克先生相同而且劲头也一样足的人,很可能会这样做。”
首先,迄今还不曾有人这样做过。打从《人权论》第一部分问世以来,
已有各式各样的人出过至少八本或十本小册子对它加以攻击,可是据我所
知,其中还没有一本再版过,连这些小册子的名称一般人也都记不得。由于
我不喜欢让不必要的出版物泛滥成灾,所以我一本也没有答复。加之,由于
我认为一个人也许会因急就章写得太多而使自己名声扫地(这是任何其他人
都做不到的),因此我写文章特别小心,以避免这种危险。
可是,正如我一方面反对不必要的出版物,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避免让
人家以为我不吭声是自命不凡。倘若柏克先生或任何在这个问题上站在他那
一边的人对《人权论》写出一篇反驳文章,其印数可达《人权论》一半或那
怕四分之一,我就会对之作出答复。但是,在此以前,我将唯公众的判断是
从(大家知道我不是一个爱拍马屁的人),这就是说,凡是公众认为不值一
读的东西,也就不值得我去答复。我估计《人权论》第一部分在英格兰、苏
格兰和爱尔兰的销数不下四、五万册。
可是,正如我一方面反对不必要的出版物,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避免让
人家以为我不吭声是自命不凡。倘若柏克先生或任何在这个问题上站在他那
一边的人对《人权论》写出一篇反驳文章,其印数可达《人权论》一半或那
怕四分之一,我就会对之作出答复。但是,在此以前,我将唯公众的判断是
从(大家知道我不是一个爱拍马屁的人),这就是说,凡是公众认为不值一
读的东西,也就不值得我去答复。我估计《人权论》第一部分在英格兰、苏
格兰和爱尔兰的销数不下四、五万册。
他说:“如果认为对这样的著作除了刑事审判以外还值得另加辩驳的
话。”
说实在的,对于一部著作,如果不能加以辩驳,那么作为变通办法,的
确只有用刑事审判来将它定罪。对一部著作定的罪,最凶莫过于把它驳倒。
但是如果按柏克先生指点的方法去做,定罪最终将针对刑事诉讼,而不是针
对著作,在这种情况下,我倒宁愿身为作者,而不愿充当将著作定罪的法官
或陪审员。
还是言归正传罢。在起诉这个问题上,我跟一些专门从事这一行的先生
们见解不同,现在我发现他们的看法逐渐和我趋于一致,我就来充分交待一
下,但要尽可能简单扼要。
我首先要举出关于法律的例子,然后把它同政府或英国一向称之为宪法
的东西相比较。
制定一项法律以禁止对这项法律或任何其他法律所据以建立的原则(无
论好坏)加以审查,便是专制行为,或者在英国就叫做霸权。
假使有一项坏的法律,那么,反对实施这项法律是一回事,但是去揭露
它的过错,推论它的不当以及阐明为什么应该加以废除或为什么必须用另一
项法律来代替,便完全是另一国事。
对于一项坏的法律,我一贯主张(也是我身体力行的)遵守,同时使用
一切论据证明其错误,力求把它废除,这样做要比强行违犯这条法律来得好;
因为违反坏的法律此风一开,也许会削弱法律的力量,并导致对那些好的法
律肆意违犯。
就政府的原则与形式而言,或者就所谓宪法及其各个组成部分而言,情
形也是如此。
应当把政府建立起来并由人民付出代价来支持它,这是为了人民的利
益,而不是为了某些人升官发财。以此类推,对每一个政府和每一部宪法在
原则上和形式上的缺点,必须象对一项法律的缺点一样,也要公开讨论,并
加以指出,这是每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当这些缺点及其补救办法为国民
周知后,就由国民来改革其政府或宪法,正如由政府来废除或改革法律一样。
政府的职能只限于制订与实施法律;可是组织或改组、产生或更新宪法与政
府的权利却属于国民;因此,这些问题,例如调查研究的问题总是当作一项
权利问题摆在一个国家面前,但却不能使之成为起诉的对象而不侵犯那个国
家的普遍权利。在这个立场上,我愿同柏克先生周旋,他什么时候高兴都可
以。把全部论点端出来要比隐藏起来好。挑起这场论战的是他自己,他不应
逃之夭夭。
我不认为君主制和贵族制能再在欧洲任何一个进步国家存在七年。如能
提出赞成它们的理由比反对它们的理由强,那么,君主制和贵族制就站得住
脚;否则就站不住脚。人们现在不要人家告诉他们不应思考或不应阅读;凡
对政府的原则进行审查、鼓励人们推敲、思考和证明不同制度的优劣的出版
物都有发行的权利。如果这些出版物不受人注意,就犯不着对它们起诉,如
果它们受人注意,起诉也没用,因为它并不能禁止人们阅读,这不是对作者
判决而是对公众判决,而且也将是引起或促进革命的最灵的方法。
脚;否则就站不住脚。人们现在不要人家告诉他们不应思考或不应阅读;凡
对政府的原则进行审查、鼓励人们推敲、思考和证明不同制度的优劣的出版
物都有发行的权利。如果这些出版物不受人注意,就犯不着对它们起诉,如
果它们受人注意,起诉也没用,因为它并不能禁止人们阅读,这不是对作者
判决而是对公众判决,而且也将是引起或促进革命的最灵的方法。
至于人们因教育和习惯的原故而袒护政府的某种特定形式或制度,这些
偏见还要经得住理智与思维的考验。事实上,这种偏见算不了什么。没有人
偏爱一种他明知是错误的东西。他之所以偏爱这东西是因为相信它是正确
的,一旦他知道它并非如此,就会放弃这种偏见。我们对偏见是什么只有一
种片面的概念。也许可以说,在人们自己能够进行思考以前,全都是偏见而
不是意见:因为只有经过推理与思考而产生的才是意见。我提出这个看法,
为的是使柏克先生不要对英国历来所有的种种偏见过于信赖。
我并不认为英国人民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一向受各种党派和一些窃取
领袖地位的人的欺骗。现在是这个国家起来打倒这些不肖之徒的时候了。现
在是消除那种长期以来一直是拼命加重赋税的鼓动原因的玩忽态度的时候
了。现在是消除所有那些旨在奴役人民和窒息思想的赞歌与颂辞的时候了。
对于所有这些问题,人们只要开动脑筋,就不会做错,也不会被引入歧途。
说任何人都不配享有自由就是使他们永远贫穷,也无异是说他们宁可负担沉
重的赋税。倘若这一点可以得到证明,也就同样可以证明,那些居统治地位
的人是不配统治他们的,因为这些人同样是国民的一分子。
要承认全欧各国政府都得变革;那肯定可以不经骚乱或报复就能做到。
除非为了某种巨大的人民利益,就不值得从事变革或革命;如果一国出现这
种局面,正如在美国和法国出现的那样,那些反对革命的人就会大难临头;
我仅以这一见解来结束我的序言。
托马斯·潘恩
1792年
2月
9日于伦敦
导言
导言
美国革命在政治上提出了在力学上还只是理论的东西。旧世界的一切政
府如此根深蒂固,暴政与古俗如此制服人心,以致无从在亚洲、非洲或欧洲
着手改革人类的政治条件。对自由的迫害遍及全球;理性被视为叛逆;而屈
服于恐惧的心理已经使得人们不敢思考。
可是,真理的不可压制的特性,就在于它的全部要求和全部需要在于自
由表白。太阳无需用碑文使其区别于黑暗;美国政府刚向全世界露面,专制
主义就大为震惊,人民也开始考虑矫正时弊的问题。
美国的独立如果不曾伴随一场对政府的原则和实践的革命,而单从它脱
离英国这一点来考虑,那就微不足道。美国不仅为自己而且也为全世界赢得
了立足点,并且将目光射向自己所能获得的利益的范围以外。即使被雇来对
美国作战的雇佣兵吃了败仗也心甘情愿,英国人民则谴责其政府的腐败,为
它的失败而欢欣鼓舞。
美国是政治界唯一能够开始实行普遍改革的原则的地方,它在自然界也
独树一帜。各种情况结合起来不仅使它产生种种原则,而且使这些原则臻于
成熟。这个国家给一个观客看见的景色具有某种能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