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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511-金匮玉函要略辑义-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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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进之。(味下外台有切以二字。合下。有去滓二字。) 
〔沈〕脾虚不与胃行津液。水蓄为饮。贮于胸膈之间。满而上溢。故自吐出水。后邪去正虚。虚气上逆。 
满而不能食也。所以参术。大健脾气。使新饮不聚。姜橘枳实。以驱胃家未尽之饮。日消痰气。令能食耳。 
外台延年茯苓饮。主风痰气吐呕水者。(即本方。出风痰门。) 
又茯苓汤。主风痰气发。即呕吐欠 。烦闷不安。或吐痰水者。 
即本方。去枳实。 
咳家。其脉弦为有水。十枣汤主之。(方见上○主之下。千金。有 
不能卧出者。阴不受邪故也十一字。) 
〔魏〕咳家专为痰饮在内。逆气上冲之咳嗽言也。故其脉必弦。无外感家之浮。无虚劳家之数。但见 
弦者。知有水饮在中为患也。 
〔尤〕脉弦为水。咳而脉弦。知为水饮渍入肺也。十枣汤逐水气。自大小便去。 
水去则肺宁而咳愈。按许仁则论饮气咳者。由所饮之物。停澄在胸。水气上冲。肺得此气。便成咳嗽。经久 
不已。渐成水病。其状不限四时昼夜。遇诸动嗽物即剧。乃至双眼突出。气如欲断。汗出大小便不 
利。吐痰饮涎沫无限。上气喘急。肩息。每旦眼肿。不得平眠。此即咳家有水之证也。着有干枣三味丸亦佳。 
大枣六十枚。葶苈一升。杏仁一升。合捣作丸。桑白皮饮。下七八丸。日再。稍稍加之。以大便通利为度。 
案外台。更有加巴豆牵牛五味丸。当参考。 
夫有支饮家。咳烦胸中痛者。不卒死。至一百日。或一岁。宜十枣汤。(方见上○赵本。无或字。) 
〔徐〕夫有支饮家。乃追原之词也。谓支饮本不痛。蔓延至胸痹而痛。气上逆为咳。火上壅为烦。已有 
死道矣。不卒死。甚至一百日。或经年之久。其虚可知。幸元气未竭也。 
原其病支饮为本。病本不拔。终无愈期。逡巡不愈。正医家以虚故畏缩。故因宜十枣汤。以见攻病不嫌峻。不 
得悠悠以待毙也。 
〔魏〕不卒死。仲景之意。宜早治以十枣汤。至一百日或一岁。则难治矣。宜十枣汤者。宜于 
百日一岁之前也。若谓日久饮深。宜十枣汤。恐非圣人履霜坚冰之意。总之涵泳白文自明。 
案千金。本条之后。有一条云。咳而引胁下痛者。亦十枣汤主之。不知是本经之旧文否。 
久咳数岁。其脉弱者可治。实大数者死。其脉虚者必苦冒。其人本有支饮在胸中故也。治属饮家。 
〔沈〕久咳数载。是非虚劳咳嗽。乃脾肺素本不足。肺气滞而不利。津化为饮。上溢胸中肺叶空窍 
之处。即支饮伏饮之类。内之伏饮相招。风寒袭入。内外合邪而发。世谓痰火。屡屡举发者是矣。然久咳必 
是邪正两衰。其脉故弱。脉证相应。故为可治。实大数者。邪热炽盛。阴气大亏。甚者必造于亡。故主死也。 
脉虚者。乃上焦膻中。宗气不布。痰饮浊阴。上溢胸中。气逆上冲。所以苦冒。冒者。瞑眩黑花昏晕 
之类。因其人本有支饮。存蓄胸中。则当治其支饮。而咳自宁。故治属饮家。 
咳逆倚息。不得卧。小青龙汤主之。 
〔尤〕倚息。倚几而息。能俯而不能仰也。 
〔沈〕此表里合邪之治也。肺主声。变动为咳。胸中素积 
支饮。招邪内入。壅逆肺气。则咳逆倚息。不得卧。是形容喘逆。不能撑持。体躯难舒。呼吸之状也。故用小 
青龙之麻桂甘草。开发腠理以驱外邪。从表而出。半夏细辛。温散内伏之风寒。而逐痰饮下行。干姜温肺行阳。 
而散里寒。五味芍药。以收肺气之逆。使表风内饮。一齐而解。此乃寒风挟饮咳嗽之主方也。 
青龙汤下已。多唾口燥。寸脉沉尺脉微。手足厥逆。气从小腹。上冲胸咽。手足痹。其面翕热如醉状。因 
复下流阴股。小便难。时复冒者。与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汤。治其气冲。(程本。作若面热如醉。程云。下已。 
当作汗已。金鉴从之。误。) 
〔沈〕此下皆服小青龙汤。外邪解而里饮未除。扰动内阳之变也。表邪虽退。内饮未消。拒格胸间。心 
火不得下达。反刑肺金。则多唾口燥。犹如肺痿之类也。但饮为阴邪。而内僻则阳气衰微。故寸脉沉。下焦 
阳微。故尺脉微。而手足厥逆。因服青龙散剂。扰乱下焦。虚阳即随冲任之脉。厥而上行。故气从小腹上冲胸 
咽。至于手足痹而不用。真阳以挟胃热上冲。其面翕热如醉状。冲气复反下流阴股。不归肾间 
而行决渎。故小便难。冲气往返。扰动胸中留饮。则时复冒。故易桂苓。以逐冲气归源。五味收敛肺气之逆。 
甘草安和脾胃。不使虚阳上浮。此乃救逆之变方也。 
〔徐〕不堪发散动其气冲。以致肺燥。如痿而多唾。唾者 
其痰薄如唾也。又口燥。燥者觉口干。非渴也。下流阴股。谓浮于面之阳。旋复在两股之阴。作热气也。 
x桂苓五味甘草汤方x 
茯苓(四两) 桂枝(四两去皮○千金用二两外台用一两) 甘草(炙三两○千金二 
两) 五味子(半升) 
上四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外台云。 
以千金校之。亦脱此方。今于仲景方录附之。案今千金。载此方。可疑。) 
冲气即低。而反更咳胸满者。用桂苓五味甘草汤。去桂加干姜细辛。以治其咳满。 
〔尤〕服前汤已。冲气即低。而反更咳胸满者。下焦冲逆之气既伏。而肺中伏匿之寒饮续出也。故去 
桂枝之辛而导气。加干姜细辛之辛而入肺者。合茯苓五味甘草。消饮驱寒。以 
泄满止咳也。 
案成无己云。桂枝泄奔豚。故桂枝加桂汤。用五两。以主奔豚气。从小腹上至心者。今冲气即低。乃 
桂之功着矣。故去之。沈氏金鉴并云。枝走表。故去之。非。 
x苓甘五味姜辛汤方x 
茯苓(四两) 甘草 干姜 细辛(各三两) 五味子(半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半升。日三服。(服字。根据俞本补。) 
咳满即止。而更复渴。冲气复发者。以细辛干姜为热药 
也。服之当遂渴。而渴反止者。为支饮也。支饮者法当冒冒者必呕。呕者复内半夏。以去其水。 
〔沈〕此支饮内蓄。而复发也。咳满即止。肺之风寒已去。而更发渴。冲气复发者。饮滞外邪。留于 
胸膈未除也。即以细辛干姜热药推之。若无痰饮内蓄。而服细辛干姜热药。助其燥热。应当遂渴。而渴反止 
者。是内饮上溢喉间。浸润燥热。故不作渴。但阻胸中阳气。反逆上行而冒。然冒家阳气上逆。饮亦随之 
而上。故冒者必呕。呕者于前去桂茯苓五味甘草汤。复内半夏。消去其水。呕即止矣。 
〔尤〕所以治渴 
而冲气动者。惜未之及也。约而言之。冲气为麻黄所发者。治之如桂苓五味甘草。从其气而导之矣。其为姜 
辛所发者。则宜甘淡咸寒。益其阴以引之。亦自然之道也。若更用桂枝。 
必捍格不下。即下亦必复冲。所以然者。伤其阴故也。 
x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干姜细辛半夏汤方x 
茯苓(四两) 甘草 细辛 干姜(各二两○千金同外台作三两) 五味子 半夏(各半升)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半升。日三服。(服字。根据俞本补。) 
案金鉴。去甘草。名苓桂五味甘草去甘草去桂加干姜细辛半夏汤。未详所据。 
水去呕止。其人形肿者。加杏仁主之。其证应内麻黄。以其人遂痹。故不内之。若逆而内之者必厥。 
所以然者。以其人血虚。麻黄发其阳故也。 
〔徐〕形肿。谓身肿也。肺气已虚。不能遍布。则滞而肿。故以杏仁利之。气不滞则肿自消也。其证应 
内麻黄者。水肿篇云。无水虚肿者。谓之气水。发其汗则已。发汗宜麻黄也。以其人遂痹。即前手足痹也。 
逆而内之。谓误用麻黄。则阴阳俱虚而厥。然厥之意尚未明。故曰所以必厥者。以其人因血虚不能附气。故气 
行涩而痹。更以麻黄汤药。发泄其阳气。则亡血复汗。温气去而寒气多。焉得不厥。正如新产 
亡血复汗。血虚而厥也。 
x苓甘五味加姜辛半夏杏仁汤方x 
茯苓(四两) 甘草(三两) 五味子(半升) 干姜(三两) 细辛(三两) 半 
夏(半升) 杏仁(半升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半升。日三服。(服字。根据俞本补。) 
若面热如醉。此为胃热上冲熏其面。加大黄以利之。(外台醉下。有状字。) 
〔徐〕面属阳明。胃气盛则面热如醉。是胃气之热上熏之也。既不因酒而如醉。其热势不可当。故加大 
黄以利之。虽有姜辛之热。各自为功而无妨矣。 
〔尤〕与冲气上逆。其面翕热如醉者不同。冲气上行者。病属 
下焦。阴中之阳。故以酸温止之。此属中焦。阳明之阳。故以苦寒下之。 
x苓甘五味加姜辛半杏大黄汤方x 
茯苓(四两) 甘草(三两) 五味(半升) 干姜(三两) 细辛(三两) 半夏 
(半升) 杏仁(半升) 大黄(三两)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半升。日三服。(服字。根据俞本补。) 
千金方衍义云。赵以德曰。前四变随证加减施治。犹未离本来绳墨。至第五变。其证颇似戴阳。而能独 
断阳明胃热。乃加大黄以利之。按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为其肾虚阳气不藏。故以攻为戒。而此平 
昔阴亏血虚。反用大黄利之者。以其证变叠见。虽有面热如醉。而脉见寸沉尺微。洵 
非表邪怫郁。而为胃中热蕴无疑。竟行涤饮攻热。不以阴虚为虑。而致扼腕也。 
案以上叙证五变。应变加减。其意殆与伤寒论。证象阳且之一则同。示人以通变之法也。 
先渴后呕。为水停心下。此属饮家。小半夏茯苓汤主之。 
(方见上。○千金外台。以此条载上文卒呕吐心下痞云云之前。似是。后呕。作却呕。) 
〔尤〕先渴后呕者。本无呕病。因渴饮水。水多不下。而反上逆也。故曰。此属饮家。小半夏。止呕 
降逆。加茯苓去其停水。盖始虽渴而终为饮。但当治饮。而不必治其渴也。 
〔魏〕水停心下。阻隔正气。不 
化生津液。上于胸咽。故渴也。渴必饮水。水得水而愈恣其冲逆。所以先渴而后必呕也。 
此属饮家。当治其饮。不可以为渴家治其渴也。 
案脉经所载三条。恐本经旧文。系于脱漏。今备录于下。 
脉经云。咳而时发热。脉卒弦(千金。作在九菽。)者。非虚也。此为胸中寒实所致也。当吐之。 
又云。咳家其脉弦。欲行吐药。当相人强弱。而无热乃可吐之。其脉沉者。不可发汗。 
又云。病患一臂不随。时复转移在一臂。其脉沉细。非风也。必有饮在上焦。其脉虚者。为微劳。 
荣卫气不周故也。 
久久自瘥。 

卷三消渴小便利淋病脉证并治第十三
脉证九条、方六首
属性: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冲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不肯止。 
〔鉴〕按此条是伤寒论厥阴经正病。与杂病消渴之义不同。必是错简。 
喻氏法律云。消渴之证。内经有其论无其治。金匮有论有治矣。而集书者。采伤寒论厥阴经消渴之文 
凑入。后人不能决择。斯亦不适于用也。盖伤寒热邪。至厥阴而尽。热势 
入深。故渴而消水。及热解则不渴。且不消矣。岂杂证积渐为患之比乎。 
寸口脉浮而迟。浮即为虚。迟即为劳。虚则卫气不足。 
劳则荣气竭。(诸本。接下条为一条。今根据金鉴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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